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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监控系统培训教材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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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监控系统培训教材修改.ppt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临汾市煤矿安生产监察大队 刘国亮,1、安全监控系统组成 以前的瓦斯监控系统是由单一功能的甲烷监测和就地断电控制的瓦斯遥测系统和简单的开关量监测模拟系统发展而来的,随着传感器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信息传输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煤矿的应用,为适应机械化采煤的需要,国务院和国家安全标志办公室于2006年下发了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安委办(2006)21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主要明确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浓度、风速、负压、温度、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故障电闭锁控制等。,硬件部分: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2、监控室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3、监控室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4、联网主机应装备杀毒软件等网络安全设备。5、监控室应配备传真机、电话、打印机等。6、各煤矿要配备定期巡检工具:测试仪器两套(含不低于 1.5%CH4校准气体、配套的减压阀、气体流量计和橡胶软管);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两套。8、安全监控设备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压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等设备组成。,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一、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工作 1.所有瓦斯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所有低瓦斯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未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低瓦斯矿井,属于原国有重点煤矿范围的,应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属于原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范围的,应于2008年底前完成装备。,2.逐步改造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煤矿在用的安全监控系统原制造单位取得新的MA标志后,应与煤矿积极协商,共同制定方案,按新的MA标志证书确认的系统配置对煤矿在用系统进行更新改造。改造的重点:一是采用统一显示格式的系统软件;二是配置稳定性为15天以上的传感元件或传感器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原国有重点煤矿应于2007年底前完成,其他煤矿应在2008年底前完成。煤矿在用系统制造厂家未取得新的MA标志的,该系统应于2008年底前淘汰,在此之前,在用系统的制造厂家应继续为煤矿提供备件。,3、统一规划、严格准入。地方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部门应统一规划和协调辖区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选型和装备工作;对未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低瓦斯矿井应制订装备计划,规定不同类型矿井的装备期限;对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对每套监控系统都能做到科学设计、标准化施工、严格验收,合格一套运行一套。二、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1.正确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煤矿要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并根据生产环境的变化对传感器的布置进行及时调整。要认真进行系统的定期调校和断电闭锁装置功能测试,确保监控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2.加强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应当根据矿井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保证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地面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各类小煤矿必须保证有专人负责系统的检查和维护,不具备调校、检修能力的,必须与区域性煤矿安全测控仪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三、做好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强化网络运行管理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目前,全国重点产煤县(市)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联网工作已基本完成,各省(区、市)联网工作牵头部门应继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有效推进其他产煤县(市)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已完成联网且条件成熟的地区,应逐步开展低瓦斯矿井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积极扩展安全监控覆盖范围。,2.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数据上传工作。各煤矿对本矿监控系统和网络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要按照有关要求实时上传数据,确保系统和网络正常运行。3进一步规范网络运行管理。实现区域联网的各产煤县(市)网络中心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值班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瓦斯日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制订非正常情况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努力实现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各级网络中心必须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确保与各矿调度室、各矿主要负责人间的通讯畅通,发现瓦斯超限、停风、馈电状态异常等情况时,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四、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管监察 1.科学指导,严格监管。负责煤矿安全监控工作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网络运行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章立制,推动各类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要逐步推行安全监控系统的年检制度,将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管理纳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内容,对经检查不合格的,应暂扣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立即进行停产整改。2.依法监察、违法必究。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纳入监管监察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监督检查。要认真分析网络中心上报的煤矿瓦斯超限情况月度报表,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检查。对不按期将传感器送检调校的小煤矿,要重点进行监管监察。对未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24小时连续运行,传感器安装地点不对、数量不足、数据不准、未按规定调校,断电闭锁装置失灵或未定期进行功能测试,以及测控数据没有遥传到地面中心站的矿井,应依法严肃查处,3、2008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1号 2007年,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安委办200711号),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和区域联网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国3452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装备了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安装率达到87.5%,248个产煤县(市)实现区域联网,联网矿井达到9712处,为防范和减少瓦斯事故发挥了一定的预警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煤矿特别是小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形同虚设,没有发挥预警作用;探头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正确、不定期校验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地区监控系统安装进度缓慢;部分区域网络监控中心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响应滞缓、处置能力差。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巩固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真正发挥好安全监控系统的预警作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工作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紧落实装备计划,明确装备期限,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工作。尚未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限期装备。在用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必须限期进行系统更新或改造。改造的重点:一是采用统一显示格式的系统软件;二是按新的MA标志证书确认的系统配置安装或更换稳定性为15天以上的传感器或传感元件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二、切实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发挥其预警和断电作用 煤矿企业要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对监控系统实施管理和维护。管理、维护人员必须熟悉监控系统的性能,掌握管理、维护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07)的规定设置各类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地点和报警、断电浓度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并按规定的周期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的准确可靠。要正确选择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对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更新不经济或无法修复的安全测控仪器,要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或淘汰。,煤矿企业要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监控系统预警作用。要保障系统主机双机或多机备份,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系统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立即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三、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监管监察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管监察。对监管或监察范围内的煤矿尚未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提出限期装备的要求;逾期仍不装备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传感器安装地点不正确、数量不足、数据不准、未按规定调校,断电闭锁装置失灵或未定期进行功能测试,以及测控数据没有传输到中心站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查处。,临汾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 管理暂行规定,第1条:为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此规定。第2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行设计、安装、验收、年检的程序。第3条:矿井应配备足够、完好的各类备品备件。第4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地面监控室应配备两台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屏幕显示器、传真机和电话。监控室计算机电源应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第5条:安全监控系统更改后要报市监察大队备案。第6条:安全监控系统实行竣工验收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市监察大队组织。每年安全监控系统年检结果作为煤矿领取生产许可证和复工复产的必备条件之一。第7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必须符合国家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委办200621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上级有关规范与规定。第8条:煤矿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必须配备1名监控室主任,至少配备3名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控专业知识的维检员进行日检查、巡检和管理。井下安全维检员按在籍传感器每4-5个配一人,原则上每班必须保证1-2个人。不具备检修、维护能力者,必须与技术服务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第9条:煤矿监控室必须配备至少3名监控员24小时轮岗值班。第10条:全市煤矿监控员、维检员的培训和认证工作由市监察大队负责组织进行,维检员、监控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11条:安全监控系统所属企业法人对其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数字传输准确性负责。第12条:煤矿企业要做好安全监控系统日检查制度和巡检制度,日检查制度包括:井下各安全监控系统线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甲烷传感器是否校验;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测定值与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进行对照,将对照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室,2.加强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应当根据矿井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保证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地面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各类小煤矿必须保证有专人负责系统的检查和维护,不具备调校、检修能力的,必须与区域性煤矿安全测控仪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三、做好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强化网络运行管理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目前,全国重点产煤县(市)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联网工作已基本完成,各省(区、市)联网工作牵头部门应继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有效推进其他产煤县(市)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工作。已完成联网且条件成熟的地区,应逐步开展低瓦斯矿井监控系统的联网工作,积极扩展安全监控覆盖范围。,巡检制度包括:每十天进行一次巡检,维检员要对所有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进行测试、校准;对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电闭锁进行测试、检修。第13条:煤矿企业未经所属县监控调度室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配置及状态(如擅自关机、擅自拔出光缆接头等),不得擅自使用外来软件光(软)盘,不得利用监控计算机做为其他用途(如玩游戏、看影碟等)。第14条:煤矿监控员值班期间,应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安全监控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控数据和填报上传各类报表和图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处理程序。,对维检员上报的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发现人工监测瓦斯值与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通知监控室主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仪器校准完毕。第15条:安全监控异常情况种类:1、瓦斯浓度超限;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无记录;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8、其它异常情况。,第16条:矿级安全监控异常情况处理规定:1、煤矿监控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监控室主任,由矿监控室主任安排组织进行隐患的排查,同时报矿值班领导并在五分钟内以电话(必须做好电话登记记录)、传真方式将异常情况处理表上报县监控调度室。在故障期间煤矿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将处理结果填写异常情况处理表及时上报所属监察小队及县监控调度室,报表必须有监控室主任、监控员签字盖章,并存档备案。,2、煤矿监控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监控室主任同时报矿值班领导,由矿监控室主任安排组织排查,同时报矿值班领导并在十分钟内以电话(必须做好电话登记记录)、传真方式将异常情况处理表上报县监控调度室。在故障期间煤矿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将处理结果填写异常情况处理表及时上报所属监察小队及县监控调度室,报表必须有监控室主任、监控员签字盖章,并存档备案。,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排除,必须立即通知矿监控室主任,同时填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通信线路故障申告表在十分钟内以电话(必须做好电话登记记录)、传真方式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通信线路故障申告表传至本县监控调度室,由县监控调度室向维护服务单位申告,故障排除后,煤矿监控员和技术服务单位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将处理结果报县监控调度室备案。在故障期间煤矿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报表必须有监控室主任、监控员签字盖章,并存档备案。4、本地系统运行正常,网络线路出现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必须立即填写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通信线路故障申告表在十分钟内以电话(必须做好电话登记记录)、传真方式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通信线路故障申告表传至本县监控调度室,由县监控调度室向通信线路单位申告,故障排除后,煤矿监控员和通信线路单位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将处理结果报县监控调度室备案。在故障期间煤矿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报表必须有监控室主任、监控员签字盖章,并存档备案。,5、煤矿监控员收到县监控调度室的监管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监控室主任和矿值班领导,在十分钟内将处理情况填写异常情况处理表上报县监控调度室。若情况消除则只向县监控调度室报送结果,以备核查。6、煤矿监控室负责每天下午6时前将日报表及相关表格报回县监控调度室。,到矿检查内容一、安全监控系统1、矿监控室有无专值人员值班,要求24小时值班制度。且监控值班员是否有上岗证;2、安全监控系统监控软件是否正常打开及监控。3、检查安全监控系统上传软件是否正常运行。4、查看瓦斯监控系统监控软件是否有断线或中断情况;查看各类传感器数据定义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标准。(例如: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及开关量传感器开关状态报警定义等)。5、查看瓦斯监控系统监控软件的班报表、日报表及报警历史记录和曲线图等,通过查看各种报表查看异常情况报告处理表和申告表是否有记录及填写是否准确。6、检查煤矿每十天一次巡检是否执行,若执行调取当日巡检记录与监控软件报警记录进行对照。7、检查瓦斯校验是否每七天一次校验,有无登记,并与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核对。8、检查监控电脑上有无游戏、电影、歌曲、动画片等等容易感染病毒的文件。,9、查看瓦斯监控系统应配备的备品备件是否足够、完好、有效。10、发生瓦斯超限、主扇停风、设备断线、无记录、中断等异常情况时,是否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理。11、检查井下各类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和要求是否符合标准。12、检查井下设备是否有混装现象,即产品不是和井上监控系统规定厂家生产的;13、检查测试井下三大闭锁能否够实现。二、产量监控系统:1、检查产量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查看终端箱的指示灯状态,查看监控系统中的运行状态)2、调用产量监控程序,查看该煤矿的产量数据。3、查看产量监控系统的称体是否有改动迹象,特别是人为破坏现象。三、入井人员定位系统:1、检查入井人员定位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数据库及主程序是否打开。,2、查看系统显示人数及位置,查看历史记录,有无超人员下井等情况。3、查看考勤定位系统所有入井人员是否携带考勤卡,同时将入井检身房登记记录与考勤定位系统入井人员数量进行对照。4、检查备用件是否完好、齐全。四、其它方面1、检查各类报表:(1)安全监控设备仪器台帐;(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申告登记表;(3)设备检修记录;(4)定期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工作日志;(7)安全监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11)瓦斯人工监测与甲烷传感器对比日报;(12)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报告处理表;(13)煤矿安全监控室工作班报表;(14)煤矿安全监控室工作日报表;等。2、检查各种制度是否上墙:监控室主任、监控员和维检员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异常处理流程、值班制度、日检查制度、定期巡检制度等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446号令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2009年三大监控系统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了更好的发挥“三大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根据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细则的通知(晋煤办信发2008587号)、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晋煤安发20072002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2009年煤矿复工整顿和复建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市煤矿“三大监控”系统进行年检。一、年检范围 符合临政办发(2009)4号文件规定的复工整顿和复建复产范围的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和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二、年检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后及时向所属中队写出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三大监控”系统年检所需资料。2、所属中队收到煤矿的年检申请和年检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年检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组织相关人员到矿进行年检,严格按照年检标准执行,坚持“谁监管、谁检查、谁年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年检,年检合格后,由年检人员在年检相关资料上签字,所属中队在年检相关资料盖章并报大队。3、大队收到中队的年检报告和年检资料后,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年检资料审核无误后,下发年检合格文件;若审核资料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并退回本次申报所有资料。,三、年检要求 1、煤矿“三大监控”系统年检结果作为煤矿复产的条件之一。2、“三大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3、资源整合矿井、复建的基建、技改矿井,必须安装人员定位系统并进行竣工验收和年检;凡已揭穿煤层的各类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进行竣工验收和年检;主提升系统一旦形成,必须安装产量监控系统并进行竣工验收和年检。4、凡复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一律不得进行年检,不能达到年检条件和标准,一律不得办理复产、复建手续。,四、其它事宜 1、各煤矿企业在年检安全监控系统前,掘进工作面应加装一台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监控软件的名称定义为*掘进工作面风速 2、各煤矿企业在年检安全监控系统前,回采工作面应加装一台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回采工作面测风站或回采工作面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监控软件的名称定义为*回采工作面风速。,3、各煤矿企业在年检安全监控系统前,井下所有运输机电设备应加装设备开停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应安设在机电设备的负荷侧,主要监测运输设备的是否正常运行;皮带运输开停传感器应在监控软件的名称定义为第*部皮带开停;胶车运输开停传感器应在监控软件的名称定义为第*部胶车开停;其它运输开停传感器应在监控软件的名称定义为第*部*运输开停。4、各煤矿企业在年检安全监控系统前,风机房的所有机电设备应加装设备开停传感器,对旋风机要在每台机电设备上加装设备开停传感器,监控软件的名称定义为风机房主扇1和风机房主扇2或风机房备用主扇1和风机房备用主扇2。,2009年三大监控系统年检必备资料1、安全监控系统(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煤矿企业盖章,资料初审人员签字);(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提供有效井下设备布置图(蓝图,标注:通风系统图,煤矿企业盖章,年检人员在设备布置图上签字);(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断电图(煤矿企业盖章,年检人员签字);(4)年检人员现场打印安全监控系统电子示意图(煤矿企业签字盖章,年检人员签字);(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售后维护协议(复印件,煤矿企业盖章);(6)煤矿企业与网络运营商签订的数据专线电路合同(原件,(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校验协议(复印件,煤矿企业盖章);(8)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煤矿企业盖章);(9)监控员、维检员上岗证(复印件,煤矿企业盖章);(1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组织机构联系方式(煤矿企业盖章);(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年检时现场打印的原始数据(煤矿企业盖章签字);(12)煤矿企业出具2009年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书及出现异常情况后的处理制度(煤矿企业盖章);(13)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后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2008年没有验收的煤矿企业继续执行临煤工发(2008)44号文件要求和三大监控系统验收和年检的补充通知);(14)煤矿企业提供由煤炭主管部门下发复工整顿的通知(复印件,煤矿企业盖章);(15)所属中队出具的安全监控系统意见书和年检表。,2、产量监控系统(1)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煤矿企业盖章,资料初审人员签字);(2)煤矿产量监控系统验收或年检合格文件(复印件,出具验收或2008年年检合格文件,无验收文件的继续执行验收程序);(3)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安装位置示意图(煤矿企业盖章,安装厂家盖章);(4)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组织机构联系方式(煤矿企业盖章);(5)煤矿产量监控系统设备台帐(煤矿企业盖章);(6)煤矿企业签字盖章售后维护协议(复印件,煤矿企业盖章);,(7)煤矿企业与有资质的单位(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签订的产量监控系统校验协议(煤矿企业与有资质单位签字盖章);(8)煤矿企业提供产量监控系统当季度的校验报告(复印件煤矿企业盖章);(9)煤矿产量监控系统年检时现场打印的原始数据(煤矿企业盖章签字);(10)所属中队出具的产量监控系统意见书和年检表。,3、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1)煤矿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年检申请报告(煤矿企业盖章,资料初审人员签字);(2)煤矿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提交A3幅面或蓝图的设备布置图,煤矿企业盖章,年检人员签字);(3)年检人员现场打印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电子示意图(煤矿企业签字盖章,年检人员签字);(4)煤矿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维护协议(复印件,煤矿企业盖章);(5)煤矿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设备仪表台帐(煤矿企业盖章);,(6)煤矿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验收或年检合格文件(复印件,出具验收或2008年年检合格文件,无验收文件的继续执行验收程序);(7)煤矿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煤矿企业盖章);(8)现场打印下井携卡人员监测定位记录及数据库人员录入信息(煤矿企业盖章签字);(9)所属中队出具的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意见书和年检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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