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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上课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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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上课讲义.ppt

    法学院09级本科班适用 主讲人 雷群安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日,侵 权 责 任 法,教学进度表,教学设计,详细教案,课程结构,侵责法,韶关学院教学课件,课程名称:侵权责任法制作单位:韶关学院法学院制 作 人:雷 群 安联系电话:,回首页,课程结构,上一页,下一页,回首页,课程结构,上一页,下一页,课程名称:侵权责任法课程性质:选修课计划学时:36学时教材:王利明、周友军、高圣平 著 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课程基本情况,课程的结构与学时分配(一),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2学时 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学时第三章、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责任形式 4学时 第四章、侵权损害赔偿及免责和减责事由 4学时 第五章、数人的共同侵权 2学时 第六章、不作为侵权责任 2学时 第七章、用人单位与提供个人劳务的侵权责任 2学时第八章、监护人责任与校园伤亡事故责任 2学时,上一页,回首页,下一页,课程的结构与学时分配(二),第九章、产品责任 2学时 第十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学时 第十一章、医疗损害责任 2学时 第十二章、环境污染责任 2学时 第十三章、高危作业致人损害责任 2学时 第十四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2学时 第十五章、工作物致人损害责任 2学时,回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参考书目:,1、详解损害赔偿法,曾隆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中国侵权行为法,张新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3、侵权行为法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回首页,课程结构,上一页,下一页,参考书目:,4、侵权法论,杨立新,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5、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黄松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6、损害赔偿法原理,曾世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回首页,课程结构,上一页,下一页,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本章主要阐述了侵权责任发生的原因即侵权责任的研究对象、侵权责任的指导原则以及学习与研究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方法。本章共五节。,回首页,课程结构,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的体系结构,第一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和渊源第二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概念、特征与意义 第四节 侵权责任与其他损害分担机制 第五节 学习与研究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方法,课程结构,回首页,思考题,下一页,本章首页,本章练习,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渊源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意义,本章结构,课程结构,上一页,下一页,第一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和渊源,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p44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侵权责任法先以民法典草案第八篇的形式出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通过,是各方利益博弈平衡的结果。2009年12月26日,139票赞成,10票反对,15票弃权。,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2.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征,(1)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责任关系。(2)侵权责任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其渊源具有广泛性。(3)侵权责任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4)侵权责任法属于救济法、强行法、实体法和财产法。,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1.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构“总+分”模式2.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科学结构 对“总+分”模式的评价,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一)侵权责任法的制定简介 侵权责任法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法律,是民事基本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二)、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必要性和意义,1、此前没有完整的侵权责任法;2、多年来新类型案件审理的需要;3、现行侵权法律规定不一致,有两元化问题,比如医疗事故处理,需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4、现行一些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经统计四十多部法律中有民事侵权规定。,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1.宪法2.民法通则3.单行民事法规和其他立法文件 4.司法解释 5.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第二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一、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一)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二)理解 1、编排顺序上,人身权益在前,体现以人为本。2、“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和民法上的利益。第二款列举的全是权利,而利益则体现在“等”里面了。注意认定上的复杂性。3、侵权,主要是指对对世权、绝对权的侵害。债权性质的权利都不是侵权对象。,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二、侵权责任关系,(一)侵权责任关系的概念 侵权责任关系,是因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的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二)侵权责任关系的要件与特征,1.当事人2.内容3.财产性与人身性4.法定性,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第三节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什么是侵权责任?如何分类?P11 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有无区别?p15 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形式之总和。,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2、侵权责任的基本特征,(一)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二)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狭义侵权行为或存在应当承担责任的准侵权行为为前提;(三)侵权责任的本质: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四)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意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一)救济(二)预防(三)制裁,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第四节 侵权责任与其他损害分担机制,一、侵权损害的分担机制 1、自己的责任2、管理的责任3、减轻的责任二、侵权责任法与社会保障制度 三、侵权责任法与保险制度,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第五节 学习与研究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方法,一、注意教材与教案的结合二、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三、注意外国经验与本国实际的结合,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课堂思考题,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你认为赵某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本章复习与练习,关键术语侵权 侵权行为 自己加害行为 准侵权行为 民事法益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关系 损害的分担机制 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保险复习思考题1.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渊源。2.简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3.简述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4.简述侵权责任关系。5.试述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及意义。6.试述损害的分担机制。,本章结构,课程结构,上一页,下一页,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本章主要阐述了归责原则的概念、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此外还介绍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范围。本章共四节。,回首页,课程结构,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第二章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结构,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公平责任原则,回首页,课程结构,思考题,上一页,本章首页,本章练习,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归责原则的概念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范围,回首页,课程结构,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1、归责的含义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2、归责原则的概念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准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二、我国侵权责任法之归责原则体系,(一)理论观点1、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2、二元归责原则说。3、多元归责原则说。(二)二元归责体系之合理性(教材的观点)首先,作为一个体系它应当具有周延性或者说完整性。其次,归责原则的体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再次,二元归责体系符合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潮流。,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三、归责原则之意义,1、体现国家对侵权行为的民事立法政策;2、对司法人员的意义;3、对当事人的意义;4、理论意义;5、对于民事立法和侵权案件分类的意义。,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1.法律规定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涵义 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3.真义“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应注意的问题,1、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民事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条件;2、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3、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按“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规则,应由受害人证明致害人有过错;4、过错决定应否承担责任,而责任范围主要取决于损害的大小。,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三、适用过错责任的意义,1、在一般侵权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损害也不负赔偿责任。2、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或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A)在第三人对损害也有过错时,构成共同过错;此时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责任,并负连带责任。B)如受害人有过错的,即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司考真题练习,(2006-3-11,单选)甲忘记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四、关于过错推定责任,1、过错推定责任的含义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一页,下一页,本章结构,2、过错推定责任的性质,过错推定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而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特点:过错推定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过错推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上一页,下一页,本章结构,3、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几种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条);,上一页,下一页,本章结构,3、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几种情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道旁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上一页,下一页,本章结构,司考真题练习,(2007-3-64,多选)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马某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1.立法规定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2.涵义 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课堂练习,二、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1、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这意味着:(a)作为一种加重责任,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b)受害人不能仅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7条作为起诉的法律依据,这样做的话,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起诉(属于起诉无理由)。2、不以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准确地说,是“不管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民通,二、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续,3.在免责事由上,加害人只能通过援引并证明法定免责事由才能免除侵权责任,加害人仅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4.在举证责任上,受害人仅需证明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无需就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民通,三、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41条);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6568条);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第86条);,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四、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4、适用范围不同,3、举证责任不同,2、构成条件不同,1、归责依据不同,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第四节、公平责任原则,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1、法条规定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2、概念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课堂练习,二、对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理解,1、将民法通则中的“分担民事责任”修改为“分担损失”,体现的是人道主义补偿。2、适用条件: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因而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因而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司考真题练习,(2003-3-48,多选)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分担损失,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三、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有关法律规定,(一)侵权责任法第23条 1、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其实是见义勇为的规定)2、构成要件受害人从事了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行为和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损害不能从侵害人那里获得充足的补偿。受益人因见义勇为而受益。受益可以是财产利益,也可以是人身利益。,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课堂练习,3、处理,符合前述要件的受害人,其遭受的损害依照下列顺序填补:如果有侵权人的,由侵权人赔偿;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例如:甲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抢劫工友乙女,甲对乙暗恋已久,于是义无反顾地上前制止,抢劫者因此抢劫未遂,于逃窜前用刀将甲刺成重伤。此例中的处理应该是:如果抢劫者已经捕获,甲遭受的损害应由抢劫者承担,乙不承担责任。如果暂时尚未破案,或者抢劫者无力赔偿,则乙应当对甲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课堂练习,司考真题练习,(1997-2-57,多选)甲见乙要挥锹打丙,上前制止。乙挥锹打伤甲,对甲所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A、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B.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补偿,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二)侵权责任法第33条,1、法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构成要件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的,如突发心脏病、癫痫等疾病或梦游等,才适用公平责任,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应适用32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具有过错的,仍适用过错责任,由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3.处理,案例一:小S患有梦游症,但自己并不知情,某夜,小S在睡梦中梦游,侵入邻居大S家中,将大S打伤。案例二:小S患有梦游症,曾数次于睡梦中侵入他人家中伤人。某夜,小S在睡梦中梦游,侵入邻居大S家中,将大S打伤。例一中:小S在给大S造成损害时无意识,因而无过错,小S不承担侵权责任;应适用公平责任,由小S对大S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例二中:小S在给大S造成损害时虽属无意识,但小S知道自己的毛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范类似损害的发生而未采取,其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小S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三)侵权责任法第87条,1、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2、构成要件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坠落或者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抛掷物品致人损害;但不能确定是由哪一个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的;也不能确定是由哪些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的(如能确定是是由哪些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则应按照共同危险行为处理);存在可能的加害人。,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3、实务分析,案例一、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一日,该商品楼的屋顶大面积脱落,将路过楼下的行人甲砸死。案例二、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经警察查明,原来由于业主乙、丙、丁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相约同时于各自家中向外抛掷了数个空酒瓶。但无法查明是谁扔的酒瓶砸伤了甲。案例三、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警察经全力调查,依然不能确定该酒瓶系谁扔的。但有三家住户能够证明,损害发生时,自己家中没人(家中也没有饲养动物)。,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无过错责任课堂思考题,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回课堂,本章复习和练习,关键术语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严格责任 复习思考题 1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体系。2 简述过错推定与过错责任之间的关系。3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第三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责任形式,本章主要阐述了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的含义与分类、损害的含义与分类、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以及过错的属性与判断标准。本章共六节。,回首页,课程结构,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第三章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责任形式的体系结构,第一节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第二节、损害第三节 加害行为第四节 因果关系第五节 过 错第六节 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回首页,课程结构,本章首页,下一页,上一页,本章练习,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加害行为的含义与分类3、损害的含义与分类 4、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形态与证明5、过错的属性与判断标准,回首页,课程结构,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第一节、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这里的“一般侵权责任”是指:(1)自己加害行为(狭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2)自己加害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的责任。本章讨论的构成要件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而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案件或准侵权行为案件在责任构成方面有特殊要求。,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二、三件说与四要件说,(一)法国法的三要件说与德国法的四要件说;(二)对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语义分析;(三)司法解释对构成要件的态度;(四)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五)四要件说的结论。,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第二节 损害,一、概念我国对损害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理解中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狭义的理解中损害则专指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称为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不过,现一般都用广义。按说文解字的说明,损,减也;害,伤也,都是一种不利益。所以,损害是指权利或利益受侵害时所产生的不利益。,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二、损害的本质,(一)、利益说 指权利或利益所遭受的不利益状态,即损害等于不利益。没有不利益也就没有损害;损害赔偿也就是恢复利益状态。(二)、组织说 是指法律主体因其财产的构成成分被剥夺或毁损或身体受侵害所受的不利益。该说强调客观所受到的损害。,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三)、利益说与组织说的比较,1、试以“承制面包的人每天偷出5斤面粉一案”与“住院得到馈赠一案”为例,说明两种学说之间在结果上的差异。2、试归纳一下两种学说的优缺点。利益说的精神与赔偿法中赔偿全部损害这一最高赔偿原则相符,损害观念容易理解;组织说则为财产差额大于客观损害的损害赔偿提供了理论依据。,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三、损害的构成要件,(一)、损害的可补救性1、从量方面来看,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如德国民法规定土地所有人须适当容忍来自他人土地上侵入的烟气、焦味、气味、震动等。2、从质方面来看,损害必须是赔偿权利人自身的权利或利益受侵害所生的不利益。例如房屋被毁,房屋所有人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不得就其期待利益提起损害赔偿。3、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看,损害必须与义务人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关系。像纯经济损失就是因因果联系不密切,所以不予赔偿。,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二)、损害的确定性,1、损害是已经发生的事实。2、损害是真实存在的。如怀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隐私而感到精神痛苦,并请求赔偿,这种损害就是不确定的。3、确定损害的标准是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如某人因商店被毁,不能正常购买生活必须品,影响其正常生活,其所受的损害按一般观念就应该是难确定的事实。,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四、损害事实的法律意义,损害事实在损害赔偿中的意义在于:它是权利义务赖以产生的基础。,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五、损害的种类,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六、损害的具体分类,(一)、财产上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 1、区别的依据:是否表现为财产内容、与金钱有关 2、具体的区别 第一、是否可以依金钱进行衡量。第二、赔偿是否需要严格的法律依据。第三、适用主体的不同。例于,法人通常只有财产损失,而没有非财产损失。第四、赔偿的目的不同。赔偿财产损害在于恢复原状,赔偿非财产损害在于予以慰藉。,上一页,下一页,本章结构,(二)、客观损害、主观利益与感情上的利益,1、区别的依据:损害的确定是否与赔偿权利人的特殊性有关。2、具体的区别客观损害指某特定损害事故一般情形下所造成的损害。即衡量损害时应将与赔偿权利人特别环境相牵连而发生的损害排除。同一损害事故,赔偿权利人不同,但客观利益应该相同。主观利益指某特定损害事故于赔偿权利人财产上所造成的具体损害。即衡量损害时应将与赔偿权利人特别环境相牵连而发生的损害必须考虑进去,也就是同一损害事故,赔偿权利人不同,主观利益也就不同。感情上的利益就是在主观利益的考虑上加进了感情因素。,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三)、积极利益与消极利益,合同法上的区别,侵权法上不能使用。积极利益又名履行利益,是合同履行时所有的利益。消极利益又名信赖利益,是指法律行为为无效或可得撤销,相对人信其有效不能撤销,因无效、撤销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四)、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所受损害指因损害事故的发生使赔偿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所失利益是指因损害事故的发生使赔偿权利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五)、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损害事故直接引发的损害为直接损害。非直接引发而由其他媒介因素的介入所引发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如因购买到瘟鸡而造成的鸡只死亡。,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六)、反射损害与第三人损害,反射损害与第三人损害,情况很相似,注意区别。(七)、象征性损害与微额损害 特别注意象征性损害的作用。此外,象征性损害与微额损害的区别是,象征性损害是程序问题,基本是一种诉讼技巧的运用,而微额损害是实体问题。,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七、损害分类中的特别问题,(一)、关于物的毁损与违反合同造成的非财产上的损害 物的毁损在大陆的法律规定中部分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例如有纪念意义的情书、照片等,这已经有先例和法律规定。01年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在台湾不能获赔。违反合同造成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则都不可以。,上一页,下一页,本章结构,分析与思考,销毁借据究竟是一种物的损毁还是属于一种其他权利的侵害?应该算侵害债权的行为。,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二)、关于物的使用可能性被剥夺所发生的损害,1、处理 物的使用可能性如商业化了则可以获得赔偿。2、原因 因为其取得须要一定的财产上的给付,因此妨碍或剥夺该享受即构成财产上的损害。3、立法例德国对此问题探讨较多。其他国家或地区一般也采相同见解。,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第三节 加害行为,一、加害行为的概念 加害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既包括加害人自己侵害他人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行为,也包括雇员、被监护人等致人损害或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状况。行为是指受意思支配的有意识的人的活动。因此,不受意思支配的无意识的举止行动,如梦中骂人、受药物控制的行动等,不属于行为。,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二、加害行为的性质,(一)是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二)是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三)是要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形式的侵权责任的行为。,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三、加害行为的分类(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区分意义:1、归责原则不同;2、构成条件不同;3、责任形态不同。,构成条件,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二)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区分意义:消极侵权行为,以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为前提。,行为性质,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三)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区分意义:共同侵权行为,各行为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行为人人数,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分析与思考客人就餐摔死,饭店是否承担责任?,2002年8月1日晚,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女主持人沈旭华和朋友相约在安贞桥旁边的浙江大厦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吃饭。朋友们落座正要点菜时,沈旭华的手机响起,她边接电话边走出包间,来到包间斜对门3、4米处的木制消防通道门旁,后被人发现坠落楼下,经抢救无效身亡。经查,事发通道不作人员通道,封闭但通道门没有锁死,周围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第四节 因果关系,一、因果关系的含义 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损害结果与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二、因果关系的地位 因果关系是各种损害赔偿责任中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三、因果关系的功能,1、确定责任的成立。2、排除责任的承担。3、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四、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一)时间上的顺序性;(二)原因现象的客观性;(三)必要条件的检验。,下一页,上一页,本章结构,五、因果关系的主要学说,(一)、条件说 1、概念 条件说又称等值说,其观点是所有造成损害的条件都是原因,原因都是条件。2、适用 第一、判断引起损害发生的原因或行为是否与损害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第二、确定没有这些原因的产生,损害是否能够发生。第三、所有的引起损害发生的条件都是导致损害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上一页,本章结构,下一页,3、对条件说的评价,第一、只注重事实判断、不注重综合评价。第二、因果关系的链条太长。第三、不利于确定行为人的赔偿数额。(因损害行为具有同等的原因力),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二)、相当因果关系说,1、含义又称充分原因说,其观点是赔偿义务人只对以他的不当行为为充分原因的损害负责赔偿,对超出这一范围的损害则不负责任。所谓充分原因,则是指在造成损害发生的数个条件中,如果某个条件有效增加了损害的客观可能性,该条件就可视为损害的充分原因。,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2、相当因果关系的适用,(1)、事实上因果关系的判断第一、该判断考察的是原因与损害结果是否有联系。第二、史尚宽先生认为,在关联的原因或条件中,一般的有发生同种结果的可能者,其原因或条件与其结果即为有相当因果关系。,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第三、事实上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判断事实上因果关系的方法有:删除法和替代法。删除法是指如果没有甲,乙就不会发生,那么甲就是乙的原因或条件。替代法是指用赔偿义务人的合法行为代替违法行为,从而检查赔偿义务人的行为是否为损害发生的原因,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2)、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判断,第一、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判断,考察的是因果关系之间的相当性。即旨在判断原因是否具有充分性。第二、充分性的决定主要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这一点也被视为相当说的优点。,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3、相当因果关系的积极评价,第一、有利于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是否可归责,是法官的判断。第二、符合社会一般的观念和认知因为需要采用经验法则进行判断,故不能偏离社会一般的观念和认知。第三、可防止因果关系的链条太冗长。,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4、相当因果关系的消极评价,第一、可能率的基数并不明确。第二、全有全无原则不合理。第三、已经发生的情况只好肯定因果关系。第四、同情被害人时也需肯定因果关系。,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三)、法规目的说,1、含义 法规目的说的观点认为,只有当损害处于法规保护的范围之内时,损害才能获得救济。比如乘载货车而遭致感冒,被运送人不能以货车禁止载人为由请求赔偿,也不能获得赔偿。2、法规目的说的适用 第一、确定法规保护目的的依据。第二、确定法规保护的范围。,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3、对法规目的说的评价,(1)、积极评价第一、提出了一种判断因果关系的新的思考方法。第二、有利于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2)、消极评价第一、由于存在法规的相对静止与社会的不断变动之间的矛盾,易增加因果关系判断的随意性。第二、许多法规没有明确的规范目的。,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六、我国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历史回顾 我国法上因果关系的最大特点是,法律上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不分,法律上直接使用哲学上的因果关系理论。(二)、我国法上因果关系的现状 目前我国实践中采用的是必然因果关系理论。其不足在于:加重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上一页,本章结构,下一页,(三)、对我国法上因果关系未来立法的建议,可以以必然因果关系理论为基础,借鉴其他的有关学说,由法官自由掌握。,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课堂思考与讨论之一,甲因过失驾车撞倒乙,乙受伤。试问:1、乙就其支出的律师费用、甲车祸逃逸而支出的调查费用、住院期间家中兰花枯死及医生医疗过失加重病情所受的损失,能否向甲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下一页,上一页,2,3,4,本章结构,课堂思考与讨论之二,2、设乙的儿子目睹了车祸事故,遭受惊吓并致健康受到侵害,请指出其能够提出赔偿的种类。,下一页,上一页,3,4,1,本章结构,课堂思考与讨论之三,3、设甲肇致车祸,阻塞交通,有丙等多人不耐久等,驾车跨越路旁的绿化带离去。甲对绿化带遭受的损失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下一页,上一页,2,4,1,本章结构,课堂思考与讨论之四,4、设甲车祸后逃逸而去,戊见乙伤势严重,前往救助,因天黑下雨,戊遭某汽车撞伤。戊能否向甲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下一页,上一页,2,3,1,本章结构,第五节 过 错,一、过错的概念与属性 过错是指加害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况,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1、故意直接故意:预见到了,希望发生。间接故意:预见到了,放任发生。2、过失 疏忽大意(疏忽):应预见或能够预见,没有预见。过于自信(懈怠):预见到了,但轻信能避免。,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二、过错的认定,(一)、一般原则 以社会上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并考虑法律对其注意义务的要求。(二)、具体情况 应考虑个人的识别能力,包括生理状态、智力程度、专业知识、生活习惯等。,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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