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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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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ppt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本课程的主要目的:,分析会计政策与税务政策的差异;解析会计、税法差异的表现形式;掌握会计、税法差异的处理方法;熟悉会计准则涉税问题的处理过程;,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收入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投资业务(金融工具)准则与税发的差异分析;,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存货初始计量时的差异自制存货中借款费用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存货初始计量时的差异自制存货中借款费用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存货初始计量时的差异接受投资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准则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存货初始计量时的差异接受投资存货的初始计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存货后续计量时的差异存货的发出计价存货准则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存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存货后续计量时的差异存货的期末计量存货准则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案例分析(注意每年的纳税调整)2006年12月31日时,存货的成本是100万元,可变现净值只有90万元,所以2006年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会计处理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2007年12月31日,假如该存货还未出售,可变现净值为84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6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60 0002008年12月31日,假如该存货还未出售,可变现净值回升到94万元,此时要把原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销。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如果2009年将该批存货出售80%;借:主营业务成本 752 000 存货跌价准备 48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的界定 固定资产准则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的界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计税基础的差异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计税基础的差异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准则: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准则解释: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计税基础的差异超过正常信用条件付款购买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准则: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折旧范围的差异 固定资产准则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折旧范围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的差异分析初始计量金额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会计准则中的应计折旧额 原价累计折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折旧年限、净残值的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折旧年限、净残值的差异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折旧年限、净残值的差异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折旧年限、净残值的差异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折旧方法的差异分析 固定资产准则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折旧方法的差异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第九十八条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得缩短年限;,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处置、报废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处置、报废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固定资产处置的税务处理增值税的处理对于增值税改革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外销售、抵偿债务、投资入股、无偿赠送、换取其他资产如果售价不超过固定资产原价,免征增值税;如果售价超过原价,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处置、报废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固定资产处置的税务处理增值税的处理对于增值税转型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固定资产处置、报废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固定资产处置的税务处理所得税的处理视同销售;需要具体分析;报废与毁损;正常报废,直接申报扣除;提前报废与毁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扣除;,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会计与税法中无形资产所包括内容的差异商誉;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无形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外购取得的无形资产存在的差异 无形资产准则第十二条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无形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会计处理的5种类型;房产税政策与会计准则的协调;,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研发费用的处理会计政策根据无形资产准则第八条、第九条;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化;,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研发费用的处理税务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第九十五条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准则第十六条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第十九条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准则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第十八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准则第十七条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准则第十七条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 25的可以认定为非货币资产交换。对于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25%对于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两种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原则上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账面价值计量模式适用于未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税务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税务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税务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六十二、六十六、七十一、七十二条: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存货、投资资产,按照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结论 会计处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在资产转让计税收入和换入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两个问题上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注意的问题(换出资产处置所得的计算问题)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例如:换出资产已经计提过资产减值准备;换出资产为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会计处理的原则 双方都不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对于支付补价的一方换入资产成本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的补价对于收到补价的一方换入资产成本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资产整体置换改组业务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资产整体置换改组业务整体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原则国税发(2000)118号: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资产整体置换改组业务整体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原则国税发(2000)118号: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免税置换的条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资产整体置换改组业务整体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原则国税发(2003)45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收到补价的一方计算的补价中的应税所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整体置换改组业务例:甲公司与2008年2月以整体实物资产与乙企业整体实物资产置换,甲企业整体实物资产账面净值为54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600万元;乙企业整体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为42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为480万元,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现金120万元。甲企业收到补价的货币资金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20(120600100),不高于25,甲企业公允价值600万元与资产账面净值540万元之间的差额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甲企业收到了乙企业支付的120万元补价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补价相对应的所得为:6060012012(万元)。甲企业该项整体资产置换应补缴的所得税12253(万元),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准则介绍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职工”包括内容: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视同企业职工处理。,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介绍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股份支付(包括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介绍货币性职工薪酬(根据受益对象分配)工资及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职工福利费,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介绍货币性职工薪酬(根据受益对象分配)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介绍货币性职工薪酬(根据受益对象分配)提取应交的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介绍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根据受益对象分配)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介绍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根据受益对象分配)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介绍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根据受益对象分配)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介绍辞退福利辞退福利包括的内容: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无选择权)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有选择权),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介绍辞退福利辞退福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一律计入管理费用(无需根据受益对象分配);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介绍辞退福利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的计量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按照实际数计提)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按照估计数计提),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税务处理与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税务处理与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01号文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税务处理与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注意的问题只有基本保险能够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比例扣除,超范围和超比例的部分均不得税前扣除;只有实际缴纳的金额才能税前扣除,“提而未缴”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税务处理与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职工薪酬税务处理与纳税调整辞退福利的纳税处理会计处理的特点:提前计提作为当期费用;税务处理:允许据实扣除;“提而未付”的数额不得扣除;,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债务重组的方式以资产偿还债务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不属于债务重组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降低利率,延长偿还期限等 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偿还债务会计处理债务人:债务账面价值与所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视为特殊交易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偿还债务税务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2003)第六条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偿还债务注意的问题:债务人执行新准则的,在会计上确认了损益,这一点和税法的要求相同;债务人未执行新准则的,会计上把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此时需要纳税调整;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计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异,主要的原因是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按照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处理会计处理债务人的处理: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处置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的处理: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处理税务处理(债务人)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2003)第四条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总结:税法与会计处理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主要差异来自于债务人转让非现金资产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处理税务处理(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2003)第四条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总结:税法与会计处理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主要差异来自于债权人提取的坏帐准备的处理;,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会计处理债务人的处理: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会计处理债权人的处理: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税务处理(债务人)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2003)第五条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税务处理(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2003)第五条债权人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会计处理债务人的处理: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CAS13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会计处理债权人的处理: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税务处理(债务人)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2003)第七条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税法不考虑或有应付金额),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税务处理(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2003)第七条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会计与税务的主要差异:对于重组后的应付(应收)金额,如果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的,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而税法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直接按照将来应付金额计量,导致债务重组所得(损失)与会计核算的当期损益数额不一致;对于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债务人在会计核算时确认了预计负债,从而导致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数额小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债务重组所得,因而需要纳税调整;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针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那么就需要针对债务重组损失作纳税调整;,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的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2003)第九条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经法院裁决同意的;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债务重组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的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2003)第十条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关联方之间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收入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收入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收入准则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收入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收入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收入准则应用指南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收入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收入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劳务收入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收入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收入准则第十六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条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收入中的特殊问题: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固定资产盘盈收入(会计处理为前期差错,税务处理为当期所得);包装物押金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投资业务(金融工具)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概念: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业务(金融工具)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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