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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学通论【非常好的一份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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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学通论【非常好的一份讲义】.ppt

    保 险 学 通 论,第一章 风险和风险管理本章要点 1 风险要素的辩别;2 风险的类别;3 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 4 保险基金的概念和特点,第一节 风险的概述一、风险的概念(一)不确定性(可能性)1 含义:概率为(0,1),若概率为0或1则为确定性。2 结果(1)损 害:未来结果预期价值需管理(2)无损害:未来结果预期价值需管理(3)收 益:未来结果预期价值无需管理(二)风险1 含义: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2 保险事件是指不幸事件3 概率在(0,1)之间,概率越大,风险越大。二、风险的特征保险经济的发展(一)总体上的客观性(必然性)保险商品的需求(二)个体上的不确定性(偶然性)保险商品供给(三)可测性:总体上服从概率分布 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商品的价格)1:风险: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2:风险大小与损失频率的关系:损失程度=实际损失/发生事故件数3:风险的组成因素:4:风险的特点:客观性,普遍性,偶然性,必然性,可变性。5:风险的分类:,1 空间上的不确定2 时间上的不确定3 损失程度的不确定(三)可测性:总体上服从概率分布 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商品的价格三、风险的基本要素(一)风险因素1 含义:(1)引发风险事故的条件增加损失频率(2)风险事故发生时增加损失的条件增加损失程度2 种类(1)物质性风险因素(实质性):客观原因与人无关(2)人为风险因素:与人有关A 道德性的:与人的故意行为有关B 心理性的:与人的非故意行为有关,(二)风险事故(风险事件)1含义:直接导致损失的不确定事件,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刹车系统失灵车 祸 车毁人亡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2风险事故与风险因素的划分并非绝对的,判断标准为是否直接导致损失。例1:暴 风 雨 毁坏庄稼(风险事故)暴 风 雨 路滑 车祸 车毁人亡(风险因素),例2 有一储存蛋糕的仓库由于下雨进水,储存在下层的蛋糕由于被水浸泡而损坏,储存在上层的蛋糕由于进水潮湿而霉变。(三)损失1原因: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2结果:经济价值的减少(四)三者关系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的可能,四、风险分类(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1 静态风险(1)原因:A 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雷电)B 人的行为(放火)(2)结果:只有损失,不能获利。(3)特征:与社会经济政治无关2 动态风险(1)原因:经济或政治变动(2)结果:可能损失也可能获利(3)特征:与社会经济政治有关(二)按风险的原因分类1 自然风险2 社会风险3 政治风险4 经济风险,(三)按风险的性质分类1 纯粹风险:只损失无获利2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又可能获利(四)按风险的对象分类1 财产风险:有形毁损、灭失、贬值2 人身风险:生老病死3 责任风险:个人团体行为疏忽过失损失赔偿责任4 信用风险:违约、违法五、风险的代价(风险成本)1 风险损害的实际代价 被动2 风险损害的无形代价:潜在的不利影响被动3 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的代价 主动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以增加主动代价来减少被动代价,第二节 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定义:是面临风险的主体为力减少风险的负面影响,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而进行的风险识别、估测、评价、控制的决策与行动过程。风险管理主体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进行一系列活动二、风险管理目标(一)总 目 标: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二)具体目标:1损失前目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损失后目标:减少造成危害的程度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识别:感知、分析是否存在风险 2风险估测:估计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3风险评价:是否需要管理 4选择风险管理方式:如何管理 5风险效果评价:决定将来如何管理,四、风险管理方式的选择:比较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减少的损失数额)(一)自留风险1适用情况:风险管理成本效益且风险程度较小2分 类:主动自留事先估测到 被动自留事先未发现(二)回避:主动放弃1适用情况:风险管理成本效益且风险程度相当高2缺 点:有的风险不可回避 失去收益机会(三)转移风险1适用情况:风险管理成本效益2分 类:(1)保险转移(2)非保险转移:交易转移投机风险 合同转移:预付款,(四)预防风险:事前降低发生的可能性(五)控 制:发生后缩小损失程度(六)集合风险:适用于投机风险,第三节 可保风险 一、概念:符合承保条件的纯粹风险 二、要件(一)损失程度较高保险需求(二)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保险供给(三)损失有明显的概率分布确定保险价格(费率)(四)存在大量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标的多投保人多保险费多保障高(五)损失发生必须是意外的非故意、不可预知 故意赔道德风险(六)损失可以确定和测量 1 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 时间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3 地点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地点 4 金额影响赔偿额(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否则赔不起,第三章 保险概述保险的分类一、商业保险(狭义的保险)1经济性2商品性3互助性4契约性5科学性二、社会保险:强制性、非赢利性1养老2医疗3失业,三、政策性保险1出口信用保险2农业保险3投资保险四、互助保险,第一节 商业保险 一、保险的定义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二、保险的商品属性(一)保险的商品形态(二)保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1保险商品的价值:生产保险商品花费必要劳动2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1)实质的:补偿损失(2)观念的:免除恐惧,三、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一)可保风险(二)损失补偿(三)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1 集合:大量的投保人投保,保险公司集结大量保费2分散:被保险人遇险,保险公司补偿时,实际上是风险在被保险人之间的分散。3多数投保人集合的最低数量界限是投保人可承担的保险费总额足以支付保险补偿或给付金(四)保险费率的制定大数法则 保险费的影响因素:1风险大小损失机率(频率和程度)2保险金额的大小(五)保险人具有经营性和赢利性,要建立保险基金(决定承保能力的大小)(六)保险合同的订立(七)专营的保险机构,四、保险与其他经济行为比较(一)保险与储蓄1目的不同(需求动机)2性质不同(互助、自助)3权益不同4运行机制(影响因素)(1)储蓄:利率水平、物价水平、工资水平、流动性偏好(2)保险:危险的不确定性(二)保险和赌博1目的不同2结果不同(1)保险:分散风险、利己利人(2)赌博:制造风险、损人利己3法律地位不同4机制不同(是否需要可保利益),(三)商业保险与社会福利1主体不同2是否交费3受益条件(事故、规定)4宗旨不同(补偿损失、改善生活)(四)商业保险和社会救济1主体不同2风险范围3补偿金额来源不同4行为性质(商业、社会)5给付对象不同6义务不同(1)被救济人无义务(2)投保人有交纳保费的义务7主张权利不同(1)被救济人无权主张权利(2)被保险人有权主张权利,(五)商业保险与互助保险1对象不同:(公众、成员)2结果不同:(直接互助、间接互助)3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六)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1是否自愿2目的不同(赢利、安定)3费率不同(公正、均一)4经营主体(企业、事业)5保费来源不同6保险金额不同(七)商业保险与政策保险1举办主体2经营目标,第二节 保险的种类一、按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损失保险(1)普通财产保险(企财、家庭、个体工商户和私营)(2)运输保险(运输工具、运输中的货物)(3)工程保险(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科技工程)(4)农业险2人身险(人寿、意外伤害、健康)3责任险(公众、产品、职业、雇主)4信用险(信用、保证)二、按主体分类1团体险2个人险三、按实施方式分类1 自愿2 强制,四、按承保的风险分类1单一风险2综合风险3一切险五、按风险转嫁形式分类1原保险2再保险 投保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转分保接受人3共同保险:多个保险人,一个投保人,一份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4重复保险:多个保险人,一个投保人,多份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第三节 保险的性质一、保险性质说(一)损失说1损失赔偿说2损失分担说3危险转嫁说(二)非损失说1技术说2欲望满足说3财产共同准备说(三)二元说1否定人身保险说2择一说二、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一)内部的分配关系1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基础2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表现形式3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发展(二)外部的分配关系1保险 2财政 3信贷 4工资 5价格,第四节 保险的职能一、职能说1单一职能说:经济补偿2二元职能说:经 济 补 偿财险 给付保险金人身3多元职能说二、基本职能1分散风险:空间和时间2补偿损失三、派生职能1储蓄基金职能(时间上分散职能的派生)2危险监督职能(补偿职能的派生),第五节 保险的作用一、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二、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2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3推动科学技术向现代生产力转化4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5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6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一、定义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二、特征(一)一般特征1当事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必须合法(二)自身特征1双务性合同(投保双方都有义务)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2有偿性合同(双方都要付出对价)无偿性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3要式合同(要求有一定格式)非要式合同,4附和性合同(格式条款)商议合同5射幸性合同 交换合同(1)含义:机会性(2)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3)适于:财产合同、个别合同6补偿性合同7条件性合同8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保险人),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主体(一)当事人1保险人(承保人)(1)权利:收保费(2)义务:在被保险人遇险时履行赔偿义务(3)条件:必须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无效2投保人(要保人)(1)权利:遇险时获赔(2)义务:缴保费(3)条件:A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和自然人)B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二)关系人1被保险人(1)含义:被保险标的的主体,财产和人身受合同保障的人,有保险金请求权,(2)内容A财产险 财产权利主体(法人或自然人)同投保人B人身险 保险事故发生的主体自然人(无论是否有行为能力)与投保人不一定相同C责任险负有法律责任的人与投保人不一定相同2受益人(1)保险金领受人,享有赔偿请求权,但不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2)受益人与保险人法律关系在被保险人死亡时发生(3)受益不必具有可保利益(4)指定: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若不指定则有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5)与继承人的区别A取得方式不同:a原始取得 b继承取得B义务不同:a无还债义务 b有还债义务,(6)向继承人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情形A没指定受益人B受益人先死亡C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三)辅助人1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2保险经济人代理投保人3保险公估人作为评估损失的第三方二、客体1保险标的:被保险的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是保险利益的载体。2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3客体是可保利益而非保险标的,三、内容(一)保险合同主要条款1基本条款2特约条款(1)附加条款(2)保证条款(二)合同主要内容1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1)确定合同种类(2)判断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3)明确保险人责任对象及范围(4)确定保额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1)保险责任:合同中载明的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责任,(2)责任免除:保险人按法律规定不承担责任的范围(战争、军事行动、自然损耗、故意)4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1)含义保险期限: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承担赔付责任的起讫时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人开始履行责任的时间(2)表达方式 保险期限:A 年月日 B一定事件其止时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A从某一日开始 B从合同成立时开始(3)区别保险合同订立:承诺保险合同生效:交保费保险期限开始:如果不交保费也不承担5保险价值(财险特有),(1)含义:保险标的估计价值(2)确定方式签定合同时约定事故发生后按市价确定6保险金额(1)意义:确定保费的依据 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2)确定依据:财险:保险价值 人身:自行约定(3)后果:超过:超过部分无效 低于:比例承担7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1)保险费:纯保费 附加保费(2)支付办法:一次 分期,8保险金赔偿及给付办法:货币 修复、置换9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1)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 意图解释 解释应有利于被保险人(2)争议处理方式:协商 仲裁 诉讼10订立合同时间11投保人义务12保险人义务四、订立形式(一)投保单(要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合同的书面要约,(二)暂保单(临时保单):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不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1未办理保单手续前2保险人分支机构开的3还有一些次要程序要商量4微机处理前(三)保险单:正式书面形式(四)保险凭证:简易凭证,效力同保单(五)批单:修订、更正1批单优于正文2后批优于先批3手写优于机打,第三节合同的订立、生效和履行一、订立(一)要约1含义: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2条件:(1)明确表示意愿(2)具备合同主要内容(3)在有效期内有约束力3表现形式:投保单(二)承诺1含义:是指当事人另一方对要约的提议而作出的意思表示2效力:一经作出,合同即告成立3承诺人:受约人本人或其代理人4条件: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二、生效:发生约束力1成立即生效2附期限生效3附条件生效三、履行(一)投保人1缴保费(1)形式:一次(财产、意外)分期(人寿)(2)缴纳人:投保人、第三方(3)未按约定缴纳保费:一次:不生效分期:催告中止解除2通知义务(1)通知危险增加的义务,含义:订立合同时双方都未曾估计到原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所致 由其他原因所致后果:提高费率 解除合同(2)危险发生:解除责任 请求赔偿(二)保险人的义务2确定损失赔偿责任(1)责任范围:基本、附加、除外(2)规定除外责任的理由:避免保险人遭受巨额损失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避免逆选择(遭受风险可能性大的人比一般的人更希望购买保险),2履行赔偿给付义务(1)赔偿金的给付内容:赔偿或给付额 施救费 估价费用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主体变更(转让):当事人的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1财产险:必须得到保险人同意*特例:货物运输险可以不经保险人同意2人身险:一般不需经保险人同意,但要通知保险人(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经保险人同意,签批单(三)保险合同效力变更,(1)法定无效和约定无效法定无效:A 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没有可保利益 B 合同是代理他人订立而不作声明 C 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险(2)全部与部分无效*部分:A 超额保险 B 年龄不符但未超过规定年龄(3)自始无效与失效自始无效:开始就没有可保利益失 效:被保险人失去可保利益2合同的解除(恢复到订立前的状态)(1)不及时告知:故意不退保费 过失退保费(2)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不符合规定,保险人可解除合同但合同成立之日起逾期两年除外,*解除与无效的区别:a 解除溯及既往,无效根本不发生法律效率 b解除有时效规定,无效没有时效规定 3合同的复效(1)含义: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2)效力:复效的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3)例:分期付费超期60日中止(减少保险金额)中止日2年内达成协议复效(自始未失效)中止日2年未达成协议解除2年以上:现金价值 2年以内:退保费二、终止1履行而终止2期限届满而终止3因解除而终止4因违约失效而终止,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一)含义:(二)效力:无无效 失去失效(三)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2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3可保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二、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1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2防止道德风险发生3使保障区别于赌博,三、可保利益原则在财险和人身险中运用的区别(一)可保利益来源不同1财险: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承运权和保管权、抵押权和留置权2人身险: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二)对可保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1财险:保险期内始终有 合同不能随意转让2人身险:只要求订立时有 合同可以转让(三)确定可保利益的价值的依据不同1财险:保险价值2人身险:约定,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含义:保险双方在签定和履行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隐瞒和欺骗,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二、主要内容(一)告知1含义: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重要事实: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在确定收取保费的数额和决定是否接受承保的资料2形式无限告知保险人询问告知投保人,(二)保证1含义: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承诺2分类:确认保证 过去的存在与不存在承诺保证将来的作为与不作为3形式:明示与默示,具有同样的效力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1解除合同:(1)故意不履行(2)过失不履行(3)谎称事故2不承担赔付责任(1)故意、过失不承担解除前的事故责任(2)虚报损失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3)危险增加增加的危险不承担3退保费:(1)过失未告知(2)年龄不实多收保费4按比例减少保险金:年龄不实少收保费(二)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解除合同,第三节 近因原则一、含义1近因:促成损失结果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2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承担责任 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 不承担二、应用(一)单一原因致损:属于 赔 不属于不赔(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1都为保险责任:赔2都为除外责任:不赔3都有:(1)损失能分清:只对保险责任赔(2)损失不能分清:不赔或均分(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 以最先发生的原因为近因 属于赔,否则不赔(四)多种原因间断发生:与同时发生处理相同,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一、含义(一)含义(赔偿额损失)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陪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二)适用:财产险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二、基本内容(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计量,(二)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限度*保险价值 可保利益 保险金额 损失 可保利益最高限 保障最高限 赔偿最高限 损失时市价1以实际损失为限(房价下跌、部分损失)2以保险金额为限(房价上涨)3以可保利益为限(抵押贷款)(三)损失赔偿方式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1)第一损失:保额以内的损失(2)第一损失赔偿方式:保额以内的损失全赔,保额以外的损失不赔(3)赔偿方式:损失保额赔偿损失 损失保额赔偿保额例:保额10万,保险价值20万,若损失为5万,赔5万;若损失为15万,赔10万,2比例赔偿方式:(1)含义:按保障程度(保额/保险价值)赔偿(2)计算:赔偿金额=损失额保障程度例:保额10万,保险价值20万,损失5万,赔偿额=5(1020)=2.5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赔偿额损失)(一)人身保险(二)定值保险1含义:投保时按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视为足额保险)2计算:赔偿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损失/损失时市价)例:保险价值10万,保额10万,全损时的市价8万,损失程度100%赔偿额=10 100%=10万3特点:保险金额可能大于损失时的市价,所以按保险金额确定的赔偿额可能大于损失额4适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三)重置价值保险1含义:是以被保险人重置保险标的所需要的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2特点:由于重置价值可能大于损失,所以按重置价值确定的赔偿额可能大于损失额*非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保险价值 损失时市价 约定价值 重置价值 特 征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四)施救费用的补偿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一)代位追偿原则1权利代位(1)含义:在财产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依法取得向第三者的索偿权。,2条件:(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保险事故发生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3)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3追偿的权益范围: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为限,超出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4取得权利的方式:法定取得被保险人弃权:赔前 保险人不赔 赔后 弃权无效5代位追偿的对象及限制(1)对象:A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违章驾驶、产品责任)B第三者不履行合同义务(野蛮装卸、不还款)C第三者不当得利(盗窃),(2)对对象的限制:除其故意,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权(6)对险种的限制:不适用于人身险2物上代位(1)含义: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偿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2)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完全毁损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3)取得权利的方式:委付A含义: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接受全额赔 拒绝部分赔B委付的条件:a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书面提出b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委付c委付不得附有条件d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4)取得的权益范围:A足额险全部所有权保险人所得利益赔偿超过部分归保险人(与权利代位不同)B不足额按比例取得部分权利(5)限制:不适用于人身险,(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1含义:(1)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投保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条件(同时具备):a同一保险标的 b同一可保利益(同一被保险人)c同一保险期间(包括部分重复)d同一保险危险 e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 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相似行为:a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一个合同但保险金 额总额不超过保险价值共同保险 b与一个保险人订立一个合同保险金额 超过保险价值超额保险,(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2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按保险金额比例分摊例:保险价值为60万的房子,先向甲公司投保,保额为50万,又向乙公司投保,保额为30万,损失为40万。甲的赔偿额=40(5080)=25乙的赔偿额=40(3080)=15(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应付的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如上例资料:甲的责任限额应为40万,乙的责任限额应为30万。责任总和为70万甲的赔偿额=40(4070)乙的赔偿额=40(3070),(3)顺序责任分摊:按承保顺序依次赔偿如上例资料:甲的赔偿额:40万乙的赔偿额:0万3限制:不适用于人身险,第六章 财产损失保险 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概述一、概念及分类(一)概念:广义:除人身险以外的保险 狭义:以财产物资为标的(二)特征1保险标的是有形资产2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高度一致3业务经营十分复杂4防灾防损特别重要(三)分类1火灾保险:(1)企业财产险:财产保险基本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2)家庭财产险2运输保险:(1)货物运输保险,(2)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险 船舶保险 航空保险3工程保险:(1)建筑工程保险(2)安装工程保险(3)科技工程保险4农业保险:(1)种植业险(2)养殖业险二、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一)展业(二)承保:核保签单(三)防灾防损:预防与控制(四)再保险(五)理陪1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2现场勘察,3责任审核4损失核定5赔款计算6支付赔款*注意:(1)根据近因原则判明保险责任(2)以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或财产的实际损失为最高赔偿限额(3)对第三者导致的财产保险损失在保险赔偿后应行使代位追偿权,以维护保险人的经济利益(4)严格按照承保方式或约定方式履行赔偿义务(5)对重复保险的财产损失按分摊原则分摊损失(6)在赔款计算中剔除除外责任和免赔额,第二节 火灾保险一、含义及特点(一)含义:是指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财产险(二)特点:1保险标的: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的物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生活资料)2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3火灾险的保险标的十分复杂二、火灾险的内容(一)适用范围除外标的:1不能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2非实际的物资(如货币)3非法财产 4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二)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1保险责任:(1)火灾及相关风险:火灾、爆炸、雷电(2)各种自然灾害(3)有关意外事故:飞行物、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施救费2除外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核污染(2)故意(3)间接损失(4)标的本身的缺陷(5)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6)自然磨损(三)费率的影响因素1建筑结构和建筑等级2占用性质,3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4地理位置5投保人的防灾设备与防灾设施(四)保险金额1团体险:(1)固定资产:帐面价、重置价、评估价(2)流动资产:最近12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或由被保险人重新确定2家财险: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五)赔偿1对固定资产分项计算2 注意扣除残值和免赔额3赔偿方式:团体:比例赔偿家庭:第一损失赔偿,三、主要险种(一)团体险1基本险:火灾及相关风险2综合险:除基本险之外还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二)家财险1普通家庭财产险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3专项家庭财产保险,第三节 运输保险一、含义及特征(一)含义: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运输货物、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保险(二)特征1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2保险风险大而复杂(固定资产、途中)3异地出险现象委托勘察理赔4第三者责任大(1)责任第三方:追偿(2)受害第三方:赔偿二、运输货物保险(一)保险标的:运输中的货物(二)投保人:收货人或发货人,(三)承保风险1基本险(1)火灾爆炸及相关自然灾害(2)装卸过程中的意外损失(3)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损失(4)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2综合险:盗窃、雨淋(四)承保方式:定值保险方式1国内:(1)起运地成本价(2)目的的成本价(3)目的的市场价2涉外:(1)离岸价(2)成本加运费(3)到岸价(五)影响费率的因素1运输工具,2运输路径3运输方式和所经地区4货物本身的性质与风险5附加险(六)险种1涉外:(1)海洋运输货物险(2)陆上运输货物险(3)航空运输货物险(4)邮包险2国内:(1)水路(2)铁路(3)公路(4)航空,三、运输工具保险(一)机动车辆险1特点:(1)保险标的出险概率较高(2)业务量大、普及率高(3)扩大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允许的人)(4)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惩罚措施:免赔率奖励措施:无赔款优待2种类(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及施救费)(2)第三者责任险(3)附加险3费率计算:随人因素 随车因素 随地因素,例: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供发生损失10000元,其中甲车的货物损失4000元,车辆本身损失3000元;乙车货物损失2000元,车辆本身损失1000元。其中甲车承担60%的责任,乙车承担40%的责任。甲乙两车均未投运输货物险,甲车投了运输工具险(免赔率10%)和第三者责任险,乙车也投了运输工具险(免赔率5%)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赔偿甲车:300060%(110%)+(2000+1000)60%保险公司应赔偿乙车:1000 40%(15%)+(4000+3000)40%,(二)船舶保险1承保标的:船舶及水上装置2保险责任:(1)碰撞责任(2)非碰撞责任3特点:一张保单一个保险金额分别计算船舶本身损失、碰撞责任、费用损失(四)飞机保险1承保标的:飞机及其相关利益2投保人:航空公司、飞机拥有人、看管控制人3特点:(1)单位价值大(2)风险大(3)共同保险及再保险4种类:(1)机身保险(2)飞机战争劫持险(3)飞机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节 工程保险一、含义及特点(一)含义: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险(二)特点:1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受损的最大金额随工程进展而逐渐增加2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3不同工程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4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保险5无固定的保险费率6保险期按工期计算7在工程完毕交付使用后结束二、建筑工程险(一)投保人及被保险人,1投保人:承包人或业主2被保险人:(1)建筑单位:业主或项目所有人(2)施工单位:总承包人及分承包人(3)技术顾问: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4)其他:贷款银行*交叉责任条款:即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相互责任事故均由保险人赔偿毋需进行追偿,犹如每个被保险人都有一张保单(二)保险标的1物质损失部分:(1)建筑工程(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3)安装工程(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5)工地内现成建筑物及其他财产2第三者责任3特种风险赔偿,(三)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2相关费用(四)免赔额:工程项目有免赔额 特种风险有免赔额 第三者责任无免赔额(五)保险期限:1责任开始时间:(1)保险工程破土动工(2)自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2保险责任终止:以最先发生为准(1)保单规定的终止日期(2)对全部或部分验收(3)实际占用或使用3保证期的物质损失:12个月,三、安装工程(一)特点:1保险标的的金额变化不大2不暴露,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的可能性小3存在试车风险4设计错误造成的财产本身损失除外对此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赔偿(二)投保人:所有人、承包人、分包人、供货商、制造商(三)保险标的1物质损失部分:(1)安装工程(2)土木建筑工程(3)其他财产2第三者责任险(四)保险期限:包括试车考核期13月份,第五节 农业保险一、含义及特点(一)含义:是对种植业、养殖业在生长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二)特点1面广量大2受自然灾害和经济风险双重制约3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气象、生物灾害)4高风险和高赔付率并存5需要政府支持二、保险金额1保成本:平均成本保额:分日或分阶段2保产量:全损全额赔 部分损失按减收量赔付(国家收购价)3估价:大牲畜保险,三、险种1种植业:(1)农作物:生长期、收获期(2)林木:森林、果木(3)其他2养殖业:(1)牲畜(2)家禽(3)水产养殖四、注意事项:1审慎选择风险责任2让被保险人分担相应责任(免赔额、不足额)3明确地理位置4适于采取传统承保方式(成片、防止逆选择)5争取政策支持,第七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概述 一、含义及分类(一)含义:是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二)特征1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特征法律的健全与完善2承保的风险特征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3承保标的的特征无实体的法律责任4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5属于赔偿性保险6补偿对象特征:直接被保险人;间接受害第三方7承保方式的特征:独立承保公众;产品 附加承保第三者责任 组合承保船舶责任,8理赔特征:(1)涉及受害第三方(2)以法律部门的裁决为依据(3)保险人具有参与事故责任处理的权利(4)赔款最后支付给受害人(三)责任风险的类型1直接责任风险2转嫁责任风险3合同责任风险(四)分类1公众 2产品3雇主4职业5第三者责任险,二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一)投保人:1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2各种产品的生产者、消费者、维修者3所有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者和驾驶员4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5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6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二)赔偿责任范围:来源于民事赔偿责任但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三)影响费率的因素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3赔偿限额的高低,三、作用1责任保险可以转嫁民事责任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保障生产生活顺利进行2保障受害人得到足够补偿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3有利于加强法制建设,保证有关法律的贯彻执行4在我国,责任保险还具有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特殊意义,第二节 公众责任险一、公众责任及公众责任险(一)公众责任: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二)公众责任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险种二内容(一)投保人: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二)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1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固定地点生产经营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A第三者:不包括雇员B人身伤亡:不包括财产损失C财产损失:财产的丢失和损坏(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3)必要合理的施救费2责任免除(1)战争、核事故(2)故意(3)不可抗力、自然灾害(4)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责任(5)精神损失费(6)罚款、罚金、惩罚性罚款(三)责任限额及免赔额1责任限额:2免赔额:人身有 财产无,(四)保费1影响因素:(1)赔偿限额的高低(2)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种类及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大小(3)司法管辖权范围及当地法律对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4)承保区域范围的大小(5)被保险人以往事故的记录(6)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水平2计算方式(1)以赔偿限额计算(2)按面积大小计算(五)赔偿: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节 产品责任一、产品责任及产品责任险(一)产品责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产品供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二)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险二、内容(一)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制造者、销售商、修理商(二)责任范围及责任免除1责任范围:(1)产品必须是供给他人使用即销售(2)必须发生在制造销售该产品场所范围之外的地点2责任免除:(1)故意(2)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3)不按被保险人说明安装使用(4)仍在销售场所(三)影响费率的因素1产品的特点及可能造成的风险大小2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状况3产品数量4承保区域范围5赔偿限额的高低(四)赔偿限额:每次或累计(分项),第四节 职业责任保险一、含义及种类(一)职业责任: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人或单位,由于工作中的疏忽或过失或由于他们的雇员或合伙人的疏忽或过失而给他们的当事人过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单位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二)职业责任险:以各种职业责任作为承保对象的一种责任保险(三)分类1医生的职业责任2律师的职业责任3会计师的职业责任4建筑师、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二、基本内容(一)投保人:各种从事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二)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1保险责任:(1)疏忽、错误、失职(2)被保险人自己及前任的责任(3)赔偿金、法律诉讼费及有关费用2除外责任(1)不诚实、欺骗、犯罪、恶意(2)被保险人对保险人隐瞒、欺诈(三)保险期限:一年(续保)(四)承保方式:1以索赔为基础2以事故发生为基础(五)赔偿限额:累计限额,(六)影响费率的因素1职业种类2工作场所3工作单位性质4业务数量5被保险人及雇员的专业技术水平6历史事故记录7责任心及品质三、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一)医疗事故责任保险1保险责任:(1)过失差错导致第三人人身伤亡(2)仲裁及诉讼费2责任免除(1)不合格的医务人员、未经国家许可的诊疗工作(2)伪劣药品、医疗器械(3)被保险人人身伤亡,(4)罚款、罚金(5)免赔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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