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财产分配与传承.ppt

    • 资源ID:6144757       资源大小:1.25MB        全文页数:94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财产分配与传承.ppt

    ,1,原理概述(第1章)财务和会计基础(第2、3章)税收基础(第4章)基础知识 经济学基础、金融基础 法律基础、计算基础、工作流程与工作要求理财规划 消费管理(第58章)保险规划(第910章)专业能力 投资管理(第1115章)财产分配(第1617章)综合评审,!,本课程的内容框架,2,第二模块:理财专业能力,第17章,财产分配与传承,一、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 二、制订财产分配方案 三、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 四、制订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内部框架,一、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一)分析客户的婚姻状况 问:什么是无效婚姻?答:虽然已登记结婚,但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比如,重婚、近亲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其他。,近亲结婚,直系血亲不得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什么是旁系血亲?,按平常的理解就是两代而已,翁帆如果是杨振宁的外孙女?,一、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二)财产分配规划中应注意的事项,应注意五方面,1、抚养,2、赡养,1、抚养:离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不仅包括生活费,还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等。例1:1996年,刘先生和张女士结婚,于1998年生有一子小刘。2004年,刘先生和张女士离婚,孩子由张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2012年,小刘骑车撞伤罗某,造成别人九级残废。经认定,小刘负责全部责任,须赔偿罗某10万的医疗费。张女士按照协议承担了5万的赔偿费,之后表示无能力承担剩下的赔偿责任,并请求刘先生承担剩下的10万赔偿费,遭到刘先生的拒绝。罗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刘先生和张女士共同承担剩下的5万赔偿费。请问:根据法律,应当如何判决?,判决:根据法律,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时,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可以由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其共同来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判决刘先生和张女士共同承担对罗同学的剩余的5万赔偿费。,2、赡养,11,2、赡养,例2: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0年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张女士的前夫每月支付小张300元的抚养费。张女士无固定工作,在与王先生结婚后,全职料理家务。由于王先生的前妻已去世,小王的抚养教育等费用全部由王先生和张女士负担。2010年,小王与张女士的关系恶化,小王搬出外住。这时,小王已参加工作,有较为稳定的收入。2012年,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工作。因此,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判决?,12,判决:法院认为,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小王、张女士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因此,判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须每月向张女士支付赡养费。法律解读: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为姻亲关系,双方没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有在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夫妻债务,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吗?,!,14,3、夫妻债务,例3:于女士与宋先生2005年登记结婚,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009年2月,宋先生辞去公职,自筹10万元从事经营活动。后因扩大经营规模,宋先生于2010年12月20日以个人名义向朋友董先生借了20万,双方约定借款6个月,但未向董先生说明夫妻财产约定情况。,债务到期,董先生向宋先生提出还款请求,宋先生因经营不善已无力偿还债务。,董先生以宋先生和于女士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两被告偿还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于女士则以有夫妻协议为由予以反驳。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判决?,15,判决: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但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应当具备一定条件才成立。其中,条件之一是: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于女士与宋先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这个约定,董先生并不知道,所以不符合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因此,于女士对宋先生所欠董先生的债务,仍有偿还的义务。当然,于女士偿还了债务后,有权要求宋先生承担他应当承担的部分。,4、夫妻拥有公司的股权构成,家庭自开公司、或与外人合开公司,离婚时应当分割股权呢?,17,4、夫妻拥有公司的股权构成,例4:王先生与夏女士1995年结婚。2000年,王先生以两人婚后的积蓄与赵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王先生55万,赵先生45万。2003年10月,夏女士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该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王先生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夏女士提出的财产分割办法。他认为,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合资创立的,夏女士一直未参与该公司的经营,如果夏女士与他离婚后参与公司经营的话,容易产生内部分歧。赵先生也不同意夏女士加入。王先生提出给予夏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双方协商未果。2003年12月,夏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请问:应当如何判决?,18,例4,判决:王先生以与夏女士结婚后的积蓄与赵先生合资成立了公司,由此形成的王先生名下的公司的55%股权显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按照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由于公司的所有股东(两名股东)都不同意夏女士取得该公司的股权,所以夏女士不应当成为公司的股东。但王先生应当给予夏女士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相当于分配给她的股权。,19,4、夫妻拥有公司的股权构成,例5:方先生与李女士1996年2月登记结婚。由于方先生常年在外做生意,夫妻间的感情淡漠。方先生于2004年8月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李女士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配问题上存在争议。曾在2002年2月,方先生夫妇以两人婚后的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一家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方先生50万、李女士20万、张先生30万。三个股东都同意解散公司。方先生提出按公司章程的出资比例分割财产,即方先生得到公司财产的50%,李女士20%、张先生30%。李女士认为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即方先生35%、张女士35%、张先生30%。请问:应当如何判决?,20,例5,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法律不限制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但夫妻约定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形式。本案例中,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应当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就公司的章程记载而言,夫妻双方没有明确说明公司章程中的出资比例是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所以不能认为公司中夫妇的股权是夫妻约定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判决王先生、李女士离婚时,夫妻双方各占公司的35%股份。,5、房屋财产,例6: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70元万的房子,当时首付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判决:按照新规定,房子归首付方即女方的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女方支付15万给男方,而且,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男方一定补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一些规定,1、婚前财产永远归一方所有。(以前的规定是结婚八年后,可以变为共同财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权的一些规定,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3、享受了房产也要承担债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解读:本规定应用到实例中,就是意味着,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买的房子,离婚时为本方子女的财产。,新婚姻法关于房产权的一些规定,4、根据新婚姻法: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女性如何争取房产权?刘彦斌的博文:关于婚姻法的新解释.docx,很明显,新婚姻法强调双方的独立性!,二、制订财产分配方案,首先要考虑客户财产的安全。一般来说,需要财产分配规划的客户是有大量财产的人,因而要保障财产的安全。,原则一:风险隔离原则,28,原则一:风险隔离,例7:38岁的小张是一家公司的高管,妻子在家做家庭主妇。有一个儿子9岁,尚在上小学,家庭有可支配财产800万。现在有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一个朋友邀请他一起投资合伙企业,前景非常看好。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根据婚姻法,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说如果小张与妻子没有进行婚姻财产的约定,小张的妻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有偿还责任。考虑到家庭生活的稳定性和孩子将来的上学费用,小张非常矛盾。请问:如果你是理财规划师,如何分析?给出何建议?,29,分析:小张的家庭财力较强,可以进行投资。他担心的地方就是对这笔财产的合理分配,不至于因为事业的风险而影响全家的生活。因而,可以使用夫妻约定财产,并进行约定公证隔离夫妻财产的风险,可以设立信托来保证孩子教育费用,这时子女教育信托起到了风险隔离的作用。建议:小张与妻子作婚姻财产约定,200万归妻子所有,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另与信托公司签订一份信托合同,将可支配财产中的200万作为信托财产转移到信托公司的名下,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信托财产的受益人是小张的儿子。剩下的400万,就可以放心投入合伙企业了。,原则二:合情合法原则,原则三: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31,案例,韦女士与叶先生原为夫妻。2012年6月,双方通过法院达成离婚协议,约定长子小亮(10岁)、次子小俊(7岁)、女儿小春(5岁)由韦女士抚养。同年6月,三个孩子由韦女士带回娘家跟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在外祖父母的帮助下,三个孩子的生活教育有了保障,小亮、小俊已上了小学。2012年10月,叶先生的父亲将一块产业分配给他,于是叶先生有了较高的稳定收入。同月,叶先生提出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抚养两个男孩。韦女士则认为叶先生不懂照顾孩子,拒绝了叶先生的要求。同月,叶先生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自己抚养两个男孩。问:大家想想,法院会如何判决呢?,32,案例分析,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韦女士带三个孩子回娘家依靠其父母生活,自己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难于维三个孩子的生活教育支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原告叶先生有较高收入,经济条件优于女方,由其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据此作出判决:变更次子小俊的抚养关系,由父方抚养;长子、女儿继续由母方抚养。韦女士以叶先生的家人经常打骂孩子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夫妻离婚后,原确定的子女抚养关系不是不能变更的。叶先生目前的经济条件比韦女士优越,具备抚养的条件,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符合规定,予以准许。因此,驳回了韦女士的上诉。,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原则处理;也考虑个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原则四:有利方便的原则,原则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原则,二、制订财产分配方案,(二)分析财产分配工具,(2)婚后财产约定公证,(1)婚前财产约定公证,这里的公证,指的是夫妻财产约定公证。,1、公证,37,(1)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案例:20世纪90年代初,新婚不久的许女士和丈夫双双下海,经营服装生意,发展到资产过千万。然而,夫妻的感情出现裂痕。双方于2005年离婚,许女士得到了700万的财产和5岁的女儿。2007年,许女士认识了范某,与其确定了“朋友”关系。一年多的时间里,范某从她那里拿走了20多万元,随着他要钱的次数增多,许女士有些怀疑了。可范某信誓旦旦地说他所花的钱都用来为她买礼物和结交关系的,许女士相信了他,并定下结婚的日期。在朋友的提醒下,许女士决定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注明自己的财产范某没有所有权,财产今后由她女儿全部继承。范某一听到,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分析:对于婚前有大量财产的人士,出于对财产保护和个人安全的考虑,对对方与己结婚的动机会有怀疑。这时,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有效的方式。,38,(2)婚后财产约定公证,假如夫妻没有作婚后财产约定公证。离婚时,夫妻双方就按共有财产分割并共同承担债务。婚后的财产约定公证,有利于双方规避风险。,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婚姻家庭信托的目的是保证家庭或夫妻一方在未来遭受风险时,家庭及个人生活能够正常维持。,这里只讲婚姻家庭信托。,2、信托,婚姻家庭信托由夫妻一方或双方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将一定财产权委托于受托人作为信托资产,该资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家庭资产,由受托人按照预定管理。,这种信托一般具有家庭破产时保障家庭基本生活、规避离异配偶或再婚配偶恶意侵占财产等作用。,40,婚姻家庭信托,案例:杨先生和蔡女士是同学,也是恋人。2002年,俩人毕业后结婚。杨先生自己开了一家公司。为了支持丈夫的工作,蔡女士把精力投入家庭上,并为此舍弃了所学的专业,到一家单位做清闲的行政工作。2003年,他们的儿子出生了。蔡女士忙着家里事。杨先生随着应酬增多,回家越来越少,俩人的关系渐渐疏远,共同语言越来越少,常常出现家庭冷战的局面。2005年,杨先生提出离婚,提出儿子可以跟蔡女士一起生活,自己每月支付儿子至18周岁以前的费用。同时,考虑到蔡女士的困难与过去的贡献,杨先生提出每月向蔡女士支付赡养费3000元,支付10年。蔡女士同意离婚,但害怕杨先生不能履行每月支付的协议,要求杨先生一次性支付。杨先生担心一下子给她这么多钱,她无能力管理,而且担心她以后的再婚配偶侵吞这笔大额费用。二人在这问题上产生了纠纷。问:如何解决?,41,婚姻家庭信托的案例,案例分析:离婚的夫妻就像陌生人,互不信任。本案例中,杨先生可以通过设立信托,一次性地将赡养费付给受托人,指定另一方为受益人,并委托受托人每个月定期付给受益人一定数额的资金。受益人仅能得到赡养费却不能动用所有财产,通过信托,可以同时满足离婚双方的需求。受托人通常是公正的第三人。具体的信托合同见下列文件:离婚赡养信托合同.docx,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家庭财产传承通常是在家庭中的一员去世后,对其财产进行继承。,三、分析客户财产传承需求,1、配偶,已登记的配偶才是。农村中,按民间习俗办理了娶嫁程序的也承认。,中山大学南方学院,(1)婚生子女,2、子女,(2)非婚生子女,比如私生子。,私生子有继承权吗?,(3)养子女。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46,(3)养子女,例8:小青的生父母因为家穷,还在襁褓之中就被父母送人收养。养父母视小青为己生,小青在养父母的关心中长大。无意中,小青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在征得养父母的同意后,小青经常和生父母来往。此时的生父母已经摆脱贫穷,过上了小康生活。和生父母相认不到一年,生父母急症不治身亡。处理完父母的后事,兄弟姐妹就父亲的遗产进行了分配,小青知道后起诉到法院,认为生父的遗产她也有一份。问:小青应享有生父的遗产吗?,47,(3)养子女,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小青的起诉,因为小青没有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小青还是养父母的女儿,她和生父母的关系已经结束,因此小青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生父的遗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子女,(4)继子女。由于丧偶、再婚而形成的非血缘 的子女关系,即俗称为“后父”、“后母”的关系。,继子女对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有继承权。,49,(4)继子女,例9:张先生与丁女士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7年生一子小张。2009年张先生因病去世,丁女士独自抚养小张比较困难,便于2010年与刘先生再婚,小张随生母与继父刘先生共同生活。继父刘先生对小张漠然视之,小张的抚养费来源于生父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和生母的工资。2012年,刘先生因车祸死亡,留有遗产50万。丁女士、小张、刘先生的母亲均请求继承刘先生的遗产。因刘先生的母亲对小张的继承人资格提出异议引起纠纷,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继父刘先生的遗产享有继承权。问:小张对继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吗?,50,(4)继子女,判决结果:法院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小张在生母丁女士与继父刘先生结婚后,虽与刘先生长期共同生活,但刘先生未对其进行抚养教育,也未承担其抚养费和教育费,小张与刘先生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因此小张无权继承刘先生的遗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1)属于婚生子女的父母。,3、父母,(2)属于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比如,未婚妈妈。亲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有继承权,类似 于私生子女享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3)继父母。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对其继子女享有继承权。,中山大学南方学院,5、兄弟姐妹,中山大学南方学院,6、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山大学南方学院,7、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女婿,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5,7、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女婿,例10:农民刘先生1960年结婚,生有一子二女,依次叫老大、老二、老三。三个孩子先后成家,其中女儿老三嫁给张先生。1995年,刘先生夫妇患病失去劳动能力,因与儿媳妇关系不好,就搬到女儿老三的家住下来。2000年,女儿老三因车祸不幸身亡。之后,儿子老大、女儿老二借口父母偏心女儿老三,拒绝将刘先生夫妇接回家,且不给生活费。张先生作为女婿,强忍丧妻之痛,坚持赡养岳父母。2003年,刘先生夫妇双双离开人世。子女们在清理遗产时,发现刘先生夫妇留有房屋5间、存款6万。老大、老二认为遗产是他们的父母的,应由他们二人平方;张先生认为老三去世后,是自己赡养岳父母,应有他的一份遗产。为此,诉至法院。问:如何判决?,56,法律依据,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57,本案例中,女婿张先生一直与岳父母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亲生儿女老大、老二在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绝赡养老人,于理于法都难以容忍。所以,在分配遗产时,女婿应当多分,儿女应当不分或少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四、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中产阶级队伍的壮大,是一大推动因素。,什么是中产阶级?,四、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一)财产传承规划的目标 常见的目标有:为受赡养人留下足够的生活资源、为有特殊需要的受益人提供遗产保障、,(二)财产传承规划的特点:执行的日期不确定。因此,规划常常变化。,四、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四、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四、制定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63,案例,案例:叶先生,2010年去世后留下巨额遗产,包括一批珍贵字画、一套住房等,价值数百万。叶先生生前先后立下两份遗嘱。第一份遗嘱是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包括一切动产与不动产全部给家中的保姆吴女士;后一份遗嘱是公证遗嘱,将住房一套赠給吴女士。叶先生的女儿在美国工作,她对遗嘱有异议,在其父过世后,回家将其父留下的字画拿走。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吴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叶先生的全部遗产给自己,并要求其女归还被拿走的字画。问题1:保姆吴女士能成为唯一的继承人吗?问题2:哪份遗嘱有效?保姆吴女士能获得多少遗产?,64,案例分析,(1)保姆吴女士能成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給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两份遗嘱都有效,因为两份遗嘱的内容并不抵触。保姆吴女士可以获得全部遗产。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叶先生所立的两份遗嘱的内容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并不抵触,因此均合法有效。在房产方面,有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遗嘱生效还须符合一个条件:,遗嘱的风险,67,遗嘱的风险,案例一:2008年,张先生夫妇二人因病先后去世,其长子20,在外打工;幼子12岁,尚在读书。张先生夫妇生前立下遗嘱,将家里的五间房子留给幼子。幼子的日常生活由张先生的弟弟(即叔叔)打理,生活费则由其长子负担。2009年,张先生的弟弟未经任何人同意,借口偿付侄子生活费,将张先生留下的五间房子卖掉三间,并将所得据为己有。案例二:林女士与陈先生是夫妇,有一个9岁、残疾的孩子。2005年,两人离婚。2006年,林女士因车祸身亡,留下遗嘱将其住房一套和部分财产归儿子。2007年,陈先生为了借钱做生意,将属于儿子的这套住房抵押给他人。林女士的母亲提出异议,表示自己有能力抚养外孙,要求取得对外孙的监护权。陈先生表示他是亲生父亲,处置其子的财产是他的权利,别人不能干涉。,68,遗嘱的风险,案例三:张女士在丈夫去世两年后,带着8岁的儿子小王改嫁给刘先生。张女士的丈夫生前留有两间房产,根据丈夫生前的遗嘱,并经与小王的祖母赵女士共同协商,确认一间房产为张女士应分得的财产,另一处为小王父亲的遗产,留给小王一人继承,任何人不得私自处分,房产租给他人,房租由张女士收取。4年后,张女士病故,小王仍随刘先生生活。之后,刘先生未征得别人同意,擅自将出租的房子卖给承租人,得款20万。分析:以上三个案例,叔叔、亲父、继父分别是各个案例中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都侵害了未成年继承人所得的遗产。由于遗嘱是立遗嘱的人死亡后才生效,遗留给未成年继承人的遗产由监护人控制,遗嘱对监护人的行为没有约束力。,遗嘱的风险,70,案例四,案例四:1984年,刘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1986年,刘先生夫妇收养一子,取名刘老大。1988年,刘先生夫妇生下一女,起名刘老二。2006年,刘先生去世后,养子不听养母管教,经常在外游荡,染上了赌博的恶习。2011年,王女士因病接受治疗。王女士住院期间,均由其女刘老二精心照顾。刘老大对养母不闻不问,反而索要钱财,供其在外挥霍。2012年5月,王女士向单位领导表示:自己患病全靠女儿刘老二照顾,所以,自己死后全部家产由女儿继承,并指定其单位领导李先生为遗嘱执行人。王女士自书写了遗嘱,并请单位领导、同事在遗嘱上签名作证。10月,王女士病逝。王女士死后,遗嘱执行人李先生行使其权利,首先对王女士的全部家产进行清查。发现,全部家产60万,但其中的20万的存款已经被养子刘老大挥霍掉。然后,李先生未按遗嘱将全部遗产分给刘老二,而是分给她30万,其余的10万分给刘老大。,71,案例四的分析,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职责。遗嘱执行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继承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遗嘱执行人不忠实地履行职责时,遗产继承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遗嘱执行人的资格,由法院另行指定其他遗嘱执行人。本案中,单位领导李先生作为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遗嘱,但他变更了遗嘱内容,没有将遗产全部分给刘老二,他应当对刘老二承担赔偿责任。刘老二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李先生的遗嘱执行人资格,由法院另行指定遗嘱执行人。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养子刘老大将王女士的遗产拿去挥霍,这样的行为是遗嘱执行人难以监督并制止的。这就是遗嘱的又一个风险。,中山大学南方学院,(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只有继承人接受了继承,才承担该债务。,(2)限定继承原则。接受遗产的继承人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债务。,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3)保留必留份额原则。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遗产份额。,中山大学南方学院,(4)有偿清偿原则。遗产债务的清偿方法有两种:一是先清偿债务后分割财产。清偿额以遗产额为限。二是先分割财产后清偿债务。按照法律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用所得遗产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75,遗产债务,案例五:1995年,李先生雇佣人工经营饮食店。1997年,李先生与王女士再婚。2000年,妻子王女士丧失劳动能力。李先生与前妻所生的三个儿子均已参加工作。2005年10月,李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扩大饮食店规模,获得批准。由于扩建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10万,期限为3年。2008年8月,李先生被确诊为癌症。在李先生住院期间,饮食店照常经营,但未缴税款、未归还银行贷款。2009年11月,李先生去世,共欠税款13万。李先生生前立有遗嘱,提出将遗产中的2万分给负责照看妻子的侄女李女士。李先生的三个儿子在办完父亲的丧事后,将父亲的遗产出售获得12万元,他们遵照遗嘱,将其中的2万分给了侄女李女士,其余部分与继母王女士平均分,各得2.5万。问:以上的遗产分配方法可行吗?应当如何处理遗产?,76,遗产债务,答:本案例属于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欠的税款13万是第一清偿顺序,欠银行贷款是第二清偿顺序。李先生的遗产只有12万,只能用于清偿税款。由于李先生的债务尚未被清偿,遗产即被分割。按照法律规定,首先用法定继承人的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偿还。即是首先用三个儿子与继母的所得遗产10万清偿债务,再用李女士的所得遗产2万偿还。当然,继母王女士既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因此,应考虑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即是继母王女士不用将所得遗产2.5万全部清偿债务。,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遗产税,杨慧妍,女,26岁,中国首富,碧桂园,1200亿人民币。,如果征收遗产税,她的财富会是多少?,中山大学南方学院,1、什么是遗产税?,遗产税即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遗产税,1、征收遗产税有什么作用?,(1)调节贫富差距过分悬殊。(2)鼓励公益性捐赠。(3)促进公平竞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中国目前还没有征收遗产税,但迟早要征收的!而且为期不远了!,遗产税,目前,美国的遗产税的起征点是:个人500万美元、夫妻1000万美元。最高税率35%,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征收遗产税。,80,遗产税,中国目前开征遗产税的困难之处:1、真正的富人的财产难以统计。2、对遗产税的理解太少。3、实际征收到的可能会少,还容易得罪权贵。4、出现大量资本外逃。,81,练习一,老教授郑某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年。2001年冬,郑某的大儿子因患癌症,医治无效死亡,留有两个儿子(即郑某的两个孙子)。2003年春,郑某去世,遗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当时因为各人的事情繁多,而没有分割遗产。2005年,郑某的两个儿子又在一次车祸中不幸死亡,各自遗有一个女儿(即郑某的两个孙女)。2006年准备处理郑某的财产,郑某的女儿、两个孙子、两个孙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问题:1.郑某的两个孙子有无继承权?2.郑某的两个孙女有无继承权?3.郑某的女儿如果有子女,他们有无继承权?,82,练习一的答案,问题1的答案:郑某的两个孙子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两个孙子满足代位继承的四个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郑某的大儿子的死亡时间早于被继承人郑某。2.被代位继承人郑某的大儿子是被继承人郑某的子女。3.被代位继承人郑某的大儿子没有丧失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两个孙子是被代位继承人郑某大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郑某的两个孙子是代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83,练习一的答案,问题2的答案:郑某的两个孙女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是转继承。转继承必须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1.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遗产分割以前死亡。2.被转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3.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两个孙女满足转继承的三个条件:1.被转继承人郑某的两个儿子的死亡时间晚于父亲郑某,只是因故没有分割遗产。2.被转继承人郑某的两个儿子没有丧失继承权。3.转继承人郑某的两个孙女分别是两个被转继承人郑某两个儿子的合法继承人。所以,郑某的两个孙女是转继承人,具有继承权。,84,练习一的答案,问题3的答案:如果郑某的女儿有子女,他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郑某的女儿在遗产分割时并没有死亡,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能够参加继承,不能发生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况,因此,郑某女儿的子女不能享有继承权。,85,练习二,冯老先生现年78岁,和老伴相依为命,膝下有三个孩子,冯老大、冯老二、冯老三。冯老二在3年前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冯胜与冯强(即是两个孙子)。冯先生感到已年老,决定立下遗嘱分配遗产。他先后留下两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将二老居住的价值40万的房屋留给大儿子并由大儿子赡养老伴。第二份是代书遗嘱,将家中全部存款20万平均分给二儿媳妇和冯老三。第二年,冯老先生突发脑溢血,被抢往医院抢救,在治疗期间他一度清醒间,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老伴。对此,医院的医生与护士均可证明。之后,冯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86,练习二,问题1:本案例中,是否存在代位继承?问题2:冯老先生的自书遗嘱有效吗?为什么?问题3:冯老先生的代书遗嘱有效吗?为什么?问题4:冯老先生的口头遗嘱有效吗?为什么?问题5:冯老先生的遗产总计是多少?问题6:冯老先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87,练习二的答案,问题1的答案:本案例中,无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必须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本案例中,二媳妇不满足第4个条件。,88,练习二的答案,问题2的答案:冯老先生的自书遗嘱无效。因为分配了家庭共同财产。问题3的答案:冯老先生的代书遗嘱无效。因为分配了家庭共同财产。问题4的答案:冯老先生的口头遗嘱有效。因为在无法书面遗嘱的情况下,可以立下口头遗嘱,但必须有见证人。本案例中,有医生和护士作为见证人。,89,练习二的答案,问题5的答案:冯老先生的遗产是全部家庭财产的一半30万,即房产的一半20万+存款的一半10万。问题6的答案:只有口头遗嘱才有效,之前的两份遗嘱无效。所以,冯老先生的遗产全部归老伴,儿子、儿媳、孙子都没分到遗产。,90,练习三,2001年,杨女士与吴先生离婚,生有一子小吴,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与朋友合开了一家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两人离婚。离婚时,公司的价值200万,房产价值150万,其他家庭资产80万。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与金先生结婚,金先生也是再婚,带有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两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意外去世。吴先生去世时的个人财产与离婚时一样。吴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2009年6月,金先生去世,家庭财产共计300万。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金先生的父亲还在世。,91,练习三,问题1:杨女士与吴先生离婚时,杨女士可分得多少资产?问题2:吴先生去世后,杨女士可以继承他多少遗产?问题3:吴先生去世后,小吴可以继承他多少遗产?问题4:金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谁?问题5:金先生去世后,杨女士可以继承他多少遗产?问题6:金先生去世后,杨女士的个人资产总共多少?,92,练习三的答案,答案1:杨女士与吴先生离婚时,杨女士可分得一半的家庭财产,=(20050%+150+80)2=165万答案2:吴先生去世后,杨女士不能继承他的遗产,即是0答案3:吴先生去世后,小吴继承他的全部遗产165万。因为吴先生没有妻子、没有父母,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儿子小吴了。答案4:金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妻子杨女士、女士小金、继子小吴和父亲四个个人。,93,练习三的答案,问题5:金先生去世后,杨女士可以继承他多少遗产?答案5:金先生的家庭共有财产为300万,个人独有财产200万。因此,金先生的遗产为3002+200=350万.有四个继承人,杨女士继承他的遗产额为3504=87.5万问题6:金先生去世后,杨女士的个人资产总共多少?答案6:离婚时分得165万;新家庭中,共有财产中一半=3002=150万;分得金先生的遗产87.5万 总共=165+150+87.5=402.5万,94,练习四,江先生与张小姐2000年相识,并于2001年2月1日登记结婚。2001年1月,江先生首付20万,贷款购买了一套价值为80万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20万。2000年12月,江先生的父亲去世,2001年3月分得父亲遗产20万。江先生2000年6月与出版社签订了一份小说出版合同,2001年6月获得出版收益30万。2005年,二人分居,张小姐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的房屋用于自住。2007年,二人离婚。问题:张小姐离婚后,个人财产共计多少?答案:35万。,

    注意事项

    本文(财产分配与传承.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