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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目录,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4)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为了进一步加深理解这一概念,让我们分析一段有趣的内容。1999年底中国大、小报纸都热炒了一阵刘晓庆被成都中院强制执行房产案。据市面上的报道,成都中院的理由是:四川刘晓庆发展有限公司欠款50万元,而刘是该公司的股东。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刘仅仅是该公司的股东并且出资真实的话,她是没有义务直接对债务负责的。如果公司负了债,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公司破产还债,而不能向刘晓庆追讨并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刘晓庆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二、公司的种类:1.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2.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4.本国企业、外国企业和跨国企业,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1996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王某兼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1设乙公司对外负债100余万元无力偿还,而该债务是在甲公司决策、指示下以乙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造成的,甲公司对此债务的责任应如何判定?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C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2设王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A由甲公司承担70%,乙公司承担30%B由甲公司全部承担C由王某个人承担 D由丙公司承担,3.其公司下属的一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如何?A无效 B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C有效,其责任由总公司承担D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总公司负连带责任,1.A 甲不承担责任,甲乙是独立的企业,因为乙是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B 3.C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概述,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封闭性,表现在不允许发行股票、不要求公开财务状况、不要求公布重大事项等三个方面。2组织结构简单。3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统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人或50人以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等货币估价并且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财产出资的除外。出资额以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必要条件,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中规定:(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好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1、订立发起人协议2、订立公司章程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设立审批5、出资验资6、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7、设立登记,以上为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公司法第29条规定: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再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公司出资总额为全体股东认缴出资的总和。,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一)出资方式及各种出资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股东的出资方式,应以财产出资为限,可是金钱或物,也可以是财产权,但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股东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特殊情况下必须超过20%的,应当经公司审批部门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三)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又称出资证明,也可称之为股单,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即表示股东出资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召开股东会议时,凭借出资证明书计算表决权。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签发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出资证明书。,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是一种证据证券,不能流通,而且必须是记名式,其上要记载自然人的姓名或政府、法人的名称及住所。它是股东出资的凭证,转让股份的依据,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出资证明书的内容必须记载一定的事项,是为了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有利公司对股东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们来看一下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四)出资与股份的区别 1两者发行的主体不同 2两者的概念不同 3表现形式不同 4出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而股份转让是自由的。,(五)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资本维持”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强制性原则,要求股东在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但是根据经济自由和投资自由的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法律又对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1、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受限制(合同法35条第1款)2、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受到一定限制,三、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具体的增加资本的方式。四、资本的减少公司的减资是重点,大家看了书上的知识点后,试分析下面的案例:,西云灯饰公司是由华中灯泡厂等七家企业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因经营状况不好,董事会制定了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将注册资本减少到300万元。此方案1999年7月被提交讨论时,股东之一红静电缆有限公司反对减资。股东大会表决时,四家赞成,出资合计300万元;三家反对,其出资额为200万元。该决议最终获得通过。决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减资事宜。三日后,董事会用信函方式通知了几家较大的债权人。西云公司得知其这些债权人没有异议,便进行了减资,到工商机关办理了资本变更登记。问:该减资有效还是无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股东会(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 1股东权利的划分 2权利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享有的权利基于对公司的出资,概括的讲,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自益权。如获得股息红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等。它是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共益权。如表决权,请求召开股东会,查阅会计表册等权利。是股东为公司也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1缴纳认购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出资填补义务,公司法第2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做一道练习:,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1股东会的权利2股东会的种类,重点解析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组成和公司的任何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股东会通过和认可批准才能生效;股东的生产管理参与权也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的表决来实现。因此,股东会也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和利益要求的主要场所。法律提示 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1董事会的人数(3人-13人)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3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召开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5不设董事会的情况,执行董事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公司经理或总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并控制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各生产部门或其它业务单位的高级职员,对公司事务进行具体管理,并能全权代表公司从事交易活动。总经理必须服从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和指示,并使之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在西方国家,总经理的具体权限范围一般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而中国对此更为重视,直接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又称监察人,是对董事会执行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关。根据公司法第52条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由股东选出的通过股东会选举决定人选。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公司法第5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有如下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因此,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主要负责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董事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四、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禁止条件,吉祥医药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扩大生产,12月初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人选,请分析以下人选是否可以录用:赵某,某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未辞职。钱某,某医科大学药剂专业教师,桃李满天下,但5年前曾因过失杀人被判刑,2年前减刑出狱。孙某,曾任某药材厂加工厂厂长,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该厂破产,破产清算完结至今已逾3年。张某,2年前接管一个长期亏损的企业,接管半年后企业破产。李某,曾担任外企高级职员,但目前欠他人债务50万元,明年1月到期。,股份有限公司概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法律特征:1股东人数的广泛性2公司股份的均等性3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5经营的公开性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及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和区别,联系:从公司法角度来讲,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相同点就是责任形式相同。股东责任形式都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而公司责任形式都是“以公司所有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1、规模大小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的都是中小型企业,而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是大公司。这一点从注册资本最低要求就可以看出。2、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封闭型公司。这主要体现在募集资本和帐目是否公开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募集主要是面向社会,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不仅要求公开其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而且要求公布其重大事件。而有限责任公司就没有这些要求。3、股东人数的多少不一样 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而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不能超过50人。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达到几百万。,4、组织结构的繁简不一样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规模大,所以组织机构十分完善。而有限责任公司就十分灵活。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几乎是完全分开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则可能分离,也可能不分离,不分离的情况比较多。6、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通过出资认购筹集资金的。,7、股权的表现形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购的资本称之为出资,法定的表现形式是出资证明书;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资本称之为股份,表现形式是股票。8、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概念及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创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 法律程序的总称。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1设立条件比较严格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由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生产经营场所,2、设立程序比较复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之一。在发起设立公司时,由发起人认足第一次发行的全部股份而不对外募集。程序:1、发起人的发起 2、订立公司章程 3、申请设立的行政审批 4、认足股份,以书面形式认足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并予以交纳 5、组建公司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6、设立登记,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法律规定,国有企业改建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必须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程序:经过国家审批机关审批后:,1、签署发起人协议 2、办理公司筹建登记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发起人认购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的35%,并向拟成立的公司移交出资标的,交足认股款 4、制定招股说明书 5、签定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7、公布招股说明书 8、制作认股书 9、交纳股款 10、股款交足后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11、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中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国籍有特别规定,发起人中必须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也就是说,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公民或法人在中国境内有居住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才符合要求。这一规定主要在于加强国家对发起人的管理,防止有些发起人自境外来中国骗取资财,损害广大公民的利益。,公司法第76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公司法第93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法第97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实际上就是西方国家公司法中所称的招股章程。中国公司法第87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因此,招股说明书载明规定的内容,可使投资人了解募股情况,掌握和知道自己购买股份后的权利和义务及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的保护。此外,招股说明书还附有公司章程,可让公众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增强对公司经营运作获得成功的信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概述(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为在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及业务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三、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参见教材),这有公司法103条明文规定。我们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会发现两者基本相同,只有一项,大家不妨找一找,(二)股东大会的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三)股东大会的召集(四)股东的表决权及表决权的代理行使(五)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情况。,四、董事会和经理(一)董事会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二)董事会的召集及议事规则(三)董事、董事长(四)公司经理,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该知识点,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董事11人,其中8人在本地,其余3人在外地。1995年5月,该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与该市中山电器厂签定了兼并协议。并按照协议,由股东大会增选了两名原中山电器厂人员出任董事,进入董事会。,五、监事会(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选任(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义务和责任,1997年1月,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吕某突然重病,自愿辞去董事长职务,并委托副董事长陈某代行其职。基于此情况,该公司副董事长陈某于1997年1月27日召开临时董事会改选董事长的通知。外地董事刘某于1月23日收到通知。他认为自己肯定当选不了董事长,就没有参加此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吕某未到会。另有两名董事因故也为到会。于是,该次董事会共有八名董事参加,并以七票赞成、一票弃权(新增选的中山电器人员出任的董事)通过决议,改选李某为董事长。,刘某与李某原本有矛盾,刘某未想到李某会当选,于是刘某向法院提出起诉,认为:1.该次董事会不是董事长召集;2.没有提前10日通知各董事,未参加这次董事会,所以请求法院确认这次董事会会议改选无效。,问:你作为法官,是否支持刘某的主张,谢谢,单位名称:,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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