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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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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ppt

    国家废水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此次交流的主要内容,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体系的建立第二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第三节有效性审核能力保障第二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管理第一节审核组织第二节审核责任第三节审核程序第三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现场核查第一节现场核查内容及方法第二节材料审查内容及方法第三节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审核第四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审核第四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评价第一节制度执行情况评价第二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评价第三节综合评价及审核结论,此次交流的主要内容,第五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第一节 比对监测工作管理第二节 比对监测的依据第六章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第一节 比对监测条件第二节 比对监测内容第三节 比对监测频次 第四节 比对监测方法 第五节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第六节 比对监测质量保证 第七节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第一章绪论,任务由来近十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尤其是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迅速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环境管理和总量减排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截止2009年3月底全国累计投入近80亿,建成324个省级、地市级监控中心,在10279个重点监控企业的7225个污水排放口、5472个废气排放口安装了自动监测监控设备。2013年安徽省国家废水重点监控企业为263家,2010年为189家。三年接近增长了40%。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已经安装的大多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效率低。,主要问题 自动监测数据准确率不高,不能如实地反映国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真实状况,偏离了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初衷,难以为污染物总量减排提供科学依据。究其原因 我国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制度和程序还不够完善,环保工作中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认定缺少监督考核环节。,解决问题 加强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确保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环保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 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16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以下简称有效性审核办法)2009年7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以下简称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28号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污染源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办法,第一节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体系的建立,这些规章制度形成了完整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体系: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以及监督管理等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规定了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补充和完善,是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管理上的具体体现。明确了上下级环保部门和环保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有效性审核办法的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有利于规范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考核,有利于推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使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56-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7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5个技术规范,第二节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一、有效性审核的范围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适用于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二、有效性审核的定义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规范等对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的监督考核,确定自动监测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三、有效数据的定义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三个月内认定为有效数据。,第二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认定为有效数据。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其提供的自动监测数据无效。四、有效数据的用途 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是国控企业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确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依据,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工作的基础。,第二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五、有效性审核办法的特点(四个)一是只规定了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责任、内容和程序等要求,地方监管的排污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由地方自行制定,国控企业必须统一执行本办法。二是明确了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是责任环保部门的职责,是环境监测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环境监测行政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有效性审核工作。三是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必须经过有效性审核后,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自动监测数据才能被使用。四是有效性审核工作有管理规程,还有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行政管理人员按管理规程工作,技术部门按技术规范的程序工作。,第三节有效性审核能力保障,一、有效性审核人员培训的目的和范围为了切实落实有效性审核办法和设备监督考核规程,推动有效性审核与监督考核工作,为有效性审核与监督考核工作提供能力保障,需要尽快开展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有效性审核培训的目的是规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审核的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质量和利用效率;促进环境监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进一步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法律地位;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明确国控企业和各级环保部门相关责任;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有效性审核人员培训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核查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和具体负责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的人员2.比对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环境监测站比 对监测相关技术人员3.企业人员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相关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即国控企业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与运行维护人员。,二、审核人员能力要求与培训内容(一)核查人员能力要求1.核查人员基本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过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技术学习班”培训并持证。工作认真,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与沟通协作能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可以独立制定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现场考核计划、考核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的文字材料。至少有5次以上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现场考核工作经历。,具有较全面的环境监察或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国家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了解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运行、监测因子选择、安装点位设置、监控站房布局以及各类制度、记录和台帐等各个环节并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可以独立承担现场考核工作,正确判断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运行的有效性。,2.环境监察核查人员的能力要求,具有较全面的环境监测或实验室分析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现场实验经验及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熟悉国家环境监测或实验室分析相关的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独立承担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比对工作。熟悉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结构、原理、设备选型、建设、安装、运行、校准和比对等方面的知识并可以协调和裁决现场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分歧和问题。熟悉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报告和比对报告,掌握影响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的环节和因素,具有较强的综合判断分析能力。,3.环境监测核查人员的能力要求,具有较全面的计算机知识、数据采集传输仪知识、工控机知识、可编程控制器和通信联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及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熟悉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212-2005)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等标准。熟悉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参数设置、状态查询、存储数据查看及升级等操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判断分析能力。,4.环境信息核查人员的能力要求,(二)核查人员培训内容(七个方面),1.现场核查内容及方法2.现场材料审查内容及方法3.比对监测报告审核内容及方法4.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审核内容及方法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审核内容及方法6.国家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解析和应用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结构、原理,设备选型、建设、安装、运行、校准,比对,监测因子选择,安装点位设置、监控站房布局以及各类制度、记录和台帐等各个环节要求,(三)比对人员能力要求及培训内容,1.比对人员能力要求热爱环境保护工作事业,具有废水污染源采样监测实际经验或掌握常规污染物实验室分析能力,长期从事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掌握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掌握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掌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掌握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比对人员应是环境监测系统人员,其相应废水监测和常规污染物实验分析技术接受过国家或本单位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具备持证上岗的资质。比对人员所在单位通过国家或当地计量部门认证。具备COD、TOC、氨氮、废水流量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资质能力。2.比对人员培训内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废水在线自动监测技术,包括仪器类型工作原理,仪器操作和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四)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能力要求与培训内容,1.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能力要求学历及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仪器仪表、化学、环保或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的教育背景;取得“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仪器仪表知识,能看懂设备的简单原理图;具有良好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悉现场各类仪表及设备的性能,熟练掌握调试、使用及故障处理的方法,有较强的动手能力;掌握基本实验室分析技能;具备常用试剂配置的能力;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2.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基础部分计量检测基本原理;仪器生产和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光学分析基本原理;化学分析基本原理;环境保护和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专业部分污染治理技术工艺、设施的基本原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有关知识;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水、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规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连续监测的分类、结构、原理、操作和标定校准方法;固定污染源连续监测日常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相关制度及台帐;比对监测对象、条件、内容、频次、方法、监测结果计算及评价(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系统运行质量控制要求;污染源排放总量计算等。,三、审核人员培训要求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核查人员、比对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将本着统一培训、统一教材、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的原则加强指导和管理,以保障培训质量,达到培训效果,实现总体培训目标。1.培训管理由环保部监测司与人事司派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环保部宣教中心)协助监测司开展有关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认定、师资库建立、培训教材编写、培训现场评审、培训效果评估、人员考核和培训证书发放等工作。2.培训机构为能够实现预定的培训目标,同时便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配合工作,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实行以行政区域划片分期分批同步培训,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专门负责划定的区域内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环保部按照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的专业要求,对各培训机构实施认定,对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和公正原则环保部接受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提交的培训认定申请。环保部委托环保部宣教中心协助环保部监测司开展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申请认定的培训机构应对申请认定及后续的活动中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培训组织实施 省、市环保有关人员培训列入部内培训补充计划,由监测司主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授课师资队伍由监测司有关人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有关专家,以及国内外相关仪器厂商技术工程师组成。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协助监测司组织开展,并委托监测司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教材由监测司组织编写,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时,须使用全国统一的培训大纲及教材实施培训,按期完成培训计划。培训教师由监测司推荐选派。4.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 获得环保部监测司认定的培训机构在每季度培训班实施前,需向宣教中心上报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班的期次、时间及申请统一考试的时间等。宣教中心根据培训机构上报的考试申请,从试题库中抽取试题并配发相应的试卷和正确答案。各培训机构自行组织考试、安排阅卷并向宣教中心提交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培训机构对考试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宣教中心如发现培训机构对考场纪律、试卷及答案、阅卷等方面管理不严,有权暂停该培训机构培训及考试申请,并上报环保部监测司研究处理。宣教中心受环保部监测司委托,按照培训机构提交的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统一办理培训合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可向培训机构申请补考,由培训机构安排参加下一次统一考核。通过培训考核的国控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将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证书由环保部宣教中心制作,人事司颁发。,第二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管理,第一节审核组织一、审核机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责任环保部门”)负责。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责任环保部门”)负责。责任环保部门组织规划财务、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监控等部门对国控企业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二、审核依据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3.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验收规程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10.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11.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第二节审核责任,一、责任环保部门省级责任环保部门统筹负责全省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工作。各级责任环保部门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国控企业。国控企业污染源新安装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一个季度后,责任环保部门必须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内容包括现场考核比对监测、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等。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的,国控企业应当严格按责任环保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责任环保部门不接收整改期间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二、企业国控企业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污染指标,如COD、氨氮等不低于2个小时自动采样一次、流量及pH每小时采样不低于45分钟,并整小时实时传输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国控企业对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国控企业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台账。国控企业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对异常和缺失数据按规范进行标识和补充。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期间,国控企业要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责任环保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h或经向责任环保部门申请、批准采用合格的备用自动监测设备。国控企业应当配合责任环保部门开展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工作。国控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企业生产情况等。,第三节审核程序,一、有效性审核的流程(四个步骤)1、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在运行一个季度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需向责任环保部门(环境监测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2、环境监测技术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之前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上一个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比对监测报告(表)一式三份,其中总量和监察部门各一份,同时向相应的企业抄送考核比对检测报告(表)一份。3、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监察和环境信息等涉及现场检查的机构或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之前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上一个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报告(表)一式三份,其中总量和监察部门各一份。4、责任环保部门(环境监测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企业的自检报告、环境监测技术机构的比对报告和相应环保部门或机构的现场核查报告(表)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机构)组成的考核小组完成对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审核。得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一式四份,其中上级环保部门、监察部门和国控企业各一份。,二、企业自检国控企业对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提交相应的自检报告,是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一部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是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一部分,是企业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进行监测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保证自动监测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必须承担相应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将其纳入企业管理体系。自动监测数据要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使用,企业必须按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规定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需向责任环保部门(环境监测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企业在提交自检报告的同时,还要提供该季度内的产品品种和产量的有效证明。企业在初次提交自检报告时,必须附交环境行政部门通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环保部门关于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批复的文件(复印件)2.排污口规范化及点位确认文件(复印件)3.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4.联网报告5.环境监测部门验收合格报告6.设备仪器生产厂设备使用说明书7.相关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定期校验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查制度等)8.不具备自运行能力的企业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营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9.监控设备与数据采集仪的通信协议10.自动监控设备在企业排污口设计、安装技术文件资料(自动监测设备布置图,管线布置图和数据采集及自动控制图)11.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和排污节点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和排污管线布置图12.第十四章第一节中规定填写的相关表格,三、考核比对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是评审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之一。比对监测是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的有效措施和重要的环节,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方法。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技术机构负责承担比对监测工作,其环境监测技术机构应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比对监测工作,出具比对监测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之前,向责任环保部门(环境监测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一个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表)一式三份,同时向相应的企业抄送比对检测报告(表)一份。,四、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是评审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办法及规程,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制度执行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是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性的有效措施之一和重要环节,是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的质量控制和监督考核的有效方法。现场核查工作是由各级责任环保部门组织或委托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监察和环境信息等部门(机构)开展现场技术监督工作,现场核查工作每季度至少核查一次,应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进行相关督查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之前向责任环保部门提交上一个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报告(表)一式三份。,五、材料的审查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材料包括三部分:一是企业自检报告;二是比对监测报告(表);三是现场核查报告(表)。上述三项报告(表),应由出具报告(表)的单位内部审查后,加盖相应公章后,上报责任环保部门(环境监测行政管理部门)。责任环保部门对每一企业相关报告(表)资料核查无漏项后,供审查小组评审。六、综合评审责任环保部门提供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三项报告(表),由评审小组进行自动监测有效性审核,作出自动监测数据是否为有效性的评审结论。该结论应通知相应企业。评审结论同时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排污申报核定等环保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三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现场核查,第一节现场核查内容及方法一、固定污染源废水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核查1.计量槽选型适合性核查计量槽是废水明渠流量计一个非常重要的计量部件,计量槽选择正确与否,其结果直接影响废水排放流量和排放总量的测定。计量槽的选择是根据被测污水流量的大小来确定的,其核查的依据见表3-1所示。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根据现场废水明渠流量计的测量结果,对照表3-1中的最佳流量测量范围(m3/s),可以直接判别计量槽选择是否正确。根据现场废水的透明度,可以直接判别计量槽选择是否正确。一般比较清洁的废水,可选择各类堰槽;比较混浊的废水,宜选择巴歇尔槽。因为堰槽通常是在废水排放渠道中安装计量档板,其结果会使废水中污泥在计量档板前沉积,造成废水浓度富集和水位高度改变,从而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采水口是否设置在水面下0.3m、离水槽底部20mm以上的位置,采水口应避免受到冲氧和水底污泥的影响。,2.计量槽安装位置的核查计量槽安装位置的核查是通过现场查看的方法,根据所安装计量槽的种类,检查安装位置的上游顺直段的长度是否符合规定的距离。其判别标准是:薄壁堰、宽顶堰安装位置的上游直段长度应大于水面宽度10倍;三角形剖面堰、平坦V形堰、巴歇尔槽安装位置的上游顺直段长度应大于水面宽度5倍;堰板应垂直安装在顺直的、槽壁光滑、渠底水平的行近渠槽内;堰顶高度应大于堰体下游渠槽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1m。,3.采样口位置的核查采样口位置是决定样品代表性的重要因素,现场核查主要是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在线监测仪的采水系统是否安置在总排水渠道上。采水口是否设置在水面下0.3m处,离水槽底部20mm以上,采水口应避免受到充氧和水底污泥的影响。采水管是否配备足够的活动接头,以防止堵塞和方便检修。采水管道适宜埋地敷设,当横穿马路时,是否增加金属保护套管。,4.系统参数设置的核查系统参数设置的核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核查系统是否有二级门禁管理权限,即:操作系统和管理系统分设管理,对管理系统的进入要求门禁限制。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密码进入管理系统进行参数或系数的设置和查看;一般人员只能在操作系统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的例行维护和操作,不能进入管理系统更改参数或系数的设置。管理系统应有标准曲线参数,(包括标准曲线的斜率、截距和相关系数)计量槽的计算公式、自动清洗和采样频次、污染物浓度和总量报表。经校准的标准曲线参数可输入或修正。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可设置手动或自动校准。5.现场故障模拟恢复核查 核查方法是人为模拟现场断电、断水等故障,在恢复供电等外部条件后,检查废水自动监控系统是否能自行启动,数据不被丢失。,二、监测站房的核查1.监测站房的核查内容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2000kg/m2,其面积应7m2,空间高度应2.8m,站房建在标高0m处。站房内应有空调或冬季采暖设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40,湿度在85%以内,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复位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站房位置应尽量靠近采样点,离废气采样孔的距离100m,离废水采样点的距离50m。站房内配电8kW,预留三相插座5个,稳压电源1个,UPS电源一个。,2.监测站房防雷系统的核查内容系统的仪器设备工作电源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线缆应大于4mm2的独芯护套电缆。平台、监测站房、交流电源设备、机柜、仪表和设备外壳、管缆屏蔽层和套管的防雷接地,可利用厂内区域保护接地网,采取多点接地方式。电源线和信号线加防雷器。平台、监测站房须具有良好的建筑避雷措施。三、其它的现场核查内容及方法其它的现场核查内容及方法见表3-2所示。,第二节材料审查内容及方法,一、相关制度审查1.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的审查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排污单位的责任;运行机构的责任;设备供应商或设备制造商的责任;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运行维护人员的岗位责任;事故报告及应急制度;设备更新(更换)程序和制度;设备档案建立和存档管理制度;设备日常运行自查制度。,2.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的审查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设备使用管理说明;系统运行操作规程;系统运行作业指导书。3.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的审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日常巡检制度及巡检内容;定期维护制度及定期维护内容;定期校验和校准制度及内容;易损、易耗品的定期检查和更换制度。,4.设备校验和比对制度设备校验和比对制度的审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现场校验的频次、周期的规定;每月至少2次用标气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并观察响应时间和回零时间;每三个月对仪器进行一次标定校验和对比监测,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测试准确度进行常规校准;每年使用国家标准物质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包括采样探头、采样管路、过滤系统、洗涤器、调节器等,对准确度、重复性、相关系数进行标定校准,并检查响应时间和回零时间。,二、相关文件审查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资质的核查运行人员上岗证的核查,运行人员应持有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运营资质岗位证书;运行机构资质的核查,运行机构应持有国家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自动在线监类)。2.在线自动监测仪器资质证书的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进口仪器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检测中心适应性检测报告;具备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限国家已开展的认证产品)。,3.验收监测文件的核查验收监测文件核查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调试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整改意见、通过验收的批复文件。三、相关台帐的审查1.日常巡检记录的审查日常巡检记录审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每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巡检情况及处理结果的记录;每周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进行现场维护,查看仪器数据与异常情况,检查设备所需试剂的余量,检查管路、采样头等是否畅通的巡检情况及处理结果的记录;每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生产负荷及生产工况进行巡检的记录。,2.定期维护记录的审查定期维护内容记录的审查要点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标准气体、标准液体和药剂的购置记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检修记录;药剂添加、更换记录;设备故障及排除故障记录;断电、停运、更换自动监测仪器记录;易损、易耗品更换记录;自动监测仪器不能正常运行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的记录;监测数据连续出现超标、超量排污报警时的记录;数据传输运行日志分析的记录。,3.定期校验和校准记录的审查定期校验和校准记录的审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自动监测设备零点和量程漂移的校准记录;现场实际样品比对试验和质控样比对试验的自检记录;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对仪器进行标定的记录;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采取人工采样监测方式报送数据的记录;每季度数据有效性考核的比对记录;标准曲线的校准及更改设置参数的记录。,4.相关台帐技术档案的基本要求相关台帐技术档案的基本要求审查要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档案中的表格应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第三节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审核,一、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置和运行状态的审核内容及方法1.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置和运行状态的审核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置和运行状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调阅系统设置的分析周期和分析频次,要求记录每2h的污染物/参数平均值,每天完成12个样品的监测数据,并上传监控中心;调阅系统设置的测量范围。要求系统设置的测量范围应大于污水实际排放的浓度范围;调阅系统设置的浓度报警限值。要求系统设置的浓度报警限值与该排污口核定的排放标准值一致;调阅系统设置的前置采样排空时间或排空体积。要求采样排空时间或排空体积大于从采样口到样品分析室的路程时间或路程的水样体积,保证到样品分析室的水样是来自于排污渠道中的污水;调阅系统的历史数据,从日报、月报和季报数据中查看数据异常、缺失情况和标记以及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二、设备运转率和数据传输率的审核1.设备运转率的审核内容和方法设备运转率的审核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工作状态,观察工作状态是否按规定频次采样分析、上传监测数据,监控平台能否按规定的频次接收到数据,监测数据符合实际排污情况,有无不合逻辑的极高、极低值或数据长时间稳定不变等情况;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至少每两小时上传一次污染物/参数2h平均值监测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生产设施总运行时间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45min;污水间歇性排放的,根据实际排水时间确定监测频次,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数据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pH值、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个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根据现场核查数据,计算设备运转率;变量解释:实际运行小时数为自动监测设备实际正常运行的小时数/企业排放小时数为被监测的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实际小时数以年计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实际正常运行小时数占该点位污染物排放小时数的比例,即设备运转率应不小于90%。,2.数据传输率的审核内容和方法数据传输率的审核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根据现场核查数据,计算设备数据传输率。现场核查方法可以随机选取不少于连续7天的数据进行检查,要求位机接受的数据和数采仪、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中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数据传输率指单位时间传送的数字信息量的多少(传信率),用比特率衡量;变量解释:实际传输数据数为设备实际上传的小时(废水2h)数据个数/设备测量数据数为设备实际测量的小时(废水2h)数据个数。数据传输率的计算变量解释:8760为日历年小时数,数据时段单位为小时数。以年计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数据传输率应不小于90%。,第四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审核,一、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报表的审核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的审核运行记录主要反映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全过程,包括运转数据、设备数据、分析监测数据等原始数据。运行记录查阅的内容,包括值班记录、工作日志、设备维修记录和分析监测数据记录。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报表的审核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报表是在原始记录的基础上汇编而成的,包括年统计报表、季统计报表、月统计报表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报表的审核是查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各操作岗位或工序每日、周、抄送的日或周记录和统计报表。,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的审核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核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企业生产情况的记录,包括季度(月)生产记录、产品产量、原材料使用量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查阅,包括现场流量计使用及记录、药剂存储的使用和记录、污泥或废渣的存储情况及处置记录。2.能耗情况的核查能耗情况的核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核查企业总用水量。主要是查阅水表或水费单计算用水量;核查产量及能耗。主要是查阅能耗、生产原料消耗情况,核查企业生产负荷。,三、污水处理厂运行工况分析以A2/O工艺为例,分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工况。1.分析参数污水处理厂运行工况判断的主要依据是污水处理工艺主要参数的变化情况。以A2/O工艺为例,其主要运行工况参数分布如表3-4,图3-1所示。,2.污水处理运行工况分析采用活性污泥法的二级污水处理厂都存在好氧曝气的工艺环节,以A2/O工艺为例,从三方面分析其系统运行状态发生变化对出水口自动监测数据的影响。超越阀门开启与监测数据逻辑性分析污水处理厂的超越阀门一般设在进水泵房或者生物处理系统前,正常运转情况下关闭,一般只有在停产检修时才会开启。假如污水处理厂没有向环保部门履行正常停产检修的申请手续,又发生了超越阀门开启的情况,说明该污水处理厂存在偷排污水的嫌疑。,鼓风机运行负荷与监测数据逻辑性分析鼓风机负责给曝气池提供氧气,是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用电的主要设备。一般污水处理量越大,进水COD浓度越高,污水处理负荷越大,所需的氧气量就越大,鼓风机的运行负荷就越大。当污水处理量越大,或者进水COD浓度越高时,一般需要提高鼓风机的运行负荷,以保证COD去除效率。如果污水处理量明显增大,或者进水COD浓度明显升高,而鼓风机的运行负荷长期没有变化,则COD去除效率很可能会降低;如果COD去除效率长时间未显示降低趋势,则监测数据就存在造假的嫌疑。状态参数与监测数据逻辑性分析曝气池的溶解氧含量状态参数体现了曝气池运行的状态,其数值正常范围在2到4之间,数值偏低可能为曝气量不够,数值偏高可能为曝气过量,两种情况都不利于曝气池的正常运行。如果曝气池的溶解氧含量明显偏低,可能为鼓风机运行负荷不够甚至长期不运行,如果出水COD浓度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变化,显示降低缺失,则监测数据就存在造假的嫌疑。,第四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评价,第一节审核结果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评价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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