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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监督工作常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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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监督工作常识.ppt

    法律法规和监督工作常识,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协会丁元余(日照站),第一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论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第三章 工程验收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档案管理第五章 工程质量投诉及事故的处理第六章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章与第六章有相重复的内容。条文规定以第六章为依据。第十章 常用建筑设计基础知识,目录,第一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念 第二节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节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第一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论掌握: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2.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3.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责任制度;4.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主要内容。熟悉: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要求;2.质量监督概念;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念;4.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编制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号令)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号令)二九年十月十九日起施行 3、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 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念 一、质量监督P1(一)质量监督概念 质量监督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判断/单选)(二)质量监督的方针(3)和工作原则(4)(多选)(三)质量监督的职能(7)和作用(7)(判断/单选),(1)预防职能(2)补救职能(3)完善职能(4)参与解决职能(5)评价职能(6)情报职能(7)教育职能,参与解决职能。指导企业的生产检验工作,协助群众或社团参与质量监督活动,促进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在经济活动中采取有力手段对忽视质量,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用户,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现象进行揭露曝光。质量监督就是发现和纠正这些危害质量的做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需要。,是促进企业提高素质、健全质量体系的重要条件。是经济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客观可信的质量信息源。还能发现技术标准本身的缺陷和不足,为修订标准和制定新标准以及改进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判断/单选)(二)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事业现状(三)导则(建质【2003162)与监督管理规定(部令5)的关系:部令规定法律层面高于规范性文件。但由于目前尚没有可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尽管(建质【2010】159号)行文废止,本书仍引用了导则中的若干要求。有指导意义。,第二节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判断/单选)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P3(3条),二、主要工作内容(8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多选)(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三、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程序)部5号令第六条-6道程序(多选)(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要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原有的监督模式。但不管怎么做,皆要以能够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确保和提高工程质量为前提。如差别化监管、不良行为记录诚信管理等).书中目前的监督方案、监督交底做法,对落后地区及偏远县市、二级以下施工企业仍是一种有效的工作方式。,(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二)监督方案P5(三)质量监督交底 对于各地当前行之有效的质监模式,在省实施细则颁布之前仍然有效,没有必要千篇一律,(四)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5)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内容见第二章。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5条),监督机构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3条)监督机构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3条)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工程、安装工程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5条),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5)监督机构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测,检测记录应列入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质量等因素确定。,(8)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8)(9)监督机构经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五)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违反规定的处理(3条)(六)工程竣工验收监督(4)(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竣工验收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监督机构向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4)其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8)(八)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程序(8)(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程序及内容(8)其中:监督检查(7项),第三节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概念P1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判断/单选)监督人员分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一)质量监督工程师应满足以下条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号令),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多选)(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职责(9条)P18(多选),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建【2000】151)明确了质监机构和质监师的权利与责任。共七部分,其中第六部分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的权力与责任”规定了两条。,第四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P1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国家强制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服从政府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不是局部的,而是对工程全过程、全面的监督,涉及到参建各方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管理,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而改进,不能沿用过去传统的、落后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办法。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发展,信息管理也成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一、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二、工程质量信息管理的职能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内容,四、工程质量信息的工作流程五、信息的传递六、质量监督机构的信息管理(P19-21)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信息包括(8)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信息包括(7)3.施工单位的质量信息包括(13)4.监理单位的质量信息包括(7)5.质量监督机构的信息(8),案例,1-1质量监督方针是指质量监督活动的宗旨。主要包括以下(ABC)条:A、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B、坚持公正科学监督的方针。C、坚持以规范、标准为依据,公正执法,站在维护国家、人民利益的立场,第三方公正的立场。D、百年大计、质量第一。E、百年大计、安全为天。,1-2质量监督工作的原则包括(ABCD)A、统一管理与分级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B、对生产、施工和流通领域的产(商)品质量监督一齐抓的原则。(质监局/工商局/工程质监站)C、突出重点,宽严适度的监督原则。(差别化监管/挤水分、上水平、达标准)D、质量监督检查后,要及时进行处理E、公开、公平、公正行政许可法F、公正、公开行政处罚法G、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行政复议法H、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招标法I、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民法通则J、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建筑法,1-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AB)进行监督 A:质量行为 B:实体质量 C:招标投标诚信行为 D:企业财务运行体系 E:推荐性标准,1-4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ABC)内容:A、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1)B、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5-2)C、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5-8)D、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8-1)E、受理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6-1),1-5【部5号令】规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ABC)措施:A、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B、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C、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D、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建建【2000】151号)E、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部门批准后实施。(建建【2000】151号),1-6施工单位的质量信息包括(CD),A、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B、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洽商和变更信息,(勘察、设计)C、建筑材料、配构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信息,D、施工组织设计信息,E、工程质量记录、整改措施,工程竣工阶段资料。(监理),1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批评教育。(错),*行政处分的种类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8。对于没有办理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因为建设单位尚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所以可以先不进行监督。(错)*监督是一种执法行为。1-9 排除产生质量缺陷的因素和弥补其后果的是:完善职能。(错)补救职能,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第一节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第二节 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第三节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第四节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第五节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第六节 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第七节 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监督,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质量义务。第一节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P22掌握: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熟悉: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管理;了解:建设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一、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P22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条例第七至十七条。(多选)1、招标工程范围(3)2、强制性标准内容(6)3、图审内容(4)4、监理范围(5)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5),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管理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暂定资质五个资质等级。(判断/单选)房地产资质等级开发规模 P24。(判断/单选)三、建设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 建设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内容(5项)(多选),监督机构履行质量行为检查及不良行为记录(一)不良质量行为记录的定义及有关责任主体 1.不良质量行为记录的概念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记录。(判断/单选),2.不良质量行为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工程参建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均为建设工程不良质量行为的责任主体。(二)不良质量行为记录的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第二节 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监督P25掌握: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熟悉:勘察企业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了解:勘察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一、勘察企业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二、勘察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条例第18-20条。(12)(多选)三、勘察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12条)(多选),第三节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掌握: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熟悉:设计企业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了解:设计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一、设计企业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一)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二)资质分类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三)人员的资格要求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二、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条例第1824条。三、设计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12条),第四节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掌握: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一、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 1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判断/单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各自业务范围)(判断/单选)2项目经理资格管理 工程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 号),项目经理必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受聘,取得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承担。,二、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条例第2533条(多选)(判断/单选)2-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否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错)三、施工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 2-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规定:对责任主体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评优和资质晋升的重要依据。(错)(年检和资质评审),第五节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掌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监理企业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监理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工程建设监理是指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判断/单选),一、监理企业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一)监理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判断/单选)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二)监理企业人员资格管理,(二)监理企业人员资格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工程监理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对具体项目的监理工作负全部责任。(判断/单选),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多选)条例第34-38条。1、违法责任建筑法第69条、条例60、68条2、违约责任建筑法第35条,三、监理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 2-3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的。(错)2-4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监督,只受合同约定的约束。(错)还应受到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约束和设计文件等为依据。,2-5在某项工程中,监理企业A与施工单位B串通起来,为施工单位B谋取非法利益,并给建设单位造成了一定损失。根据法律应为(B).A.由施工企业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B.监理企业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监理企业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D.均不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如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和车主,在驾驶员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所承担的责任,第六节 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监督熟悉: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责任和义务;了解: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不良行为记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部5号令已经不把图审机构列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因次本节内容不作为学习内容了,第七节 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监督P34掌握:检测机构质量责任和义务。熟悉: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了解:检测机构机构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1号)一、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及人员资格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判断/单选)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二、检测机构质量责任和义务(17)(判断/单选)三、质量检测机构质量不良行为记录(4)(多选),2-6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准确性负责。(错)真实性 2-7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格性负责,(错)准确性 2-8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进入工地未经检验用于工程经鉴定检测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错)条例29+65条,2-9住宅工程售房单位对用户的保修期从售房之日起计算。(对)2-10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包含返修费,也包含给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失等。(对),2-11下列(ACD)单位是建设工程不良质量行为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A、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B、业主委员会 C、勘察 D、施工单位 E、物业公司,2-12、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A、B、D、E)A、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B、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C、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2000211*)D、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E、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第三章 工程验收(P36)第一节 统一标准 第二节 工程施工过程验收监督 第三节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第四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第五节 优质工程评价,第三章 工程验收编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一节 统一标准掌握: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3、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处理办法;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熟悉:1、统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3、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返工验收的基本规定。了解:1、统一标准的编制依据及与各专业验收规范的关系 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规定 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一、概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是用技术立法的形式,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内容和质量指标,统一验收组织和程序,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社会效益。标准编制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一)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1、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包括设计及使用中的质量问题,建筑工程包括10个分部:,(1)地基与基础工程;(2)主体结构工程;(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4)建筑屋面工程;(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6)建筑电气工程;(7)通风与空调工程;(8)电梯工程;(9)智能建筑工程;(10)建筑节能工程;,2、主要内容:(1)对房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作了规定;(2)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二)统一标准的编制依据及与各专业验收规范的关系: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附录A/11条)(1)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2)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3)施工质量检验制度(4)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多选),(一)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是什么?不同岗位有不同的理解。营销人员-满足客户要求。研发人员-标准的技术规范。市场分析员-正确的市场策略生产(施工)人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ISO9000标准: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质量是一种管理、一种诚信、也是一种责任。这可从质量的三个层面理解质量控制-物理层-控制生产状态质量保证-事理层-规范工艺操作质量管理-人理层-高度责任感案例*3-1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进行系统运作。(对),3-2 施工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ABC)A、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B、质量管理制度C、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D、安全管理制度E、环境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四)施工单位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二)建筑工程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产品应按各专业验收规范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工序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相关各专业工程之间,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三)建筑工程应依据下列文件进行验收:(强制性条文)(),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4)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一)单位工程划分原则:()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单选)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某一部分为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划分一般可根据工程的建筑设计分区、结构缝的设置位置,使用功能显著差异等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7、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相应资质。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二)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材料及施工特点或施工顺序划分;(判断/单选)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照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顺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具体划分按照本标准附录B采用)3、当分部工程量很大且较复杂时,将其中相同部分的分部工程或能够形成独立专业系统的工程划分为子分部工程。,(三)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应该按照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具体划分按照本标准附录B采用)(判断/单选)(四)检验批的划分原则:()由各专业验收规范确定,并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或专业系统等进行划分,也可以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验收规范的原则要求共同商定,经确定后的检验批,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自检评定,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随机抽样验收。,(五)室外工程划分原则:()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具体划分按照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四、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验收合格。核查各分部工程中所含的子分部工程是否齐全;核查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质量评价是否完善,有无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质量控制资料的评价、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规定的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测项目的检测记录,以及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的评价等;核查各部、子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验收人员是否是规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并进行了评价和签认。,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可以按照表进行核查。3、单位(子单位)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可以按照表进行核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试验报告也要复核。4、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可以按照表进行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可以按照表进行。,(二)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返工后的验收;)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强制性条文)(6)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节 工程施工过程验收 P41掌握:1、检验批合格质量符合规定,检验批验收规定;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 及组织;3、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符合规定。熟悉: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及应附有文件;2、工程竣工验收成员及验收方案审查了解: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责任主体提供 质量文件审查,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企业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工程质量验收主要由以上责任主体参加并评定等级,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一、工程质量验收(一)、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资料检查 2、实体质量检验(二)、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经抽样检验必须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2、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其中,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按抽样确定的部位(点、处)的实测值应符合允许偏差的要求,且不应超过极限偏差值的要求。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操作)质量检查记录。,天元建设集团麦岛居住区 改造F区住宅工程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实测值轴线位移(5mm)平整度(5mm)垂直度(5mm)门窗洞口高宽度(5mm)外墙上下窗偏移(10mm)灰缝砂浆饱满度(90%)制表人 高大勐 检查人,4、检验批质量评定与验收的说明:(1)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等产品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2)建筑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检验批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3)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所用的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可在下列方案中进行选择:。,(4)经实践检验而行之有效的经验性抽样方案;(5)抽样方案中采用的生产方风险概率(或错判概率)和使用方风险概率(或漏判概率)宜按下列规定取用(5%、10%)5、检验批合格质量的要求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项工程验收可以按照附录E进行(四)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等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可以按照附录F进行),(五)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二、工程质量施工验收程序和组织(一)、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突出了监理工程师和施工者负责的原则。,2、监理工程师拥有对每道施工工序的施工检查权,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验收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3、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关键部位随时进行抽查,(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的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1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因此分部工程完成后,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自检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的报告,其中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幕墙等分部,还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配合项目负责人作好检查评定工作,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2、鉴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幕墙等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单位工程的建筑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规定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强质量的验收。,(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具体内容见本章第一节第五条。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责任主体提供质量文件审查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审查 2、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审查 3、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审查,四、工程竣工验收组成员及验收方案审查 1、验收组主要成员(1)建设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2)勘察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3)设计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6)其他人员。2、验收方案审查,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多选),第三节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P46掌握:1、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概念及范围;2、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程序;3、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依据文件;4、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人员的职责。熟悉:1、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内容;2、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基本条件;3、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验收意见不一致处理了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竣工验收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标准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责令改正,并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一、竣工验收工程监督 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基本条件(11条)三、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程序(6)四、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人员的职责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五、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主要内容(4)六、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依据下列文件进行监督(3)七、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15日),第四节 住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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