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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制度宣贯-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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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制度宣贯-课件.ppt

    质量安全部2013.6,安全管理制度宣贯项目安全管理办法,针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考核与奖罚,培训教育与宣传,项目安全策划,技术管理,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清单,安全验收,安全检查,重大隐患与严重违章,分包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费用等十五个方面。共十七章,八十二条。一个附件: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大禁令,简 介,第一章 总则(略),第二章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职责、工作会议及值班制度。第五条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置,人员配置规定。(节选)5万平方米或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条 分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数规定。,第三章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概述。第八条 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部人员安全责任交底书规定。第九条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公示及职务变化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三章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第十一条 项目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包括: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合约商务部门、财务部门、消防保卫部门、行政后勤部门,第三章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项目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节选)(一)安全管理部门1.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行驶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4.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单位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5.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隐患,监督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工。6.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建立事故档案。,第三章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商务经理、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或安全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工长)、机械管理人员、安全员、作业人员,第三章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节选)(一)项目经理1.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相关制度。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5.参与或主持本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文件等工作。6.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7.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和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8.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9.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验收。10.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11.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进行交底和组织演练。1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四章 安全考核与奖罚 第十三条 安全考核基本规定 第十四条 安全考核人、被考核人 第十五条 安全奖励规定 第十六条 对隐患、违章的处罚规定 第十七条 对险兆、事故的处罚规定,第五章 安全培训教育与宣传 第十八条 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学时规定项目负责人:取证(B本)培训32学时,每年再培训12学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证(C本)培训32学时,每年再培训12学时。新上岗作业人员:岗前培训24学时,每年再培训16学时。转岗、转场再教育符合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安监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第五章 安全培训教育与宣传 第十九条 阶段性、季节性、专项安全教育规定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冬施、防汛等季节性教育,节假日前教育,消防、卫生防疫、交通安全教育,针对酗酒、酒后上岗的治安防范教育等专项教育。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内容规定,第六章 项目安全策划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安全策划书编制基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安全策划书基本内容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安全策划书实施,第七章 项目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了解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二十六条 技术方案编审基本程序要求。方案编制应执行“编、审、批”制度,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还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图纸设计、现场环境发生重大变更与调整,原方案不再适用时,应及时调整方案。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技术方案“三同时”规定及安全技术交底基本要求。,第八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三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识别管控基本要求及分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清单。,第八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三类重大危险源基本内容。(节选)环境危险源包括临近重要煤气管线,输油管线,给水、排水管道,高压线等地上、地下管线,临近既有桥梁、房屋、人防、烟囱等地下、地上建构筑物,沟渠、河流、水库、湖泊、海、滑坡体、溶洞、高压溶腔等可能威胁施工安全的自然地质、地形环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参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主要包括: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大跨度钢结构,大跨度网架和索膜结构,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重要工序、特殊过程包括盾构长距离掘进、开仓换刀、盾构出洞、大跨度预应力张拉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非常规复杂施工过程。,第八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三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有关方案编审、专家论证规定。第三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交底基本规定。第三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公示基本规定。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测量监控基本要求。,第九章 危险因素管理 第三十九条 危险因素基本规定。第四十条 危险因素类别(按导致的事故分类)(节选)建筑施工企业事故类别主要集中与以下12种,尤其是“五大伤害”: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第九章 危险因素管理,第九章 危险因素管理,第九章 危险因素管理 第四十一条 危险因素危险级别定量打分、分级,第十章 安全检查 第四十三、四十四条 安全检查基本规定、项目安全检查种类。第四十五条 安全检查采用的安全检查表(一)地方政府安监部门、业主有要求的,按地方、业主要求;(二)地方、业主无指定的,可采用中建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有关表格,也可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三)原定型表格不适用或不全面的,可适当增删、调整;(四)专项检查,项目部可自行设计检查表格。,第九章 危险因素管理 第四十一条 危险因素危险级别定量打分、分级,第十章 安全检查 第四十三、四十四条 安全检查基本规定、项目安全检查种类。第四十五条 安全检查采用的安全检查表(一)地方政府安监部门、业主有要求的,按地方、业主要求;(二)地方、业主无指定的,可采用中建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有关表格,也可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三)原定型表格不适用或不全面的,可适当增删、调整;(四)专项检查,项目部可自行设计检查表格。,第十一章 安全验收 第五十一条 应组织安全验收的有:(一)装备、设备、设施验收具体有: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临建验收,临电验收,防护验收(各类临边、洞口、护头棚、马道、脚手架、安全网及材料等),竖井验收,大型设备验收,消防设施验收,易燃易爆品验收,危险化学品验收等。(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验收具体有:大型构件吊装作业条件验收,有限空间作业条件验收,重要管线、构筑物保护措施验收,深基坑支护验收,模板支架验收,高大脚手架验收,拆除爆破施工作业条件验收等。(三)作业前安全条件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确认作业环境安全:是否有管线、高压线等环境危险源,洞口临边防护情况,风力等天气情况,地耐力,照明通风条件,作业空间,外部影响。2人员:数量到位情况,人员身体条件、情绪、休息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齐全,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需动火的办理动火证。3机械设备:验收情况,检修保养情况,限位等保护装置情况。4应急预案及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到位情况,第十二章 重大隐患与严重违章(略)详见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大隐患、严重违章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三章 分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七条 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有关要求。第五十八条 分包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基本要求。第五十九条 分包队伍机械设备、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要求。,第十四章 项目应急管理 第六十三条 应急管理基本规定。第六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基本要求。第六十五条 应急分预案基本内容。第六十七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第十五章 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 事故报告时限规定。第七十一条 事故调查需项目提供的基本资料。第七十五条 事故处置基本要求:“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事故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第十六章 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房屋建筑、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公路工程1.5%。,第十七章 附则(略),附件: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大禁令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禁令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禁令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禁令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禁令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禁令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禁令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禁令八:严禁未经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禁令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安全部2013.6,安全管理制度宣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为做好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防范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特制定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八章,三十二条。二个附件:附件1: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doc 附件2: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doc,简 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防范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特制定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及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或建筑物,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分级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项目所有在施工程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及损坏市政管线、阻碍市政道路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统称为事故),均应按本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第二章 事故报告程序 第四条 重伤以上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或建筑物,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项目负责人。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集团分管领导和质量安全部;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第六条 集团公司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上级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在4小时内上报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附件1)。第七条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概况(总分包);(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第八条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伤亡人员所在单位报告,相关单位也应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 事故伤亡人数30天内有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三章 事故响应 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部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经理及现场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子企业、项目管理部和公司相应的应急小组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十二条 抢救伤员时,要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遵循救助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防止抢救阻碍或事故蔓延;对于伤员救治医院的选择要迅速、准确,减少不必要的转院,贻误治疗时机。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其生产作业场所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第四章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组织项目部在政府部门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如下材料:(1)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资质证书复印件;(2)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技术标准、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5)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考试卷或教育卡(伤者或死者);(6)项目开工证,总、分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伤亡人员证件(包括特种作业证及身份证);(8)用人单位与伤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9)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及简单事故经过(包括:伤亡人员的自然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10)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相关照片及影像材料;(11)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内部事故分析。,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应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整改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组织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抚工作。第十八条 现场整改工作完成后,向负责事故处理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整改措施报告,经政府主管部门复查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组织企业内部事故分析通报会,向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件2),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经安委会审批后执行。,第二十条 事故单位在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同时,应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针对负伤人员,要组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赔付的申报工作。第六章 事故处罚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 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事故责任应按照政府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政府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对集团公司或子企业责任领导、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集团内部应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根据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集团公司或子企业责任领导、项目经理及事故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以下处罚:,(1)发生事故对工程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罚款2000元;(2)因项目管理存在缺陷发生事故,事故调查中存在管理人员责任,我方负次要责任或连带责任,对工程项目经理予以记过处分,罚款3000-5000元;对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负责人)予以警告处分,罚款1000-3000元;(3)因项目管理缺陷发生事故,事故调查中存在管理人员责任,且我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对工程项目经理予以记大过处分,罚款5000-10000元;对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负责人)予以记过处分,罚款1000-3000元;(4)发生工亡二人事故,对工程项目经理予以撤职处分,罚款10000-20000元;对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负责人)予以记大过处分,罚款3000-5000元;(5)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给集团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后果和市场后果的事故,对工程项目经理予以撤职处分,罚款20000元;(6)凡发生事故,事故调查中存在集团或子企业主管领导、项目总工、商务经理、现场经理、项目部门经理、工区经理、工长等项目有关责任人员,根据事故性质、等级及责任大小,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事故主要责任人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上述有关责任人处罚款2000-5000元。,第二十三条 未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起,处罚集团公司或子企业该项目分管领导10000元。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在集团公司各种评优创先活动中,对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及责任人员,实施安全否决。第二十五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虚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或者事故应急处置不力,使事故影响扩大,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加重处罚。,第八章 事故统计和归档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在当月25日前将本项目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报集团质量安全部。次年1月5日前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在月后15日内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总公司、同时抄报集团财务部。次年1月15日前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无论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时填报统计报表,并对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十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建档,并及时归档集团档案管理部门。事故档案应包括:(1)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2)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政府部门出具的)。(3)与事故结案相关的其他材料。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阶段性组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典型事故案例的通报分析活动。,第八章 附则(略)附件:附件1: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doc(略)附件2: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doc(略),质量安全部2013.6,安全管理制度宣贯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共六章,二十一条。两个附件:附件1: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doc附件2: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记录.doc,简 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落实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分管质量安全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所有在施项目。,第二章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五条 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层级:负责建立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2)子企业层级:各子企业根据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对所辖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1)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3)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进行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第七条 各子企业应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见附件1),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年。第三章 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第九条 项目部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并严格考核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应当明确现场带班生产人员安排、带班生产工作时间、带班生产的任务、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带班工作。第十二条 当项目处于昼夜连续施工期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总工)应在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并在明显位置公示当日带班生产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第十三条 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4)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附件2)并签字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1年。第十五条 当项目进行轮流带班时要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负责人应当向接班的人员详细说明当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第四章 监督考核第十六条 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对子企业和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时,应对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指标。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将加强对子企业和项目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把建立和执行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对子企业和项目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2)子企业领导和项目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特别是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3)是否制订单位领导每月带班检查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 和险情的处置情况。,第五章 处罚第十九条 在检查中发现子企业或项目有下列情况的,应下发隐患整改单,逾期未整改的,罚款5000-10000元。(1)未建立负责人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的;(2)未按规定记录检查主要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或者保存档 案的;(3)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检查,或者检查记录档 案虚假的。第六章 附则(略)附件:附件1: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doc(略)附件2: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记录.doc(略),质量安全部2013.6,安全管理制度宣贯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共七章,十二八条。,简 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按照中建股份“三级管理、两级控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分级检查、逐级消项、层级考核”的工作机制。第三条 集团子企业、各项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控制工作程序,有序、有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第二章 两级安全生产检查体系第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安全检查职责(1)负责本层级(集团公司/子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组织工作,定期对所属在施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集团公司对子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子企业所属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抽查;(2)组织本单位文明安全工地创优公司级验收检查;(3)负责所属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验收检查;(4)组织落实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施工安全检查、特殊时期专项安全检查及专项治理检查活动;(5)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公司级验收检查;(6)对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实体安全和施工人员行为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有权进行安全奖罚或停工整改处置。,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检查职责(1)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落实工作,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检查活动;(2)落实专业安全检查、安全日检、安全作业巡查等活动;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项目级验收检查;(3)消除施工现场隐患,纠正各类违章,按规定实施安全奖罚,必要时采取局部停工处置。第三章 安全检查形式及频次第六条 综合性安全检查:集团公司(子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所属在施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进行考核和评价。,第七条 文明安全施工检查(1)集团公司/子企业组织文明安全工地创优内部验收检查,每半年一次;(2)项目部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全面检查,每月一次。第八条 安全专业检查(1)集团公司及子企业对京内直营项目进行安全专业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外埠工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2)项目经理部安全专业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3)施工现场安全员及责任工程师实施安全日检;(4)施工作业班组(专业队伍)应进行“一班三查”,即班前查作业环境、班中查防护状况、班后查隐患清理,做到工完场清。,第九条 安全验收检查(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用前组织分级验收检查;(2)施工现场隐患整改实施分级验收检查。第十条 安全专项检查(1)工程项目开复工前,由项目部、集团公司或子企业组织两级开复工专项检查;(2)冬施、雨施及高温天气,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季节性施工专项检查;(3)节假日前后及重大活动期间,应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4)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安全管理要求,集团公司组织专项治理活动检查;(5)集团公司及子企业对重点工程进行不定期巡检。,第四章 安全检查组织第十一条 综合性安全检查:由集团公司或子企业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质量安全部、科技设计部、项目管理部、物资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业文化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或专业人员组成综合检查组。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子企业)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总监牵头,安全部门组织公司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第十三条 项目部文明安全施工全面检查: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项目安全、技术、物资、行政、工程等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区域责任工程师,分包队伍负责人等进行联合检查。第十四条 项目部安全专业检查:由项目安全总监组织专业安全员、专业施工人员及项目相关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日检:项目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所有区域进行安全巡查;专业责任师每日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安全巡视。第十六条 安全验收检查:按照分级原则,由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牵头,技术、工程、安全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第十七条 安全专项检查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第五章 安全检查内容及方式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子企业安全检查(一)检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管理: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投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2、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现场料具管理、消防保卫等;3、脚手架:各类型脚手架施工方案、实体搭设质量及交底与验收;4、安全防护:基坑支护安全防护、模板支护与存放、“三宝”“四口”防护等;5、施工用电: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现场照明、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档案等;6、起重设备及起重吊装:各类起重机、架桥机的安拆方案与安全防护装置、起重吊装作业方案与人员和设备控制、机械租赁(拆装)各方资质管理等;7、机械安全: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移动式施工设备、施工机具等管理;8、环境保护:对扬尘、污水、噪声等污染物的控制。,(二)检查方式1、检查施工现场;2、核查管理台帐;3、问讯有关人员,检查履责情况;4、评分考核,反馈检查问题;5、追踪整改情况。第十九条 项目部安全检查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不同阶段针对下列内容逐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总包自查:各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符合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验收资料;2、分包、分供管理:分包队伍安全资格和安全条件的保持,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班组安全教育;3、现场管理: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三宝”及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起重设备、起重吊装、施工机具、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具体内容按照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执行。京外各工程项目可执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安全验收检查1、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2、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验收3、落地式(或悬挑)脚手架搭设验收4、工具式脚手架安装验收5、基坑支护验收6、施工用电验收7、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锚固验收8、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拆装验收9、施工机械验收10、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收,第二十一条 安全专项检查1、开复工前安全专项检查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及符合性;人员教育培训;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现场施工用电。2、季节性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季节性施工专项技术措施;雨季施工防触电、防雷击、防沉陷坍塌、防大风等措施落实;高温季节防中暑、防疲劳作业措施落实;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防风雪、防大雾措施落实。3、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安全专项检查人员专项安全教育情况;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大型机械设备设施等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4、专项治理活动安全专项检查根据专项治理活动方案检查内容,组织针对性检查治理活动。,第六章 安全检查处置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置。项目部安全综合大检查可采用会议纪要、检查记录等形式进行书面记录。施工现场安全员应将日检情况记入施工安全日志,并将发现问题报告项目负责人;专业责任工程师应将安全巡查情况及问题处置情况记入施工日志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记录备查;各种安全专项检查应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受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安全验收检查应按要求填写检查验收表,并签署验收意见。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对施工现场的隐患应下达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单签发部门或签发人员应追踪复查,并做好记录。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检查部门或人员有权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施工现场或施工部位做出停工或局部停工的应急处置。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严重违章行为人和造成重大隐患的责任人员,按集团公司重大隐患、严重违章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检查应及时做出评价,并综合项目考评予以经济奖罚。对连续两次检查评分较低的工程项目经理,集团公司将进行约谈告诫。第二十六条 对及时发现并处置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七章 附则(略),质量安全部2013.6,安全管理制度宣贯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为加强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重要护品)的销售、购买、使用、检查、验收的管理,保证各子企业、各工程项目使用的重要护品质量,有效防止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重要劳动防护产品的流通,最大限度的减少工程建设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北京市、中建股份的有关要求和管理规定,现制订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一个附件: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要劳动护品认定所需资料,简 介,第一章 总则(略),第一条 为加强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重要护品)的销售、购买、使用、检查、验收的管理,保证各子企业、各工程项目使用的重要护品质量,有效防止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重要劳动防护产品的流通,最大限度的减少工程建设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北京市、中建股份的有关要求和管理规定,现制订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交通所属各单位(北京以外地区可根据各地区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实际管理要求参照执行)、各工程项目及重要护品生产、销售单位(以下均称分供单位)。,第三条 重要护品管理范围:(一)各种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二)各类漏电保护器、开关;(三)各类临电用配电箱、柜;(四)各类施工临电用电缆;(五)电焊机保护器;(六)钢管脚手架扣件;(七)各类机械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八)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尘口罩;(九)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瓦斯监测仪、噪声监测仪;(十)上级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产品。,第二章 合格分供单位的认定第四条 认定权限1、各种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2、各类漏电保护器、开关;3、各类临电用配电箱、柜;4、各类施工临电用电缆;5、电焊机保安器;6、钢管脚手架扣件;7、各类机械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8、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尘口罩;9、有害气体监测仪、瓦斯监测仪、噪声监测仪;10、上级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产品。上述产品合格供应单位的认定由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相关部门、子企业应积极配合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及时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第五条 合格分供单位的认定原则: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将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布局及生产规模,本着“质优价廉,服务便捷,严格准入,动态调整”的原则,合理选择认定一定数量的重要护品生产单位及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第六条 定点单位选取的渠道:1、厂家自荐;2、各子企业或工程项目推荐;3、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根据需要从市场择优选取。第七条 重要护品合格分供单位要求认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备重要护品产品生产、销售的能力;2、具备重要护品产品售后服务和产品使用技术培训能力;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齐全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要求的企业资质等十五种文件性资料和其它临时性资料。,第八条 生产厂家认定为合格分供单位的程序:(一)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认定:1、生产厂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认定厂家或产品所需资料,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提供资料进行文件审查;2、当文件资料审查合格后,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物资设备部组织评审小组对生产厂家进行所需认定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考察;3、考察内容: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管理、产品质量控制、材料进厂验收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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