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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之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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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之第一章.ppt

    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杨世琪,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公路部分),目录,第一章 安全监理概述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第三章 安全监理程序与内容第四章 施工安全监理要点第五章 安全监理内业工作第六章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第一章 安全监理概述,第一节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概况 一、安全生产产生的背景 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一)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 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一)安全生产方针(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三)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第一节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概况,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温家宝总理也要求:建设部门要尊重科学,严格执行经过论证的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各种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监管,这是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这是建国以来,党中央第一次提出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安全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本身的极端重要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应了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当前形势和今后发展的要求,是在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一步实现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的背景之下产生的。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确立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安全监理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赋予工程监理工作的一项新内容,安全监理工作是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安全生产产生的背景,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产品生产的单件性、露天作业条件恶劣性、结构庞大,高空作业、地下、水下作业多、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性、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造成劳动保护的艰巨性、产品品种多样性、施工工艺多变性,导致施工安全管理的复杂性、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交叉性。,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 严重性、复杂性、可变性、多发性,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在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交通建设工程生产、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列活动。,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 3安全一票否决 4事故处理“四不放过”5.安全工作五同时 6.同步协调发展,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三)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 1、安全与危险的并存 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3、安全与质量的同步 4、安全与速度的互促 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第二节 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了解)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熟悉)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监理工程师在从事安全监理工作中,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审批施工方案时,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涉及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详细内容见课本附录部分。,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7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8.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18项),9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1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12.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 13.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7、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 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1、指导思想和原则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建设安全监管体系3、夯实监管基础,建立完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4、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促进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5、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实施严格的安全惩戒6、依法开展事故调查,逐步形成协调配合机制7、加强事故预警机制研究,开展工程安全风险评估8、总结专项治理经验,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9、积极推行工地安全标准化,促进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10、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1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营造行业安全文化氛围,第三节 现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法律责任概念1.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即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2.法律责任的特征: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行为人只有违反了法律规范,实施了违反行为,才能引起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1)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主要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根据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的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主要有:警戒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指刑法和刑法的补充规定。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而给予法律制裁。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法第134、135、136、137、139条明确规定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违法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责任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安全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要报送有关安全施工的资料,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产品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2)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点或关键岗位要落实安全责任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2.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4)设计单位应当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安全监理的实施,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五项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二、是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三、是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四、是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五、是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 度。,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还应注意把握以下方面:(1)违法行为 1)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就构成违法行为。2)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就构成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便构成违法行为。工程监理单位是在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同时,也在履行一种社会监督义务,即使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需要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对报告提出不及时,也是违法行为。4)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就构成违法行为。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监理责任,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就是没有尽到监理责任,就构成违法行为。,(2)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对于监理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2)刑事责任: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刑事责任针对的是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3)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往往也是违约行为,如果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必须有建设单位的损失,而不是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只有当这种违法行为造成了建设单位的损失时,工程监理单位才承担民事责任。,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6)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设置要求 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9)劳动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10)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摸、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上述的相关文件。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摸、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4)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上岗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的上岗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1)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的安全责任;(2)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3)拆装单位的安全责任(4)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5)来访人员,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与刑法衔接。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条文见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对比表。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中增加了民事责任。如对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除了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外,还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3.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如规定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罚款为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对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为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为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等,从罚款数额上来看,行政处罚力度加大。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注册执业人员资格的处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节 安全监理的概念、范围及工作内容,一、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二、工程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 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督管理人员,而不是生产管理人员,当监理人员在审查方案或现场检查发现隐患时,只能够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发出监理指令或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也就是说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施工单位才能做到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而不能直接做到消除隐患。,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隔离开来,比如在审查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等方面的同时,对其安全验算进行审查,在进行质量检查、旁站或巡视时,均可进行安全方面的查看,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三、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有关的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2.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建设工程批准文件。3.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施工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四、工程安全监理的范围,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是: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3.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五、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除安全事故因素的外部力量。工程的安全事故与工程施工生产密切相关,为了真正能够预防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然而监理人员的管理活动属外部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外部原因,外部原因必须通过施工单位这一内因方能发挥作用。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通过施工管理人员的贯彻才能成为有效的措施。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施工单位是否在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4)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9)监理工程师,特别是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结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计划,发出相应的修改完善的监理指令。同时应把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查意见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向监理公司本部报告。(10)监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和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将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书面报回的施工组织审查意见,作为考核监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水平及能力重要依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反馈监理机构所上报的审查意见。适时组织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的水平。,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监理机构在检查工作中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应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六、工程安全监理的作用,1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2.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3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4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七、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以人为本 3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中落实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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