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保险学第八章人身保险.ppt

    • 资源ID:6084714       资源大小:538KB        全文页数:71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保险学第八章人身保险.ppt

    保 险 学 第八章 人身保险,本章教学目的,让学生掌握人身保险的含义、分类、特征,了解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概念、基本内容、特征和主要险别,以及团体保险的含义和分类。,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及其类别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一)人身风险的客观性 人身风险不仅客观存在,而且符合理想的可保风险的条件:1.风险是可以预测的 虽然对于某个人来讲,很难确定他的死亡时间,但是根据精算原理,利用以往大量的死亡记录,可测算出人在每个年龄的死亡率,并根据死亡率计算人寿保险的保险费。同样,伤残率、疾病率也可以用统计的方法测算出来。2.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过于微小 人身保险的死亡责任、残疾责任等是在订立合同时提前将保险金额确定好,而在健康保险中,一般都规定最高限额,因而可以人为地控制损失幅度。,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及其类别(一)人身风险的客观性 3.有众多的同类暴露单位 每个人都面临生、老、病、死、残的风险。4.损失发生是不可预料的 偶然和不可预料主要是指三个方面:发生与否的不可预料。不可预料是指事物的随机性或不确定性。与其对立的确定性事件是指事故肯定发生或肯定不发生。知道风险会发生,但发生的时间不可预料。事件发生的原因与结果的不可预料。对于意外和健康类的风险,损失发生与否是不可预料。生命风险中,死亡是必然发生的,但何时发生是不可知的,都属于未来事件,所以生命风险是不确定的事件。,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及其类别(二)损失均摊、均衡保费 这种按照各年龄死亡率计算而得的逐年更新的保费称为自然保费。自然保费刚好用于当年的死亡给付,没有积累使寿险经营每年达到平衡。由于死亡率是逐年递增的,因此自然保费也是逐年增加的,且增加速度越来越快,给寿险经营带来困难,表现为:削弱了人寿保险的社会效益。容易出现逆选择。如果假设死亡支付发生在期末,则其计算公式为:,均衡保费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的每一年所缴保费相等。均衡保费与自然保费在数值上有很大差别。,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及其类别(二)损失均摊、均衡保费,表8-1 自然保费与均衡保费的比较,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及其类别(三)风险同质性 也可称为风险均等原理。风险同质性原理就是指每个风险单位发生损失的机会是相等的。影响风险同质性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体格;居住环境;家族病史;生活习惯;以往病史;个人爱好等。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二)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第二节 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的特征(一)生命风险的特殊性(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四)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合同,保险期限短则数年,长则数十年或一个人的一生。这种长期性的特点使寿险具有特殊性,受到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第二节 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的特征(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1.利率因素 人寿保险的长期合同中一般都有预定利率假设,利率因素则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时间越长,利率的影响越大。,表8-2 不同利率、不同期限的积累值比较,第二节 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的特征(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2.通货膨胀因素 传统寿险的最主要特征是固定利率和固定给付,因此持续的通货膨胀会导致人寿保险实际保障水平的下降。,表8-3 通货膨胀与货币价值表,第二节 人寿保险,一、人寿保险的特征(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3.预测因素的偏差 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保险公司对于未来因素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如死亡率因素、利率因素、费用因素、失效率因素等。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其不足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2.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有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止。终身保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得到永久性保障,而且有退费的权利,若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或称为退保金)。终身保险按照缴费方式可分为:(1)普通终身保险,保险费终身分期交付。(2)限期缴费终身保险,其保险费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付,期满后不再缴付保险费,但仍享有保险保障。缴纳期限可以是年限,也可以规定缴费到某一特定年龄。(3)趸缴终身保险,在投保时一次全部缴清保险费,也可以认为是限期缴费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称为生死合险,是将定期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结合的保险形式。两全保险是储蓄性极强的一种保险。两全保险的纯保费由危险保险费和储蓄保险费组成,危险保险费用于当年死亡给付,储蓄保险费则逐年积累形成责任准备金,既可用于中途退保时支付退保金,也可用于生存给付。由于两全保险既保障死亡又保障生存,因此,两全保险不仅使受益人得到保障,同时也使被保险人本身享受其利益。,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4.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按缴费方式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趸缴年金和期缴年金。按被保险人数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和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按给付额是否变动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按给付开始日期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按给付方式(或给付期间)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和定期生存年金。其中,最低保证年金又分为确定给付年金和退还年金两种。,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二)新型人寿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1)投资连结保险的含义 中国监管规定中定义的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该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除有特殊规定外,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单现金价值与单独投资账户(或称“基金”)资产相匹配,现金价值直接与独立账户资产投资业绩相连,一般没有最低保证。不同的投资账户,可以投资在不同的投资工具上。,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二)新型人寿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1)投资连结保险的含义 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具备的特点包括: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二)新型人寿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2)投资连结产品的主要特征 投资账户设置 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按照事先的约定将保费的部分或全部分配入投资账户,并转换为投资单位。投资单位有一定的价格,保险公司根据保单项下的投资单位数和相应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其账户价值。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责任与传统产品类似,一些产品还加入豁免保险费、失能保险金、重大疾病等保险责任。在死亡保险金额的设计上,存在两种方法: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两者较大者(方法A),另一种是给付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之和(方法B)。,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二)新型人寿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2)投资连结产品的主要特征 保险费 一种交费方式是在固定交费基础上增加保险费假期(Premium Holiday),另外还允许投保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外,随时再支付额外的保险费。另一种方式是取消了交费期间、交费频率、交费数额的概念。费用收取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仅可收取以下费用: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和 退保费用。,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二)新型人寿保险 2.万能保险(1)万能保险的含义 万能保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万能保险的经营透明度高。保单持有人可以了解到该保单的内部经营。保单持有人可以得到有关保单的相关因素,如保费、死亡给付、利息率、死亡率、费用率、现金价值之间相互作用的各种预期的结果的说明。万能保险具有透明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其保单的现金价值与纯保险保额是分别计算的,即具有非约束性。纯风险保额与现金价值之和就是全部的死亡给付额。,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二)新型人寿保险 2.万能保险(1)万能保险的含义 从万能保险经营的流程上看,保单持有人首先缴纳一笔首期保费,首期的各种费用支出首先要从保费中扣除。其次,死亡给付分摊额以及一些附加优惠条件(如可变保费)等费用,要从保费中扣除。进行了这些扣除后,剩余部分就是保单最初的现金价值。这部分价值通常是按新投资利率计息累积到期末,成为期末现金价值。在保单的第二个周期(通常一个月为一周期),期初的保单现金价值为上一周期期末的现金价值额。在此周期,如果首期保费足以支付第二个周期的费用及死亡给付分摊额,保单持有人就可以不缴纳保费。如果前期的现金价值不足,保单就会由于保费缴纳不足而失效。本期的死亡给付分摊及费用分摊也要从上期期末的现金价值余额及本期保费中扣除,余额就是第二期期初的现金价值余额。,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二)新型人寿保险 2.万能保险(2)万能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 死亡给付模式 万能保险主要提供两种死亡给付方式,投保人可以任选其一。当然,给付方式也可随时改变。这两种方式习惯上称为A方式和B方式。A方式是一种均衡给付的方式;B方式是直接随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化而改变的方式。在A方式中,死亡给付额固定,净风险保额每期都进行调整,使得净风险保额与现金价值之和成为均衡的死亡给付额。这样,如果现金价值增加了,则风险保额就会等额减少。在方式B中,规定了死亡给付额为均衡的净风险保额与现金价值之和。这样,如果现金价值增加了,则死亡给付额会等额增加。,第二节 人寿保险,方式A 均衡死亡给付:,均衡死亡给付,净风险保额,现金价值,年龄,方式B 均衡风险净值:,递增死亡给付,净风险保额,现金价值,年龄,图8-1 万能保险的死亡给付模式,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二)新型人寿保险 2.万能保险(2)万能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 保费缴纳 万能保险的投保人可以用灵活的方法来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一般会对每次缴费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做出规定,只要符合保单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不定额地缴纳保费。灵活的缴费方式导致万能保险容易失效,因此保险公司的一般根据保单计划所选择的目标保费,向投保人寄送保费通知书,提醒其缴费。另外投保人一般也会同意签发其银行账户每月预先授权提款单据。另一种做法是保险公司按投保人规划的保费金额向投保人寄送保费账单,投保人按账单金额缴纳保费。,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二)新型人寿保险 2.万能保险(2)万能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 结算利率 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保险设立单独账户。在单独账户中,不得出现资产小于负债的情况。一旦资产小于负债,保险公司应当立即补足资金;同时,因结算利率低于实际投资收益率而产生的公司收益也应被转出单独账户。万能保险的保单可以提供一个最低保证利率。万能保险的结算利率不得高于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二者之差并不得高于2%。单独账户的实际收益率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万能保险的结算利率应当是最低保证利率。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决定结算利率的频率。,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二)新型人寿保险 2.万能保险(2)万能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 费用收取 万能保险保单只可收取以下几种费用: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3.分红保险(1)分红保险的含义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分红保险、非分红保险以及分红保险产品与其附加的非分红保险产品必须分设账户,独立核算。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的,其相应的附加保费收入和佣金、管理费用支出等不列入分红保险账户;采用固定死亡率方法的,其相应的死亡保费收入和风险保额给付等不列入分红保险账户。,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二)新型人寿保险 3.分红保险(2)分红保险的主要特点 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 客户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 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3)保单红利 分红产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保户享有保单盈余分配权的产品,即将寿险公司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分配给保户的保单盈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保单红利。,第二节 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二)新型人寿保险 3.分红保险(3)保单红利 利源 盈余(或红利)的主要三个来源是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除此以外,还有其它的盈余来源,包括:失效收益,投资收益及资产增值,残废给付、意外加倍给付、年金预计给付额等与实际给付额的差额,预期利润。红利分配 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中要求:红利的分配应当满足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性原则。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红利分配有两种方式: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一)意外伤害的含义 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1.伤害 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角、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2.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一)意外伤害的含义 3.意外伤害的构成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 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1)死亡给付(2)残废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一)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废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二)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三)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四)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一)不可保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二)特约保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 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三)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即在一般情况下可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废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残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废程度的期限。,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近因。(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诱因。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内容(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残废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废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废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废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废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五、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别(一)按投保动因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二)按保险危险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四)按险种结构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六、意外伤害保险费与责任准备金(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对被保险人按职业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种档次。对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算,一般是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分别确定保险费率。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收原则为:保险期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收,以此类推。因为短期费率高于相应月份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而对有一些保险期限在几星期、几天、几小时的极短期伤害保险来讲,保险费率往往更高。,第五节 农业保险,六、意外伤害保险费与责任准备金(二)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准备金 在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和核算方面,意外伤害保险往往采取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原理。由于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是跨年度连续经营的,一方面每一年度末决算时,都必须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一部分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另一方面,因此每年度末决算时,应转回上年度末提存的准备金,作为当年的收入。在计提一年期伤害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我们通常假设伤害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服从均匀分布规律的。按照这种假设,每份一年期业务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费收入都应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用于当年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第二部分就是上年度末应提存的责任准备金,也是下年度末应转回的责任准备金。为使一年期和极短期伤害保险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统一,对一年期及一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均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50%提存责任准备金。,第四节 健康保险,一、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第二,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第三,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第四节 健康保险,二、健康保险的特点(一)保险期限 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二)精算技术 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责期、免赔额、共付比例和给付方式、给付限额也会影响最终的费率。(三)健康保险的给付 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该原则,是补偿性的给付;而定额给付型健康险则不适用,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第四节 健康保险,二、健康保险的特点(四)经营风险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经营的是伤病发生的风险,其影响因素远较人寿保险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更严重。此外,健康保险的风险还来源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决定,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难加以控制。(五)成本分摊 由于健康保险有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带有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第四节 健康保险,二、健康保险的特点(六)合同条款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无需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常为同一个人。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寿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外,还采用一些特有的条款,如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七)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战争或军事行动,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残废,堕胎导致的疾病、残废、流产、死亡等。,第四节 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种类(一)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医疗保险就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第四节 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种类(一)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的主要类型(1)普通医疗保险(2)住院保险(3)手术保险(4)综合医疗保险 2.医疗保险的常用条款(1)免赔额条款 免赔额的计算一般有三种:一是单一赔款免赔额,针对每次赔款的数额;二是全年免赔额,按全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赔付;三是集体免赔额,针对团体投保而言。,第四节 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种类(一)医疗保险(2)比例给付条款 或称共保比例条款。在大多数健康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支出均有比例给付的规定,即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比例给付,既可以按某一固定比例给付,也可按累进比例给付。(3)给付限额条款 一般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第四节 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种类(二)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通常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1.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1)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 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2)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3)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4)保险期限较长。(5)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第四节 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种类(二)疾病保险 2.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一般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癌症、脑中风、尿毒症、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瘫痪和重要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按保险期间划分 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按给付形态划分 按给付形态划分,重大疾病保险有提前给付型、附加给付型、独立主险型、按比例给付型、回购式选择型五种。,第四节 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种类(三)收入保障保险 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1.收入保障保险的含义 提供被保险人在残废、疾病或意外受伤后不能继续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补偿的保险即是收入保障保险。收入保障保险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因伤害而致残废的收入损失,另一种是补偿因疾病造成的残废而致的收入损失。,第四节 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种类(三)收入保障保险 1.收入保障保险的含义(1)给付方式 收入保障保险的给付一般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每月或每周可提供金额相一致的收入补偿。残疾收入保险金应与被保险人伤残前的收入水平有一定的联系。在确定最高限额时,保险公司需要考虑投保人的下述收入:税前的正常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残疾期间的其它收入来源;目前适用的所得税率。收入保障保险除了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给付保险金外,还可以提供其它利益,包括残余或部分伤残保险金给付、未来增加保额给付、生活费用调整给付、残疾免缴保费条款,以及移植手术保险给付、非失能性伤害给付、意外死亡给付。这些补充利益作为特殊条款通过缴纳附加保费的方式获得。,第四节 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种类(三)收入保障保险 1.收入保障保险的含义(2)给付期限 给付期限为收入保障保单支付保险金最长的时间,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因此有短期失能及长期失能两种形态。短期补偿是为了补偿在身体恢复前不能工作的收入损失,而长期补偿则规定较长的给付期限,这种一般是补偿全部残废而不能恢复工作的被保险人的收入。(3)免责期间 又称等待期间或推迟期。是指在残疾失能开始后无保险金可领取的一段时间,即残废后的前一段时间,类似于医疗费用保险中的免责期或自负额,在这期间不给付任何补偿。,第四节 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种类(三)收入保障保险 2.残疾的定义 残疾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导致残疾的原因有先天性的残障、后天疾病遗留、意外伤害遗留。收入保障保险对先天性的残疾不给付保险金,并规定只有满足保单载明的全残定义时,才可以给付保险金。(1)完全残废 完全残废一般指永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工作(原来的工作或任何新工作)以获得工资收入。,第四节 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种类(三)收入保障保险 2.残疾的定义(1)完全残废 全残 绝对全残 原职业全残 收入损失全残 推定全残 列举式全残 全部残废给付金额一般比残废前的收入少一些,经常是原收入的75%80%。,第四节 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种类(三)收入保障保险 2.残疾的定义(2)部分残废 部分残废是与全部残废的定义相对而言,是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我们把全部残废认为是全部的收入损失,部分残废则意味着被保险人还能进行一些有收入的其他职业,保险人给付的将是全部残废给付的一部分。部分残废给付全部残废给付(残废前的收入残废后收入)/残废前的收入(3)其他给付类型 收入补偿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进行有效的补偿,通常因条件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类型。,第四节 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种类(四)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范围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但早期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不包括家中看护。典型长期看护保单要求被保险人不能完成下述五项活动之两项即可:吃;沐浴;穿衣;如厕;移动。除此之外,患有老年痴呆等认知能力障碍的人通常需要长期护理,但他们却能执行某些日常活动,为解决这一矛盾,目前所有长期护理保险已将老年痴呆和阿基米得病及其它精神疾患包括在内。,第四节 健康保险,三、健康保险的种类(四)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保险金的给付期限有一年、数年和终身等几种不同的选择,同时也规定有20天、30天、60天、90天、100天或者说80天等多种免责期。免责期愈长,保费愈低。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通常为平准式,也有每年或每一期间固定上调保费者,其年缴保费因投保年龄、等待期间、保险金额和其它条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区别。一般都有豁免保费保障,即保险人开始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60、90或180天起免缴保费。此外,所有长期护理保险保单都是保证续保的。最后,长期护理保险还有不没收价值条款规定。,第四节 健康保险,四、健康保险的费率和准备金(一)费率 决定健康保险费率的因素主要包括:疾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疾病持续时间、利息率、费用率、失效率、死亡率等。其他因素如展业方式、承保习惯、理赔原则及其公司的主要目标等也会影响健康保险费率。医院管理和医疗方法、经济发展、地理环境等条件的变化则同样给我们对将来赔款的预测带来影响,但这些因素不容易被完整的、准确的预测。1.统一费率原则 2.阶梯费率原则 3.逐年变动费率原则 4.均衡保险费原则 以上各种方法虽有各自的优势,但它们都必须同时考虑风险的估测、费用支付、利润和其他被动安全系数等问题。,第四节 健康保险,四、健康保险的费率和准备金(一)费率 对于不能达到标准条款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但可以有条件承保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次标准体保单来承保,在制订费率时往往采用的方法有:(1)减少保单收益支付期(2)减少保单收益(3)提高等待期(4)规定除外责任或者进行限制保障等(二)责任准备金 对于一年期或短期健康保险往往采用非寿险方式计提责任准备金,而对于长期健康保险,其损失发生的概率与年龄有关,因此采用寿险方式计提责任准备金。,第五节 团体保险,一、团体保险概述(一)团体保险的含义 1.团体的含义 在实践中,各国往往通过立法限定其范围以及投保团体保险的团体应具备的条件,将具备条件的团体称为适格团体。(1)团体组成的规定 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体。(2)团体人数和参保比例的规定 该规定的原因在于:一是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作为投保人,通过减少管理费用来降低附加费用,从而达到降低保险费的目的,所以人数的多少自然有一定的影响;二是为了防止逆选择的发生。,第五节 团体保险,一、团体保险概述(一)团体保险的含义 1.团体的含义(3)团体人员参保资格的认定 全职或专职工作的规定 正常在职工作的规定 试用期间的规定(4)投保金额的规定 一般来说,团体保险对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按照统一的规定计算,其目的主要在于消除逆选择的行为。,第五节 团体保险,一、团体保险概述(一)团体保险的含义 2.团体保险的含义 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在团体保险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为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二)团体保险的特点 1.风险选择特殊 2.保险计划灵活 3.经营成本低廉 4.服务管理专业 5.保费分担,第五节 团体保险,一、团体保险概述(三)团体保险的种类及其内容 实务经营中,人们常常按照团体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即保险责任),将团体保险可以划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含团体养老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二、团体人寿保险(一)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常简称为团体定期保险,是指以经过选择的团体中的员工为被

    注意事项

    本文(保险学第八章人身保险.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