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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防治管理与监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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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防治管理与监督.ppt

    1,传染病防治 管理与监督,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 主任医师,石 滨,全国省级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培训班,2,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与管理,1、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2、传染病疫情控制监督3、消毒隔离监督4、医疗废物监督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3,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是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首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国务院或者卫生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传染病疫情进行监督检查,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工作的核心。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还要根据国家赋予其疾病预防控制的特殊职责,对其主动收集。及时分析、调查和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关键词:首要环节、工作核心、特殊职责,4,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 息报告管理办法(四)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 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五)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六)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 理工作规范(试行),5,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是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首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国务院或者卫生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传染病疫情进行监督检查,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工作的核心。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还要根据国家赋予其疾病预防控制的特殊职责,对其主动收集。及时分析、调查和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6,关键检查点:,管理组织与制度 疫情报告,报告病种要求 报告程序与方式要求 报告时限要求填报要求传染病报告卡要求登记要求培训要求自查工作,7,二、监督检查内容与方法,(一)管理组织与制度1管理组织及职责 专门的部门或人员统一填报、收发和核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和报表。2.管理制度a.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工作制度);b.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组成与分工、专门部门或者人员工作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流程和要求、人员培训计划和教材、奖惩文件或记录等。,8,(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1报告病种要求(1)法定传染病;(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9,2报告程序与方式要求(1)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2)报告法定传染病及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均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填写;(3)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限按要求将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4)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5)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10,3.报告时限要求A.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中的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病(含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城市6小时内,乡村12小时内(实施办法第35条1款)。,11,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实施办法第35条2款)。,12,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实施办法第35条3款)。,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未被明文废止的,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应当区分下列情形: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不予适用;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相应的实施性规定丧失依据而不能单独施行的,不予适用;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仍合法有郊、可以适用,14,B.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2003年11月7日),第十九条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15,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16,对丙 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17,C.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19,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20,D.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卫办疾控发200692号 2006-5-19,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关键词:发现,21,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关键词:诊断,2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23,E.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 年1 月1 日起实行,五、报告内容(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24,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2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 年1 月1 日起实行,六、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26,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27,注意:,1.未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报告2.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2 小时内!,28,瞒报传染病疫情:是指明知传染病疫情的真实情况,故意不按照规定报告。谎报传染病疫情:是明知传染病疫情的真实情况,故意编造虚假的情况报告,或者不真实地报告传染病的有关情况。缓报传染病疫情:是指明知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故意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不问主观之例外:强调“明知”故意!,29,疫情报告人:分为责任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卫生行政人员、专业防疫人员、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师,军队、铁路系统内的防疫、医疗保健人员等。义务报告人:除以上外的其他机关和公民。主要有饭店、餐饮业、娱乐场所、机关团体及车站、码头、机场工作人员等。,30,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1),31,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2),32,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4月12日 卫政法发2004112号)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33,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34,二、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监督,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三)消毒管理办法(四)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五)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六)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七)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八)全国霍乱监测方案(试行),35,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发现法定传染病时疫情控制的监督:一是监督检查其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病人具体病情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二是监督检查是否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36,卫生行政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的监督:一是监督检查是否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是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采取措施或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37,关键检查点:,管理组织与制度 传染病预防控制,1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2传染病分诊点设置要求;3 发热门诊设置要求;4肠道门诊设置要求;5人员防护要求;6人员培训要求;7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要求;8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要求;,管理组织及职责管理制度,38,二、监督检查内容与方法(一)管理组织与制度1管理组织及职责(1)预检分诊管理组织;(2)医院感染管理组织;2管理制度(1)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2)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3)消毒管理制度;(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9,1管理组织及职责(l)预检分诊管理组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感染性疾病科是临床业务科室,由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设立,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和感染性疾病治疗,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2)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以上以下包含本数,40,2,管理制度(l)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分诊点标识明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根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卫办医发(2004)166号)制定有关制度。(2)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3)消毒管理制度。(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1,(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1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1)设计和建设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2)。设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3)内部结构布局合理、流程合理,分区清楚,具有消毒隔离条件,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设施,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4)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呼吸道、肠道疾病必须分设,42,(5)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6)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应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传染病分诊点设置要求 传染病分诊点应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3发热门诊设置要求(1)常年开诊,设在医疗机构内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2)分设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等,放射检查室可配备移动式X线机,有独立卫生间;(3)室内配备必要的手消毒设备和设施。,43,4肠道门诊设置要求(l)设置相对独立,有明显标识;农村基层医疗单位确因人员与房屋条件不能单独设立时,也应在门诊指定专人负责或专桌诊治;(2)分设诊疗室、观察室、药房以及专用厕所,指派专(兼)职医、护、检人员,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以及采集粪便标本的棉签和放置标本的碱性蛋白胨增菌液;(3)室内配备必要的手消毒设备和设施;(4)对就诊腹泻病人专册登记,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44,6人员培训要求 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f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7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应实行预检、分诊制度,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的预检、分诊工作。感染性病人就诊流程应符合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和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有关要求。,45,8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要求(l)医疗机构应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料,并妥善保管;不得泄漏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2)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隔离控制措施;(3)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在使用后按照规定予以销毁;,46,(4)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5)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排泄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消毒,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6)应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指导、考核,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47,医疗机构传染病控制措施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1),48,医疗机构传染病控制措施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2),49,医疗机构传染病控制措施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3),50,三、消毒隔离的监督,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消毒管理办法(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四)消毒技术规范(五)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规范(六)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七)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八)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九)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十)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十一)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02)(十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51,关键检查点:,管理组织与制度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管理 有关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消毒效果监测,管理组织及职责管理制度,索证与验收购进与领用登记,52,卫生行政部消毒隔离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消毒隔离管理组织和消毒隔离制度的建立情况;二是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可复用医疗用品的规范使用与管理;三是医疗器械、物品的消毒、灭菌处理与保存情况;四是医疗器械和物品、消毒器械和消毒剂、医疗环境消毒效果监测情况;五是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3,二、监督检查内容与方法(一)管理组织与制度 1管理组织及职责 做到有岗、有 人、有制度、有职责。2,管理制度(二)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管理工作 1,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的索证与验收 2,消毒剂与消毒器械的购进与领用登记,54,(三)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口腔科、供应室、手术部(室)、内镜室(四)消毒效果监测1医疗机构使用消毒剂与消毒物品的监测要求:2医疗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要求;3其他要求;,55,医疗机构消毒隔离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1),56,医疗机构消毒隔离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2),57,医疗机构消毒隔离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3),58,医疗机构消毒隔离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4),59,医疗机构消毒隔离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5),60,医疗机构消毒隔离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5),61,五、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四)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五)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六)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 标识规定(七)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62,关键检查点:,(一)管理组织与制度(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三)医疗废物内部转运(四)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五)医疗废物处置(六)培训与职业防护(七)突发事件处置,63,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是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四个重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要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2、是否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医疗废物运送至内部的暂时贮存设施;3、暂时贮存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4、医疗废物是否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5、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还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并做好职业安全防护。,64,二、监督检查内容与方法(一)管理组织与制度1管理组织及职责2管理制度(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1,医疗废物分类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65,医疗废物分类 1、感染性废物;2、病理性废物;3、损伤性废物;4、药物性废物;5、化学性废物。,66,医疗废物分类目录(1),6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68,医疗废物分类目录(3),69,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应在产生科室进行分类收集,放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中。(1)未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只要求采用符合规定的分类袋进行分类收集,不要求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如传染病病房、发热门诊等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2)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70,(3)体积较大的特殊病理废物应单独分类收集,如截肢、外科手术截下的基本成型的脏器,单独分类收集后应系并中文标签注明“病理性废物”;(4)医疗废物禁止混合收集,医疗废物中禁止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时间、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未标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及种类的包装袋或容器不得随意移动;,71,(5)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6)产生的科室应将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等容器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图1)和警示说明;医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均为黄色,分为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其材料用聚乙烯(PE)材料制作,禁止使用聚氯乙烯材料(PVC);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外表均要求印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盛装感染性废物时,还应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72,(7)产生的科室应进行医疗废物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73,(三)医疗废物内部转运1科室收集的医疗废物达到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的3/4左右体积时应封闭转移,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应进行医疗废物登记。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部门按照确定的内部运送时间、路线,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由专人与有关科室完成医疗废物移交与接受手续后,将科室移交的医疗废物封闭转移至暂时贮存场所暂存,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74,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应在每批医疗废物封闭移交后对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进行消毒。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部门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转运医疗废物后,应在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75,(四)医疗废物暂存管理1,暂存设施基本要求(1)暂存设施应远离医疗、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2)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基本清洁设施;(3)暂存设施内的地面与I m高的墙裙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污水应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机构内的污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直射;,76,(4)暂存设施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2医疗废物登记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医疗废物收集人员与有关科室完成的医疗废物移交与接受手续,进行暂存场所医疗废物登记,登记内容为: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77,(五)医疗废物处置1医疗机构暂存的医疗废物不得超过2天,处置时应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医疗机构处置暂存的医疗废物后对暂存场所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2禁止医疗机构暂存的医疗废物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医疗机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78,3,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应按照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 伤的医疗废物应消毒并作毁形处理;(2)能够焚烧的,应及时焚烧;(3)不能焚烧的,应消毒后集中填埋。a、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b、按照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79,(六)培训与职业防护1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医疗机构为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人员开展的专业技能培训应至少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工作流程与工作要求;二是医疗废物安全分类技术与职业防护知识;三是职业暴露(如意外刺伤等)发生后的正确处置;四是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的紧急处置。,80,2提供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人员必要的防护物品与措施 医疗机构为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与措施,应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如防护帽、可呼吸的面罩、防护眼镜、工作服、工业围裙、工业用手(鞋)套等;二是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三是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81,(七)突发事件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82,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6工作人员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8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卫办医政发201060号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患者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84,儿科学全国高等医药院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教材,1.胎儿期:从受精卵形成至小儿出生为止,共40周。2.新生儿期:自胎儿娩出脐带结扎时开始至满28天之前(28天)为新生儿期。3.婴儿期:自胎儿娩出结扎脐带时开始至1周岁之前(1周岁)。4.幼儿期:自1周岁至满3周岁之前(1周岁一3周岁)。,8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湖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请示(鄂卫医发2000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胎儿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有关胎儿死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鉴定的主体是孕妇。因医疗过失造成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可按二或三级医疗事故定级。此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8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新生儿死亡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函200922号),山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卫医字2008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专家鉴定组应当根据胎儿离开母体时的具体临床表现综合判定其是否成活。经判定成活的,其后发生死亡,应当认定为新生儿死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等级由专家鉴定组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卫生部令第32号)确定。二、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以下简称批复)中有关医疗事故分级的规定是根据1987年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有关医疗事故分级的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布后,办法已经废止,批复中有关医疗事故分级的规定也不再适用,但有关胎儿死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被鉴定主体的规定仍然适用。此复。二九年一月十九日,87,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1),88,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2),89,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3),90,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4),91,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5),9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6),93,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7),9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8),95,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9),96,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10),9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三)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四)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五)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等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六)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98,关键检查点:,管理组织与制度传染病疫情监测传染病疫情报告与信息管理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管理组织职责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监测计划及实施 传染病监测资料分析,疫情报告实施情况网络直报情况信息安全,99,监督检查内容与方法(一)管理组织与制度1管理组织职责(1)设置专门部门承担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电话,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组织书面文件、人员构成,有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和具体工作职责;(2)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疫情信息,有传染病疫情值班制度书面文件或材料,有疫情值班工作要求的具体规定。,100,2管理制度(1)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疫情收报、自查核对等规定;(2)传染病监测制度。有传染病监测计划、传染病监测制度书面材料,规定传染病疫情监测病种、不同病种监测方案及对高危人群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等危险因素监测要求;(3)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有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书面文件,常规监测疫情分析报告要求每月不少于三次,紧急情况下要求每日进行专题分析报告。,101,(二)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1传染病疫情监测计划及实施情况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和分布情况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情况进行l隆测,2传染病监测资料分析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内容包括流行因素分析、趋势分析以及预防控制对策等。,102,(三)传染病疫情报告与信息管理工作1,疫情报告实施情况 疫情报告核实、查重、分析、转卡、登记的及时性,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传染病报告信息在核对无误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有传染病报告卡、各类传染病疫情报表及传染病报告登记册等资料,有每日疫情监控记录、疫情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等。,103,2。网络直报情况 有专人管理网络直报工作,疫情管理网络运行正常,承担辖区内不具备疫情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工作。有疫情报告记录资料和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与管理记录等。,104,4信息安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保护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对根据投诉举报或其他信息来源以及个人隐私泄露造成的后果,应查询该病例的发生、报告、记录、处理等基本情况,询问知晓线索者和接触疫情信息的人员;有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帐号和密码安全管理措施和防止疫情信息泄露的管理措施;对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的档案管理与数据进行备份。,105,(四)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工作1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培训情况;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情况;有培训内容,授课人,培训人签名,考核成绩等记录。2,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情况;有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记录材料。,10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1),10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2),10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3),109,传染病疫情控制的监督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三)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四)消毒管理办法(五)消毒技术规范(六)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110,关键检查点:,组织建设和物资储备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的控制措施接到传染病预警后的预防措施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职责,及时开展传染病疫情处置,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疫点、疫区划定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提出卫生处理要求必要的医学干预措施提出的疫情控制方案卫生防病知识宣传,111,监督检查内容与方法(一)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物资储备建立专门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配备人员和采样器材、防护用品、调查表、消毒药械等物品。(二)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的控制措施1及时开展传染病疫情处置,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提出疫点、疫区划定建议。,112,3对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提出卫生处理要求:(1)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污染场所、物品的卫生处理等依法采取强制性控制措施;(2)对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以外的乙类传染病病人污染场所、物品的卫生处理依法采取严格控制措施;(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污染场所、物品的卫生处理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4)对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消毒处理。,113,5按照传染病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预防性投药、应急接种等其他必要的医学干预措施。6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疫情控制方案,疫情控制方案包括:传染病疫情及流行趋热的流行病学分析、传染病疫情的预警分级及是否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建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具体建议等。7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情况,宣传针对保护易感人群的医学干预措施和防止扩散的卫生管理措施。,114,(三)接到传染病预警后的预防措施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或者有关突发事件预警后,应快速反应,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或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防控制措施。(四)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职责1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指导。2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进行处理。,11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处置违法案件案由参考表,11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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