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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管理条例》培训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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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管理条例》培训材料.ppt

    农药基本知识,农药的分类 农药的剂型农药的毒性农药标签农药管理,农药的定义以及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它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它天然物质的一种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农药在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中占有必不可少和极其重要的地位,随着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农药的使用已成为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的重要手段。,(一)、农药的分类,按化学成份来源和化学结构可分为无机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农药、矿物油剂、生物农药。按防治对象,农药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菌(线虫)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七大类;,1、按化学成份来源和化学结构,(1)无机化学农药:主要由天然矿物原料经过加工制成,不含有机碳素化合物。如硫磺、硫酸铜、砒霜、石硫合剂、硫磺悬浮剂等。(2)有机化学农药:由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农药,其分子结构由碳素化合物构成。(3)矿物油剂:由石油、煤焦油与乳化剂配制而成。如石油乳剂,蒽油乳剂,机油乳油等。,(4)生物农药:微生物农药:指用微生物及其代谢产品制造的农药。所含有效物质是细菌孢子、真菌孢子、病毒或抗菌素。如苏云金杆菌、春日霉素、阿维菌素、白僵菌、绿僵菌、赤霉素、颗粒体病毒、核多价体病毒等。植物性农药:用天然植物产品制造的农药,所含有效成份是天然有机合化物,如鱼腾酮、硫酸烟碱、苦参碱、木烟碱、印楝素等。,2、按防治对象,杀虫(螨)剂杀菌(线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杀虫(螨)剂,按化学成分来源和发展过程可分为无机杀虫剂和有机杀虫剂。无机杀虫剂,如砷酸钙、亚砷酸、氟化钠等。有机杀虫剂包括天然的有机杀虫剂、人工合成有机杀虫剂和生物杀虫剂。,天然的有机杀虫剂:植物性杀虫剂(如鱼藤、除虫菊、烟草等)和矿物性杀虫剂(如机油、柴油等)。人工合成有机杀虫剂:有机氯类杀虫剂,如三氯杀虫酯,林丹等;有机磷类杀虫剂如久效磷、敌百虫等;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如西维因、克百威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如氯氰菊酯等;有机氮类杀虫剂,如杀螟丹等;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虫剂、生物代谢物杀虫剂和动物源杀虫剂,如苏云金杆菌(BT)等。,按作用方式或效应,胃毒剂 如敌百虫等 触杀剂 如氯氰菊酯、马拉硫磷等。熏蒸剂 如氯化苦、溴甲烷、磷化铝等。内吸剂 如乐果、甲拌磷、克百威等 驱避剂 避蚊胺 拒食剂 如印楝素、糖苷类、香豆素等,引诱剂 糖醋液,嫩玉米丝 昆虫生长调节剂 如印楝素、川楝素、早熟素、灭幼脲等 绝育剂:杀卵剂 性信息素,按毒理作用方式,物理性毒剂 如矿物油等。原生质毒剂 如重金属、砷素剂、氟素剂等。呼吸毒剂 如磷化氢、硫化氢、鱼藤酮等。神经毒剂 如氯化烃类、芳香族类及烯族烃类、植物性杀虫剂(如烟碱、除虫菊等),有机磷酸酯类、氨基甲酸酯类等。,按原料成分,(1)有机氯杀虫剂:急性毒性不高,但属高残留农药,通过食物链和生物浓集,对人、畜危害很大。(2)有机磷杀虫剂:A、毒力强,药效高,用量低,作物安全;B、在生物体内易降解,自然界易分解;C、多数品种具有内吸和渗透作用;D、多数品种遇碱易分解;E、对人、畜毒性差异很大;F、抗性发展较慢。,(3)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A)大多数品种速效性好,残效期短,选择性强。对叶蝉、飞虱、蓟马等防效好,对螨类和介壳虫类无效,对天敌安全。(B)大多数品种对高等动物毒性低,在生物体和环境中易降解,无慢性毒性问题,鱼毒也低。只有个别品种(如克百威、涕灭威等)急性毒性极高,只能做成颗粒剂使用。(C)不同结构类型的品种,其生物活性和防治对象差别很大。(D)对除虫菊酯有增效作用的增效剂(如增效醚,芝麻素等),对氨基甲酸类杀虫剂亦有增效作用。,(4)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光敏型和光稳定型两大类。光敏型的品种对光不稳定,只能在室内防治卫生害虫使用;稳定型拟除虫菊酯可用于田间防治农业害虫。特点:A、高效,且击倒快,速效性好;B、杀虫谱广;C、毒性低,特别是其用量少,使用比较安全,对鸟低毒,对蜜蜂有一定忌避作用,对鱼类等水生物毒性高;D、对环境和食品污染轻;E、大多数品种无内吸传导作用,杀螨作用差,对天敌没有选择作用。,(5)特异性杀虫剂 特异性杀虫剂是一些非中毒作用的化合物,它们通过干扰昆虫的生长、发育、繁殖过程,或影响害虫的行为、习性来实现保护植物的作用。大致可分为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保幼激素类似物(BH脑激素,MH脱皮激素,JH保幼激素)、绝育剂、诱致剂,忌避剂和拒食剂6类。,(6)微生物源杀虫剂:利用使害虫致病的真菌、细菌、病毒,通过人工培养和田间喷施,防治害虫的药剂。(7)植物源杀虫剂:利用天然植物中的杀虫活性物质,经提纯加工的药剂。(8)沙蚕毒素类杀虫剂,杀菌(线虫)剂,指具有杀灭植物病原菌或抑制其生长发育作用,用以预防或治疗作物的各种病害的药剂。杀菌剂大体上经历了无机杀菌剂(石硫合剂、波尔多液)、有机合成杀菌剂(福美锌、福美双、代森锌、代森锰、链霉素、六氯苯等)和内吸杀菌剂。,按化学成分来源和化学结构,无机杀菌剂 指以天然矿物为原料的杀菌剂和人工合成的无机杀菌剂,如硫酸铜、石硫合剂。有机杀菌剂 指人工合成的有机杀菌剂。生物杀菌剂 包括农用抗生素类杀菌剂和植物源杀菌剂。植物源杀菌剂,指从植物中提取某些杀菌成分,作为保护作物免受病原菌侵害的药剂,主要代表是大蒜素,以及人工合成的同系物乙基大蒜素。,按作用方式和机制,保护剂 能够抑制病菌孢子萌发或杀死萌发的病原孢子,以保护植物免受病原菌侵害的杀菌剂。治疗剂 于植物感病后施用,指当病原菌侵入农作物或已使农作物感病后,施用能抑制病原菌继续发展或直接杀死已侵入植物的病原菌的杀菌剂,以消除病菌危害或使其停止发展,植株恢复健康。,按使用方法,土壤处理剂 指通过喷施、浇灌、翻混等方法对带病原菌的土壤进行药剂处理,使土壤中的病原菌得到抑制,防治土壤传带的病害的药剂。叶面喷洒剂 通过喷雾或喷粉主要施于作物的杀菌剂。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种子处理剂 用于处理种子的杀菌剂,主要防治种子传带的病害,或者土传病害。,除草剂,用以消灭或控制杂草生长的农药,称为除草剂,除草剂的杀草机制:(1)抑制光合作用;(2)抑制呼吸作用;(3)干扰植物激素的作用;(4)干扰核酸、蛋白质、脂肪等的合成;(5)影响细胞膜系统。除草剂的选择原理:(1)形态选择;(2)生理选择;(3)生化选择;(4)人工选择。一是位差选择,二是时差选择,三是采用保护罩和定向喷施。除草剂的选择原理具有很大的相对性,如果施用剂量过大往往会失去选择性而成为灭生性.,按作用方式,内吸传导型:药剂施于植物或土壤中后,药剂可被根、茎、叶、芽鞘吸收并在体内传导到整个植株各部位,使杂草的生长发育受到抑制并死亡。触杀型:此类不能被植物体内传导、吸收和渗透,只能当植物植物组织(叶、幼芽、根)接触药剂后被枯杀,药剂并不向他处移动。,杀灭方式,灭生性除草剂(即非选择性除草剂)指施药后所有接触到药剂的植物均能被杀死。选择性除草剂植物对其有选择性,即在一定剂量和浓度范围内能杀灭某种或某类杂草,对其它植物安全无害。,植物生长调节剂,指调节植物生长发育具有特殊功能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的具有天然植物激素活性的物质。有的是模拟激素的分子结构而合成的,有的是合成后经活性筛选而得到的。,作用,植物激素。植物激素都是内生的,因此又称为内源激素,一般很难提取。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人们通过对植物激素的深入研究而发展起来的人工合成剂。它具有天然植物激素活性,有着与植物激素相同或类似的生理效应,对植物的生长发育起着重要的调节功能。,作用方式,生长素类 它们促进细胞分裂、伸长和分化延迟器官脱落,形成无籽果实。赤霉素类 它们主要促进细胞伸长,促进开花,打破休眠等。细胞分裂素类 主要促进细胞分裂,保持地上部绿色,延缓衰老。其他 如乙烯释放剂、生长素传导抑制剂、生长延缓剂生长抑制剂等。,杀鼠剂,20世纪50-70年代有24种,80年代生产应用的慢性杀鼠剂有12种。批准登记的生产企业35个,生产品种81个;境外7个国家及地区的企业在我国登记9个产品。,我国允许使用的杀鼠剂,1、生物杀鼠剂C型肉毒素12.5%肠炎沙门氐菌阴性赖氨酸丹氐变体6a噬菌体铒剂。,2、化学杀鼠剂7种:磷化锌:急性杀鼠剂氟鼠灵:抗凝血慢性杀鼠剂杀鼠灵:抗凝血慢性杀鼠剂杀鼠醚:抗凝血慢性杀鼠剂敌鼠钠盐:抗凝血慢性杀鼠剂溴敌隆:抗凝血慢性杀鼠剂溴鼠灵:抗凝血慢性杀鼠剂,我国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杀鼠剂,(1)、毒鼠强,化学名称为四亚甲二砜四胺,也叫没鼠命,424。于1949年合成,1953年用于灭鼠。(2)、灭鼠硅,也叫氯硅宁,RS150。于1970年用于灭鼠。(3)、氟乙酸钠,也叫1080。于1944年用于灭鼠。(4)、氟乙酰胺,也叫1081。于1968年用于灭鼠。(5)、甘氟,于1965年用于灭鼠。,(1)急性毒力特强:毒鼠强对所有温血动物都有剧毒,大剂量中毒动物死于3分钟以内;毒鼠硅,人若口服(误服)毒性很强,麻雀对之很敏感;氟乙酰胺可通过人的健康皮肤吸收,LD50达0.7mg/kg以上就有生命危险;甘氟易挥发,人们配毒饵及保管、使用时特别是在毒饵量多又不通风的情况下容易中毒,多死于24小时内。(2)二次中毒现象非常严重 毒鼠强等禁用杀鼠剂引起的动物二次中毒极为严重。(3)人畜中毒事故经常发生 禁用杀鼠剂中除氟乙酸钠略有醋酸盐气味,其它几种无色、无臭、无异味,在全省乃至全国毒死人畜数量惊人,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毒鼠强等禁用杀鼠剂的危险性和危害:,(二)农药的剂型,目前,农约剂型种类有50多种。近几年发展较快的新农药剂型有超低容量液剂(UL)悬浮剂(sc)。胶囊悬浮剂(CS)、可分散性粒剂(WG)、可溶性粉剂(sP)、乳剂(EW)、干拌种粉剂(DS)、种子处理液剂(ES)悬浮种衣剂(Fs),种子处理用水溶性粉剂(ss)、湿拌种水分散性粉剂(WS)等。,主要农药剂型,AE雾剂 SC(FL)悬乳剂 AS水剂 SD种衣剂 BF块剂 SE:悬乳剂 BR缓释剂 SF喷射剂 CG微囊粒剂 SG 可溶性粒剂 CS微囊悬浮剂 SL可溶性乳剂 DC可分散液剂 ME微乳剂 SO展膜油剂 DF干悬浮剂 SP可溶性粉剂 MG微粒剂 OL油 剂,DP粉剂 TA片剂 DS干拌种剂 TC原药EC乳油 TP追踪粉剂 FG 细粒剂 TK母药FS悬浮种衣剂 ULV 超低容量剂 FU烟剂 VP 熏蒸剂 EW 水乳剂 WG 水分散粒剂 GA压缩气体制剂 WP可湿性粉剂GG大粒剂 WS湿拌种剂 GR颗粒剂 WT 可溶性片剂 GS膏剂 MP防蛀剂 RB毒饵 PA糊剂 PE涂抹剂 PT丸剂,(三)农药的毒性,我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是根据农药产品对大白鼠的急性毒性大小进行划分的,依据农药的致死中量(LD50)大小,农药毒性分为五级: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农药急性毒性分级,部分农药品种的毒性水平同非农药用品的比较:,标签是紧贴在农药包装上的介绍农药产品名称、性能、使用技术、毒性、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文字、图示资料。如果包装过小,标签不能说明上述全部内容,还要随外包装附上与标签内容要求相同的说明书。,(四)农药标签的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农药标签的定义、重要性及有关管理法规政策,一、农药标签的含义,农药标签是指农药包装容器上的,以文字、图形、符号形式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使用范围和使用技术等重要信息的载体,也是农药产品向使用者传递农药技术信息的桥梁,是指导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产品的依据。,二、农药标签的重要性,直接影响到:农作物的增收或减产 人畜中毒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农业生态环境 农药市场秩序,及其他企业的利益,三、我国农药标签的法规与政策,尚没有专门的法规或规章,但 从1982年起,历次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对标签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1997年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第16条及第40条对标签内容进行了规定,规定了标签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以及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产品的法律责任。,农药管理条例对标签的规定,第十六条 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农药管理条例对标签的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二)(三)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我国农药标签的法规与政策,农药管理条例对标签内容的规定较笼统、原则,而农药产品标签通则进一步细化。2002年农业部颁布行业标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第二部分,农药产品标签通则,农药产品标签通则,适用范围:附有标签(或说明书)的一般农药产品,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卫生杀虫剂、杀鼠剂、药肥产品等。不适用于:农药原药、出口农药、转基因生物农药、天敌农药。,农药标签共有21项基本内容,产品名称含量剂型有效成分通用名(中文)有效成分通用名(英文),登记证号生产批准证号(或文件号)质量标准号使用范围剂量使用方法,农药标签共有21项基本内容,净含量质量保证期生产日期(或批号)毒性标志注意事项,贮存和运输方法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等颜色标志带象形图,产品名称,农药产品名称可以为农药产品的商品名称,也可为农药产品的通用名称(或通用名的简称词名称)。一个农药产品只能使用一个产品名称。农药产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应与登记证上的一致,商品名称要经过批准才能使用。,含量和剂型,产品中各有效成分的含量应一一标出。有效成分含量一般以质量分数(%)表示。液体农药不再使用“%(重量/容量)”表示。特殊农药可用其他方式表示,如Bt用效价IU/克或IU/毫升表示。对含有渗透剂、增效剂、安全剂等重要助剂的产品,应标出其名称及含量。剂型名称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按登记证上批准的名称标注,要规范准确。,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及有效成分英文通用名,标签上要同时标注各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通用名称。对暂无中文或英文通用名称的,可使用登记批准的建议名称。无英文建议名称的,不标注。,农药“三证”,应标注农药“三证”号农药“三证”号是指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证书号)、农药产品标准号。,使用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按照登记批准的内容标注产品的使用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用于大田作物时,使用剂量可用单位面积的总有效成分量或制剂量表示,用于树木等作物时,使用剂量可用总有效成分量或制剂量的浓度值表示。为方便用户,也可用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表示。种衣剂产品的剂量可用药种比表示。,质量保证期和生产日期,应同时注明生产日期(或批号)和质量保证期。分装产品应同时注明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分装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从生产日期起计算,而不是从分装日期开始计算。,毒性标志,毒性等级及标志要规范、准确 我国农药的毒性分级是按原药毒性划分的我国农药毒性的级别分为五级: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产品标签上的毒性是以制剂的毒性进行标注的,如所含有效成分的原药毒性级别与该制剂不一致的,以括号同时标注。如1.8%阿维菌素乳油的毒性级别表示为“低毒(原药高毒)”。卫生杀虫剂不适用该条。,注意事项,该农药与哪些农药不能相混使用。已制定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国家标准的,要标注安全间隔期和最多使用次数。要标注安全预防措施和中毒急救方法。应标注限用条件,如天气、温度、湿度及限用地区和限用作物等。应标注施药器械的清洗方法及残剩药剂和废弃包装物的处理方法。应标注对有益生物的不利影响,如对鱼高毒等。,贮存和运输方面,贮存时的环境要求,如温度、湿度、防水等。安全运输和装卸的特殊要求。应有的危险性标志,如可燃、易爆等。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混放。,企业名称和地址,应有详细的企业名称、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分装产品应同时标注生产企业和分装企业的企业名称、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进口产品应标注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生产企业名、以及在我国的代理机构名称和详细的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类别颜色标志带,各类农药采用一条与标签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以表示不同类别的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杀虫剂、杀螨剂、杀螺剂-红色 杀菌剂、杀线虫剂-黑色 除草剂-绿色 杀鼠剂-蓝色 植物生产调节剂-深黄色,象形图,标签上应使用有利于安全使用农药的象形图象形图应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位于标签的底部,农药产品标签通则总体要求,标签文字、图形要清晰,易于辨认和阅读。标签内容要真实、准确。标示、标注的内容要齐全,且突出重点,重要内容要醒目,如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标志、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企业名称等。标签不够大时,要附说明书。,农药标签不合格的具体表现,产品名称上 有效成分上 使用范围上 毒性标志上,净含量上 企业名称上 产品描述上,(一)产品名称上,自取商品名称、冒用商品名称 以单剂名称冒充混剂名称 以“复方”等形式代替混剂名称 通用名称不全、不规范或只标英文名,(二)有效成分上,只有商品名称,不标明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只标英文通用名称,不标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三)使用范围上,扩大使用作物范围和防治对象 把高毒、剧毒农药扩大在蔬菜、瓜果、茶叶等作物上 以“推荐使用”的形式扩大产品的使用范围 故意印一些作物或防治对象的图像,以引导农民使用,(四)毒性标志上,毒性标志不准确或不规范 高毒产品没有高毒的标志 把高毒降为中等毒,直接在蔬菜、瓜果上使用 有的干脆不打毒性,(五)净含量上,有的产品在容量上做文章,坑农害农。农民买药一般只论瓶,有的厂家正是抓住这一特点,给农民准备了一个外观与大容量完全一致,但实际上是瓶底向上凸起、瓶身细小的另一个小容量瓶。昔日的500毫升,现在只剩下400毫升了,而价格却没怎么下降。农药包装有逐渐变小的趋势,(六)企业名称上,打上多个企业名称 打着某某公司总经销 冠以深圳、广州、上海等大城市 冠以外国名称,如日本、美国等,(七)产品描述上,不是生物农药却说是生物农药、无公害农药一般产品却说是国内首创、或国内重大科研发现的先进产品有的随便说成是国家科技攻关课题,或说成是国家某科研机构的最新研究成果有的说获得了国家某某奖励有的说绝对无害、无残留,五、农药管理,(一)、农药管理工作的主体: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二)、农药行政处罚,1、违反农药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1)未取得农药登记证(临时),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2)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分装农药的。(责令停止分装,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3)农药登记证(临时)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责令限期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办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2、违反农药标签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的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农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的行为,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违反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农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生产农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生产农药、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5、违反农药证件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由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收缴或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30%(含30%)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70%(含70%),但高于30%的,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严重不合格的。(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70%,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一项重要辅助指标或者二项以上一般辅助指标不合格的。(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净重(容)量低于标明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的。(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按负偏差大小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6、违反工商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未经广告审查而在媒体上进行农药广告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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