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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公司法(14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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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公司法(145页).ppt

    第五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145页,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概念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非法人企业与法人企业最大的区别,则在于它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3.公司是企业法人4.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所有5.公司的决策权最终由股东共同控制,(二)公司的种类1.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中的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2)两合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股份两合公司(5)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的其他分类(1)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2)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3)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4)母公司和子公司(5)总公司和分公司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1)人资两合公司;(2)实行资本金制度;(3)股东人数的限制;(4)不能公开募股;(5)不必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2)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3)股东人数不限;(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5)生产经营以及财务公开。,二、公司法概念和特征(一)公司法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说来,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是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二)我国的公司立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三、对外投资1、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解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模并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自己限定。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释】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之间选择,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四、对外担保1、对外担保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解释】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并没有限制,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限制。2、对外担保的决议(2007年单选题)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解释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解释2】股东大会在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解释3】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而非人数)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2007年)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答案】D,五、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原则p12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解释1】公司老老实实做人,就承认它是法人:(1)法人独立地位: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解释2】公司不好好做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就不承认它是法人: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链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2007年多选题)(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解释1】(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解释2】“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管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公司章程”,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相关链接】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属于重大事件,应提交临时报告。【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2007年)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答案】BCD,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一、登记事项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例题】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总经理担任。()(2007年)【答案】2、股东出资(1)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006年综合题)。【例题】甲公司、乙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的出资方式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C、刘某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答案】ABCD,二、设立登记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P127)。三、变更登记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相关链接】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5、“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例题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2003年)A、公司的经理发生变化B、公司的住所发生变化C、公司的实收资本发生变化D、公司的名称发生变化【答案】BCD【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4年)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答案】D,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资本制度1、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解释】只要某一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东都达到20的要求。【相关链接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相关链接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2、出资形式(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解释】只要某一个股东的货币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30即可,不要求所有股东都有货币出资。3、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解释1】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免除。【解释2】只是由“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与设立后再加入的新股东无关。,【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2年)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答案】B5、抽回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A、缴纳出资后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D、公司成立后【答案】D,(二)股东知情权P134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三)股东分红权(2006年综合题)1、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2、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解释】(1)全体股东事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未约定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组织机构(一)股东会(P134)1、股东会的职权(P134)(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解释】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董事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需要由股东会决议通过。,【例题1】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答案】A【例题2】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C、解聘公司总经理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2)选项C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相关链接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相关链接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A、总经理B、董事长C、40的董事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答案】CD,(4)会议通知P13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释】先看公司章程是否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是否另有约定。(5)表决权(2006年综合题)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解释】先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6)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2003年)A、对股东对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答案】CD【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二)董事会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2)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必须”设副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3、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解释】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3年即可;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3年。,5、小公司的特别规定(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解释】(1)小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2)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相关链接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相关链接2】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例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纬东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06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答案】ABCD,(三)监事会1、监事会的组成(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2)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4)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有()。A、本公司董事B、本公司经理C、本公司副经理D、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答案】ABCD,2、监事会的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A、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答案】AB,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2006年多选题)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2、“计划生育原则”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释】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公司(“独生子女”政策),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但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之处的有()。(2006年)A、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B、关于股东出资可否分期缴付的规定C、关于年终财务报告是否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D、关于股东是否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答案】AB【解析】(1)选项A: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2)选项B: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分期出资;(3)选项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选项D: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承担有限责任,但二者都有法人人格否定的法律规定。,【例题2】王某依照公司法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有()。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计划【答案】C【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例题3】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答案】C【解析】(1)选项C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1、股东会(P137)(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例题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有()。A、解聘或者聘任公司总经理 B、对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C、对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答案】A【例题2】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A、增减注册资本 B、公司分立C、发行公司债券 D、申请破产【答案】AC,2、董事会(1)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解释】董事长并非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而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3、监事会(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相关链接】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例题1】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B、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由董事长任命【答案】A【例题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6年)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答案】B,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相关链接1】“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的顺序:(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公司章程未约定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3)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链接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相关链接3】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相关链接】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例题1】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2001年)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答案】C,【例题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4年)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B、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答案】B【例题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2006年)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答案】C,【例题4】甲、乙、丙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D、如果甲和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答案】B【解析】(1)选项A: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选项B: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甲、丁提出的付款条件不同,甲不享有优先购买权;(3)选项C:丙同意,甲视为同意,乙可以转让;(4)选项D: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六、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P139)1、法定程序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出资期限(P140)(1)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2、抽回股本(P141)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例题】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下列情况中,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还股款的是()。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C、公司董事会同意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答案】AD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P14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二、股东大会(P142)1、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P142)(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例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1999年)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时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C、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答案】ABD【例题2】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了公司股本总额的40,该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04年)【答案】【例题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答案】AC,2、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会议通知(P142)(1)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20日通知各股东(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4、股东的提案权(P14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7、股东大会的决议(P143)普通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相关链接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P145)【相关链接2】上市公司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相关链接3】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2005年)A、对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B、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作出决议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D、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答案】ABD,8、累积投票制(P143)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9、会议记录(P143)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三、董事会和经理(P143)(一)董事会(P143)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4、(2008年新增)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5、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7、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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