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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概论-何俊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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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概论-何俊萍.ppt

    经济法概论,任课教师:何俊萍,第1章,经济法基本原理,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讲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仲裁的机构及程序,经济诉讼的具体程序,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通过本章的学习要:1.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仲裁的特征,仲裁协议的效力,经济诉讼的管辖,经济诉讼时效;2.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效力,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经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内容。,1.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以经济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经济法律现象。这一研究对象应由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组成,即经济法应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这个“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三种:1.经济管理关系 2.经济协作关系 3.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1)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所谓的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对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非生产部门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所进行的组织、计划、指挥、调节和监督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调整经济协作关系所谓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在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基于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发生的经济关系。(3)经济法调整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所谓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经济组织在经济管理和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1.1.2 经济法的概念(1)经济法的词源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强调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统一管理。1842年,法国的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再一次使用了经济法一词。强调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人物薄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文中又一次使用了“经济法”一词。强调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1906年德国学者奥特在世界经济年鉴上,首先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也仅是用来说明与经济有关的各种法规,并未寓以任何严格的理论含义。1916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阐释了经济法的词义。: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2)经济法的概念从经济法的内容下定义,认为“经济法是规定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的法律的通称。如土地法、森林法、公司法等都属于经济法。”从经济法的作用下定义,认为“经济法就是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从经济法的结构和体系下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各种经济法规的总称。它是一种范围相当广泛的带有综合性的法律。”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下定义,认为“我国经济法是国家为调整社会主义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为接受的概念)*本书对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助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案例: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有()。A.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B.市场规制关系 C.刑事违法关系 D.民事诉讼关系 5.【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题针对“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知识点进行考核】,1.1.3 经济法的渊源(即:经济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分为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1.经济法的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统治阶级的意志。2.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5)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6)国际条约: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等条约,案例:7.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有()。A.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B.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省级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地方会计管理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7.【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选项AB: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D:属于“行政规章”。【该题针对“法的形式和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多选题案例: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形式的有()。A.宪法 B.某单位有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C.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D.会计法 1.【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协定等。所以B选项不正确。【该题针对“法的形式和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案例:2.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B.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2.【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以上四项均属于法的特征。【该题针对“法的本质和特征”知识点进行考核】,1.2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产生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这是由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这是因为:首先,经济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其次,经济法的产生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产物。再次,经济法的产生也是协调资产阶级国家内部关系的需要,经济法的发展经济法自20世纪初从德国产生后,对世界各国影响很大。各国纷纷进行经济立法。目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立法体系正朝着更加完善和日益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经济法,实质上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产生的。我国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有了很大的改变。,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 三、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四、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 五、有利于发展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经济法的作用,(1)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公民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调整的方法不同:经济法以积极和主动的方式调整社会经济活动,而且运用宏观调控 和经济监督等手段,不仅有惩罚,而且有奖励。民法则以平等协商,不告不究的方式调整个体经济活动。主体范围不同: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社会组织和特定的公民等,还包括国家及国 家机关。民法的主体则主要是平等公民个人和特定情况下的社会组织。,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主要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行政管理关系是非物质利益的社会关系。而经济法所调整的是物质利益关系。调整方法不同:行政法通常用命令与服从的方式调整上、下级隶属关系,保障行政权力的组织性和有效性。社会功能不同:社会主义的经济法有两大基本功能,一是在市场调节失灵的情况下弥补民商法的不足,恢复市场有序竞争,二是弥补行政法在运用行政手段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方面的不足,确保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两大功能是行政法所不具备的。规范构成不同:行政法的规范构成只能是行政法律、法规,而经济法除此之外,还有并不属于行政法的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典型的经济法,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1.3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当事人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内容、客体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宏观调控机关(如:国家发改委)、企业上级主管机关(服务监督职能)、其他监督机关(如:审计、税务、环保机关)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18周岁以上及16周岁以上自食其力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代理 1018周岁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部分代理 10周岁以下及全不能完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代理 国家。,(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1)经济法主体外延的广泛性2)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联性。3)经济法主体的灵活性。4)经济法主体之间从横向看要求是平等的,但从纵向看又要求它们是 不平等的。5)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规范性。,案例: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有()。A.个体工商户 B.某市人民政府 C.某市艺术团 D.外商投资企业【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该题针对“法律关系的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指经济法主体应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时这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能没有行使,但我们不能否认它们没有这种资格。1)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依据(1)宪法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根本依据。(2)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重要依据。(3)有关法律,特别是经济法律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基本依据。(4)有关行政法规,特别是专项和综合性的经济法规,也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主要依据。,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或承担的经济义务。(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种类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要素。在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中,法律确认的主体之间的具体权利和具体义务是不同的。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其他主体作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在必要时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其权益实现的一种可能或者资格。,经济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经济管理权 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3)经营权 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4)请求权 请求权是经济法主体在自己权利不能实现时,请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一种约束力,其目的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使他人的权益和社会利益得以实现。经济法主体的义务因其性质、法律地位的不同,它所承担的义务也有所不同。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对立统一,两者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共同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任何一种权利总是伴随着相应的义务,没有相应的义务,权利就不可能实现。从某一具体经济法律关系来说,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总是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同时存在,而且相互适应和相互制约。,(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和要达到的目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依据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要求的内容不同,一般可将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分为如下几种:财物。完成一定工作。履行一定劳务。智力成果。,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1)财:包括货币和有价证券。2)物:指现实存在,可以为人所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财产。3)经济行为:工作&劳务 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4)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的非物质财富。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和经济信息等,第一节法律基础,案例:2.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1台精密设备的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A.乙方修理的该设备 B.甲乙双方 C.乙方承接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修理合同而形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修理的设备,而是乙方承接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该题针对“法律关系的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第一节法律基础,案例: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空气 B.消费资料 C.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D.嘉奖表彰【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生产资料)、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和非物质财富(荣誉称号),空气不具有经济价值,不能为人类所控制和支配,所以不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该题针对“法律关系的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3)经济法律事实(1)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经济法律事实是指凡是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2)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根据经济客观事实是否与经济主体的意志有关,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经济法律事实的种类:一般地说,根据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是否有关,可将其分为两大类:(1)事件 事件是指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但不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如:台风、洪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行为 行为是指产生法律后果,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如:主动签订合同等,经济法律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合法行为。1)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合格。(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4)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2)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经济法律行为和双方经济法律行为。(2)无偿经济法律行为和有偿经济法律行为。(3)诺成性经济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经济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基础,案例:4.下列各项客观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A.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沙漠三天没下雨 C.战争爆发 D.海底火山爆发【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B、D的客观事实属于法律事件中的绝对事件,C属于法律事件中的相对事件,A属于法律行为。【该题针对“法律关系的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就是严格监督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正确行使经济权利和切实履行经济义务,以及发生经济纠纷时采取的法定处理方式。1)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通过有关职能机关实现的,这些机关主要是:(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2)仲裁机关(3)司法机关2)经济法律关系保护方式(1)经济制裁(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首先要有经济法律规范为法律依据,必须出现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假定事实情况和条件后,才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就其本质来讲,就是经济权利的保护,是国家运用法律强制力保护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物质利益。,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经济法律规范,这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依据;二是经济法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三是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案例:4.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件有()。A.合同双方认真履行了合同 B.企业乙侵犯了丙的专利权 C.发生了地震 D.突然爆发了战争 4.【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AB选项属行为范畴。【该题针对“法律事实”知识点进行考核】,经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果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而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给其他组织或个人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经济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不利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1经济性2否定性3单向性4强制性,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一般认为,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五个方面。,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法律的规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对其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由于经济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性文件,所以经济法律责任只能由国家通过对违法主体实施一定的强制性措施和强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而实现。概括起来,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三种:1.经济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概述,一、经济纠纷的概念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经济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一)仲裁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行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况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就是快速、简便。(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三)诉讼一般而言,经济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所以,经济诉讼是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本教材所指的主要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引导案例,甲商厦与乙鞋厂签订了棉鞋购销合同,合同规定10月交货。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又补签了一份仲裁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后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乙鞋厂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庭前,甲商厦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求法院驳回乙鞋厂的起诉。问题:(1)法院应否驳回鞋厂的起诉?为什么?(2)什么是仲裁?当事人的哪些争议可以仲裁?,1.4经济仲裁,经济仲裁的概念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对某一事件或问题发生争执时,自愿选择或同意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作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经济仲裁是仲裁的一种,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对某一事件或问题发生争执时,自愿选择或同意由仲裁机关对争议作出判断和裁决活动。,我国经济仲裁的发展在我国,仲裁制度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建国初期至1994年,这一阶段我国经济仲裁制度方面没有统一的仲裁法,只有单行仲裁条例,如198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仲裁规则。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二阶段:1994年8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进入统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阶段。,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我国仲裁法的仲裁适用范围是根据下列原则规定的:第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第二,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因此,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经济仲裁的特征(1)经济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2)经济仲裁解决的是经济纠纷(3)经济仲裁的程序简单、审理快捷(4)经济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依法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5)人民法院监督原则,经济仲裁机构我国仲裁法规定,我国的经济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是组织进行仲裁工作,解决经济纠纷的事业单位法人。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仲裁机构是完全脱离行政机关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具有自治性。各仲裁机构相互独立地从事仲裁业务,它们之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组织1)中国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由全国的仲裁委员会组成的,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2)仲裁委员会 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内容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决定将纠纷事项提请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具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否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仲裁条款;(2)仲裁协议书;(3)其他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 裁的书面文件,如信函、电报、电传等。,2)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 裁协议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 会或者请求人员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优先)。-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3)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另外,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也会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案例:8.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书面仲裁协议无效。A.约定与人身有关的收养、继承纠纷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D.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和仲裁协议的效力。A、D属于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该题针对“仲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案例:10.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不能申请仲裁解决的是()。A.公司某职员与公司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遗产继承纠纷 D.对工商吊销营业执照不服而产生的纠纷 10.【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该题针对“仲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经济仲裁程序(1)申请和受理(2)组成仲裁庭(3)开庭和裁决,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1申请申请是指当事人依照仲裁协议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3仲裁当事人的权利,(1)申请人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2)被申请人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及提出反请求的权利。(3)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4)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二)仲裁庭的组成,1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一种是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2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案例:6.仲裁员有下列情形时,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有()。A.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亲属 B.与本案由利害关系 C.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D.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6.【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以上四个选项均属于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该题针对“仲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三)开庭和裁决,1开庭开庭,即开庭审理,是指仲裁庭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有步骤有计划的审理。2证据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3辩论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4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5调解在作出仲裁裁决前,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调解。,6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六、裁决的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经济仲裁裁决的执行经济仲裁的裁决与经济诉讼的判决一样,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裁决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和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裁定不予执行,案例:8.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A.仲裁协议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C.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该题针对“仲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案例:10.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该题针对“仲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案例:9.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题针对“仲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1.5 经济诉讼,经济诉讼的概念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解决案件并进行判决的活动。不同的法律关系应采取不同的诉讼形式,目前我国诉讼的形式有: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是指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根据经济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照法律有关规定,通过审判程序依法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活动。,经济诉讼的任务经济诉讼的任务就是通过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经济审判权:保护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守法守约的当事人,并对违约者给与否定和制裁;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1)自愿处分原则:当事人主动达成和解(2)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原告被告各自拥有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3)法院调解原则(4)同等和对等原则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一视同仁,不论中外国籍;无论原告、被告对等:国与国之间诉讼权利限制的对等性,来而不往非礼也,经济审判组织及收案范围1)我国的经济审判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内逐步设立了专门审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的经济审判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经济审判机关或机构由两部门组成: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普遍设立的民事审判庭;二是:国家设立的各专门经济法院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专门经济纠纷案件。,经济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协议管辖(4)专属管辖,(三)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划分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划分案件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了9种特殊地域管辖。p17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9种特殊地域管辖。p171.合同诉讼:合同履行地 或 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2.保险合同诉讼: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票据纠纷诉讼:票据支付地 或 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4.运输合同诉讼: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或 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5.经济侵权诉讼:侵权行为地 或 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6.交通事故诉讼:事故发生地 或 交通工具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或 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7.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人民法院管辖9.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理算(Adjustment of General Average)指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采取合理措施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和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由全体受益方共同分摊。为此,需要确定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的牺牲和费用的项目及金额,应参加分摊的受益方及其分摊价值,各受益方的分摊额以及最后应付的金额和结算办法,编制理算书等。这一系列调查研究和审计核算工作,称为共同海损理算。确定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共同海损理算地是指对共同海损进行理算的地点。,案例:11.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A.合议制度 B.公开审判制度 C.两审终审制度 D.一审终局制度【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案例:1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A.原告住所地 B.背书人所在地 C.票据收款人所在地 D.票据支付所在地【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为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案例:1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A.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诉讼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不动产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的一种类型,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特定案件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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