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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第十四章国际税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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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第十四章国际税收.ppt

    第十四章 国际税收协定,本章主要考点重点内容: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消除和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和两个范本特点。难点内容:抵免法的计算;国际反避税的措施。,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一、国际税收1、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1)联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依附于国家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2)区别:两者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税收反映的是一国范围内的税收征纳关系。国际税收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其处理依据是国家的各种协议和各种规范。3、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涉外税收本质上是国家税收的延伸,是一国政府对外国人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统称。,二、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1、税收管辖权的定义: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2、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属人原则: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3、三类税收管辖权的含义:(1)地域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按照属地原则确立。是指一个国家对发生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活动和来源于或被认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2)居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是指一个国家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3)公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是指一个国家依据纳税人的国籍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凡是属于本国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行使的征税权力。4、结果: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之间的矛盾必然导致税收管辖权之间的矛盾,三种税收管辖权之间必然会发生不同程度的重叠和交叉。引申出一系列的国际税收活动:国际重复征税及其消除、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三、国际税收协定概念、分类及其与国内税法的关系1、国际税收协定的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2、国际税收协定的划分(1)就处理的税种不同为标准,可分为所得税的国际税收协定、遗产税和赠予税的国际税收协定;(2)就所涉及的缔约国数量为标准,可分为双边国际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3)就处理问题的广度为标准,可分为综合性的国际税收协定和单项的国际税收协定。,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产生,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1、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2、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强调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都具有同一性。广义:在狭义的范围上还包括由于纳税主体与课税客体的非同一性所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3、三种类型:(1)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它是指不同国家(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它是由于不同国家在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采取不同征税原则,由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引起的重复征税。(2)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它是指不同国家(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一般是由于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所引起的。股份公司的公司利润和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同源所得,在对二者同时征税的情况下,必然会带来重复征税的问题。3.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在国际重复征税中,复合税制度导致了不同国家对同一税源课征多次相同或类似的税种,从而造成了税制性重复征税。,二、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一)产生的条件和原因前提条件: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根本原因: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二)产生的形式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2、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包括三种: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冲突;公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冲突(少见);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的冲突。3、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09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重复征税产生原因的有()A.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B.居民(公民)管辖权与收入管辖权的重叠 C.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D.居民(公民)管辖权与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的种类。国际重复征税根据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1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居民(公民)管辖权同居民(公民)管辖权的重叠;地域管辖权同地域管辖权的重叠。,三、国际重复征税的经济影响(了解)1、加重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投资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2、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3、阻碍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4、影响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掌握),免税法、抵免法(配合税收饶让)、扣除法、抵税法。一、免税法:以承认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为前提,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于征税。可以有效地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具体方法:1、全额免税法2、累进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在决定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所适用的税率时,有权将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加以综合考虑。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总所得适用税率国内所得/总所得采用免税法的一般都是发达国家。09年单选:甲国某公司2008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60万元至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乙国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A.29万元 B.33万元 万元 万元【答案】B【解析】(6025%+6035%+3045%)100/150=33(万元),二、抵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优先地位为前提,但不是独占的。兼顾双方利益,使用普遍。可以有效地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具体方法: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一般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计算公式: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收入来源国税额根据“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全额抵免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已缴来源国全部所得税额,2、限额抵免:又称普通抵免。即允许抵免的最高限额是国外所得额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我国所得税采用的即是。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简称“允许抵免额”)由“抵免限额”和“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额(简称“实缴税额”)两个指标的比较来确定。“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收入来源国的所得居住国税率如果收入来源国的税率居住国的税率,抵免限额实缴税额,那么本国居民在来源国的已纳税额可以得到全部抵免;如果收入来源国的税率居住国的税率,抵免限额实缴税额,该居民在抵免完来源国已纳税额后,还要向居住国补齐税款差额;如果收入来源国的税率居住国税率,抵免限额实缴税额,该居民的允许抵免税额不能超过其境外所得按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即不能超过抵免限额。【例题计算题】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得100万元,设在B国的分公司所得60万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B国缴纳所得税24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要求计算A国应征所得税额。答案:(1)B国分公司已纳所得税的抵免限额6030%18(万元)(2)由于抵免限额(18万元)实缴税额(24万元),允许抵免的税额18(万元),因此,A国应征所得税额(100+60)30%-1830(万元)。抵免限额根据限额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分项限额法和不分项限额法。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间接抵免1、定义:是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包括一层间接抵免和多层间接抵免(1)一层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外国税收抵免。母公司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的相应利润(即还原出来的那部分国外子公司所得),就是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因而也就可以并入母公司总所得进行征税。其计算步骤如下: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回的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母公司分得的股息(税后)+母公司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抵免限额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母公司所得税税率比较:当母公司已承担税额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税额实缴税额,差额应补税;当母公司已承担税额抵免限额时,允许抵免税额抵免限额思路:先将从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由税后还原为税前所得。然后计算该税前所得已经在子公司承担的所得税和抵免限额。最后取小者为实际允许抵免的税额。,【例题计算题】A国母公司在B国设立一子公司,A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B国公司所得税率为25%。某纳税年度B国子公司所得为2000万元,已缴纳B国所得税500万元,并从其税后利润分给A国母公司股息300万元,要求计算A国母公司应纳所得税额。答案: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500300(2000-500)100(万元)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300+100400(万元)抵免限额40030%120(万元)由于母公司已承担国外税额(100万元)抵免限额(120万元),故可抵免税额100万元,差额应补税。母公司应向A国补缴所得税120-10020(万元),(2)多层间接抵免法。原理同一层间接抵免2010年单选:下列关于国际重复征税消除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免税法可以分为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两种B.免税法以承认居民管辖权独占地位为前提,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C.抵免法以承认居民管辖权优先为前提条件,但并不承认其独占地位D.抵免法中的直接抵免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免税法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独占地位为前提,采用免税法的国家大多是发达国家;抵免法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为前提条件,但并不承认其独占地位;抵免法中的直接抵免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第四节 国际避税和反避税,一、国际避税和国际避税地的产生国际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事务的人为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减轻或延迟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家间的税收协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全球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区别:共同点:都是纳税人减轻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税收行为。都减少了有关国家预期的财政收入,损害有关国家的税收权益。不同点:性质不同。国际避税采用不违法手段。而国际逃税则采用非法手段,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性质不同,处理方法也就不同。国际避税处理方法:要求纳税人对其行为的合理性进行解释和举证,对其不合理的收入和费用分配进行强制性调整,并要求补缴规避的税款。国际逃税处理方法:追究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加处罚款,甚至刑事责任。,【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处理国际避税的措施有()。A.对其不合理的收入和费用分配进行强制性调整B.修改和完善有关的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C.依照税法追缴税款、加处罚款D.追究其刑事责任【答案】AB【解析】选项C、D属于防止国际逃税的措施。,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了解)1、采取人员流动避税。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跨国迁移。包括一个人在一国中设法改变其居民身份,避免成为税收居民等做法。包括转移住所、税收流亡、滥用税收协定。(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的认定)2、通过资金或货物流动避税。公司或企业纳税人利用常设机构和子公司以及所在国其他税法规定等,通过把资金、货物或劳务等转移出高税国的方式,实现国际避税3、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选择常设机构、分支机构还是子公司?(总分与母子组织)4、转让定价避税。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结合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5、不合理保留利润避税。结合我国所得税处理P343第6条6、不正常借款避税7、利用税境差异避税8、运用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避税。9、利用避税地避税10、利用税收优惠避税,(三)国际避税地:是指国际上轻税甚至无税的场所。实质上就是指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支付高税率税款的地方。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国际避税地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国家内的某个地区,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交通方便的城市等。避税港包括自由港、自由贸易区、自由关税区等等。国际避税地类型(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是纯粹的、标准的避税地。(2)虽然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3)在制定和执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和地区。2、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1)能形成具有特色的避税条件。(2)有与自己避税地特色相符合的地理位置。(3)社会基础设施完善(4)政局稳定,二、国际反避税的措施(一)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1、在税法中制定反避税条款。在一般条款中,注意准确使用文字,设法堵塞漏洞;制订特殊反避税条款;制订适用于全部税收法规的综合反避税条款;制订针对国际避税中习惯做法的反避税条款2、以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的特殊义务与责任3、加强税收征管工作4、开展国际反避税合作(二)完善转让定价的税制立法1、税制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个人。转让定价税制不仅适用于国内母公司或子公司同它设立在国外的子公司转让定价或母公司之间的交易,而且也适用于形式上通过第三者中介而实质上是关联公司间的交易。税务机关对关联公司的关系进行全面的确认:凡被认为关联公司的,税务机关都有权对其交易价格进行调查,并有权对非正常交易价格根据有关方法进行调整。,2010年多选题:下列关于转让定价和转让定价税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利用转让定价在跨国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收入费用分配以及利润的转移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最常用的手段之一B.世界转让定价税制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从事先约定向事后调整延伸,预约定价协议的实施范围开始缩小C.转让定价税制适用于国内公司与国外关联公司间的商品交易、资产转让、提供劳务和贷款等行为,不适用于个人D.转让定价税制不仅适用于国内母公司或子公司同它设立在国外的子、母公司间的交易,也适用于形式上通过第三者中介,而实质上是关联公司间的交易【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是事后调整向事先约定延伸,预约定价协议开始大范围实施,不是范围缩小,所以B选项不对。,2、转让定价税制的实施程序3、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趋势2011年新增:预约定价安排:熟悉:预约定价的概念: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其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分类:按照参与的国家主管当局的数量,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预约定价的意义:税企共赢的一项制度创新。有效解决转让定价国际税收争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促进各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并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调查调整。但是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追溯,最长可达10年。预约定价安排可能在以下情况下失效或终止:A、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B、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存在分歧,在协商不成功的前提下,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或税务总局进行协调,如企业不能接受上一级税务机关或税务总局的协调结果或决定,应当终止安排的执行。C、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关键假设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的经营业务发生实质性改变导致预约定价安排不再适用。,(三)应对避税地避税的对策应对避税地法规主要体现在反延期纳税或受控外国公司法规(CFC法规)方面。受控外国公司的界定本国居民股东对外国公司有实质影响或控制,可以基于资产所有权或表决权控制,或有权利分享利润或有权利参与清算财产的分配。受控外国公司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本国居民在该外国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或表决权不能低于一定比例;本国每个居民股东在该外国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也应达到规定的比例。应税归属收入的确定CFC规则只适用于受控外国公司的可归属收入,不是所有交易都受CFC立法制约。要决定可归属收入的最基本的方法有两种:区域性或管辖区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对象是那些在特定地区或低税地区设立的受控外国公司的所得。交易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对象是受控外国公司的“不洁所得”。所谓“不洁所得”一般是指CFC归属于本国股东的消极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等)或基地公司所得。总的来说,不洁收入应当归属于国内股东。以归属收入征税方法的确定已归属收入纳税义务的确定CFC规则中的免税规定,(四)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防范措施1、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2、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3、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五)限制资本弱化法规资本弱化是指企业利用税法规定贷款利息可以扣除而股息收益应征税的差别,为减少税负用借款替代募股,造成股本比例过低的现象。对付资本弱化有以下两种税务处理方法:(1)正常交易方法。看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条件相同;如果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有关法规对利息征税。(2)固定比率方法(设置安全港)。如果公司资本结构比率(债权资本占股权资本的比例)超过特定的债务权益率,则超过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并应视同股息征税。(六)限制避税性移居:限制自然人移居、限制法人移居。(七)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八)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1)加强本国的税务行政管理加强纳税申报制度;加强税务调查和税务审计;与银行进行密切的合作。(2)积极开展反避税的国际税务合作,如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第五节 国际税收协定,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或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经对等协商和谈判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一、国际税收协定的产生和发展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是1843年比利时和法国政府签订的。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税收协定才开始快速发展。,二、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1、经合组织范本:1963年OECD首次公布了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该草案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居住国应通过抵免法或免税法消除重复征税;二是来源国应力求缩减收入来源管辖权的征税范围,并且大幅度地降低税率。该范本易为经济发达国家接受,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2、联合国范本:1979年通过,将其作为联合国用于协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税务关系的正式参考文件。3、两个范本的比较联合国范本经合组织范本注重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主导思想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目的在于促进经合组织成员时间双边协定的签订。,三、国际税收协定的目标和主要内容目标:1、妥善处理国家之间的双重征税问题;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任务,主要通过采取免税法、抵免法等措施;2、实行平等负担、取消税收差别待遇;3、互相交换税收情报,防止或减少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内容:1、协定适用范围(协定执行的前提条件)2、基本用语的界定3、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包括所得的概念以及各类所得的内容和范围。国际认可的所得包括:经营所得、劳务所得、投资所得和财产所得等四大类。4、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是国际税收协定的首要任务。一般的方法有免税法和抵免法等。5、税收无差别待遇6、防止国际偷、漏税和国际避税。主要有情报交换和转让定价,四、我国参与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我国第一个全面性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1983年与日本签订。截止2008年8月底,我国共与90个国家缔结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我国对外税收协定工作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二)我国对外税收协定所遵循的原则坚持所得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联合国范本)坚持平等互利原则税收饶让原则(三)我国对外税收协定发展的新趋势增加反避税内容增加反滥用协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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