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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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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ppt

    1,工程项目管理,投资控制,2,第六章 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1 建设项目质量概述,2 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 建设项目质量控制,5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4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概述,3,1.1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1.1.1 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的概念1.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2.质量管理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4,1.1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1.1.1 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的概念3.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主要包括:(1)设定标准:即规定要求:区间、范围、区域;(2)测量结果:测量满足所设定标准的程度;(3)评价:即评价控制的能力和效果;(4)纠偏:对偏差,及时纠偏,保持控制的稳定性。注意:质量控制活动涵盖作业技术活动和管理活动。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5,1.1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1.1.2 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和方法的应用1.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一)全面质量管理(二)全过程质量管理(三)全员参与质量管理,6,1.1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1.1.2 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和方法的应用2.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7,1.2.1 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一)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二)领导作用(三)全员参与(四)过程方法(五)管理的系统方法(六)持续改进(七)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八)与供方互利的关系,8,1.2.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构成,(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质、保量、保效益,求稳、求实、求创新”“服务至诚,精益求精,管理规范,进取创新”质量目标是围绕质量方针进行的细化(二)质量手册质量手册是规定企业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质量手册对企业质量体系作系统、完整和概要的描述。,9,1.2.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构成,(三)程序性文件各类企业都应在程序文件中制定:1文件控制程序;2质量记录管理程序;3内部审核程序;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纠正措施控制程序;6预防措施控制程序。,10,1.2.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构成,(四)质量记录质量记录应完整地反映质量活动实施、验证和评审的情况,并记载关键活动的过程参数,具有可追溯性的特点。质量记录以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并有实施、验证、审核等签署意见。,11,1.3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分析 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基本特性(一)反映使用功能的质量特性房屋建筑的平面空间布局、通风采光性能;工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能力和工艺流程;道路交通工程的路面等级、通行能力;(二)反映安全可靠的质量特性建筑结构安全自身安全可靠、使用过程防腐蚀、防坠、防火、防盗、防辐射,以及设备系统运行与使用安全等。,12,1.3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分析 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基本特性(三)反映文化艺术的质量特性建筑造型、立面外观、文化内涵、时代表征以及装修装饰、色彩视觉等。建设工程项目艺术文化特性的质量来自于设计者的设计理念、创意和创新,以及施工者对设计意图的领会与精益施工。(四)反映建筑环境的质量特性建筑环境质量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规划布局、交通组织、绿化景观、节能环保;还要追求其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或适宜性。,13,1.3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分析 2.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一)质量需求的识别过程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建设项目发展策划、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论证和投资决策。为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总目标以及项目内各个子项目的质量目标提出明确要求。(二)质量目标的定义过程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具体定义过程,是在建设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任务就在于按照业主的建设意图、决策要点、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具体化。,14,1.3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分析 2.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三)质量目标的实现过程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实现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过程是在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过程和施工作业技术活动过程。3.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15,3.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16,1.3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一)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结构1多层次结构多层次结构是对应于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系统纵向垂直分解的单项、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2多单元结构多单元结构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总体系下,第二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及其以下的质量自控或保证体系可能有多个。,17,1.3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二)建立的程序1确立系统质量控制网络项目经理(或工程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形成明确的项目质量控制责任者的关系网络架构。2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质量控制例会制度、协调制度、报告审批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等。3分析质量控制界面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质量责任界面,包括静态界面和动态界面。4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组织者,负责主持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总质量计划。,18,1.3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三)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的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19,2 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0,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21,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22,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23,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24,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25,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二十二条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6,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27,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28,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29,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0,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3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3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33,3 建设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建设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应重视项目质量目标系统的建立,以动态控制原理为指导进行质量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可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有必要进行计算机辅助质量控制,34,质量目标的含义(1),35,质量目标的含义(2),36,质量目标的含义(3),37,工程项目质量,38,质量目标也是一个系统,39,设计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40,建筑设计的质量要求,提出应考虑的问题,有关城规方面,有关建筑的外部造型与朝向,有关建筑的内部设计,41,建筑设计的质量要求,有关城规方面,根据邻近已有的建筑物,道路等如何安排本项目本项目在建筑基地上的布置(总图方面)本项目入口的朝向及入口与环境的关系本建筑物在周围环境中的意义外围场地的质量要求本项目各组成部分的造型本项目今后最大的扩建可能与造型的关系,42,房间的标准,空间,使用的人员和机器(设备),楼顶,吊顶,墙,地面,防干扰措施,采光,视野,照明,排风,空调,暖气,能源,卫生设施,通讯,声,波动的建筑物理值,尺寸柱距,人员机器(设备),类型A,B,C保暖层,类型A,B,C颜色,外墙 内墙 窗 类型A,B,C 窗台 色彩 门 窗 玻璃 门 遮阳 玻璃 遮光 窗帘,底层面层色彩,昼照明灯光紧急状况照明,调整湿度热风冷风,暖气装置尺寸色彩外围措施,供电煤气,电话设施时钟设施电视设施对话设施天线,43,对建筑组成部分的要求,外围设施,外围各种道路和停车场,空间的构成和承重构件,水、电、暖、电讯等设施,电梯,其他技术设施,有关施工的辅助设施,1 休息和绿化设施,2 挡土墙,3 围墙、围篱,1 车行道路,2 停车场,3 自行车道路,4 人行道路,5 人行道路中的踏步,1 基础,2 承重结构,3 构成空间的非承重构件,1 暖气设备,2 空调技术设备,3 强电,4 供电/照明,5 电讯设备,6 供水,饮用水设备,7 供水,热水设备,8 排水设备,9 煤气设备,44,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45,初步设计准备阶段工作流程,46,初步设计阶段工作流程,47,技术设计阶段工作流程,48,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流程,49,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1)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控制1)图纸学习与会审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3)组织结束交底4)控制物资采购5)严格选择分包单位,50,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2)施工阶段施工质量控制1)严格进行、材料、构配件试验和施工试验2)实施工序质量监控3)组织过程质量检验4)重视设计变更管理5)加强成品保护6)积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5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3)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1)坚持竣工标准2)做好竣工预检3)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4)回访保修期的工作质量控制,5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与方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两个方面。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主要指此部分,强调的是过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53,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54,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55,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6,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7,5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8,6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59,7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1)竣工验收的准备(2)初步验收(预验收)(3)正式验收,60,召开的竣工验收会议的程序是: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调解。正式验收完成后,验收委员会应形成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对验收做出结论,并确定交工日期及办理承发包双方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等。,61,4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概述,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安全管理,安全和安全生产,62,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2)管生产同时管安全(3)坚持安全管理的目的性(4)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5)安全管理重在控制(6)在管理中发展提高,6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6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6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66,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及有关部门:(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67,安全生产责任制,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68,安全生产责任制,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四新”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69,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时整改;及时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0,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级安全管理组织与机构三级安全教育,71,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72,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3,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六条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74,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75,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76,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77,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78,安全教育与培训,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2)安全知识教育 3)安全技能教育,79,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安全技术措施,80,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3)工程及场地布置(4)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分析(5)主要安全防范措施(6)预期效果评价(7)安全措施经费,8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2)地面及深槽作业的防护;(3)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4)施工用电安全;(5)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6)在采取“四新”技术时,有针对性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7)有针对自然灾害预防的安全措施;(8)预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造成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9)现场消防措施。,82,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触电事故 机械伤害 坍塌事故 火灾爆炸,伤亡的六种类型,8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检查评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评价方法 1)检查评分方法 2)安全生产情况评价,84,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标准,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脚手架(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三宝”、“四口”防护(10分)施工用电(10分)物料提升机机与外用电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装(5分)施工机具(5分),85,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的“文明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项目现场管理”的规定。1现场大门和围挡设置(1)施工现场设置钢制大门,大门牢固、美观。高度不宜低于4m,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2)施工现场的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有缺口。并且围挡要坚固、平稳、严密、整洁、美观。(3)围挡的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宜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l8m。(4)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5)建设工程外侧周边使用密目式安全网(2000目l00cm3)进行防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6,2现场封闭管理(1)施工现场出入口设专职门卫人员,加强对现场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出监督管理。(2)为加强对出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应佩戴工作卡以示证明。(3)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出入大门口的形式,各企业各地区可按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7,3施工场地布置(1)施工现场大门内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概况及开工、竣工日期等。(2)对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易发生伤亡事故(或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3)设置施工现场安全“五标志”,即:指令标志(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等),禁止标志(禁止通行、严禁抛物等),警告标志(当心落物、小心坠落等),电力安全标志(禁止合闸、当心有电等)和提示标志(安全通道、火警、盗警、急救中心电话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8,(4)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循环方式设置或有车辆调头的位置,保证道路通畅。(5)现场道路有条件的可采用混凝土路面,无条件的可采用其他硬化路面。现场地面也应进行硬化处理,以免现场扬尘,雨后泥泞。(6)施工现场必须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7)现场内的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要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标志牌。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9,(8)各类临时设施必须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而且要整齐、美观。办公和生活用的临时设施宜采用轻体保温或隔热的活动房,既可多次周转使用,降低暂设成本,又可达到整洁美观的效果。(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布置,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而且必须设有保证施工要求的夜间照明。(10)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90,4现场材料、工具堆放(1)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工具必须按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2)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应按品种、分规格整齐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3)施工作业区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要随时清理,做到每天工完场清。(4)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要有集中存放的库房。班组使用的零散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5)对于楼梯间、休息平台、阳台临边等地方不得堆放物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91,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布置根据建设部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1)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及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要另加防护栏杆和l8cm高的踢脚板。(2)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 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3)预留洞口用木板全封闭防护,对于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92,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布置根据建设部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4)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l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5)楼梯边设l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 cm高的踢脚板。(6)垂直方向交叉作业,应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防护。(7)高空作业施工,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93,6施工现场防火布置(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2)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和消防有关规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要求。消防器材设置点要有明显标志,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应垫高设置,周围2m内不准乱放物品。(3)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或当地规定)时,为防止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不能满足要求,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扑救电气火灾不得用水,应使用干粉灭火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94,6施工现场防火布置(4)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必须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5)现场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设专人管理。五级风及以上禁止使用明火。(6)坚决执行现场防火“五不走”的规定,即:交接班不交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95,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96,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2)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漏电)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3)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97,1施工安全检查的内容施工安全检查应根据企业生产的特点,制定检查的项目标准,其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措施、查隐患、查安全防护、查劳保用品使用、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主要内容。2施工安全检查的方式施工安全检查通常采用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重点抽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及复工检查等方式。,施工安全检查,98,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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