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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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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ppt

    目 录,4.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4.1.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勘察为工程设计提供地质、测量、水文等,基础资料;建设工程设计决定着建设工程的造型、外观、使用功能、实用性等,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勘查设计、施工安装与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是主要环节。而勘察设计又是关键环节。勘察是先行,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现行有效的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法规和规章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是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发的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法规。该条例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的处罚规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章是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的细化和具体化。,4.1.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批 4.1.2.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依据和程序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文件和规定为依据:(1)项目批准文件;(2)城乡规划;(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项目批准文件就是经国家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城乡规划是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以及规划设计要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是指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该规定包括了方案设计深度、初步设计深度和施工图设计深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4.1.2.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与要求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的基本要求;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相结合。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预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4.1.2.3 建设工程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1.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技术规范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做了具体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初步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建筑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概括来说,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下面仅介绍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其他设计文件的深度请参阅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1)设计总说明。包括: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等。,(2)总平面。总平面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根据合同约定的鸟瞰图或模型。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场地概述、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交通组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等。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竖向布置图。(3)建筑。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4)结构。初步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和必要时提供结构布置图。(5)建筑电气。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电气设备表、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6)给水排水。初步设计阶段,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内部使用并存档)。(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初步设计应有设计说明书,除小型、简单工程外,初步设计还应包括设计图纸、设备表及计算书。(8)热能动力。在初步设计阶段,热能动力专业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表、计算书。(9)概预算。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的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4.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1.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是旨在促进设计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提高建筑使用功能和城市环境水平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计划投资规模;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2.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0年颁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内容、审查程序以及审查机构的管理做出具体规定。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办法制定了各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办法实施细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独立审查。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部分。程序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取得相应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机构承担。程序性审查主要是对送审项目在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规定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主要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程序性审查分预审和终审两个阶段,在进行技术性,审查之前应通过程序性预审,在通过技术性审查之后必须进行程序性终审,并核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4.1.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较早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市场竞争和调节的行业之一。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市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章。现行有效的市场管理法规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4.1.3.1 实行备案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指出:“国家对设计市场实行从业单位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从事设计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分割、封锁、垄断设计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勘察设计市场活动”。,具有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承接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在异地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1.3.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实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程序、招标管理以及违反该办法的处罚做了具体规定。,4.1.4 中外合资设计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该规定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设立和审批、经营管理、资质管理以,及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并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4.2 建设工程抗震 4.2.1 建筑工程抗震防灾概述 4.2.1.1 地震常识 大自然所产生的各种灾害中,地震灾害被列为群害之首。地震是地壳运动的一种形式,全球每年发生约500万次地震,平均约7秒就有一次。不过这些地震中,人们能够感觉到的只有不到万次,而能够造成灾害的仅,有100次左右。全球地震中,有85发生在海洋,15发生在大陆。我国是大陆地震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位于全球两大地震带环太平洋地震带和欧亚地震带的交汇部位,所以地震活动十分频繁。我国的陆地面积占全球陆地面积的1/14,但发生在我国的大陆性地震在全球陆地破坏性地震中所占的比例为1/3。,4.2.1.2 震级和烈度 震级是地震时所释放出能量大小的等级,一般用来形容地震的大小。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常使用里氏震级,它是根据地震仪记录的地面振动位移,按一定的物理和数学公式推算出来的。烈度是地面及房屋等建(构)筑物受地震破坏的程度。我国将地震烈度划分为12度。3度:少数人有感,仪器能记录到。45度:睡觉的人会惊醒,吊灯摆动。6度: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78度:房屋破坏,地面裂缝;大多数人会仓皇出逃,摇晃颠簸,行走困难。,910度:桥梁、水坝损坏,房屋倒塌,地面损坏严重;坐立不稳;行走、骑车的人会摔倒。1112度:毁灭性的破坏。震级与烈度的关系,打个比方,震级相当于原子弹的当量,而烈度就相当于原子弹在不同距离点造成的破坏程度。一般而言,距离震中越近,地震产生的破坏越大,烈度也就越高;距离震中越远,地震产生的破坏越小,烈度就越低。震级提高一级,能量增加30多倍。也就是说,一次8级地震相当于发生了30多次7级地震,约1000次6级地震。,4.2.1.3 地震灾害类别 1.振动破坏 地震波引起的地面振动,通过基础传到建筑物,引起建筑物本身的振动,当振动强度超过极限,或者当建筑物自振周期与地震动的周期相一致而产生共振时,就会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在强震的作用下,建筑物破坏和倒塌的震害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众多震害实例表明,地基对震害有直接影响。2.地面破坏 当地震的强度超过表层岩(土)强度时,地面会产,生永久变形。地面破坏可导致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失效,从而使建筑物或构筑物破坏形成灾害。3.次生灾害 地震次生灾害对人类的危害也是十分严重的。首先是地震火灾。地震使房屋倒塌,火源失控而引起大火的事件是很多的。同时震后消防系统受损,社会秩序混乱,火灾不易得到有效的控制。除了火灾外,次生灾害还有水灾、毒气泄漏和海啸等。,4.诱发灾害 指由地震灾害引起的各种社会性的灾害,如常见的瘟疫和饥荒等。诱发灾害容易出现经济失调、停工停产、社会秩序混乱以及由于人们的心灵创伤和惊恐而造成的一些灾害。,4.2.1.4 影响地震灾害的主要因素 影响地震灾害的主要因素包括地震的大小;地震的远近;房屋建筑、工程设备的抗震能力;预测预报程度。震区群众的救灾意识及震后抗震救灾措施。1976年唐山78级大地震死亡24万多人,重伤16万多人,经济损失100亿元,震灾之所以如此惨重,主要原因是:地震震级大;震中在人口稠密市区;震前该地区建筑未设防,抗震能力差;震前未做出短临预报;群众缺乏地震防灾知识,防灾意识薄弱。,4.2.1.5 产生建筑震害的原因 建(构)筑物倒塌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建(构)筑物倒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没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破坏性地震并不是经常性发生的,我国目前抗震设防的准则是: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各地的建筑工程都要按照相应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不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工程在地震荷载作用下将遭到破坏。建在活断层上。构造地震的发生,一般是活断层错位而产生的,建在活断层上的建筑物自然会遭到破坏。,位于软弱地基上。抗震设计不合理。不按标准施工。,4.2.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这是最新的抗震设防的部门规章,该规定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还制定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0112001),这是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技术标准,该规范是强制性标准,是必须遵照执行的技术规范。,4.2.2.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范围 抗震设防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和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4.2.2.2 抗震鉴定与加固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被誉为最牛校长的叶志平对其所在学校安县桑枣中学实验楼先后三次进行改造加固,在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中,他主持改造加固的实验教学楼没有塌,那座楼上的教室里,地震时坐着700多名学生和他们的老师。学生无一伤亡,老师无一伤亡。,4.2.2.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现行有效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GB 50223200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属国家标准。2004年6月18日发布,2004年10月1日实施。1.抗震设防目标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抗震设计规范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将其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建筑指的是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是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按照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甲类的建筑,如医院中的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等。乙类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城市重要生命线包括:交通工程(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通讯工程(包括:广播、电视、电讯等);电力工程(包括变电站、电力枢纽、电厂等);供气、供油工程(包括油气输送管网、储气罐、煤气厂等);供水工程;,卫生工程(包括:医疗救护、环卫设施、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等);消防工程。GB 50223200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有详细的划分条文。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丙类的建筑就是一般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寓以及写字楼等。在城市里,绝大部分的建筑都是丙类建筑。丁类建筑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地震引起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3.抗震设防标准 甲类建筑抗震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度时,应符合比 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乙类建筑抗震要求,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度时,应符合比 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时不应降低。,4.2.2.4 抗震防灾规划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抗震设防区的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规划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建设部2003年颁发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该规章对抗震防灾规划的组织领导、目标、内容、抗震防灾措施等做了具体规定。1.抗震设防区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6度及6度以上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防。2.城市抗震设防的目标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应当达到下列基本目标:,当遭受多遇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正常;当遭受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线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复生产;当遭受罕遇地震时,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严重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4.3 工程建设标准化法规 4.3.1 标准化基本概念 4.3.1.1 标准化基本术语 1.标准 标准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获得最佳秩序、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该定义包括以下内涵:制定标准的出发点是建立“最佳有序化程序”,以便通过标准的实施,使标准化对象发挥最好的功能。制定标准的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成果,就是说标准既不是单一的科学技术,也不是纯粹的实践经验的产物,而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研究成就和技术进步新成果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制定标准的对象是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只有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才能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把以往的经验加以总结,选择最佳方案,作为今后实践的依据。,标准的本质特征是统一,各类标准都是在不同的范围内,对不同的侧面和角度进行统一,只有实现了这个统一,才能为各有关方面提供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是通过特定的机构和程序来批准发布的。标准的这一特征和要求,表明了标准本身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标准化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是组织专业化生产的技术纽带,有利于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是标准化的实质。“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则是标准化的目的。,4.3.1.2 标准的分类 1.按级别划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4个层级。各层级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国家标准是国内各级标准必须服从,不得与之相抵触的标准。国家标准是一个国家的标准体系的主体和基础。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其含义是“国标”两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G”和“B”的组合。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编号、发布,实施统一管理,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如建设部的行业标准代号是JG。,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1)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2)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发布。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2.按属性划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属性的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3.按标准的性质划分 通常按标准的专业性质,将标准划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3大类。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叫管理标准;为实现工作(活动)过程的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每个职能和岗位的工作制定的标准叫工作标准。标准还有其他的分类方法,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了。,4.3.1.3 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 1.标准的制定 标准的制定是标准制定部门根据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过去没有而现在需要的标准项目,编制计划,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发布的活动。它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也是标准化活动的起点。2.标准的修订 修订标准是指对一项已在生产中实施多年的标准进行修订。修订部分主要是生产实践中反映出来的不适应生产现状和科学技术发展那一部分,或者修改其内容,,或者予以补充,或者予以删除。修订标准不改动标准编号,仅将其年代号改为修订时的年代号。3.复审标准 复审标准是指对一项实施过一个时期以后的标准的内容进行复查,审阅其中有无与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当仅有小部分内容做了改动或不做实质性改动时,常用修改标准通知单的办法予以更改;当有大部分内容需做改动或做实质性修改时,应将其列入修订标准计划中予以解决。,4.3.2 工程建设标准化 4.3.2.1 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分类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在建设领域有效地实行科学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基础和手段,对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者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懈努力,制定了一大批建设活动需要的标准规范。这些,标准规范覆盖着我国各类建筑工程的各个建设阶段,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检验、验收、维护加固以及相关的管理和中介服务等。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这些标准规范按总体分为7大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行业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设工业产品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按专业分为27大类。,4.3.2.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背景 从1988年我国标准化法颁布以后,各级标准在批准时就明确了所制定标准的属性,是强制性的,还是推荐性的。在随后的十年期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标准为2700多项,占整个标准数量的75%,其中有关房屋建筑内容的强制性条文就有15万多条。这么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寻找以较少的条文作为重点监管和处罚的依据,带动标准的贯彻执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征求专家的意见并经过反复研究,采取从标准中将带有“必须”和“应”规定的条文里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条文进行摘录,2000年版房屋建,筑部分摘录的强制性条文共1554条,仅占总条文数的5%。2000年5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正式公布。稍后,2000年8月又公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其执行做出规定。国务院2001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令的形式,肯定了强制性标准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中的作用。2001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被列为重点的检查项目,表明了领导部门对强制性条文的高度重视和坚决贯彻执行的决心。,2001年2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管理委员会成立,并制订了相应的章程。2002年3月正式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标志着强制性条文的管理逐渐走上了正轨。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2000年公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十五个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作用(1)强制性条文具备法律性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公布的法令,具备法律性质,对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强制性条文作为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条例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其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力度远大于一般的违反强制性标准。与其相比,一般的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法律性质。即使违反,只要不出事故一般也不会追究。只有在追查工程质量事故时,才会根据强制性标准的有关条款判断有关的责任。且处罚力度也小得多,因为其只是技术问题,还不具备法律性质。至于推荐性标准,不带强制性质,而为自愿采用。相比之下,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律性质。,(2)强制性条文具有可操作性 编制强制性条文的最直接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罚则”,作为惩罚的依据。因此,制定的条文内容具有可执行性。(3)强制性条文具有强制的合理性 强制性条文的数量减少到真正控制质量与安全的极少数条款上,这有利于其执行;另外,条文多属常识性内容,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违反的,只有在极不负责任或完全不按正常设计程序进行校核、审查时才有可能发生。届时进行惩罚,应该说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4.强制性条文的施行(1)设计的重要依据 强制性条文数量很有限,且具有操作性。凡工程设计中涉及到强制性条文,一定要反复核对,给予保证。因为带有根本性质,一旦违反可能引起严重后果。(2)设计审核的重点 由于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及违反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在设计审核时应重点检查验算。设计审查时,通过对强制性条文的复核,对保证结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3)定期检查 设计单位要对强制性条文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情况进行自查和审核以外,近年国家也要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结构的安全;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检查督促设计人员建立起“强制性条文”的概念,为将来标准体系的改革打下基础。5.强制性条文的修订强制性条文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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