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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质量通病讲座-建筑消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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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质量通病讲座-建筑消防.ppt

    建筑消防设计系列讲座,上海中星志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2年7月24日,前 言,讲座宗旨:提高建筑消防设计质量 一直以来建筑消防设计是我司的薄弱环节,图纸审查、消防验收、历年质量检查时常会被查出违反消防规范规定等问题,因此加强业务学习很有必要。,建筑消防设计系列讲座,讲座内容:讲座暂定分五次讲解:第一讲:公共建筑疏散楼梯间的设计 结合建规、高规、建高规修订稿讲解在公共建筑中不同形式楼梯间的区别和要求,以及小型商业建筑中不同形式楼梯间对疏散要求。,建筑消防设计系列讲座,第二讲: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设计 结合国标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上海市及江苏省等住宅设计标准、建规、高规、建高规修订稿等规范讲解在住宅建筑中不同楼梯间的设计和要求;第三讲:大型商业的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的设计 结合上海市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高规、建高规修订稿讲解大型商业建筑中对防火分区的划分、安全疏散出口的设置、疏散距离的要求、疏散宽度的计算等;第四讲:小型商业建筑的消防设计 结合上海市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小型商业建筑的防火技术规定进行讲解;第五讲:防火构造及措施 讲解建筑防火构造设计,包括防火构造、防火门及卷帘要求、防排烟措施、外保温、钢结构防火等设计要求,以及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其他防火技术规定的要求。,常用建筑消防设计的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6、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上海市标准 DGJ08-88-20067、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江苏省标准 DGJ32/J 6720088、国标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各地住宅设计标准中关于消防设计的条文9、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CECS200:2006,常用建筑消防设计的规范,10、公安部或地方消防局发布的有关消防的文件规定(1)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消2011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常用建筑消防设计的规范,10、公安部或地方消防局发布的有关消防的文件规定(2)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03)54号上海市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3)257号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沪消发2004352号上海市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沪消2006439号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常用建筑消防设计的规范,10、公安部或地方消防局发布的有关消防的文件规定(3)江苏省消防局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常用建筑消防设计的规范,11、正在修编的消防规范:(1)建规与高规的合并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稿)(2)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建筑消防设计系列讲座,第一讲 公共建筑疏散楼梯间的设计,不同形式楼梯间的定义,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与建筑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住宅还是商业有很大的关系,并且安全疏散距离与采用楼梯间的形式也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了解并正确设计楼梯间是消防设计的关键;楼梯间按形式可分为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不同形式楼梯间的定义,敞开楼梯指楼梯不用建筑构件封闭,敞开在使用空间中的楼梯。,不同形式楼梯间的定义,敞开楼梯间指楼梯的进出端敞开,其它三个面用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隔墙封闭的楼梯间。,不同形式楼梯间的定义,封闭楼梯间指用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隔墙分隔,只在人员进出端开设满足疏散宽度和耐火极限要求的门,能防止烟气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无自然排烟的封闭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计。,不同形式楼梯间的定义,防烟楼梯间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如在防火墙上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其他楼梯种类,剪刀楼梯间在同一楼梯间设置一对相互重叠,又互不相通的两个楼梯。在其楼梯间的梯段一般为单跑直梯段,具有两条垂直方向疏散通道的功能。剪刀楼梯在平面设计中可利用较狭窄的空间,设置两部楼梯。常用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中,主要作用是增加疏散出口的数量或增加疏散出口的宽度;,其他楼梯种类,室外楼梯 与室外相通,无围护结构的楼梯间。可为钢楼梯,符合一定耐火极限以及相关防火措施要求,可作为疏散楼梯。金属竖向梯垂直竖向的金属爬梯。作为安全疏散出口,一般用于一定条件下的地下室第二安全出口。,民用建筑疏散的一般规定:,1、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2、建高规修订稿:注:以及条规定宿舍和公寓等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3、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设置疏散楼梯间形式的一般规定:,1、高层建筑及裙房:高规条: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高规条: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建高规修订稿条: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设置疏散楼梯间形式的一般规定:,2、低多层建筑:建规5.3.5 条: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旅馆;(3)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5)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建高规修订稿条: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设置疏散楼梯间形式的一般规定:,3、地下建筑:建规条: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它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高规修订稿第5.5.4 3条:3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设置疏散楼梯间形式的一般规定:,3、地下建筑:建规条: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建高规修订稿第条:注:1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m2 且使用人数不超过30 人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设置疏散楼梯间形式的一般规定:,4、室外楼梯:建规条: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3)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高规条: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二)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规条: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2、封闭楼梯间的相关规定:建规: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3)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4)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5)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2、封闭楼梯间的相关规定:高规条: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2.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3、防烟楼梯间的相关规定:建规条: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 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 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m2;,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3、防烟楼梯间的相关规定:建规条: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 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3、防烟楼梯间的相关规定:高规条: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3、防烟楼梯间的相关规定:高规条: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3、楼梯间的相关规定:建高规修订稿中增加或不同的内容:条: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2、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公共建筑内未封闭的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4、关于楼梯间的其他规定:建规条 高规条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建规7.4.7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 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建规7.4.11 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疏散楼梯形式设置的小结,1、防烟楼梯间:(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2)地下、半地下建筑当地下层数为3 层及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3)任何位置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防烟楼梯间;(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6)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7)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0m2;(8)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开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疏散楼梯形式设置的小结,2、封闭楼梯间:(1)高层裙房和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2)多层建筑中医疗建筑、老年建筑、旅馆、商业建筑、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3)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4)小型商业建筑中不满足到首层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需设封闭楼梯间;(5)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6)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7)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8)封闭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无开窗面积要求,一般1.2m2。,疏散楼梯形式设置的小结,3、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同样要满足:(1)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2)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及合用前室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影响疏散距离的因素,主要是有以下几种:楼梯间的形式、是否设置喷淋、是否为敞开外廊;是否为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等等;本章节主要讲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影响:,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一)高层建筑中因只有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不存在敞开楼梯间,因此在高层建筑中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没有影响。,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二)建规里有非封闭楼梯间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建规条: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表中:其他民用建筑:一二级,位于安全出口之间40米,袋形走道22米)。(2)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5m;(35米)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20米)(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 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建高规修订稿条:增加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选项:位于安全出口之间25米、袋形走道9米。其他基本未变。,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三)在多层商业建筑中有直接影响和区别:1、现有颁布的商业防火规定主要有:(1)建规中关于商业的防火要求;(2)上海市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沪小商规”)(3)上海市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沪大商规”)(4)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苏商规”),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2、对多层大中型商业来说,建规已经有如下规定:建规5.3.5 条: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2)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因此,只有两层的商业建筑,同样适用建规条中: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5m;(35米)。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 的规定减少2m;(20米),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而建高规修订稿条: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2)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因此,若新规范实施,则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商业建筑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小型商业用房来说,会存在较大的不同:(1)建规2.0.14 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2)沪小商规对小型商业用房的定义:1.1小型商业用房:指独立建造或设置在住宅底部的,每个商业单元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商业用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1.2 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1.3 商业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300m2,但不超过30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注:本规定中所指的建筑面积是指每个商业单元的建筑面积。,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3)苏商规对小型商业用房的定义:8.1.1 小型商业用房概念:小型商业用房是指用防火分隔墙来分隔的两三层高的独立商业单元。小型商业用房可分为两类: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并联店。,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苏商规 8.1.2 商业服务网点:1 形式:设置在居住建筑的地上一层或地上一层及二层。2 内容:百货店、副食店、粮店、便利店、邮政所、储蓄所(自助银行)、理发店(美容美发店)、物业管理用房等小型营业性服务性用房。3.组成:地上一层或地上一层及二层必须是同类型小型商业服务网点,通过垂直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元。4.建筑面积:每个商业单元(单层或上、下层之和)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00,相互之间可以并连。,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苏商规 8.1.3 商业并联店:1 形式: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居住建筑和其它建筑底部,层数不超过三层。2 内容:通常一般的小型商业经营活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3 组成:地上各层必须是同类营业用房,通过垂直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元。4 建筑面积:每个商业单元底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第二、三层建筑面积之和应小于300,且人数之和应小于100 人,相互之间可以并联。,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8.3.1 小型商业用房所采用的敞开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靠外墙设置,底层楼梯口距离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超过15.0m。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底层楼梯口距离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超过10.0m。,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8.3.2 设置在一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并联店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00 时且营业部分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0 时,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 当建筑面积大于200 时,应设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相邻二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8.3.2 设置在一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并联店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8.3.3 层数为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二层设有一个疏散楼梯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其二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室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计算)到一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距离,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大于22.0m,三级耐火等级不应大于20.0m。,小型商业用房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其二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室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计算)到一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距离,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应大于22.0m,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8.3.3 层数为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二层设有一个疏散楼梯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包括两层的商业并联店,第二层建筑面积小于300 且人数不超过100 人),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8.3.3 层数为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二层设有一个疏散楼梯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2、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其二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到敞开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0.0m;但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时,其二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到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2.0m。,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2、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其二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到敞开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0.0m;,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3当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时,其二层商铺内最远一点到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2.0m,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8.3.3 层数为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二层设有一个疏散楼梯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包括两层的商业并联店,第二层建筑面积小于300 且人数不超过100 人),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8.3.3 层数为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二层设有一个疏散楼梯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3 二层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营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疏散楼梯间分隔开,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房间门到敞开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3.0m,房间门通过走道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二层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营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疏散楼梯间分隔开,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房间门到敞开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3.0m,,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二层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营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疏散楼梯间分隔开,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房间门通过走道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m。,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8.3.3 层数为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二层设有一个疏散楼梯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包括两层的商业并联店,第二层建筑面积小于300 且人数不超过100 人),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8.3.4 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小型商业用房中的商业并联店,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1 如商业并联店层数为两层,当第二层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 且人数不超过100 人,应满足第8.3.2 条、第8.3.3 条要求。(同前表),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8.3.4 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小型商业用房中的商业并联店,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2、如商业并联店层数为三层,第二、三层建筑面积之和小于300 且人数之和不超过100 人,应设1个封闭楼梯间,底层可设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安全疏散同样应符合表中到封闭楼梯间的疏散距离要求。,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8.3.4 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小型商业用房中的商业并联店,第二、三层建筑面积合计小于300 且人数第二、三层合计不超过100 人,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其他规定要求:1、底层楼梯口距离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超过15.0m;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底层楼梯口距离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超过10.0m。2、8.2.5 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大于4.5m,当大于4.5m 时,其室内的疏散距离应按本章规定的各类指标减少3.0m。3、8.3.5 小型商业用房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第8.3.1 条、第8.3.2 条、第条中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沪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3.2设置在首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应符合下列要求:3.2.1 建筑面积不超过200m2,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2.2 建筑面积超过200 m2,应设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5m。3.2.3 商业服务网点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应大于22m,当设置喷淋保护时,疏散距离可增加3m。,沪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3.2设置在首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应符合下列要求:,沪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3.3 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商业服务网点应符合下列要求:可设一个楼梯,其室内最远点(室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其疏散距离不应超过15m;2)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其疏散距离不应超过22m,当设置喷淋保护时,疏散距离可增加3m;3)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商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楼梯分隔开(不是封闭楼梯间),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底层楼梯口距离直接对外安全出口不应超过15m。,沪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可设一个楼梯,其室内最远点(室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其疏散距离不应超过15m;,沪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可设一个楼梯,其室内最远点(室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2)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其疏散距离不应超过22m,当设置喷淋保护时,疏散距离可增加3m;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沪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可设一个楼梯,其室内最远点(室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3)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商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楼梯分隔开(不是封闭楼梯间),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底层楼梯口距离直接对外安全出口不应超过15m。,沪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可设一个楼梯,其室内最远点(室内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3)疏散距离超过上述规定的商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楼梯分隔开(不是封闭楼梯间),且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底层楼梯口距离直接对外安全出口不应超过15m。,沪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注意:该条在消防局实际操作及验收时,1、要求采用封闭楼梯间。2、到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小于22米;3、底层楼梯口距离直接对外安全出口不超过15m。,沪小商规小型商业用房楼梯间的形式对疏散距离的要求,3.3 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商业服务网点应符合下列要求,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5、关于消防电梯的相关规定:建规7.4.10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电梯间应设置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7.4.3 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5、关于消防电梯的相关规定:高规6.3.1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6.3.1.1 一类公共建筑。6.3.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6.3.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5、关于消防电梯的相关规定:建高规修订稿7.3.5 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本规范第5.5.32 条和第6.4.3 条的规定;建高规修订稿5.5.32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分散设置有困难时,可采用剪刀楼梯,但应符合下列规定: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4 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第一讲公共建筑疏散楼梯间的设计,完谢谢 第二讲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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