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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草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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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草案目录.docx

    铁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草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工作目标应急分级1.7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2 职责分工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3.3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4 信息报送和处理4.5 指挥和调度4.6 抢险救灾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8 社会力量救援与参与4.9 派工作组4.10 信息发布4.11 应急结束5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应急抢险与装备保障5.4宣传、培训和演习6善后工作6.1 救灾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6.4 灾后重建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7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其他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提高水旱灾害应对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1.2 编制依据1.3 .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6)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1.2.2相关资料(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6)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7)辽宁省、市、县级年度防御洪水方案编制简则(8)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1.4 .2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坚持防御关口前移,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机制贯穿防汛抗早全过程;坚持以系统、统筹、科学、安全为原则调度运用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洪减灾效益。1.4.4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早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1.4.5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坚持依法防汛抗旱。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1.4.6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1.4.7 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1.4.8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力量避险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1.4.9 严肃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1.5 工作目标扎实推进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1.6 应急分级按照汛情和干旱的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应急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防汛IV级(一般)、In级(较重)、11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抗旱IV级(轻度干旱)、11I级(中度干旱)、11级(严重干旱)、I级(特大干旱)。1.7预案体系本预案为鞍山市铁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区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与本区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共同组成鞍山市铁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为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机构。1 .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区长担任总指挥,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相关副区长、区武装部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局、综合执法局、公安铁东分局、自然资源局一分局、生态环境铁东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装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和平街道办事处、站前街道办事处、园林街道办事处、山南街道办事处、解放街道办事处、长甸街道办事处、湖南街道办事处、新兴街道办事处、旧堡街道办事处、大孤山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2 .L2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指挥,在区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工作。2.1.3区住建局组建城区防汛指挥部,在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城区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2.L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2.1.5专家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由农村农业、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汛情、旱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防汛救灾、抗旱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2.2职责分工铁东区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2.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确定防汛紧急状态时限和范围;组织制定全区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汛情、旱情、工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1.1.1 2.2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减灾全面工作。当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指,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2.2.3 常务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当启动H、III级应急响应时,进驻区防指,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指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2.2.4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级防指开展防指日常事务性工作。当启动IV级响应时,协助组织或主持会商。2.2.5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防汛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协助做好防汛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和人员职责的执行落实情况。区政府办:负责传达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情况信息并及时报告区政府。负责对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区发改局:负责防汛重点建设工程的立项、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地下人防设施的安全防护和防汛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和山洪灾害抢险准备,确保人防设施防汛安全。负责协调指导单建人防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坑道式、地道式早期人防工程的防汛排涝安全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区民政局:负责对民政救助对象的临时救助。公安铁东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抗旱服务保障队伍、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自然资源一分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铁东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城区防内涝方案预案,负责城区内涝防治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洪、排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负责协调供水、供热、燃气等部门开展汛期工作,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做好城区防台风相关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防洪抗旱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负责全区抗旱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指导完成水利安全度汛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干旱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做好因灾致死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涉农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区商务局:加强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区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组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及时协助区防指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预报预警信息及防汛、抗洪、防台风紧急通知。区卫健局:负责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的救护工作,灾后做好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根据需要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区应急局: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衔接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灾害救助工作;督促、指导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拆除影响防汛救灾的违建,对违法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给予打击。作为第三梯队负责组织人员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各类抢险救援预案,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干旱地区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汛涝地区完成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区武装部:负责组建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队伍,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参加防汛应急抢险;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工作。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配合区应急局做好各项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有关后勤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的救助安置工作;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组织抢险队伍安排人员疏散、紧急转移灾民。如其它区域发生汛情则做为机动队伍,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对受灾区域进行支援。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汛抢险及抗旱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及抗旱任务。2.2.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与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应对区防汛抗旱日常应急准备工作,承担应急响应期间区应防汛抗旱急指挥部的相关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防汛抗旱预案;(3)组织检查防汛抗旱准备工作;(4)督促检查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阻水障碍物;(5)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物资的计划、储配、调配和管理;(6)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推广先进防汛抗旱抢险科学技术;(7)及时掌握气象形式和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和汛情、灾情公报;(8)负责统计上报灾情;(9)组织指挥部相关职能组高效运行。2.2.7 内设职能工作组职责区防指设置15个职能工作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由区防办综合协调组和专业支撑组牵头组织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专业支撑组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1)综合协调组秘书组组长单位:区政府办职责: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接收(区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负责审核区领导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方案及材料,审核区防指印发区领导讲话文件;负责审核区政府领导检查防汛抗旱工作方案。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成员:区消防救援大队、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职责: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参加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受灾地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开展干旱地区紧急状态下的生活保障送水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工程抗洪抢险和农村供水,开展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协调畜禽养殖设施的防风避险及抢险救援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指挥公路、桥梁的清障处理,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通。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区卫健局成员: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区卫健局负责指导灾害地区第一时间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区级医护队伍、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按要求上报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发布灾后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区发改局成员: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责:区发改局负责煤炭、石油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及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区应急局负责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调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区商务局负责做好食品、蔬菜、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运和保障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后勤保障。治安保障组组长单位:公安铁东分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核灾救灾评估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成员: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发改局职责: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灾情,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区住建局负责城建系统所属城市供排水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开展供排水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负责本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水毁调查评估,开展抢修公路水毁工程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水毁调查评估,提出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建议,开展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负责农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及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区发改局负责灾区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区文旅局、农业农村局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区文旅局负责协调广电播出机构开展防汛抗旱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及时协助区防指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预报预警信息及防汛、抗洪、防台紧急通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报道线索。(2)专业支撑组应急专家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职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参与应急会商,及时研究讨论、提出决策方案,为水旱灾害防御指挥调度提供参谋和咨询意见;组织专家组成员分析评估险情灾情,提出处置应对方案,对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水利工程组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防洪抗旱相关的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负责全区抗旱水源优化配置、调度和管理,指导水库及输水工程开展灌溉补水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完成水利应急度汛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组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一分局职责: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工作。城区供水防涝组组长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局职责: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建系统所属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做好城市供水的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工作。指导城区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用设施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单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防汛排涝工作;协调指导坑道式、地道式早期人防工程的防汛排涝安全管理。生产安全组组长单位:区应急局职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度汛工作。学校安全组组长单位:区教育局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旅游安全组组长单位:区文旅局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旅游系统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教育等工作。应急抗旱组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职责:组织、指导、协调水工程调度;及时掌握城乡供水情况,协调做好抗旱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沟通、协调市水务集团做好城区供水保障工作。2.2.8 专家组及职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成立防汛抗旱业务专家组,根据汛情、旱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参与防汛抗旱会商研判,防洪抗旱能力评估、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为防汛救灾和抗旱减灾行动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2.2.9 区级现场指挥部针对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重大洪涝灾害险情灾情,经区政府批准,可在事发地设立区级现场指挥部。2.2.10 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及报送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防汛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抗旱IV级(轻度干旱)、In级(中度干旱)、11级(严重干旱)、I级(特大干旱),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和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3.1.1 气象水文信息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气象、水文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相关部门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的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区防汛指挥部。3.1.2 1.2工程信息及其报告制度工程信息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I)堤防工程信息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南沙河堤防及穿堤闸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时,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视具体情况分不同频次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大险工变化和防守情况:发生一般洪水时,应在每日8时前报告1次;发生较大洪水时,每日应报告2-3次;发生大洪水时,应每隔2小时报告1次;发生特大洪水时,应每隔1小时报告1次。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由于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2)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险情时,应立即向可能的淹没区域发出预警。(3)拦河闸坝工程信息南沙河拦河闸坝管理部门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水情和水流形态、工程状态变化的监测,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3.1.3 洪涝灾情信息及其报告制度(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应急管理局,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3)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统计的制度和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1.4 旱情信息监测旱情监测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墙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员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雨情、水情、土壤埔情由辽宁省鞍山水文局按照抗旱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以降雨为主的天气变化情况、土壤嫡情等由市气象局按照抗旱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由相关部门进行监测。3.2 预防预警行动3.3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汛前,区、街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指挥部成员,并按管理权限上报。(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区、村屯,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防汛抗旱物资。(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组织机构、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审核,项目要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拆除。1.1.2 2.2河流洪水预警根据河流水文预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1.1.3 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显示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1.1.4 山洪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依托市水文、气象部门预警信息,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街道、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完善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提高信息采集、指挥决策自动化水平。1.1.5 干旱灾害预警(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1.1.6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3.3预警支持系统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专项规划,绘制本区域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3.3.2 预案、方案(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区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负责组织、指导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管理全区洪水防御方案、抗旱预案,并由区政府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执行。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洪水防御方案和抗旱预案的编制,大孤山街道负责水库度汛方案,涉农街道负责农田排涝预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重点险工防御方案的编制。洪水防御方案、抗旱预案和水库的汛期运用方案经同级政府或防汛指挥部批准执行,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市自然资源一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御方案的编制。(3)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区政府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汛抗旱预案,有关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4应急响应4.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1.1 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1.2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界定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调整。4.1.3 进入汛期、旱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4.1.4 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可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构负责组织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1.6 对于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4.2防汛抗旱应急响应4.2.1IV级应急响应4.2.L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V应急响应行动(一)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指会商研判后,启动W级应急响应行动:(1)南沙河、大孤山河发生较大洪水;南沙河堤防出现一般险情;(2)由于城市暴雨渍涝而引发的小范围交通堵塞;城市排水管网不能满足排涝需求,形成轻度积水;(3)东部山区预报过程降雨量(IOo毫米至150毫米)或实况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降水仍将持续,过程降水量达到(100毫米至150毫米)。(4)其他需要启动W级响应的情况;(二)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发生轻度干旱时,视情况发布蓝色预警。全区发生轻度干旱时,城市和农村人口生活供水有保障,不发生缺水现象。当全区区域农业旱情指数O.lIa<O.6,视情况启动干旱防御IV级应急响应。4. 2.1.2IV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蓝色警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发出蓝色预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相关人员保持通讯畅通,第一队100人民兵抢险救灾队伍,保持待命状态。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2)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通知危险区域居(村)民做好转移准备,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一旦汛情发生重大转变,出现险情能够及时撤离。4.2.2In级应急响应4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HI应急响应行动(一)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指会商研判后,启动11I级应急响应行动:(1)辖区内河道发生大洪水;南沙河堤防出现较大险情;(2)静湖公园三个湖、英泽湖出现一般险情;(3)两个以下街道办事处辖区发生较重内涝灾害;(4)危旧房屋、树木或其他建筑物因积水而倒塌;(5)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遗留区因降雨发生人员被困、房屋倒塌;(6)建筑施工工地因积水而损毁、倒塌;(7)东部山区预报过程降雨量(150毫米至200毫米)或实况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降水仍将持续,过程降水量达到(150毫米至200毫米)。(8)其他需要启动11I级响应的情况;(二)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发生中度干旱时,视情况发布黄色预警。全区发生中度干旱时,城市和农村人口生活供水有保障,不能发生缺水现象。当全区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6Ia<l.2,视情况启动干旱防御UI级应急响应。4.2.2.2In级应急响应行动(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黄色警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发出黄色警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第一队100人)在各自街道集结待命;机关事务管理局准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市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准备好专业车辆及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涉险区域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2)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及时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3)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组织危险区域居(村)民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4.2.311级应急响应4.2.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11应急响应行动(一)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区防指会商研判后,启动11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内一条河流发生大洪水,造成部分群众受困,房屋道路受损;(2)南沙河等重要堤段堤防发生决口;(3)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同时发生严重内涝灾害;(4)静湖公园三个湖、英泽湖出现严重险情;(5)东部山区预报过程降雨量(200毫米至300毫米)或实况已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降水仍将持续,过程降水量达到(200毫米至300毫米)。(6)其他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情况。(二)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发生严重干旱时,视情况发布橙色预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发生严重干旱:全区区域农业旱情指数1.2WIa<2.1;全区农村人口因旱饮水困难百分率15%WPpd<20%;城市主城区干旱缺水率20%Pg<30%°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视情况启动干旱防御11级应急响应。4.2.3.2II级应急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发出橙色警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第一队民兵队伍100人,在各自街道集结待命;第二队区住建局队伍100人在区市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集结待命;医疗防疫组在区疾控中心集结待命。同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命令,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核灾救灾评估组和第三队100人保持通讯畅通,保持待命状态,机关事务管理局准备好运送人员的车辆;区市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准备好专业车辆及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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