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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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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报告.docx

    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报告浙中会绩评C2021)第1038号政策名称:岱山县2018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政策政策实施单位:岱山县农业农村局(岱山县水利局)政策主管部门:岱山县人民政府评价方式:部门评价财政评价回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13部门评价组财政评价组口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目录一、政策基本信息1二、支出明细情况1三、评价报告摘要2四、评价人员6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6(一)政策概况61.政策背景及内容62 .政策绩效目标73 .组织实施情况74 .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10(二)评价工作概况111.评价目的112 .评价依据113 .评价范围124 .评价人员构成125 .评价实施过程126 .数据收集方法137 .评价方法148 .评价的局限性15(三)政策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151 .政策绩效分析152 .评价结论16(四)绩效成果及经验做法16(五)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7(六)建议24一、政策基本信息政策负责人黄宇平联系电话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9号行政中心Bl邮编316200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2020年计划安排资金(万元)8,977.75实际到位资金(万元)9,642.42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省财政4,086.00省财政4,086.00市财政1,891.75市财政1,891.75县财政3,000.00县财政3,664.67实际拨付(万元)8,848.45二、支出明细情况支出年份计划支出数实际拨付数20183,618.003,458.0020192,668.003,478.0020202,691.751,912.45合计8,977.758,848.45三、评价报告摘要概况为全面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5号)、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浙委办发(2016)21号)、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岱山县美丽海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舟山市美丽海岛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舟委办(2012)73号)有关精神和财政有关制度,结合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岱山县财政局和岱山县农林水利围垦局于2018年9月7日联合制定了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岱财预(2018)13号)。根据各年省市资金拨付文件及各年度县级财政专项性资金管理清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2018年-2020年计划安排资金8,977.75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4,086.0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1,891.75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3,0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642.42万元,其中:省财政4,086.00万元、市财政1,891.75万元、县财政3,664.67万元。2018年-2020年共拨付8,848.45万元,其中:省财政4,086.00万元、市财政1,891.75万元、县财政2,870.70万元。结余指标793.97万元财政已收回,其中:2019年收回40.00万元,2020年收回753.97万元。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期实际在整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上,完成滨海风景线(岱东上船跳-东沙古镇)、环岛风景线(高亭板井潭-岱西中兴村)和兰秀风景线(秀山-秀北-秀东)等3条以上美丽乡村风景线;每年培育IOoO户以上美丽庭院。根据各年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县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3A级景区村庄)7个以上,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8个,县级美丽渔农村36个,美丽渔农村三级联创实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努力争创省美丽乡村示范县。已完成。实际完成滨海风情线、环岛风情线、兰秀风情线三条风情线;每年完场培育100O户以上美丽庭院。已完成。到2020年,全县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3A级景区村庄)7个,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8个,县级美丽渔农村36个。已完成。2019年获评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走出了一条具有海岛特色的新时代美丽乡村之路。评价结论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该政策基本上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照各项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政策经济性指标得分7.8分,等级为中;效率性指标得分为7.3分,等级为中;有效性指标得分为9.00分,等级为优。各维度平均分为8.03分,评价等级为良。主要绩效情况1.完成了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滨海风情线、环岛风情线、兰秀风情线三条风情线;每年完场培育100O户以上美丽庭院。建设秀山乡秀北村、长涂倭井潭村、岱东镇龙头社区村、岱西镇双合社区村、东沙镇桥头村、衢山凉峙村、长涂镇长西村7个省级精品村和岱东镇龙头村、秀山乡秀东村、高亭镇大岐山村、岱西镇中兴村(火箭村)、东沙镇泥峙村、岱东镇北峰村、高亭镇大皎村、衢山镇东禾村8个市级精品村。及县级美丽渔农村36个。2、达到了预期效果:2019年获评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走出了一条具有海岛特色的新时代美丽乡村之路。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L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1)政策导向未能完全与全县发展方向匹配。(2)政策内容不够完善。2 .政策执行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1)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不够到位。(2)项目管理不够到位。(3)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善。(4)信息公开不够到位。3 .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1)部分乡镇未单独设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专账核算。(2)个别支出项目核算串户。相关建议1 .进一步修订完善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政策,确保政策的导向性、完整性与可执行性。2 .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管理,保障政策执行合规、有效,保障财政资金安全。3 .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保障使用合规、核算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评价人员姓名职称/职务单位签字陈明主评人、高级会计师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胡勃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敏项目助理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马怡莲项目助理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填报人(签字):评价组组长(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一)政策概况1.政策背景及内容为全面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5号)、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浙委办发(2016)21号)、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岱山县美丽海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舟山市美丽海岛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舟委办(2012)73号)有关精神和财政有关制度,结合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岱山县财政局和岱山县农林水利围垦局于2018年9月7日制定了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岱财预(2018)13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扶持对象、范围和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下达和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文件规定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渔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渔农民素质提升等方面的资金。周期为2018-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主要有:美丽海岛示范线、美丽乡村精品村以及美丽村口等相关项目,补助方式实行以奖代补。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美丽示范线相关项目按项目实际支出不超过50%实行奖补。每个重点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建设项目补助。对列入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计划的行政村,奖励20万元;对列入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创建计划并通过验收的行政村进行补助,补助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每村奖励10万元;渔农民培训补助按省级、市级、县级的资金安排进行补助。2.政策绩效目标围绕全域景区化目标,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提升、争创示范的要求,依据“三宜三园”建设标准,把岱山渔农村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具有海岛优美自然风光、独特文化风情、理想栖居环境的美丽花园、美满家园、美好乐园,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岱山范本”。在整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上,完成滨海风景线(岱东上船跳-东沙古镇)、环岛风景线(高亭板井潭-岱西中兴村)和兰秀风景线(秀山-秀北-秀东)等3条以上美丽乡村风景线;经过三年建设,到2020年,全县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3A级景区村庄)7个以上,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8个,县级美丽渔农村36个,美丽渔农村三级联创实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努力争创省美丽乡村示范县。3 .组织实施情况(1)政策组织架构2018年2月成立岱山县美丽乡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美丽乡村建设。(2)政策操作流程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政策绩效评估,及时筹集各类美丽海岛建设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及各项建设任务考核结果进行核拨资金。岱山县农业农村局(岱山县农林水利围垦局)负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计划的制订,组织项目实施、考核、验收,负责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等工作。并同县财政局于年初提出预算计划,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县属各部门、各乡镇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制定本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标准、任务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明确项目化管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建立美丽乡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专项督查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和标准,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3)实施情况2018年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度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任务的通知岱农林水发(2018)39号,2018年岱山县农业农村局计划实施建设美丽渔农村17个,其中美丽乡村省级精品村2个、市级精品村3个、县级精品村12个;计划提升建设美丽乡村主题风景线1条;计划引导创建美丽庭院IoOo户,主要在2018年创建的省、市级精品村区域实施;计划实施美丽村口2个。实际完成秀山乡秀北社区村、长涂镇倭井潭社区村2个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高亭镇大皎山社区村、秀山乡秀东社区村、岱东镇龙头社区村、高亭镇大皎山社区村3个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高亭镇浪激渚社区村、枫树社区村等12个县级美丽渔农村;完成滨海风情线(上船跳-海岬公园-东沙古镇)1条美丽乡村主题风景线;创建美丽庭院100O户;实施秀山乡三礁、衢山镇沙龙2个美丽村口。2019年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的通知,2019年岱山县农业农村局计划实施建设美丽渔农村17个,其中美丽乡村省级精品村3个、市级精品村2个、县级精品村12个;计划提升建设美丽乡村主题风景线3条;计划引导创建美丽庭院1000户,主要集中在当年创建的省、市级精品村区域实施;计划实施美丽村口2个。实际完成岱东镇龙头社区村、岱西镇双合社区村、东沙镇桥头村3个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岱西镇中兴社区村、东沙镇泥峙社区村2个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衢山镇岛斗社区村、小衢社区村等12个县级美丽渔农村;提升建设滨海风情线、环岛风情线、兰秀风情线3条风景线;创建美丽庭院100O户;实施岱西镇双合、高亭镇江南2个美丽村口。2020年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度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岱美村建办(2020)1号,2020年岱山县农业农村局计划实施建设美丽渔农村17个,其中美丽乡村省级精品村2个、市级精品村3个、县级精品村12个;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15个,其中精品村6个;提升建设美丽乡村主题风景线1条;引导创建美丽庭院500户。实际完成衢山镇凉峙村、长涂镇长西村2个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岱东镇北峰村、高亭镇大皎村、衢山镇东春村3个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衢山镇渔耕碗村、桂花村等12个县级美丽渔农村;创建高亭镇塘墩村、石马春村等新时代美丽乡村15个,其中6个精品村分别是:高亭镇大皎村、东沙镇泥峙村、岱东镇北峰村、岱西镇火箭村、长涂镇倭井潭村、衢山镇凉峙村;提升兰秀风情线1条美丽乡村主题风景线;创建美丽庭院500户。4 .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1)财政资金总体投入情况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政策2018-2020年计划总安排资金8,977.7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642.42万元,其中:省财政4,086.00万元、市财政1,891.75万元、县财政3,664.6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渔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渔农民素质提升等方面。(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8-2020年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共拨付8,848.45万元。其中,省财政、市财政到位资金已全部拨付,县财政资金拨付2,870.70万元,各年度拨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年份计划安排资金实际到位资金实际拨付资金20183,618.003,458.003,458.0020192,668.003,518.003,478.0020202,691.752,666.421,912.45合计8,977.759,642.428,848.45县级资金各扶持方向资金拨付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资金扶持方向实际到位资金实际拨付金额1美丽乡村示范线、精品村以及美丽村口、美丽庭院、产业特色村等项目2,534.51,990.532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430.00340.003渔农民素质提升项目50.0050.004村集体经济发展254.00134.005畜牧市场整治300.00260.006本地拖拉机整治96.1796.17合计3,664.672,870.70(二)评价工作概况1 .评价目的通过对岱山县2018-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政策(以下简称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政策或政策)开展绩效评价,深入了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效果情况,总结取得的绩效;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更好地推动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和政策的修订完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2 .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2)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岱财预(2018)13号);(3)评价小组收集到的各类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4)其他与政策实施有关的规章制度。3 .评价范围本次绩效评价范围是岱山县2018-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政策。4 .评价人员构成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岱山县财政局委托,对岱山县2018-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政策开展绩效评价,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以注册会计师为主评人的绩效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组)5 .评价实施过程(1)前期准备阶段收集并认真研究政策有关的法规、文件、背景材料等,明确评价范围和内容。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政策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访谈提纲、调查问卷。(2)评价实施阶段成立评价组,确定项目主评人,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召开评价组成员会议,明确绩效评价的要求,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发出评价工作所需资料清单,指导政策执行单位整理政策相关文件资料。评价组根据政策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和分值,确定具体指标的评价方法及权重,制定评价工作时间进度控制安排,确定评价工作的重要执行程序。获取政策有关信息资料,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及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调查政策实施情况,收集政策实施及执行过程中的主要成果和存在问题。2021年9月8日至9月20日期间,评价组向接受本政策资金补助的乡镇发放68份调查问卷,向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方发放65份调查问卷。评价组对收回的调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了解政策相关方的满意度,分析政策实施产生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在全面分析整理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走访检查情况,按照评价指标和标准,对政策效果的资料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和比较,对各项具体指标进行打分量化,分析汇总形成各评价指标初步评价结论。(3)评价报告阶段评价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对比分析,针对有疑问的地方不断与政策实施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并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打分后编写评价报告。6 .数据收集方法本次评价采用的证据收集方法包括:案卷研究、问卷调查、面访、座谈会、实地调研等。(1)案卷研究。评价组收集与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及专项资金拨付文件、会计凭证及收付款凭证、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等与绩效评价相关的资料。评价组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深入研究、比较和分析。(2)问卷调查。为了全面系统了解受补助乡镇对于本政策的总体满意度,评价组对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方及受补助乡镇村民分别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回收的调查问卷获取本政策满意度情况。(3)面访、座谈。评价组根据访谈提纲进行访谈,具体了解政策基本情况以及政策的效益及其对该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4)实地调研。评价组实地走访3个乡镇进行实地查看、面访、座谈,对乡镇接受政策补助后的成效进行现场核查。7 .评价方法(1)问卷调查法。根据政策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设计了与政策绩效评价的具体指标对应的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政策村民满意度绩效评价调查问卷及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方满意度绩效评价调查问卷,确定抽样样本,以现场走访、网络调查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分析所取得的样本数据,从而推断目标群体的满意度,进而评价本政策的有效性。(2)目标比较法。在政策评价过程中,在收集资料、核实情况等方式的基础上,将该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与计划目标、上年度政策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分析。(3)询问查证法。在政策综合评价时,以汇总分析资料为基础,根据重要性原则,以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向被评价单位及抽查对象以书面、口头、实地查勘等形式核查政策完成情况,从而对政策做出初步的判断和评价。8 .评价的局限性由于岱山县农业农村局未建立各实施主体历年各具体项目实际投资额及财务支出数台账,以及省级、市级资金未通过该局拨付的原因,本报告数据仅反映了县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省补及市补资金的总金额,未全面反映全县各乡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际投资和支出情况。(三)政策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1.政策绩效分析(1)经济性在政策经济性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围绕政策目标设置了绩效指标,但存在绩效指标不够完整、政策举措不够完善、支出合理性有待加强等问题。经济性指标满分10.OO分,扣2.20分,得7.80分,评价等级为良。(2)效率性在政策效率性方面,围绕政策内容制定了年度计划,各年度基本已按计划完成目标,但存在政策落地机制不健全、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部分项目执行合规性待改善、资金管理待加强等问题。效率性指标满分10.00分,扣2.70分,得分7.30分,评价等级为中。(3)有效性在政策有效性方面,计划产出基本已完成,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但存在经济效益体现不明显、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落实有待加强等问题。有效性指标满分10.00分,扣LOo分,得9.00分。评价等级为优。2.评价结论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该政策总体上能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建设。通过政策的实施,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对照各项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本政策各维度平均分为8.03分,评价等级为良。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汇总如下表:序号指标分值得分评价等级1经济性指标10.007.80中2效率性指标10.007.30中3有效性指标10.009.00优平均分10.008.03良(四)绩效成果及经验做法1 .绩效成果(1)完成了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滨海风情线、环岛风情线、兰秀风情线三条风情线;每年完场培育100O户以上美丽庭院。到2020年全县创建设秀山乡秀北村、长涂倭井潭村、岱东镇龙头社区村、岱西镇双合社区村、东沙镇桥头村、衢山凉峙村、长涂镇长西村7个省级精品村和岱东镇龙头村、秀山乡秀东村、高亭镇大皎山村、岱西镇中兴村(火箭村)、东沙镇泥峙村、岱东镇北峰村、高亭镇大皎村、衢山镇东禾村8个市级精品村。及县级美丽渔农村36个。(2)达到了预期效果:岱山县2019年获评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走出了一条具有海岛特色的新时代美丽乡村之路。2 .经验做法(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岱山县美丽乡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县委和县属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成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加强了条线上的沟通,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提高政策实施的效率。(2)强化全民参与。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织和渔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渔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鼓励村集体和渔农户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出资投劳建设美丽家园。进一步深化城乡结对、村企结对、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模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3)注重宣传。实施品牌战略,利用省市主要报刊、电视台、广播和互联网、微信等传统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推介美丽乡村建设成果。通过举办乡村节庆、农旅体验、高峰论坛等多种形式活动,实现岱山美丽乡村品牌的国内唱响和全球传播。积极推动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合作,树立岱山美丽乡村的国内外形象,把“岱山美丽乡村”打造成金名片。(五)主要问题1 .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1)政策导向未能完全与全县发展方向匹配。政策安排的资金使用范围未能充分体现关于印发舟山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2018-2020年)的通知及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2018-2020年)中的主要任务安排,如“(一)实施人居环境提升攻坚行动,全域推进美丽乡村生态美。2.深入推进“整洁田园”专项治理;3.深入推进“整洁水源”专项治理。(二)实施村庄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形态美。L实现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全域化;3.实现民居建设地域化”等方面未在政策的资金使用范围中体现,政策导向还未完全与当期的发展方向匹配。(2)政策内容不够完善。政策文件中的部分项目未明确申报、下达和拨付等程序。政策文件未对“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渔农民素质提升项目”等项目的“专项资金的申报”、“下达和拨付”程序做出明确规定。未对新增项目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如:2019年新增“现场会”三个项目共600万元,资金采用预拨方式拨付给岱东、岱西、秀山乡各200万元。新增项目未履行相关手续,政策文件也未对此类新增项目的验收、监管做出明确规定。未明确规定资金拨付的时间。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岱财预201813号)中,在资金的拨付时间上未做出明确规定。未建立长效机制。各村、镇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当覆盖面越大、单位成本越大,后期养护成本就越高。因未建立长效机制,目前各村、镇美丽乡村已建成的部分养护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不够明确。岱山县成立了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岱山县渔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岱山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的成员进行了明确。但在相关实施方案中并未明确各小组成员的职责,领导小组成员的管理职责不能很好的落到实处。2 .政策执行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1)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不够到位。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前,原申报的补助项目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需要补助,但拨付文件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2020年11月19日,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县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岱财预(2020)39号)中下达以奖代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共120万元,但因各村未开展项目或者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乡镇,各村并未承担支出,该120万元资金实际均未拨付。资金拨付文件下达存在不足。实际收到的财政资金明细与资金拨付文件中后附项目资金补助表不一致。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分六笔收到第二批县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924.67万元,资金总额与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县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岱财预(2020)39号)文件金额一致,但收到的资金中有“美丽海岛”创建工作经费18万元(其中3万元为部门工作经费)未在岱财预(2020)39号文件后附的项目资金补助表中体现。部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如:A.部门工作经费挤占项目经费。根据资金拨付文件,拨付的资金包含2018年-2019年部门预算经费每年各5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经费为3万元。评价过程中检查相关财务凭证发现,项目工作经费与部门工作经费混用,并未分开列支。根据相关支出明细账进行统计,2018年部门工作经费已使用5.88万元,2019年部门工作经费已使用6.51万元,均超过5万元,超出部分为挤用的项目工作经费,支出的主要内容为盐业分流人员住房补贴、水费、订购刊物、购置电脑等部门公共经费开支。B.超范围使用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中拨付了部门工作经费、村集体经济发展补助、畜牧市场整治、本地拖拉机整治这四项资金,四项资金三年共拨付了503.17万元,分别为:2018-2020年的部门工作经费预算13万元(2018年5万元、2019年5万元、2020年3万元);村集体经济发展补助共134万元(2018年70万元、2019年40万元、2020年144万元(年底收回120万元);畜牧场整治260万元(2019年预算300万元,年底收回40万元);本地拖拉机整治(2020年96.17万元)。这四项资金使用并不属于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岱财预(2018)13号)“第七条: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所规定的使用范围。C.2019年第二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岱财预(2019)28号)1,015万元中,计划拨付给四平村20万元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经检查该款项实际并未拨付。但农业农村局财务明细账反映,岱财预(2019)28号文件安排的资金1,015万元已全部拨出,并没有结余,专项资金未严格按资金分配文件中安排的项目拨付。截至本报告日,计划拨付给四平村的20万元尚未查明具体去向。个别乡镇资金拨付依据不充分。如:A,岱东镇把县财政拨付的20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转拨给下属公司岱山县上船乡村旅游有限公司依据不充分。2019年“现场会”部分建设项目由岱东镇下属岱山县上船乡村旅游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而未提供资金拨付的相关依据(如委托建设合同等材料)。B.岱东镇将收到的整洁村庄专项行动资金10万元转拨给虎斗村依据不充分。岱东镇仅依据虎斗村关于创建文明县城资金补助的申请报告,报告中说明在环境治理方面已投入资金15万元,岱东镇就将10万元整洁村庄专项行动资金转拨给虎斗村,虎斗村并未提供建设合同等整洁村庄实际投入资金的证明材料。(2)项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如:岱东镇上船跳周边绿化改造和提升工程中标价为270.16万元,招标中心为岱东镇招标中心,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未由县进行公开招标;秀北历史文化古道建设工程中标价110.96万元,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未由县进行公开招标。临时项目手续欠规范且质量保障程度不高。现场查看岱东上船跳项目(现场会项目,农业口财政资金2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资金500万元,按财务记录目前支付827万元),该项目为当年新增项目,且工期紧。所以,项目申报及建设手续不够完善(未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再就是工期紧张后质量方面保障程度不高,镇里需要承担较大风险(质量风险及审计风险)。个别项目变更未办理手续。抽查浪三村集体物业构建项目,项目立项申报表中的项目建设方案为购置小区门面房1间,面积37平方,购置资金55万元;项目验收申请表中项目完成情况为购置小区门面房2间,面积80平方,项目到位资金合计125万元。该项目增加投资70万元,投资金额变更比例达到136%,未办理相关手续。部分项目资料不规范。如:秀山县秀东社区村的2018年度岱山县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申报表中“申报村”未盖章;凉峙村墙体渔民画工程24万元为镇验收报告写明招标方式为招投标中心“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反映是“公开招标”;长西社区村集体物业购建项目业务资料缺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立项申报表和验收申请表;衢山镇高涂村集体经济项目材料中,新建贡盐板田客栈项目,缺少验收材料。部分项目开展较慢影响执行效率。2020年12月11日,农业农村局收到岱财预(2020)39号文件下达资金共924.67万元,实际使用170.70万元(2020年12月29日财政已收回结余指标753.97万元),因项目开展较慢,执行率仅为18.46%。(3)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善。部分项目没有围绕政策目标设置完整的绩效指标,如在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项目申报书中“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产出)指标”“预期实现的效益和效果(效果)”指标均未填写。(4)信息公开不够到位。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相关信息仅对乡镇及相关涉及到的管理主体通过文件抄送的方式进行公开,尚未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不符合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岱财预(2018)13号)“(三)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的相关规定。3 .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1)部分乡镇未单独设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专账核算。现场走访岱东镇及秀山乡,两个乡镇均未按规定设置“美丽乡村建设”专账进行核算,不符合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岱财预(2018)13号)中“第十二条美丽海岛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使用”的相关规定。(2)个别支出项目核算串户。如:应在(岱财预(2019)2号)资金文件中核算的项目“高亭镇人民政府2018年整洁村庄经费”25万元,串户在2019年第二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岱财预(2019)28号)资金文件中核算项目。(六)建议1.进一步修订完善岱山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政策,确保政策的导向性、完整性与可执行性。(1)根据市、县总体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相关条款,充分体现政策导向;(2)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内容,保障政策的完整性与可执行性;进一步完善部分资金拨付程序及拨付时间的相关规定,同时完善政策的长效机制,保障政策的可持续性;2 .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管理,保障政策执行合规、有效,保障财政资金安全。(1)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保障程度,符合条件的补助资金足额保障;加强资金拨付文件下达前的调研与审核,不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项目不应包含在拨付文件中,同时也应保障资金拨付明细与文件内容一致;(2)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保障项目招投标、变更及验收等环节的规范性,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安全;(3)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科学、完善的绩效目标,并围绕目标上下联动,共同努力实现绩效目标;(4)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公开透明,落实群众监督机制。3 .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保障专项使用及核算规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1)加强各乡镇财务核算的指导与监督,督促各乡镇对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设置专账核算;(2)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的核算,做到核算规范、列支项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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