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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工会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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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工会工作.ppt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工会工作,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工会工作 一、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权利和作用 二、工会协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三、在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为职工提供帮助和指导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会的几项具体工作,首先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的主体:包括四个方面 1、签约主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2、执法主体:劳动行政机关,公安机关;3、司法主体:仲裁机构、法院;4、辅助主体:工会。二、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2、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3、刑事责任定罪量刑。三、经济补偿:实施前的劳动合同适用以前的条款,实施后的 劳动合同按新法执行。,一、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权利和作用 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工会的权利和作用的条款很多,例如:第4条、第5条、第6条、第41条、第43条、第51条、第53条、第56条、第64条、第73条、第78条等。(一)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权利的特征 1、工会的权利来自于劳动者一方的授权;2、工会的权利覆盖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全过程。3、工会的权利体现了以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平衡为目的;,(二)工会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 1、对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益认定,工会发挥的是指导作用 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以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为前提。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之时最迫切的需要,就是对自身权益的明确认定。为此,劳动合同法要求“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第六条)。通过工会组织的帮助指导,避免劳动者个人在无法明确认定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2、对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利益诉求,工会发挥的是表达作用 工会组织要将劳动者个人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的渠道充分地表达出来,反映劳动者的意愿和呼声。例如“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三条),3、对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利益实现,工会发挥的是维护作用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劳动合同法处处体现了这一点:“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七十八条),4、对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工会发挥的是制约作用 劳动力的供大于求;行政管理权力的强化等,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越来越强。如果不能发挥工会的制约作用,劳动关系的失衡就会更加严重。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益,仅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得到保障的。据此,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工会通过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制约作用。,5、对于政府部门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执法监督,工会发挥的是协助作用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对工会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第78条)因此,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覆盖面广的优势,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群众性执法监督,保障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归纳:工会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指导作用、表达作用、维护作用、制约作用、协助作用。,(三)发挥好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权 利和作用的条件 1、要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和组织机构;2、要有敢于对劳动者承担责任的工会干部;3、要有健全的工会维权机制;4、要有明确的工会法律主体地位的确认。,二、工会协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1、协助用人单位清理岗位职责,建立劳动用工名册,名册后要附有关个人简历等材料。2、协助用人单位清理规章制度。(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告知公示。)3、协助用人单位清理劳动合同。(注意有否过期的,如有过期速办手续。)4、协助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明确违约金数额。5、协助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6、协助用人单位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三、在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 为职工提供帮助和指导(一)为职工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1、帮助职工了解劳动法律和政策规定 2、对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3、教育职工如实告知自己的就业经历、技能及其他方面的真实情况,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帮助和指导。,(二)监督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1、主要监督劳动合同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各执一份,2、劳动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体合同的规定,职工应当享有的各种待遇是否得到体现等,防止出现无效或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3、要将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纳入到用人单位向职代会报告和审议的事项中。4、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时,用工单位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三)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1、工会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督促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一是劳动报酬,一是劳动定额)2、对于用人单位未兑现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工会应依法要求其整改。3、要及时掌握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情况,为帮助和指导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做好基础性工作,(四)对合同到期的职工,分别给予帮助和指导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初订、重订具备双十年(连续工作满十年,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用工满一年不订书面合同的,视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五)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要重点把握:1、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2、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是否清偿到位;4、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裁员),工会要向用人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督促其改正,涉及职工人数较多的要向上级工会报告。,(六)做好因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1、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时,工会应及时调查了解发生争议的原因和情形,并及时进行调解。2、如果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引发争议,工会应督促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要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处理。3、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必要时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四、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工会的几项具体工作 1、检查在职人员是否全部签订书面合同;2、合同期限和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规章制度制定后是否告知了员工;4、培训协议是否与劳动合同统一;5、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劳务派遣制和非全日制职工的特殊规定 8、是否有扣押有效证件和收取财物等行为 9、由用人单位提供职工违法、违约的证据,五、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三金”的规定(一)“三金”的概念及承担主体 1、违约金:指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支付的金额。(主体是劳动者,只在2种情况下支付)2、补偿金:指用人单位依法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终止时给付劳动者的一种补偿。(主体是用人单位,有20种情况)3、赔偿金: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赔偿。一般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给予赔偿。(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附1: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种情形(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规定:(1)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第十六条)(2)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同上)(3)职工协商代表在本人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第二十四条),(4)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标准补发应得的报酬。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前款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又不愿恢复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六十一条),(三)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附2: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7种情形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赔偿金。(第四十八条)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三条),3、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5、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6、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八十五条)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附3: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16种情形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条)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3、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5、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6、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六条),7、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八条)8、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八条)9、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八条),1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九条)13、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14、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二条),15、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16、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案例分析(1)张某为某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月工资7000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00元。合同期为200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止(共10年)。因与领导关系不好(原领导调离),于2015年12月31日被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同意解除,认为公司如要坚持解除,则应承担违法经济责任,公司不同意,双方产生争执。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公司如要坚持解除应支付多少赔偿金?,处理结果:1:经济补偿金(按四十七条标准):张某月工资7000元,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00元的3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补偿8年。(2000*3)*8=48000元 2: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替代金(第四十条)7000元 3: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第八十七条):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48000*2=96000元共计:48000+7000+96000=151000元,案例分析(2)王某与某公司的合同期是2008年2月20日至2009年月日,试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转正后工资为2500元。王某工作至2008年5月19日,单位认为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与王某解除合同。王某不服,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案件应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处理结果:1、单位试用期设定超过时限,只能设一个月,故应补第二、第三个月的工资差价:()元 2、补劳动合同不足一年,付偿一个月工资 元 单位共应给予支付:元,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处理结果:1、试用期设置超时限,补第二、三个月的差价()元 2、支付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替代金(第四十条)元 3、补第一个月的工资差价(第二十条)元 4、补违法使用二个月试用期的两倍赔偿金(第八十三条):元 5、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不满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元 共计:1 元(相差6750元),祝同志们: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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