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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篁碧畲族乡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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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篁碧畲族乡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docx

    篁碧畲族乡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一、社保类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受理、核查、上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o第七条: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I簿和居民身份证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变更登记受理、上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受理、上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村(居)协办员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表(附表十四,三联),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申请表(附表十五),交村(居)协办员,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受理、上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八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受理、核查、上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号)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十八,三联,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H内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四十二条: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审批表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咨询、指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发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六十二条: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事务所要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7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咨询、指引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7号)第十七条:认证信息核实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门服务、村(居)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在管理单位应于接收待核实人员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并在“江西人社”手机APP记录核实方式、核实结果等信息。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号)二、工作措施(一)工作主体和职责分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查询咨询、指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号)第十六条:采取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的地区,应采取定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予以公示,条件允许的地区要在参保人员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提供缴费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9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启用、应用状态查询、信息变更、应用锁定与解锁、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补领、换领、换发、注销)咨询、指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三、责任分工。5.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求职登记办结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1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办结社会救助哲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12就业登记咨询、指引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13失业登记咨询、指引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劳社就(2009)7号)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1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咨询、指引1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六、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D13号)三、巾清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咨询、指引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第二十六条:(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医保类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1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含注销登记)受理、初审、上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经办,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包括乡镇、街道的医保所、劳保站、人保所等,以下统称代办机构)负责代办,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委会)、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统称基层代办点)的专职或兼职协管人员(以下简称为基层协办人员)负责协力、笫九条: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也为辖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并代征个人缴费。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户Il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样表一)。第十三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经办流程如下:1.以社区、行政村、社会保障服务站为单位,由基层协办人员统一收集、初审、记录辖区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由其汇总后将登记资料报送到所在地的代办机构。有条件的基层代办点可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将登记信息录入电子表格文件与登记资料同时报送第十八条:城乡居民参保后死亡、失踪、出国定居的,应注销医保关系。参保人(委托人、继承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基层代办点提出注销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注销登记表(样表三),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基层协办人员将注销相关材料上报代办机构,由其审核后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医疗保障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1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受理、上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七条: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因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时到经办机构或代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样表二),由基层代办点的协办人员上报户籍所在地的代办机构,由经办机构或代办机构审核后办理信息变更。医疗保障部门1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咨询、指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C2O162120号)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医疗保障部门19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咨询、指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七十六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零星报销原则上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各地也可结合结算方式,采取其他便民快捷的方式进行。L到代办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2.由协办机构代为申报医疗保障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20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咨询、指引1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公布,第710号修正)第十六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医疗保障部门2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咨询、指弓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52号)第十九条:城乡居民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中断,办理转出手续后的医疗保险待遇,在转入地按照当地待遇标准享受。医疗保障部门22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咨询、指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医疗保障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2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咨询、指引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十)妥善解决少数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对部分费用较高的门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用。2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医(2008)24号)三、加强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服务水平,简化申报手续,做到方便、快捷服务四、确保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医疗保障部门三、民政救助类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2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代办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号)(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规范审核程序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2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D57号)第二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3 .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2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代办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D43号)第十条: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学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民政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2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代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二、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民政部门27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申请代办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字(号)三、审批程序(一)社会散居的补贴对象L申请本人、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28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代办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号)第十四条: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协助审核审批机关核查情况民政部门29申请急难型困难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佐证材料的出具办结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号)第十四条:申请急难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请其意外事件处置部门(或主管单位)、村(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据自身情况,分别请医疗机构或学校、村(居)委会出具佐证材料。中请人属未入校新生的,出具学校录取通知书。民政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30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申请代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赣民字2020)3号)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认定申请。民政部门3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咨询、指引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号)四、严格规范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四、计生服务类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3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核实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卫生健康部门33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受理、核实、公示、上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二)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3.乡(镇)级初核上报4.县级确认卫生健康部门3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受理、审议、公示、上报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二)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卫生健康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3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中报受理、评议、上报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发(2013)1号)一、主要内容(三)特别扶助:作程序1.资格确认。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时象申报表(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符合扶助条件的,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对不符合扶助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年度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化退出扶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附表2,下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卫生健康部门36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受理、初审、上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37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申请受理、核实、上报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7)8号)四、发放对象确认程序(二)本省户籍的其他人员发放对象的确认程序L本人中清。可在符合条件的当年1月至6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近照两张,独生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2)一式两份。2.村(社区居)委会核实。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审议,由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巾清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将拟发放对象名册和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初审。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县级审批确认卫生健康部门38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咨询、指引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字C200W48号)二、工作规范(一)助学对象。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金额。一助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O元,直至高中毕业。(三)经费来源。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女孩基金;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五)确定程序。个人巾清;学校(单位)推荐: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他;审核认定;签订助学承诺书;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卫生健康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39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证明的出具办结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赣计生协办字(2004)4号)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凭村(居)委会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审批表)。卫生健康部门五、老年人服务类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40农村离任“两老”(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申请受理、审核、公示、上报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三、工作要求L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民政部门41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代办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25号)第十条:申请老年人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申请民政部门42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咨询、指引1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本省应当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二、优待项目和范围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民政部门六、残疾人服务类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43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代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Il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民政部门、残联44残疾人证服务(申领、变更、换领、补领、迁移、注销)咨询、指引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51号)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I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巾清第十八条:残疾人证有效期;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第十九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二十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第二十一条: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人11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联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4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咨询、指引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赣残联字(2020)64号)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残疾人(或代办人)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表(附件2),经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评估,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残疾儿童及残疾人自主选择购买辅助器具,并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的补贴。残联46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咨询、指引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7)126号)七、工作流程(二)确定改造对象。L改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见附表1).乡(镇、街道)残联汇总报县(市、区)残联2.摸底调查。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无需资助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由残联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3.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残联47残疾人就业服务咨询、指引或办结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残联七、综合服务类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方式实施依据业务指导部门备注48法律援助咨询、指引1 .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助。2 .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赣法办字(2020)2号)6.4.3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每个乡镇选取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法律明白人”,依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参与纠纷调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等。鼓励其他“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司法行政部门49人民调解办结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司法行政部门50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受理、评议、公示、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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