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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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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二)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国家标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11I事件(In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腺鼠疫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行政区域以内。(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行政区域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3)霍乱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或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4)一周内在一个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4人以下。(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波及2个以上的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级行政区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4)霍乱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且疫情已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11)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国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郸城县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五)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票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二、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一)应急处理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卫健、交通、公安、发改、财政、民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督、市场监管、融媒体、广电、农业、林业、建设、劳动保障、经济商务、外事、民族宗教、环保、旅游、红十字会、电力、信息产业、武警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的性质、程度和涉及的范围,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工作,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采取的措施。(二)各部门职责卫生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组织、调动和协调辖区内卫生技术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开展卫生学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县政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保障道路畅通,负责各自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甲、乙类重大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追踪、查寻工作并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有关标本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公安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和卫生学调查处理车辆的通畅,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的法定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隔离观察,以及传染病疫点疫区现场的强制封锁等。密切监控互联网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协助检察院、法院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恶意诽谤言论和恶意阻挠、干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落实有关措施的行为。发改部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药品、医疗器械、疫苗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和扰乱市场的行为。财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时拨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资金;落实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诊疗等相关费用。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和分配企业、个人、社会团体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城区居委会、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教育部门:落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负责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城内对各级各类学校、幼托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市场的监管,杜绝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药、劣药流入市场。加大对各类药械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商品、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违章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努力防止发生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名义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部门: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正面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内大众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新闻部门: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加强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畜牧部门:负责动物疫病(包括水生和陆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支付参加医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确属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工作需要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简化审核程序;积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救助费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经济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原材料供需矛盾,组织生产、流通企业确保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负责统一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及时向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提供治疗、预防、控制所需药械及调运生活必需物资,协调交通等部门保证及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药械和防护、消毒、生活等用品的市场秩序。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民族宗教人士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协助政府落实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措施、方案、民族语言文字材料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因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少数民族患者遗体处理和其它善后工作。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工作的监管,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维护环境安全。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教促用工单位落实针对民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措施。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呼,依法接受国内外的捐助,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电力部门: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单位等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实施,提供通信保障。武警部队:负责营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协助和支持地方政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控制工作。市容、环卫部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时发现报告疫情,负责做好疫点、疫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流动无证排贩的整治,疫点、疫区范围内的灭蚊、灭蝇、灭鼠(蚤)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三)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应急指挥部在卫健委设立办公室,为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卫健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能是:1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 .按县政府要求组织拟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3 .组织制订和修订郸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 .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实施。5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并及时分析,作出预警。6 .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位提出应急演练。7 .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8 .组织开展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四)专家咨询委员会县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卫生法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能是:1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2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咨询建议。3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4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5 .参与制订、修订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枝术方案。6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7 .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8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五)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救治、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对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主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三、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各医疗卫生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利用国家疫情信息网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建立24小时值班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对可能和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并向当地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县政府应确保辖区内国家疫情信息网的正常运转,并逐步将疫情信息网延伸至乡镇,同时理顺辖区内的信息来源渠道。(二)预警县卫健委根据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三)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健委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1)县卫健委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3)县卫健委;(4)乡镇人民政府;(5)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2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健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县卫健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随时报告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县卫健委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事件性质,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态势。对符合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按规定要求上报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省卫健委。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3 .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提高信息极告的及时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分析,按有关规定报告县卫健委。同时上报市疾病控制机构。5 .信息通报县卫健委接到报告后,应视情况有选择地向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进行传达。全县各部门和各系统,对已经发生的或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委通报。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一)应急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对在学校或区域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之外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理所需要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二)应急反应措施1.县、乡两级人民政府(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3)划定控制区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进行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O(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卫生、畜牧、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交通站点和要道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7)信息发布: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新闻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8)开展群防群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社区)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2.县卫健委(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2)组织专业人员和邀请上级有关部门的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疫苗接种、预防服药和疫源地消毒。(4)督导检查: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县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5)技术规范培训:按照国家卫健委针对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相应培训。(6)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7)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3.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2)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和治疗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运转、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4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明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波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3)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进行检测或送上一级机构检测,查找致病原因。(4)开展技术培训: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应急培训或派出人员参加省、市级组织的应急培训。5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1)在卫健委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协助卫健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6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要的人员与物资准(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采购、调运和供给;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医疗救治。(2)县卫健委。县卫健委接到报告后,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确认,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提出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市卫健委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收集、组织人员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人员隔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同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2)县卫健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3 .重大突发卫生事件发生的应急反应(1)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若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服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2)县卫健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因查找和确认工作。对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4 .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县人民政府在国家、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县卫健委在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市卫健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全面启动“零报告”和24小时报告制度;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3)各有关部门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事件的处置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上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家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健委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家卫健委报告。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上报省卫健委。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卫健委。五、善后处理(一)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健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二)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三)责任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抚恤和补助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五)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县人民政府和县卫健委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技术保障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反映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提升实验室快速检测检验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能力。2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建成符合县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1)急救机构县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独立建制的郸城县急救指挥中心一120。加大投入,增加急救车辆,扩充急救队伍,加强队伍建设,购置现代化的急救设备,建立卫星定位系统,建成行动快捷、技术过硬、人员到位、设备先进、信息畅通的急救指挥中心。形成以急救指挥中心为核心,以县直综合医疗机构为紧急救援保障机构,以乡镇卫生院为急救应急处理机构,以村卫生所为前沿哨点的县、乡、村三级急救网络。使卫生应急急救工作体系完善、机构健全、技术到位,保障有力。(2)传染病救治机构充分利用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病区,承担病人的救治工作;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3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县卫健委要明确职能定位,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4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1)组建原则县卫健委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2)专业队伍的建设县级成立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和疫情信息报告分析及检验检测队伍。现场调查处理队伍:由卫生、公安等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医疗救治队伍:由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组成。疫情信息报告分析队伍:由卫生及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检验检测队伍:由卫生、公安等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3)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管理与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救治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5 .演练卫健委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二)物资、经费保障1.物资储备卫生、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县卫生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县发改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与发改、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6 .经费保障发改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三)通信与交通保障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行动快捷、反应灵敏,信息渠道畅通。(四)法律保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五)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渠道、多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七、预案管理与修订本预案由县政府组织制定,并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本预案,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预案。(一)名词术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卫生应急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或出现后,采取相应的监测、预测、预警、储备等应急准备,以及现场处置等指施,及时对产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因素进行预防和对已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控制;同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的医疗卫生救援,以减少其对社会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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