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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2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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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22.ppt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的定义及其特征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一方面,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对象,决定了证券交易的规模,是证券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证券交易使证券的流动性特征显示出来,从而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证券交易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为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同时,这些特征又互相联系在一起。证券需要有流动机制,因为只有通过流动,证券才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而证券之所以能够流动,就是因为它可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同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证券在流动中也存在因其价格的变化给持有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证券交易的种类 证券交易种类通常是根据交易对象来划分的。证券交易的对象就是证券买卖的标的物。在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对象也就是委托合同中的标的物。按照交易对象的品种划分,证券交易种类有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此外,对有些证券交易对象,还可以按照交易方式划分。(一)股票交易;(二)债券交易;(三)基金交易;(四)回购交易;(五)权证交易;(六)期货交易与期权交易,债权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对于债券交易报价来说,投资者需要注意债券标价的内涵。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过去,我国证券交易所国债交易采用全价交易。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债交易采用净价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后,采用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根据净价的基本原理,应计利息额的计算公式应为: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公式中各要素的含义为:(1)应计利息额: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国债的票面利率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国债的是指票面利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4)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5)国债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国债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例如,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136天(8月27天、9月30天、10月31天、11月30天、12月18天)。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应计利息额=100(元)5%365(天)136(天)=1.86(元),信用交易概念现货交易一与期货交易相对应,二与信用交易相对应。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人信用而进行的交易。有两种形式:保证金买空和保证金卖空。我国原来禁止信用交易,现行的证券法已经取消了禁止信用交易的规定。在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其实就是信用交易。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证券账户管理 在我国,证券账户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对于股票账户来说,它还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一)证券账户的种类 目前,我国证券账户的种类有两种划分依据: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分。,证券账户按交易场所划分可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以及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还进一步规定,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按证券账户的用途,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A股账户按持有人还可以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上海为A字头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上海为B字头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上海均为D字头账户)等。在实际运用中,A股账户是目前我国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上海为C字头账户),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上海以C90打头)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上海以C99打头)。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上海为F字头账户),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该账户也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办理经纪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投资者必须事先到中国结算公司或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三)开立证券账户的要求 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受理;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受理。,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要求: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不得超过按照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1个证券账户的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每设立1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1个专用证券账户。信托公司每设立1个信托产品开立1个专用证券账户。保险机构投资者按照每一保险产品开立1个证券账户。,证券投资基金每租用1个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开立1个证券账户。经有关部门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开立专门账户的,按照每一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开立1个专用证券账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设立1个投资组合开立1个证券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开立证券账户,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最多可开立10个证券账户,经中国证监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另行批准的除外。,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取得A股股份,可以持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相关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或者上市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四)证券账户挂失与补办 投资者证券账户卡毁损或遗失,可向登记结算公司代理机构申请挂失与补办,或更换证券账户卡。(五)证券账户查询 证券账户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的注册资料、证券余额、证券变更及其他相关内容。证券账户持有人查询证券余额可在办理了指定交易或转托管的次日起,凭“二证”(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到指定交易或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或通过证券营业部的电脑自助系统自行完成查询。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可办理账户注册资料、证券余额、证券变更等所有内容的查询。,证券登记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证券登记是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行为。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和债券登记等,按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一)初始登记 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证券发行人应当在登记结算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证券的初始登记。证券初始登记包括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基金募集登记、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登记、记账式国债发行登记以及股票增发登记、配股登记、基金扩募登记等。,(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以账户划转的方式在投资者或账户之间的转移,并相应更改股东名册或债权人名册。变更登记包括证券过户登记和其他变更登记。1.证券过户登记。证券过户登记按照引发变更登记需求的不同可以分为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过户登记和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1)集中交易过户登记是指记名证券交易后,证券从出让人账户转移到受让人账户,从而完成证券登记变更的过程。即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的,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的交收结果,办理集中交易过户登记。(2)非交易过户登记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股份协议转让、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赠与、财产分割、公司购并、公司回购股份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而发生的记名证券在出让人、受让人或账户之间的登记变更过程。,2.其他变更登记。其他变更登记包括证券司法冻结、质押、权证创设与注销、权证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或回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申购或赎回等引起的变更登记。,(三)退出登记 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应当及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退出登记手续,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应当办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登记手续。债券提前赎回或到期兑付的,其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业务自动终止,视同债券发行人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证券托管 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相联系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参与者业务交易单元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和确认程序为:(1)投资者向已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参与人的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经证券公司同意后,双方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2)证券公司按协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3)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申报,当日收市后发出指定交易确认回报,并附确认编号。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自下一个营业日即可生效。已选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指定交易。,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拟持有和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在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买入证券成功后,与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这一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市场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时,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传回的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证券委托买卖 一、资金存取 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的资金存取方式有:(一)证券营业部自办资金存取(二)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三)银证转账存取这一方式是将证券营业部资金核算电脑系统与银行储蓄网络系统实现联网,通过银行的ATM机或电话银行功能和证券营业部的电话委托功能,实现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之间的转账。,(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根据2001年修订的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中国证监会已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指由证券公司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以及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而由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该项制度体现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便利投资者交易,有利于证券行业创新,防范证券系统风险向银行系统转移”的原则。这种模式具有如下主要特点:多银行制;券商是会计、银行是出纳;证银分别保有客户资金明细账;银行提供另路查询和负责总分核对;全封闭银证转账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式对客户而言,其资金存取、银行与证券之间的资金划转操作与“银证转账存取”基本相同。,二、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一)委托指令 委托指令的内容有多项,如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正确填写委托单或输入委托指令是投资决策得以实施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以委托单为例,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包括:1.证券账号。2.日期。日期即投资者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3.品种。这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4.买卖方向。,5.数量。这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零数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个交易单位。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2006年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两个交易规则在有关证券买卖申报数量方面大多数规定相同,个别地方有差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在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或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的,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卖出债券时,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6.价格。这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价格。一般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市价委托的优点是: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如人意。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限价委托方式的优点是:容易控制成交价格。缺点是: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还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根据市场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另外,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样规定,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其他市价申报类型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也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另外,我国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二)委托形式 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1.柜台委托。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2.非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即互联网委托)等形式。另外,如果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是直接输入证券经纪商电脑系统并申报进场,而不通过证券经纪商人工环节申报,就可以称为“投资者自助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三、委托受理 证券营业部在收到投资者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四、委托执行(一)申报原则 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二)申报方式 1.有形席位申报。2.无形席位申报。,(三)申报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另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关于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一)价格优先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二)时间优先 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二、竞价方式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一)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二)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1.成交价格确定原则。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2.实行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竞价申报时还涉及证券价格的有效申报范围。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3.不实行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了其发生的情形和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2)增发上市的股票;(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3)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1)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2)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3)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另外,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可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三、竞价结果 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代办股份转让 2001年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所谓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因此,从基本特征看,这种股份转让并没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而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在这项业务中,提供股份转让业务的证券公司是主办券商。2002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必须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简称“股份转让账户”)。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股份转让的转让日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转让方式:(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3)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3次的转让方式,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股份转让的委托申报时间为转让日9:3011:30、13:0015:00,之后进行集合竞价配对成交。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1手等于100股。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1手的整数倍。不足1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证券公司在代办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转让撮合时,以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其确定原则依次是:(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不同种类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与交易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1.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申报时采用“金额认购”方式,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买卖方向只能为“买”。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并公告。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999900元。在同一认购日可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认购申报已被受理除外。,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购、赎回时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以申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以赎回份额填报数量申请。“申购”对应“买入”,“赎回”对应“卖出”。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由于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始终都填写为“1元”。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公告。在最低申购金额的基础上,累加申购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元;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整数份,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99份。同一交易日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申报已被受理除外。,3.基金份额的转托管。投资者可将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对于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其处理流程按照有关规定,与一般的股票、债券转指定同样办理。对于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在申报要素方面:“转出”对应“卖出”,“转入”对应“买入”;对于转出,价格栏填写转入方的销售人代码,范围1元999元;转托管数量的下限为1份,最高不能超过99999999份。在账户规定方面:该类转托管只限于在场内上海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在场外系统注册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业务2004年我国对开放式基金的运行进行创新,允许开放式基金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上市开放式基金是在原有的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一)发售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中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的,必须按照份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基金份额为单位。交易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元为单位。,在基金募集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上市开放式基金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的各会员营业网点报盘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所有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内可以进行多次认购,每笔认购量必须为1000或其整数倍且最大不能超过99999000份基金单位。基金募集期内,所有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被冻结。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取得(以及日后交易取得)的上市开放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记载,登记在中国结算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托管在证券营业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认购取得(以及日后申购取得)的上市开放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记载,登记在TA系统中,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二)开放与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基金开放日应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上市开放式基金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基金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3.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须为基金的开放日。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三)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申购、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另外,投资者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记载,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托管在证券营业部;深圳证券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赎回。如果投资者是通过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将以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记载,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中,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申报赎回,但不可卖出。,(四)交易 上市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有:买入上市开放式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投资者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各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报盘买入和卖出上市开放式基金。,在日常交易中,上市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A股、债券等上市证券合并办理资金清算与交收。T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为方便投资者查询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净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交易日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市开放式基金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五)转托管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拟将托管在某证券营业部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营业部,可通过系统内转托管办理。投资者如需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TA系统(基金份额由证券营业部转托管到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或将登记在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由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转托管到证券营业部),应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手续。,三、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业务,需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ETF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发售基金份额。网上发售时,投资者以组合证券认购基金份额的,证券交易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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