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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基础教程第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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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基础教程第二章.ppt

    知识产权基础教程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对象,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2,教学目的,1知识产权对象的范围和特点。2著作权对象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和种类,著作权对象的限制。3专利权对象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概念、特征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4商标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对其的限制。5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和分类。6.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对象的特殊性。7.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可专利性。8.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途径和原则。,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3,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对象,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的对象作品第三节 专利权的对象发明创造第四节 商标权的对象注册商标第五节 商业秘密权的对象商业秘密,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4,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的对象,大体上也可称为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是人们在科技、文化和工商业领域中创造的智力成果、识别性标记等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信息。一、知识产权对象的范围二、知识产权对象的特点,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5,一、知识产权对象的范围,知识产权的对象,诞生于科技、文化和工商业领域,又随着科技、文化和工商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更新和丰富,大体上可分为工业技术成果、商业标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以及其他工商业信息等。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具体而言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商标权保护的商标、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特别保护的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在当今信息时代,传统知识产权的对象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扩张。事实上,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一定的信息,如发明创造,工商业标记等,这些均是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信息。,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6,二、知识产权对象的特点,(一)、非物质性(二)、创造性(三)、公开性(四)、可复制性,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7,(一)、非物质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不同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的最主要不同点在于:对于诸如一张桌子,所有人可以通过占有它而基本上达到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的目的;而对于诸如一项发明、一部作品或一个商标,所有人基本上不能通过占有它们而达到保护它们不受侵害的目的。知识产权对象的非物质性是区别与有形财产的本质特点。知识产权的对象即一定的信息,是没有形体的、非物质性的,其存在不。作为财产所有权对象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8,(二)、创造性,智力成果首先体现为智力活动,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表现为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的创造。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在于鼓励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和技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所以现行的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这与传统的民法中所保护的物质产品不同。创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受保护的对象不同,法律对其要求的创造性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所要求的创造性最高,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次之,商标法对商标没有提创造性的要求,但商标的设计和选取也是创造性的体现,商业秘密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创造性。,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9,(三)、公开性,公开性是多数智力成果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比如专利、商标等。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对象大多表现了公开性特征。需要指出的是,属于智力成果的技术秘密并不具有公开性,它是依靠保密来维持其专有权利的。,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10,(四)、可复制性,智力成果之所以能成为财产权的对象,是因为智力成果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复制。它可以在同一时间,利用不同的载体,不受数量限制地复制相同的结构和形式,并且互不影响。例如,用纸张、光盘复制文艺作品等。信息一旦产生,客观上就提供了人们共享共占该信息的可能。当他人获取或利用该信息时,并不会导致其创造者失去该信息,但其利益受到了损害。因此,才有必要以法律的方式控制他人对其使用。智力成果只有可复制,才能被广泛地传播,也才能推动人类的科学、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也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现其劳动价值。,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11,第二节 著作权的对象作品,著作权的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因此,著作权的对象就是作品。本节要点:(一)、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二)、作品的分类(三)、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五)、著作权法保护的特殊对象计算机软件,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12,(一)、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作品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反映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及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一种以文字、符号等形式反映出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表现时往往要附于某一有体物上,即作品的载体,如载有诗歌的报纸等。(二)作品的构成要件1.必须属于创作,具有独创性2.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3.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4.应具有固定性和可复制性,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13,(二)、作品的分类,(一)根据作品的署名方式分类分为真名作品、匿名作品、笔名作品(二)根据作品的创作顺序分类分为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三)根据作品的创作主体分类分为独著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委托作品和雇佣作品(四)根据作品的表现形式分类分为口述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等,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14,(三)、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1,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丁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15,(三)、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2,(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或者其他类似文字的符号所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县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是我国独有的一类作品。,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16,(三)、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3,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是我国独有的一类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感情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著作权法对杂技艺术的保护,实质上是对杂技中艺术成分的保护。杂技中表现的动作难度和技巧难度,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通常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17,(三)、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4,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本身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仅指建筑本身,包括建筑物上附加的艺术装饰。工程设计图与建筑模型是作为单独客体给予保护的。对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仅限于对建筑物外观的保护,不延及建筑物的内部设计。(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照片、电影电视片中单独予以取出的镜头等都属于摄影作品。需要指出的是,属于翻拍照片、翻拍文件、书刊等纯复制性的照片,不是摄影作品,因为它不是一种创作。,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18,(三)、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5,(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复制性地录制他人报告、讲课等而制作的电视片、录像片等,不属于这类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19,(三)、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6,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例如机器产品模型、电子产品模型、水坝模型、建筑物模型等。(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我国著作权法将计算机软件作为特殊作品来保护。TRIPs协议第10条第1款规定,计算机程序应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所指的文字作品给予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作品,因为和其他作品一样,它是人类思想和情感的表达。,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20,(三)、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7,计算机软件又是一种特殊的作品,因为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是用人类可以识别的文字符号表达的,而计算机软件的计算机程序则是用只有计算机等机器可识别而人类不能识别的符号表达的。由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需专门规定保护办法,我国著作权法附则规定,计算机软件的具体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为此,国务院专门颁发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世代相传、长期演变、没有特定作者、反映某一社会群体文学艺术特性的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另一种特殊的作品。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资源十分丰富,应当用著作权法对其加以保护。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至今仍未见国务院颁布专门保护它的规定。,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21,(三)、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别-8,(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该款旨在对尚未规定在上述类别的作品予以补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还会不断出现新的作品类型。该款做出这样灵活的规定,以适应著作权法随时接受新技术出现可能引起挑战的需要。,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22,(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的对象是广泛的。但是很多国家把某些对象排除在外。我过著作权法第4条、第5条分别就三种情况规定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3)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23,(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一部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除了具备作品的一般条件外,其表达的思想倾向或情感及其表达方式,还不应违背法律的规定。如果作品的思想倾向和情感表达的内容与形式违背法律,危害公众或破坏社会的善良风俗,因而被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24,(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不保护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些文件包括:宪法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制定的法律,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宪法和法律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地方法规、决议、决定、命令、判决等法律文件以及由国家机关确认的上述文件的正式译文。上述官方文件和相应的官方文件译文都符合作品的要件。但是,这些文件涉及社会公众和国家整体利益,必须使其尽快地广为传播,必须使所有社会成员能免费自由使用,不应为任何人专有而影响它们的传播和被人们利用的速度和广度,故不享有著作权。,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25,(3)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这些对象具备作品形式条件,但因其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不具备独创性,或已处于公共领域,而不予以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具有这类特点的有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1)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新闻故事或有独创性表述的新闻报道则享有著作权。另外,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报道他人采编的单纯事实消息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2)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些对象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非通用数表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26,(五)、著作权法保护的特殊对象计算机软件,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1990年著作权法将计算机软件列入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但鉴于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该法附则特别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据此,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八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有关计算机的法律。为了加入WTO和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重新修改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修订后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开始生效。,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27,计算机软件的概念,计算机软件分为计算机程序,程序说明和辅助材料三部分。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象不仅仅是计算机程序,而是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的计算机软件。这与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有所不同。国际是有的条约使用“计算机程序”的概念而不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在我国,文档实际上受到双重保护一方面与相应的程序一起构成计算机软件,受到著作权保护;另一方面可以依著作权法的规定,单独作为文字作品得到著作权保护。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是同一计算机程序作品的两种表达方式。,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28,计算机软件的特征,计算机软件主要具有如下特征:1.技术性2.序列性3.多样性,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29,1.技术性,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性是指其创作开发的技术性、运行执行的技术性和运行结果的功能性。计算机程序一般由专业技术人员借助现代化的技术和工具开发完成,是高科技产品,需要极高的技术要求和大量的投入。计算机程序的价值在于其功能性,而不在于其欣赏性,这是其与一般文字作品的本质区别。,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30,2.序列性,计算机程序具有三种形态: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和符号化语句序列。这三种形态的程序都是有序指令的集合。如果程序已是代码化指令序列(即机器语言目标程序),则可直接由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如果程序是符号化指令序列(如汇编语言源程序)或符号化语句序列(如高级语言源程序),就可由机器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后再执行。,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31,3.多样性,计算机软件的多样性是指其种类的多样性,即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程序种类。以编制程序所用语言分类,计算机程序可分为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以软件的用途分类,计算机软件可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以软件的标准化程度分类,计算机软件可分为专用软件和通用软件。从软件的法律状态,或者说从软件的传播方式、使用方式上可以把软件分为公共软件和专有软件两大类,而专有软件又分为自由软件、共享软件、商业软件等几类。,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32,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条件,软件著作权的对象是软件,但并不是任何软件都能受到软件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要享有著作权保护,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软件条例第4条规定:“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首先,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的。软件作为文字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就必须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其次,软件必须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应是固定于一定载体上的作者思想的表达。用于固定软件的有形物体是指一定的储存介质,目前最常用的是磁盘(硬盘和软盘)、光盘,还应包括早期使用的打孔纸带、打孔卡,也包括最原始的纸张。,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33,软件著作权对象的限制-1,著作权保护只延及作品的表达而不延及作品的思想,即思想表达二分法,是世界各国公认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也是TRIPs协议的要求。软件著作权保护也必须体现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我国软件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软件著作权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是指这些对象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不能享有著作权。,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34,软件著作权对象的限制-2,数学概念本身就不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处理过程和操作方法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对象。但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如果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就能得到专利保护。,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35,软件著作权对象的限制-3,当然,除了上述对象不受软件著作权保护外,还有一些对象也可能是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排除对象,主要包括:(1)过于简单的计算机程序。因过于简单、一般,缺乏起码的独创性,而不应享有著作权。(2)思想表达归一的程序。某一程序是实现某一功能的唯一方法,则该程序也不应享有著作权。(3)程序设计语言本身。程序设计语言本身并不是表达,而是用来表达软件开发者思想的一种工具。(4)算法。算法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保护,但程序作为算法的表达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36,第三节 专利权的对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对象,也称专利权的客体,是指能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专利法中,“发明创造”一词有其特定含义,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合称。本节要点一、发明二、实用新型三、外观设计四、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之间的区别五、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37,一、发明,发明是专利法保护的主要对象。许多国家的专利法中所谓的专利,就是针对发明专利而言。凡是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都以专利来保护发明。(一)发明的概念(二)发明的类型,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38,(一)发明的概念-1,一般意义上的发明是指创制或者设计出某种前所未有的东西。但专利法对发明所要求的含义比通常所说的更严一些、窄一些。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它一旦付诸实施,就能够解决技术领域中的某一项具体技术问题。,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39,(一)发明的概念-2,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首先,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而技术则是在利用自然规律或法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或生产技能,以及相应的生产丁具、物资设备等。自然规律本身、科学发现和科学理论不受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其次,发明还必须是一种具体的、科学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应能够解决特定的技术难题,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它不是单纯地提出课题或者设想。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必须是前所未有的,并且创造性要达到一定的高度,与现有技术相比必须有实质性的显著进步。,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40,(二)发明的类型,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发明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按发明的完成状况可分为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按完成发明的人数可分为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按发明的权利归属可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按发明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可分为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我国专利法上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及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4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指经过人们智力劳动创造出来的各种制成品或者产品。这些产品是自然界中从未有过的,靠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才得以出现,例如机器、仪器、设备、装置、用具和各种物质等。如细分,可分为:物品发明,包括各种制成品和用品;物质发明,包括化合物、饮食品、药品等;材料发明,包括合金、玻璃、陶瓷等。如果一项制品完全处于自然状况下,是未经过人们的创制加工就存在的,则不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可取得发明专利的制品。,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4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把一个对象或者某一种物质改变为另一种对象或者物质所利用的手段,以使它们在质量上产生新改变或者成为另一种物质或者物品。也就是指系统地作用于一个物品或者物质,使之发生新的质变成为另一种物品或者物质的发明。这种方法发明可以是机械方法发明,如能量传递方法的发明;可以是化学方法发明,如通过分子内部的转化获得新物质的方法发明;可以是生物方法发明,如培养微生物方法的发明;还可以是其他方法的发明,如操作方法、通信方法、测试与计量方法,等等。,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43,二、实用新型-1,世界各国有关实用新型保护的立法模式各不相同。例如,德国、日本、韩国等以专门立法保护实用新型,而我国则将其作为专利法的一部分予以规定。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首先,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而且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44,二、实用新型-2,其次,实用新型所保护的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构造。再次,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实质上是发明的一部分。只是实用新型较之发明,其创造性水平低一些。最后,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可以归入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但其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这类产品的实用新型申请授予专利权时,审查员将明确告知申请人该申请的授权决定只是根据专利法有关初步审查的要求做出的,并不意味着该专利产品具备了市场准入的条件,专利权人在实施该专利之前应该根据相关法规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45,三、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所涉及的不是技术上的发明创造,而是以工业方法应用于产品上的某种艺术性设计。外观设计在日本称为意匠,在台湾称为新式样。首先,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照片、风景画、雕塑等艺术图案只有运用到脸盆、暖瓶等产品载体上,才可申报外观设计专利。否则,只能认为是一种美术作品,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不能作为外观设计受到专利法的保护。,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46,三、外观设计-2,其次,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再次,外观设计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适于工业应用,是指该外观设计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牙雕、玉雕、壁画等艺术品,由于不可能重复进行批量生产,因而不能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最后,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外观设计的功能只是为了美化产品,它仅是工业产品的具有装饰性的或者艺术性的外表,目的在于满足人们对产品在视觉和感官等精神方面的要求,吸引人的注意力,丰富消费者的生活,从而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47,四、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之间的区别,(一)实用新型与发明之间的区别(二)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48,(一)实用新型与发明之间的区别-1,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一种技术方案,但是二者又有着区别,主要表现为:(1)由不同专利保护。发明专利把各种技术方案都作为保护对象,对于符合要求的各种产品和方法都可以授予发明专利;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且产品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2)专利性要求不同。专利法要求发明的创造性水平高一些,要求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低一些。对发明要求与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要求与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故常有“小发明”之称,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被称为“小专利”。,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49,(一)实用新型与发明之间的区别-2,(3)审批程序不同。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实质审查制度;而对实用新型申请则不进行实质审查。(4)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较发明专利短。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实用新型对一些“短、平、快”的科技成果特别适合,对一些重大发明可以起到补充保护的作用。,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50,(二)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1,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专利取得的程序和方式、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它们都是发明、设计人对产品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但究其实质两者仍有不同之处:(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表的设计,不涉及产品本身的技术性能;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既涉及产品的外形和外部结构,也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2)外观设计的目的是利用美学原理达到美感效果,而不重视技术效果;但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旨在实现一定的技术效果。,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51,(二)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2,(3)外观设计把产品作为载体,仅对其外表进行独立设计;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方案与产品本身融为一体,体现于产品本身。(4)实用新型产品必须以固定的立体形态存在;而外观设计产品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52,五、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必须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适应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以授予专利权。考虑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专利法对不受其保护的对象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和“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两方面。(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53,(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1,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是指一项发明创造的目的本身为我国法律明文禁止或者与我国法律相违背。如果发明创造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只是不按正常方法予以应用有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法律的后果,则不能因为该发明创造的滥用会违反国家法律而拒绝对此类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条明确规定:“专利法第5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54,(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2,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例如,会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珍贵资源、破坏生态平衡、致人伤残或者造成其他危害的发明创造,即为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因为对发明创造的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的,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例如对人体有某种副作用的药品、放射性诊断治疗设备,则不能以“妨害公共利益”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55,(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56,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人们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的发现、认识和规律的总结。发现属于人类认识世界的范畴,并未对客观世界做出任何技术性的改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天然金刚石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物质,发现它不能授予专利权。但人造金刚石却可以授予专利权。单纯的发现不能取得专利,但如果将发现付诸应用,制造出一种产品,开发出一种方法,或者提供一种用途,则构成了一项发明,可以被授予专利权。例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是客观存在的规律,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利用这一规律做出的各种发明,如离心机等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如果某种自然规律、定理、自然物被授予专利权,则会产生科学知识上的垄断,反而阻碍科学进步。,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57,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1,智力活动仅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因此,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在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如果一项发明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亦即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如交通行车规则、图书分类规则、各种语言的语法、心理测验方法和统计、会计和记账的方法,等等。,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58,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2,(2)如果一项发明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是发明的一部分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完全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发明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仅仅在于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则应将该发明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其专利权;如果发明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不在于或不仅仅在于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则不能拒绝授予其专利权。在此存在争议的是计算机程序是否为技术发明,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将另作专门讨论。,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59,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由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60,动物和植物品种,专利法所称的动物,是指不能自己合成,而只能靠摄取自然的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来维系其生命的生物。专利法所称的植物,是指可以借助光合作用,以水、二氧化碳和无机盐等无机物合成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来维系生存,并通常不发生移动的生物。动物和植物品种可以通过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保护。例如,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我国专利法没有将它们列入保护的对象。但是,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61,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物质,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国防、科研和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不宜为单位或私人垄断,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为实现原子核变换而增加粒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等,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这些物质的用途以及获得这些 物质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62,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1,计算机软件具有技术性和作品性的双重性质,由于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而对作品中所蕴涵的观念、概念、原理、发现等思想概念则不予保护,这使国际社会在软件保护实践中深感著作权法的不足,于是人们开始重新寻求专利法的保护。我国2006年版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专门规定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2010-11-22年,CALIS建设项目学科馆员培训-培训课件,63,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2,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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