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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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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ppt

    1,物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第一部分、消防法及相关知识(1-15页)第二部分、物业管理条例(16-33页)第三部分、特种设备管理规定(34-66页)第四部分、物业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第67-86页),3,第一部分、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消防法。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当日签署第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共7章、74条。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4,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5,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6,第二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7,第二章火灾预防,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8,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9,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10,第四章灭火救援,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11,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12,各单位每周要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1)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2)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8)有无违章用火情况;9)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10)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13,人员密集场所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14,发生火灾怎么办?(一),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在1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1、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2、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火 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15,发生火灾怎么办?(二),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在3 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16,第二部分、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物业管理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 则,17,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的内容;一是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是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三是对相关区域内的秩序进行维护 没有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服务内容,不叫物业管理。,18,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二、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在英国城市化迅猛发展形势下,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造成严重的住房向题。以后建了些房屋,给社会下层人居住。但是居住者生活习惯不好,房屋管理混乱,希尔自已是出租房屋的,她认为要培养客户的良好生话习惯,对改善生活质量会起到作用,她写了一本书叫“伦敦穷人的家”,一个骑着自行车、身上背着工具箱的中年妇女能有如此高的地位!和戴安娜齐名,看来,物业管理还是能搞出名堂。希尔女土当时提出的观点,对现时我国物业管理还有推介作用。如强调好的物业管理要培养客户的生活习惯,带动客户良好的配合,代动客户参预主动管理等。,19,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我国物业管理是在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通过实行住房商品化制度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981年3月10日,我国内地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在深圳成立,标志着我国在物业管理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2003年9月1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20,依据本条例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管理义务包括:(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2)卫生保洁服务;(3)保安服务;(4)绿化管理;(5)消防管理;(6)车辆管理;(7)装修管理;(8)环境管理等。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管理企业并非国家执法机关,因此不得行使执法权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21,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22,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本条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安全防范义务。物业管理企业的社区安全管理义务包括物业消防管理和小区治安管理两部分。物业消防管理就是预防和消除火灾,整改治理火灾隐患,以保障物业小区内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小区治安管理就是采取各种措施如设立门卫值勤、保安人员巡逻等制度以使物业小区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秩序,使得业主们能够安居乐业。,23,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1.物业消防管理主要有如下内容:(1)定期检查、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当物业管理企业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后,应当通知有关责任人及时改进。(3)开展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4)保障疏通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保持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通标志。(5)当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积极进行救助工作,并及时通知消防机关,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其他约定的事项。,24,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2.小区治安管理主要有如下内容:(1)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以防闲杂人员自由进出物业区;(2)实施安保巡逻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并排除治安隐患;(3)制止不遵守业主公约等规章制度的各种行为;(4)检查进出小区的车辆,并维护小区内车辆的停放序;(5)防范并制止其他妨害小区公共安全秩序的行为。在履行物业小区治安管理义务时,应当注意的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身份为一个民事主体而非行政执法机关。这种管理的本质是一种民事活动。,25,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控制自身行为的合法界限,实践中,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欠缺法律知识,实施了强制搜身、非法拘禁、暴力伤人等非法行为,这样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27,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28,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29,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30,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31,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32,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33,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34,第三部分、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国务院第54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35,第三部分、特种设备管理规定,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突出五方面内容1、节约能源2、事故分类和调查处理:增加了一章,共11条。3、可以授权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工作4、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5、扩大了调整范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无损检测单位资格许可。,36,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37,第一章、总则,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38,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9,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40,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41,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42,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安全处要求提前三个月)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43,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44,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45,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46,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三十三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47,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48,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三十七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49,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50,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51,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52,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四)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000毫米的长输压力管道泄漏或者爆炸中断运行48小时以上的;(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53,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000毫米的长输压力管道中断运行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54,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四)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000毫米的长输压力管道中断运行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五)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六)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55,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56,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57,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六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58,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第六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9,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60,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1,第八章 附则,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62,第八章 附则,(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63,第八章 附则,(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64,第八章 附则,(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65,第八章 附则,(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66,第八章 附则,(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67,第四部分、物业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公司内涉及生命安全的、危险性较大的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公司特种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二、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68,三、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四、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七、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八、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九、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69,第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员岗位职责一、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二、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三、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四、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70,五、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六、协助公司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七、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八、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71,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二、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三、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四、按照本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72,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第七条 购置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必须是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特种设备监察机构批准的按经营许可范围制造的特种设备。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公司管理科(或者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第十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73,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74,第四章 特种设备使用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液化气站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所有外来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第十五条 锅炉房、液化气站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电梯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电梯的三角钥匙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相关使用记录。各岗位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特种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75,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安全负责人报告。第十七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76,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一、设备操作规程一应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二、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三、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组织尽快排除故障,严禁设备带病状态下运行。四、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77,第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公司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四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78,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管理部门向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使用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79,第二十三条 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单位。第二十四条 公司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油田公司有关规定,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80,第二十六条 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第二十七条 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第二十八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81,第五章 特种设备的检验第二十九条 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各使用单位应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82,第三十条 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一、热水锅炉检验周期:每两年由检验机构单位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二、蒸汽锅炉检验周期:在用蒸汽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三、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在同一年进行时,先进行内部检验,后进行外部检验。,83,第三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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