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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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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评价单位:江西水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二O年九月第一章概述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21.4 项目符合性分析41.5 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分析131.6 主要结论14第二章总则162.1 编制依据162.2 评价目的及原则19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02.4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212.5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262.6 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保护目标31第三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33.1 项目概况333.2 调度运行方案363.3 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373.4 迁移人口安置383.5 水土保持383.6 工程分析383.7 项目现存问题及整改建议443.8 零方案环境影响比较分析46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494.1 自然环境494.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84.3 生态环境694.4 江西鄱阳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概况804.5 军民水库库区及潼津河基本情况88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5.1 水文情势及泥沙的影响分析915.2 水环境影响分析945.3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005.4 声环境影响分析1005.5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035.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055.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085.8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1135.9 对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影响分析1155.10 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116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1186.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1186.2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1196.3 环境保护措施汇总125第七章环境风险分析1277.1 风险调查1277.2 物质风识别1277.3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1277.4 风险评价工作等级1277.5 环境风险识别1287.6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1287.7 运营期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措施1327.8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337.9 风险结论134第八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68.1 环境管理1368.2 生态与环境监测139第九章环保投资概算与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429.1 环保投资概算1429.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2第十章评价结论与建议14510.1 工程概况14510.2 工程合理性分析14510.3 环境现状评价结论14610.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710.5 环境保护才日施15010.6 环境管理与监测15110.7 环境风险15210.8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5210.9 综合评价结论15210.10 153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三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四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五土壤、噪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六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七建设项目与鄱阳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相对位置图附图八鄱阳县生态红线分布图附图九项目区域土壤类型分布图附图十项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十一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十二项目分区防渗图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电站分类名录的通知附件3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水电站分类结果的通知附件4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信区等县(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表的批复附件5鄱阳县水利局关于全县农村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附件6上饶市水利局关于鄱阳县军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附件7上饶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鄱阳县军民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和完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附件8:鄱阳县水利局关于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取水许可申请的复函附件9监测报告附件10项目环评执行标准复函附件11:营业执照附件12:军民水库电站租赁合同附件13:专家组审查意见附件13:修改清单附表1建设项目地表水评价环境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自查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建设项目审批项目基础信息表第一章概述1.l项目由来军民水库位于鄱阳县境内的鄱阳湖水系漳津河北支流上,于1971年8月动工兴建,1972年元月主体工程施工基本完工并投入运行,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大(二)型水利工程。随着鄱阳县工农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对农田的灌溉需要和对电力的需求与日俱增,电力的需求远大于供给能力,电力发展中电力供给紧缺和生产生活对电力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为更好地开发利用军民水库水力资源,完善县电网系统、缓解电力电量供需矛盾,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投资兴建军民水电站。军民水电站是坝后水电站,于1979年开始建设,1985年投产运行,电站装机容量为2x800KW,多年发电量347xl4kwh。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于2008年1月将水电站出租给孙亚莉(法人)管理经营(见附件12)O军民水电站经多年的运行后,于2014年3月启动鄱阳县军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改造后装机容量为2×1000kW,多年发电量645×104kWh,比现状增加85.9%,改造项目总投资466.43万元。改造工程于2014年7月完成,于2016年3月完成了鄱阳县军民水电站增效扩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电字2019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水电站分类结果”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04号)、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电站分类名录和关于同意广信区等县(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表的批复,军民水电站划定为整改类。由于本水电站已经建设完成,并且稳定运营多年,但未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生态环保部的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相关解释,本项目虽然不用追溯“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但是仍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建设单位目前首先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而后再根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组织进行项目环保设施的“三同时”验收。为此,鄱阳县军民水电站委托江西水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查,收集了环评所需的资料。由于大坝已划给当地水利局管理,不属于军民水电站管辖,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根据项目特点并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按照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我公司编制完成了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项目环评工作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收集项目相关的设计、水保、水资源论证等基础资料,展开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项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等。现状调查及预测评价阶段: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环境状况、监测和评价,同时对项目工程进行详细分析,确定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在环境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在各环境要素及环境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从选址合理性、规划符合性、环境影响、环保措施以及公众参与调查等方面,明确给出项目建设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本项目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2-1。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工程为水电站工程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项目。针对建设项目特点及当地环境特征,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1、现有水电站回顾性评价:考虑到军民水电站在上世纪建成,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也利用本次项目环评的契机,对现有水电站进行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2、本水电站目前已经实施完成,本评价主要分析工程运营期的影响分析:大气环境:水电站在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气产生,不会对周边空气环境产生影响,不需设置专门的废气防治措施。地表水环境:水电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绿化施肥,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声环境:水电站在运行过程中的噪声来源主要是发电机、水轮机、水轮泵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建筑物厂房隔声、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地下水环境: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相结合的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进行防控,在做好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危废间的防渗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土壤环境: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土壤不会出现污染和盐渍化、酸化或碱化现象。生态环境:水电站水库蓄水运行后,库周及附近地区水文和气候条件的变化有利于陆生植被的恢复,对鸟类的栖息生境形成正面影响,对库周附近地区鸟类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有利。水电站水库蓄水运行,一部分草滩、灌草丛被淹没,同时,水库形成后,气候和生态环境的变化有利于库岸植被的生长,在人为干扰因素减少的情况下有利于库植被的恢复,适应草滩、水沟、森林和灌草丛等栖息环境以及以上述环境为主要栖息生境和食物来源的动物类群将得到恢复。由于大坝对河流的阻隔作用以及水文情势的改变,将对河流中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繁殖产生明显的影响。本项目考虑了生态基流控制,保证减水河段有一定的生态基流量,不会对减水河段的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通过水库、冲砂闸等泄放河流生态流量,增加河道水深和水面,逐步提高其自然属性,改善水质。对电站厂房周边和引水渠进行植物绿化,形成人造景观。对厂区污水净化处理等,减少垃圾、废水、污油等入河,避免二次污染。正常情况下利用冲砂闸、节制闸向下游河道泄放生态流量,枯水期可根据流量情况利用泵站调节坝水位开度泄流,以更好的保证所需的下泄流量。设置最小生态流量: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所需水量、维持河流水环境质量的最小稀释净化水量。采取保障生态基流的调度措施,在下泄生态流量口安装电磁流量计和摄像采集前端。实现联网在线监测。第阶段制定工作方案依据相关牌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蟹第二阶段第;.阶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图121L4项目符合性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1.4.1 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水电站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属于D4413水力发电(指通过建设水电站将水能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装机容量为2×1000kW,为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为0.40m3s.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同时查阅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4.2 与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4.2.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符合性本项目周边的自然保护区分布见表1.4-k表141周边自然保护区汇总序号名称级别类型与本项目方位与本项目直线距离I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湿地生态系统西南47km2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场自然保护区省级野生动物西南81km3江西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野生动物西南54km4新妙候自然鸟保护区省级野生动物西南75km5白沙洲自然保护区县级内陆湿地西南55km本项目占地范围及影响范围内均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因此,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符。1.4.2.2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符合性本项目占地范围及影响范围内均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域。因此,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相符。1.4.2.3 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符合性本项目周边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分布见表1.4-2O表142周边国家G森林公园汇总序号名称级别类型与本项目直线距离1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本项目发电房、宿舍、办公楼等位于森林公园范围内根乡S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三)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及葬坟;(四)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园内设施;(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六)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七)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八)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标示牌、宣传单等形式将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的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本项目位于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不属于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禁止项目。本项目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经妥善处理后不会对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产生明显不良影响。考虑到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于2011年批准成立,本水电站于1979年建设,当时并未涉及占用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问题。综上所述,本水电站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基本相符合。1.4.2.4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对照鄱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鄱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一2020年),经查阅鄱阳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本项目工程区以及库区淹没区均没有触及永久基本农田,故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1.4.2.5 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的符合性2007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中指出,“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把发展水电作为促进中国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丰富的水力资源,加快水电开发步伐,重点加快西部水电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资源。”随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于2007年8月印发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了水电的重点发展方向,即在水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需要,加快开发小水电资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时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1.4.2.6 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本工程位于长江流域农产品主产区。本水电站不属于该主体功能区限制的“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项目”,本项目占地较少,对区域提供农产品的主体功能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可以提供一定的生态服务功能,同时对项目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1.4.2.7 与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本工程位于长江流域农产品主产区。本水电站不属于该主体功能区限制的“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项目”,本项目占地较少,对区域提供农产品的主体功能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可以提供一定的生态服务功能,同时对项目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1.4.2.8 与生态空间划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本工程区域属于赣北平原湖泊生态区(I)中鄱阳湖北部水质与农业环境保护生态功能区(13-1),主要功能为水质与农业环境保护。12 4 13333341.11.么HH。目目昌目目2 3 4 13 22331 M11W12K13R15V 2-2 M 2-3 R24 W26V31X32 V 3-3RO1l4图1.44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图本工程所占面积较小,不会改变当地长期以来形成的区域生态格局,实施将有助于加大区域植被保护和水土流失区生态修复工作力度,促进区域生态农业建设,同时本工程建设将有助于提高库区两岸及下游农田的灌溉条件,保障库区及下游农业在地区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中的突出地位,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区域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与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具有较好的协调性。1.4.2.9 与江西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江西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对全省420条中小河流进一步查明了流域水能资源开发条件,明确了流域水能资源开发任务,协调了水资源综合利用要求,是规范流域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能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江西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河流名录序号河流名群上一级河流名称所在水系流域面积(km?)所在地市所在县(市、区)备注363北潦河潦河修河1501宜春市、南昌市靖安县,奉新县,安义县364龙安河潦河修河321九江市'南昌市永修县、安义县365流芳水鄱阳湖瓢阳湖区91九江市湖口县、都昌县366段山水鄱阳湖鄱阳湖区61.1九江市湖口县367五里水都阳湖鄱阳湖区91.4九江市湖口县368张青水鄱阳湖鄱阳湖区53.7九江市湖口县369徐埠港鄱阳湖鄱阳湖区227九江市都昌县370土塘水鄱阳湖鄱阳湖区230九江市都昌县371龙泉河鄱阳湖鄱阳湖区2000上饶市鄱阳县372潘津河鄱阳湖鄱阳湖区1011上饶市鄱阳县373万年河鄱阳湖鄱阳湖区699上饶市、唐潭市余江县,万年县、余干县、酬阳县374九龙河鄱阳湖鄱阳湖区196上饶市余干县375甘澳河鄱阳湖鄱阳湖区199抚州市、上烧市、南昌市东乡县、余干县'进贤县潼津河位于上饶市鄱阳县境内,属于鄱阳湖区水系,流域面积为IOIlkm2。潼津河流域内水电站不存在过度开发现象,可以通过科学的生态调度,满足流域内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保证水电站所在流域不会断流。水电站间的河道无明显突出生态问题。鱼类种群和数量,电站建设以后通过相应措施已形成新的平衡,流域内无珍稀保护鱼类及泡游性鱼类,故可不增设过鱼设施和增殖放流。本项目位于鄱阳湖区,涉及水域主要为军民水库和潼津河。因此,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项目符合江西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要求。1.4.2.10 与同层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1)与鄱阳县城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鄱阳县城总体规划中对于县城发展布局规划如下:“规划目标:强化鄱阳中心城区内湖泊水面的生态功能,打造鄱阳中心城区重要的生态绿色廊道;随着鄱阳中心城区规模进一步扩展,应在东湖的基础上,挖掘土湖资源优势,同时与韭菜湖以及规划范围外的青山湖、珠湖形成五湖联动的发展模式,把中心城区建设为多功能城市滨水区。充分利用以湖泊为代表的自然生态资源的优势和历史文化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形成极具特色的中国湖城品牌。规划定位: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的中等城市,鄱阳湖东岸中心城市,以休闲产业为特色的中国湖城。具体体现为宜居城市、朝阳城市、美丽城市。”本项目为水利水电开发,属于“以湖泊为代表的自然生态资源的优势''符合鄱阳县的发展目标的要求。(2)与鄱阳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符合性分析鄱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制定的鄱阳县发展定位中,其中一项定位是全省清洁能源发展区。提出要充分利用鄱阳县充足的水力、风力资源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以风力、水力、光伏发电为主的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建设稳定、安全、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广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打造全省清洁能源发展区。同时,鄱阳县还将推进园区发展升级,坚持融合发展。在规划理念、项目实施和园区管理方面,推进由单一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统筹布局协调发展转变。完善水电、路网、通讯、绿化等配套设施,配套建设学校、医院、幼儿园、集市、派出所、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设施。以交通能源为重点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施一批水电站的增效扩容和电气化改造项目,提高电站的发电效益和管理水平。本项目的总装机容量为2×1OOOkW,水工建筑物安全性高,故本项目也符合鄱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三五”发展规划。(3)与鄱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容性分析鄱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指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负面影响。本项目的开发不涉及移民,只造成了很小淹没损失,在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用地以内,实施建设与鄱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1.4.2.11 与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相符性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水电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需按规定执行。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本项目的布局、开发方式及工程规模等主要参数总体符合规划。经过调查,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基本合理,对弃土(渣)场等均落实了水土流失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等措施,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也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施工期间没有对周围生态环境和敏感目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项目的工程布局和水库淹没区均未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亦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采取相应的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和管理措施,不会对坝址下游水文情势造成不利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在采取鱼类增殖措施后,流域的水生生物的生境、物种、资源量的损失以及阻隔影响等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本项目不涉及移民搬迁。项目不会带来外来物种入侵或扩散,相关河段受到污染或发生富营养化的环境风险较低。本评价报告已经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为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生态、水环境等监测计划。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1.4.2.12与国家和地方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文件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电字20195号),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水电站分类结果''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04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信区等县(市、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表的批复和鄱阳县水利局关于全县农村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鄱水建字202011号)要求,项目分为退出类、保留类、整改类。限期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自2013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列入退出类,原则上应立即退出。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且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可以限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退出。分类整改。对审批手续不全的整改类水电站,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方案,指导小水电业主完善有关手续。超过追诉期或不能补办的,应按规定落实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应处罚的,应在办理手续前依法处罚到位。在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环评批复等文件中对生态流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或没有规定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核定。对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采取修建生态泄流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保障生态流量。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复措施。水电站应选择合适的生态流量监测点,安装监测设施,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各地应当统筹建立本地区的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接受各站点监测信息并向上级平台开放相关数据。小水电业主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整改一座、销号一座。整改完成后,由县级政府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水电站,原则上到2020年底前予以退出。合规保留。对同时满足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及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等3个条件的水电站予以保留。根据国家和地方对于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要求,本项目于1979年开始投入试运营,因各种原因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但本项目在施工和试运营过程中,并未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而且本项目不位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自然保护区,也不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曾明确要求拆除的项目范畴之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清理整顿要求中的拆除类项目。根据赣水农电字20195号、赣水农水字20204号、“一站一策”和鄱水建字2020ll号,本项目属于整改类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环评和环保验收等手续,并且按照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对项目进行整改,符合地方环保的监管要求。1.4.2.13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鄱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2019年8月):“鄱阳县初步划定了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目前已由生态环境部门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实施,生态红线范围主要位于莲湖乡、白沙洲乡、响水滩乡、侯家岗乡、莲花山乡、柳田街乡、金盘岭镇等乡镇。经调查,县域生态红线内分布有大源河电站、军民电站、红岩电站3座,且厂房、大坝均位于生态红线内,磨剑湾电站部分位于生态红线内。”军民电站(全程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虽位于鄱阳县生态红线范围内,但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同时,根据赣水农电字20195号、赣水农水字20204号、“一站一策”和鄱水建字2020ll号,本项目属于整改类项目,整改完成后能够满足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地表水水体环境功能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功能区、地下水环境功能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Hl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监测数据表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废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周边绿化施肥;在对机电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可使厂界噪声排放水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措施,确保地下水和土壤不受污染。项目三废均能有效处理,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水电站项目,项目不仅不消耗当地资源,还创造了资源,利用河流中水资源,可提高地区资源利用上线的额度,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同时,项目运行过程无工业废水、废气的产生,用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来发电,减少了燃煤发电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造成水、气等资源利用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根据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坝址多年平均流量为3.89m3s,军民水库需下泄的生态流量为0.40m3s,生态流量为0.40m3s,生态流量满足要求。(4)环境负面准入清单本项目为水电站项目,符合江西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中对潼津河规划要求,不属于国家和地方对于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要求中的拆除类项目,故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1.5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分析1.5.1 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电站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取水合理;电站发电用水为军民水库下泄灌溉用水,基本不消耗水量,不产生水污染,运行过程中基本上不改变坝址上游来水的分配过程。电站是一座坝式水利水电工程,坝址拦蓄于水库的水,经过水轮机排入潼津河,取用水对区域水资源量和水质影响轻微。通过本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本区域水资源状况影响和对其他取水户及水环境的影响分析,电站工程的取用水将不会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取水户与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总体稳定条件较好,工程地质条件可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工程对外交通条件较好。电站工程主要由大坝(注大坝已划归水库管理局管辖)、发电引水系统、溢洪道、放空底涵、发电厂房、升压站工程组成。工程建设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综上所述,电站工程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的取用水是合理的。1.5.2 取水水源的可靠性根据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10.1.1项目用水量及合理性项目取水水源军民水库,军民水库的开发任务为以农田灌溉为主,水力发电仅作为水库综合利用中的附带效益。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行,均依附于水库及灌区的规模与运行调度。水库坝址多年平均流量为3.89s,相应的来水总量为12632万11电站发电相应的年用水量为11122万nA电站水量利用率为88%本论证认为本工程取用水是合理的。军民水电站主要利用水头发电,使用的是水能,属于清洁能源,取用水过程不消耗水量,也不产生新的污染物,对区域水量、水质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是国家鼓励发展的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内容,同时由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现有能源供应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适当发展小水电工程的建设,既能解决能源问题,又能较好的保持环境,取得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效果。本论证认为本工程取用水是合理的。10.1.2项目的取水方案及水源可靠性军民电站为已建工程,为军民水库的坝后电站,主要利用水库对灌区农田的灌溉用水进行发电。军民水电站于1979年开始投产运行,由于设备老化,加之原有机组效率因素较低,电厂于2015年7月完成了对电站机组的改造。改造后装机容量更换为2×1OOOkW,水轮机额定流量为5.71s,最大发电引水流量为11.4ns;多年发电量645×104kWh,比原发电效果增加85.9%o由水量平衡计算结果可知:发电用水量多年平均流量为3.72m3s,相应的年用水量为11122万。电站水量利用率为88%。基本能较好的利用该水库的水力资源,取水基本可靠。”根据鄱阳县水利局关于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取水许可申请的复函(鄱水资源发202020号):“同意你单位退水方案进行退水退水量为11122万m3/年。你单位应当每年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综合分析本工程取用水的合理性,取水水源可靠也可行。1.6主要结论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项目的建设为周边地区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负荷增长的需求,同时保障周边农田灌溉和防洪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群众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工程建设总体符合国家及地方宏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也符合所在区域水电开发规划的总体要求。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除工程永久占地造成的土地资源损失不可逆外,工程建设对生态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通过植被恢复、保障下泄生态流量等措施有效缓解。鄱阳县军民水库管理局水电站项目为已建项目,根据现状调查,电站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已经基本消除,区域环境现状良好。本工程在释放规定的生态流量、有效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保障了拦水坝下游必须的生态流量,减少了对下游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运营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现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继续运行符合现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第二章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12.28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10.26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12.28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6.27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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