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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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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绥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I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灾害分级1.6森林防火区区划2组织指挥体系2. 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2 .2扑火指挥3 .3专家组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3. 1预警3.2林火监测3. 3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4.2响应措施4. 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4.1 组织指挥原则4.2 扑火原则4.3 供给原则5. 4扑救措施5. 5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6后期处置6. 1火灾评估6. 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6.3 工作总结6.4 奖励与责任追究7综合保障7.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7. 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7. 3储备物资保障7.3 资金保障7.4 资金保障7.6技术保障7. 7培训演练7.1 预案管理与更新8. 2高保护价值森林8.1 重要设施目标8.2 奖励与责任追究8.5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8.6预案解释8.7预案生效时间1总则1. 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绥棱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绥棱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1.4.2 4.2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林业主管部门、林区各乡镇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1.4.5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联防区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1.4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执行。1.5 森林防火区区划根据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全县共划分四个战区,每个战区也是一个联防区。1.6.1第一联防区为长山防区。防区范围:长山镇、三吉台林场、部队农场、泥尔河乡。防区位置及等级:三吉台林场,一、二、三道河子,三吉台与庆安、绥棱林业局接壤地带及有林地均为省级重点火险区。1.6.2第二联防区为四海店防区。防区范围:绥棱农场、四海店林场、半截河林场、四海店镇、双岔河镇、原海鹰农场。防区位置及等级:四海店林场有林地、半截河林场有林地、大青观、大仙堂、二仙堂、绥棱农场有林地均为省级重点火险区。1.6.3第三联防区为绥阁防区。防区范围:绥中乡、阁山镇、双岔河镇、阁山林场。防区位置及等级:阁山林场为省级重点火险区。1.6.4第四联防区为绥棱林业局防区。防区范围:林业局所属山上各场(所)。防区位置及等级:沾河顶子为国家级重点火险区,张家湾大青观、五四老金沟、五一大桦树、通北岗脊及各林场(所)有林地均为省级重点火险区。2组织指挥体系2. 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3. 1.l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绥棱国有林场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4. 1.2绥棱林业局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2. 和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3. 1.3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较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2. 2扑火指挥2.4 .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防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防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2.5 .2各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线总指挥: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和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调度指挥组组长: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综合保障组组长: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财务保障组组长:县财政局局长2. 3专家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专家组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专家组成员:绥棱林业局副局长绥棱农场副场长绥棱国有林场管理局局长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3. 1预警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绥棱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执行。3. 2林火监测森林火灾发生地要利用要瞭望塔、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3. 3信息报告3. 3.1各防区、林场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3. 3.2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防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4. 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 2.1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调动各防区、林场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业职工、干部、群众、民兵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化要求,按照本预案的“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条款执行。4. 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搞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假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4. 2.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 2.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5. 2.5保护重要目标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6. 2.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2.7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4.2.8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4.2.9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通告相关部门。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In级、11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4.3.1I11级响应4.3.1.1启动条件(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2)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HI级响应。4.3.L2响应措施(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派出邻近防区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支援。(3)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4. 3.2II级响应5. 3.2.1启动条件(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H级响应。4.3.2.2响应措施1. )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2. )及时组织全县的专业扑救队、基干扑救队和群众扑救队参加扑救工作。4. 3.3I级响应5. 3.3.1启动条件(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县级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4. 3.3.2响应措施(1)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专业力量施行跨县区域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2)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5. 1组织指挥原则5.1.1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要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其他领导任各分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5.1.2县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县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协调调度。5.L3扑救森林火灾时,只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各防区、林场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业职工、干部、群众、民兵等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5.2扑火原则5.2.1以人为本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5.2.2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1.2.3 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1.2.4 落实责任原则。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系统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5. 3供给原则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跨防区执行扑火任务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由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以及1天给养,后续给养由县政府负责。6. 4扑救措施7. 4.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以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为主要力量,必要时可动员各防区、林场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业职工、干部、群众、民兵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5.4.2增援扑火力量根据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基干扑救队、群众扑救队的布防情况,共组织增援扑火队伍85支5892人,其中森林消防专业队15支313人、基干扑救队29支1430人、群众扑救队42支4149人。跨防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其次分两个梯队调动基干扑救队,必要时再组织群众扑救队参加扑救工作。具体的跨防区支援兵力编成方案如下:(1)森林消防专业队。绥棱国有林场管理局森林消防专业队:4支80人。绥棱林业局森林消防专业队:11支213人。绥棱农场森林消防专业队:1支20人(2)基干扑救队。绥棱国有林场管理局基干扑救队:4支200人。绥棱林业局基干扑救队:15支730人。绥棱农场基干扑救队:10支500人(3)群众扑救队。绥棱林业局群众扑救队:23支2370人。绥棱农场群众扑救队:7支579人。阁山镇群众扑救队:2支200人。四海店镇群众扑救队:2支200人。双岔河镇群众扑救队:2支200人。长山镇群众扑救队:2支200人。泥尔河乡群众扑救队:2支200人。绥中乡群众扑救队:2支200人。5.4.3装备调配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县跨防区支援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5.5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5.5.1据不完全统计,全县高保护价值森林共有6处、重要设施目标22处。5. 5.2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6. 5.3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功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6后期处置7. 1火灾评估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火灾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8. 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9. 3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县委、县政府。10. 4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给予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对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7综合保障10.1 火前线指挥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时,扑火前线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火灾发生地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10.2 场应急通信保障跨防区支援扑火队伍必须携行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县联通公司提供应急通信保障。7. 3储备物资保障7.1.1 各防区、林场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7.1.2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7. 4资金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时发生的费用由相关林业主管部门承担,超出林业主管部门年度预算的部分,县政府会适当给予资金上的支持。11. 5技术保障县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发布)、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的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7.6培训演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12. 1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火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防区、林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8.2高保护价值森林根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个级别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全县共有高保护价值森林6处。其中:黑龙江双忿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绥棱林业局5处,分别是大沾河湿地森林、两线防火林带、林缘防火林带、七一母树林、东风珍贵阔叶林。8. 3重要设施目标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的地面设施等。9. 4奖励与责任追究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10. 5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政府应急办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接到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具体包括:(1)各防区、林场:按照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根据有关规定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基干扑救队、群众扑救队组织扑救。(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森林防火所需经费。(3)县交通运输局: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制发森林消防车辆路桥免费通行证,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4)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与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发布高火险警报。(5)县卫计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6)县民政局:协调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宜。(7)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等工作,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8)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9)县电视台:无偿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10)县石油公司: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合理调配燃油。(11)县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和损毁通信恢复工作。(12)县发展和改革局: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及相关推进工作。(13)县检察院:对森林纵火案件进行审查。(14)县法院:对森林纵火案件进行审判。(15)县司法局: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16)县农业局:为受灾地区的种植业提供技术上的支持。(17)县畜牧局:为受灾地区的养殖业提供技术上的支持。(18)县安监局: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19)县消防大队:负责灾区抢险工作。8.6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8.7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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