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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新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实务操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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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新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实务操作.ppt

    执行新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实务操作,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活动种子教员王荣年2016,招投标活动有关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最新发布,2015年3月1日实施)以及其他人大发布的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行政法规。注意:上位法和下位法在法律效力上的区别。,(2013-2014)有关(新)部门规章(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3月11日第23号令)(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 20141号 令)(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13-9-26)(五)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2014-12-31发布),案例说明-招标需公正守法,Xx省xx市进行地铁站户外商业广告招标。同时该市市政府明确颁布过本市户外商业广告管理条例,其中明确:“任何新建户外商业广告,必须同时配备相同广告面积的公益广告.。”然而,招标人没有在招标公告和相应招标文件里明确:符合该项规定是判断合格广告投标商资格之一。但是,在实际评标时却采用这一管理规定,判定其中没有配备公益广告的,价位却排在前5名的外地广告投标商资格不合格。最后结果是:某当地广告投标商以第六名价格中标。被废标的前5家外地投标商随向当地财政厅提出投诉。问题:投诉的合法理由应该是什么?,23号令关于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12号令)的修改例(一),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修改为“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3号令关于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12号令)的修改例(二),将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74号令特点(一)与现有法律体系无缝对接,考虑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了适用范围,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均纳入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改变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仅将货物和服务纳入适用范围的规定;,特点(一)与现有法律体系无缝对接,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比例不超过预算的2%,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有相同之处。,特点(二):充分考虑了效率和变通,在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数量上,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一般要求3人以上单数,而财政部18号令一般要求5人以上单数。,特点(二):充分考虑了效率和变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允许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的谈判情况,可以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体现了灵活性的立法思路,特点(二):充分考虑了效率和变通,关于等标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自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均规定不少于3个工作日,而财政部18号令规定不少于20日,时间缩短。,特点(二):充分考虑了效率和变通,在采购预算方面,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预算应当在谈判文件和询价通知书中明确,有利于减少由于采购预算不公开造成一些供应商响应文件被否决而带来的废标和重新招标效率损失的现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1号令)明确规定:招标代理,第十二条(新)招标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具备能够编制招标文件(中、英文)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招标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在招标网免费注册,注册时应当在招标网在线填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登记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1号令)明确规定:漏项评审方法,第六十三条缺漏项在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或比重内的,评标时应当要求投标人确认缺漏项是否包含在投标价中,确认包含的,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并依据此评标总价对其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进行价格调整;确认不包含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价为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一)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三)购买内容: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四)购买机制: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必须招标项目-课件部分内容引自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及其相关资料,进一步明确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应当审核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并通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注意执行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注:可以不招标的项目如何理解(二)项中“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案例)理解(四)项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规范招标,充实细化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细化了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1)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2)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审查和中标条件;3)不得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4)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5)重申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法律规定的同时,对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作了细化;,签约合法,禁止在招标结束后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订立合同: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2)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3)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一、企业内部监督机制(1)落实岗位监督责任;(2)建立跟踪审计制度。二、保障严格执法,落实行政问责制度:(1)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2)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3)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制度,()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采购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施工监理制度;()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注意对必招项目招投标中重要时间限制(1/3),1、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注意招投标中重要时间限制点(2/3),2、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注意招投标中重要时间限制点(3/3),(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案例:依法安排招标时间,某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规定:8月1日刊登招标公告并同时出售招标文件,问题:招标文件出售最短时间应该至几号?投标最短截止日即开标日可在几号?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可在几号前提出?对异议招标人最短应该在几号前给予答复?修改重大内容导致的新投标截止日应该几号?,公开招标程序(1/3),(1)招标准备1、确定招标组织形式;2)落实招标基本条件;3)编制招标采购方案;4)向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投标监督部门申请核准招标范围、条件、方式及组织形式(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2)依法按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出售/发布招标文件。注:“邀请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同属招标,只在一个是邀请特定投标人,一个是非特定投标人。程序基本一样。,公开招标程序(2/3),(3)投标人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招标人及时组织收录;2)拒收迟到和密封不合格的申请文件。(4)组织资格评审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2)确定合格投标人并发投标邀请书。(5)委托招标代理(如需)1)调查招标代理实力情况;2)自主委托招标代理签署代理协议。(6)发售招标文件1)通过调研,按需求特点编制招标文件;2)依法发售招标文件。(7)组织踏勘项目现场1)组织标前会;2)接受异议、答复,澄清和补充、修改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程序(3/3),(8)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1)依法开标投标文件时间;2)按招标公告信息递交投标文件。(9)开标会1)邀请所有投标人出席;2)准时准地开标;3)依法唱标和记录。(10)评标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5)完成评标报告;6)评标结果向社会公示;7)处理异议、投诉;8)开展履约能力审查。(11)确定中标人1)依法由发包人确定中标人;2)发中标通知书;3)向监督部门报告招标投标情况。(12)签订合同 1)依法签约;2)合同归档和备案。,竞争性谈判程序(1/3),1.提交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申请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申请。2.签定协议:根据核准批复,项目单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签订采购代理协议。3.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主要有项目概况、谈判须知、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报价格式等。4.发布资格预审报名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报名公告,设定一定资格条件5.确定邀请供应商:入围供应商的选取办法可采取专家评审或从供应商库随机抽签的方式。,竞争性谈判程序(2/3),6.发出谈判文件:采购代理向入围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和竞争性谈判文件7.答疑:采购代理/项目单位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8.成立谈判评审小组:谈判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9.谈判会:评为全体就应答文件对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内容包括价格,技术,服务,商务等。允许报价最多次数。根据谈判结果谈判评审小组出具谈判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程序(3/3),10.结果确认:采购代理谈判会后将谈判结果报采购人。采购人如对谈判结果无异议出具谈判结果确认函送采购代理。11.发布成交结果公示:采购代理将成交结果上网依法公示。12.发布成交通知书:如公示期无质疑,可在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对其他供应商发谈判结果通知书。13.备案将有关采购文件送有关管理部门备案。14.签定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谈判结果签约。,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1.向预算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2.以公告或专家库抽取或采购人及专家推荐方式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3.编制磋商文件;4.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专家,与采 购人代表共同组成不少于3人磋商小组;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和不能列明要求,磋商小组需要按规定方法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编制和送交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9.公告结果。10.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注:该方式是为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工作需要而制定。),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的异同点,1)适用性方面相同点: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都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中时不适用于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如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性方面不同点:竞争性磋商还可以适合那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采购条件上不同:竞争性谈判要以对采购标的的质、量、价在采购活动实施之前就要形成基本判断作为前提;竞争性磋商则对于服务过程、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评价还无法确定时,有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时,则通过协商磋商机制确定统一方案,形成共同最终报价基础。以充分适应当前政府对社会服务的广泛采购需求的购买方式。这个特点体现在其具体程序中,见上页。,询价采购程序,1.申请询价采购方式;2.签订代理协议:3.编制询价通知书;4.确定询价供应商;5.发出询价通知书;6.确定询价评审专家;7.评审询价应答文件;8.推荐询价成交候选人并公示;9.确定成交供应商;10.签署合同并公示和备案。,单一来源采购程序,1.公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原因和供应商人选;2.编制谈判内容文件;3.确定参加谈判人选;4.与供应商磋商谈判;5.确定谈判结果;6签署合同;7.公示谈判结果和合同;8.合同备案。,框架协议采购,(1)法律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八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所以协议供货性质上应该属于公开招标方式。(2)采购内容多应用于在一定期限内,对生产技术标准统一、采购频次高、规模大、供求市场相对稳定的物资品种的采购。(3)采购主要程序编制协议采购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经评审决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公示评审结果;签订协议供货采购合同。(4)协议主要内容入围供应商名单和协议供货产品;按时间和/或批次数量分配计划;按协议中标价格直接签约;或需要在签署具体供货合同之前另外需要通过招标/谈判/询价方式决定时价;有效期内的价格变动指数。等。,XX造船基地建设项目为国务院批准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投资10.9亿元人民币。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人决定执行:其中船坞和道路建安工程(4.5亿)标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设备采购(3.5亿)因技术规格特殊原因对该标段进行邀请招标。扩建共享装焊平台和总降压站(1.7亿),因现场正在前期工程施工建设中,而采取续标方式。自用综合楼(1.2亿)采取直接发包。【问题】采购人上述做法有哪些不妥?如何处理?,案例说明-采购方式批准,案例说明-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省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80万元。该省某政府单位拟采购一套自动办公(AO)系统,采购预算为90万元。由于自动办公系统需求复杂,采购人不能准确提出技术要求。最适合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应该是: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 D.询价,案例-谈判过程违规,某公司在办公软件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为了节省时间决定请所有三家谈判供应商同时在一起集体进行谈判,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后开始最终报价,结果三家报价完全和初始报价一样,未达到竞争预期。分析:三家供应商为什么报价没有达到预期竞争目的?注意:谈判过程必须由谈判小组集体与各家供应商在保密条件下分别单独谈判。,案例-谈判过程违规,县中心医院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一批标准病床。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紧急需要和地方条件,同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但在谈判过程中,为节省时间,谈判小组决定按分工由三名谈判小组人员分组和三个供应商分别同时开始谈判。谈判成交后在公示成交结果中,其中一家供应商发现所公示的合同内容与其所在谈判小组人员提出在交货期要求不一致,延长了一周。为此提出投诉。分析:为保证信息公正一致,竞争性谈判必须由采购小组集体对供应商分别谈判。,案例-询价过程违规,在一次办公用品购买一批台式电脑的询价采购中,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询价响应文件,各家的报价价位非常接近。采购人想与价格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成交,于是要求第二名供应商第二次报价。结果其他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既然接受了第二名第二次询价报价,就应该也给我们第二次报价机会。采购人不同意,为此其他供应商进行了投诉。分析:采购人在询价工程中不应违规操作,如允许供应商第二次报价行为,既不公正又破坏了询价采购简易迅速的采购效率原则。,案例-协议采购,某市教育局为市区共8所中学集中更换约共5400套教室课桌椅。要求在一年内分期分批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再订。为此采用类似协议采购方式。其中招标文件规定:纳入合格供货商名单的是单价评审价格排序最低的前三名供应商。一年有效期之内每批的供货数量分配为第一名40%,第二名30%,第三名20%,剩余的10%最后给予对“验收合格,售后服务质量最好”的三家中的一家供应商。然而采购人发现对于“售后服务质量最好的”标准无法量化评审确定,于是决定签署协议时宣布剩下的10%数量扣出,另行社会公开招标。结果三家入围供应商都表示要进行投诉。分析:供应商以什么理由投诉?,编制招标方案(1/3),(1)项目背景概况主要明确:项目用途;主要实现功能;规划审批等进展情况;设计深度;资金到位情况。(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和投标资格主要明确:现场准备情况;土建范围;设备材料范围;标段划分;投标人资格要求。(3)招标顺序安排可先招:勘察-设计-监理;基础结构地下工程;关键设备材料;可后招:非关键设备材料;装饰装修工程;其他非制约辅助工程注意:招标顺序既固定又灵活。标包的招标顺序随需调整。举例说明。,编制招标方案(2/3),(4)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计划安排明确:符合国家法规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和验收标准;结合常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参考标底价或招标控制价;总工期、计划开工日期、阶段目标工期、计划竣工日期。(5)招标方式和方法明确:公开招标标段;邀请招标标段;一阶段/两阶段招标。(6)发包模式与合同类型明确:多标段平行发包;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编制招标方案(3/3),(7)招标工作目标和计划明确:根据项目总体计划,对应编制各标段的专业性和规范要求;根据招标顺序,依法合理安排需要的各标段的时间目标;(8)招标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对招标工作内容做任务分解;对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岗位职责安排适当人选落实任务;对编制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承担质量合格责任。(9)招标方案的实施办法明确:设置招标项目实施的组织结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持保证。,案例:某合成氨+尿素生产装置建设试按下列月进度计划需求时间表编制采购招标方案,案例:公告中的重要内容变更,某市区一小型超市施工建设属于必须公开招标项目范围。其中建筑面积为,820平方米,3层。在编制的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施工承包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本地区宏祥建筑工程公司因为自身只有三级,所以见公告后没有去参与投标。但是在后期的评标结果公示中,发现排名第一的乐家建筑工程公司却为三级资质单位。为此,宏祥建筑工程公司向建设相关主管单位提出投诉。招标代理解释:因为临近开标日发现购买标书的只有两家,所以决定电话紧急通知几家其所熟悉的公司“由一级降低到三级资质要求”变更一事。并认为宏祥建筑公司不是投标人,而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所以其投诉应该无效。问题:招标公司所制定的资质等级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宏祥建筑公司不是投标人就不可以投诉吗?“资质要求变更”方式可以只电话通知吗?,招标采购的标段分包注意,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划分考虑因素:一、遵守法律法规:按招投标法、建筑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不得将不可拆分的技术和管理强行分拆发包;2)不得通过故意过细划分标段,达到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二、承包管理模式:多合同平行发包(适合设计较深入,标段可清晰分开界面、场地允许多家施工方同时施工,甲方工程管理能力强)施工总承包(适合工程浩大,场地有限需一家承包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适合设计复杂,工程多头施工的大项目),注意按条例规定选择采购方式,1)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必须招标项目,规模以上工程、设备材料、和勘设监项目采购必须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2)设备制造或工程承包技术要求特殊,只有少数制造商或承包商可以承担的,或公开招标费用明显过高的,可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3)技术复杂,事先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或事先不能计算出标的的价格总额,或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期紧急需要的,可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议标)或两阶段招标方式。4)具有专利或特殊技术要求的设备或者材料,或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承包人或供应商采购,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施工可行性或服务配套性的,可申请不招标方式,即使用单一来源独家采购方式。5)长期需要的大宗材料招标可采用长期单价合同或协议框架采购方式,订立长期供货合同。,案例-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泵房设备采购分包方案,工程招标具体准备工作注意,(1)选择好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2)确定好合同计价类型:总价/单价/其他价合同;(3)明确规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4)编制好招标/施工图纸;(5)编制好工程量清单。,按项目自身技术和管理特点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根据30号令第二十四条:“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辅助材料。”,(货物)招标文件内容根据27号令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4)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5)评标标准和方法;(6)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格式(货物),1.投标书格式2.开标一览表格式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7.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8.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9-1 资格声明格式;9-2 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9-3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9-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9-5证书格式,货物招标中供货需求一览表编制注意,货物需求一览表是对招标采购货物需求的描述。表中应包含标包号、货物/工程名称、货物规格/工程技术要求、计量单位、数量、竣工/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信息。注意:货物需求一览表相当于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函附录,须简要描述技术要求,但要与“技术规格”中的描述保持一致。,案例-货物招标文件编制漏洞,某招标人对“变频空调机组”进行公开招标。委托的技术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要求要配备相应的“新鲜空气补给辅机系统”。而受委托的招标代理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时完全按照其他项目文本复制,没有在相应的“供货需求一览表”中列出该“新鲜空气补给辅机系统”项目。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来谈判时指出,他们从技术方面可以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但是在“供货一览表中”没有包含该辅机系统的供货要求,因此他们的投标总价也不包含此辅机系统。问题:该问题的责任在谁?招标人又将如何处理?,招标文件对设备技术规格注意描述完整性,A.货物概述:货物用途和特征、设备构成、设备布局、配置图和设置条件、环境条件,设备应用条件、现场安装、运行、维护与使用培训、工艺接口与协调。B.货物整体:质量、性能、构造、形状、尺寸、外观要求。C.货物制造标准:国家和国际标准,国家质量和生产许可要求,其他强制性法律法规。D.需外购的货物分项及零部件的技术规格、质量和精度、材料、加工方法、表面涂层等要求。E.货物试验和检验要求:对货物分项及零部件、对货物组装整体、和对货物投入运行的试验和检验要求。F.其他要求:分类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维修和售后服务、联络等其他事项描述。,注意选择资格预审或后审,预计参加投标人众多的简单工程或货物物资、大规模土建工程、复杂或完整设备生产线或大宗材料招标适用资格预审。标准工程、一般单机设备采购或规模不大的材料物资采购可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资格审查内容,(1)投标人概况;包括名称地址、电话、电信、电子邮件号;注册地址;投标人等级(有资质认证的)、资本、工厂设施、装备水平状况;最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往来银行名址;组织机构表;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报,包括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表等状况表。(2)经验及以往的成就;包括类似项目定义;类似项目数量、金额等。(3)人员资格。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重要技术岗位人员(4)装备状况,技术水平(相当于国际什么年代的技术水平)、装备性能、质量、设计、管理水平、制造经验,以往成就,技术人员水平,加工装备水平等。注:资格审查的标准一般使用通过及格法(pass-fail)。预计申请人多时候可采用有限数量(打分)方法,规定取前若干名限额,但评分方法必须事先公布。,案例:某供水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合格标准:投标人的资格须同时满足下列A、B两项要求:A.:每个项目的评审分数不低于最低分数线;B.:四个项目评审积累分数不得少于60分。人员:管理人员总数不得少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总数:得5分.;设备: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最低所需设备种类和数量:得10分.;财务:符合文件所要求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利润要求:得15分.,.,.;经验:近三年类似业绩规模、能力和数量满足文件要求:得20分。,,评标方法,各类评标方法的中标标准可归为以下两种:(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者中标(适合于技术、性能规格通用化、标准化,没有特殊性、技术管理以及其他综合性要求的招标项目);(二)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各项综合评价最优者中标;(适合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工程、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实践中几种近似的低价评标方法区别,1.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及等级通常采用国际/国内标准规范的货物采购。只要技术实质响应,仅以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竞争水平为唯一必较因素。实际追求的是合理低价,故操作中要注意制定最高限制价和低于成本价的评审办法。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技术、性能规格通用化、标准化,没有特殊性、技术管理以及其他综合性要求的招标项目。但是全国范围内市场竞争激烈,商务条件复杂各异。评审时除价格因素外还要考虑不同的商务条件:如支付条件、发货期长短、运输及保险费用差异大等,故应将这些与价格直接有关系的商务因素也要按评审标准货币化,总体考虑其价格高低。3.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技术和性能规格要求复杂。除价格因素外还需将其他因素如技术性能、物耗能耗水平、维修操作成本等技术和商务因素一统按评审办法折算成价格,最后汇集成评标价格。,评标程序,各类评标方法步骤均应分为以下两个:(一)初审阶段(定性性评审);(二)详细评审阶段(定量性评审)。注:两阶段评标方法的使用特殊性;一信封法、两信封法的比较;框架协议方式的特点和注意问题。,初步评审内容,一、投标书形式上的评审:(1)投标书是否在正副文本标示、打印、装订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名或/和加盖公章;二、商务条件要求:(1)国家强制性施工或制造资质/生产许可;(2)招标人要求的财务、业绩、信用、人员、设备水平;三、技术、管理及标准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生产企业组织管理要求;(2)设备、材料各项技术参数要求;(3)施工竣工验收或供货时间和验收要求。注:对实质性条件,要作出明显标记,并说明不满足其中一项的按拒绝接受标判定。但要防止过多滥用和制定宽泛不足两个极端。,详细评审注意事项(简单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应注意的评审因素设置,以经过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报价为基础。评标价计算通常包括:(1)扣除暂列金;(2)报价内容范围差异;(3)投标人遗漏的费用;(4)租用临时用地的数量;(5)提前竣工的效益;,详细评审注意事项(货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应注意的评审因素设置,在初评通过的条件下,将下述评审因素折合成被调整的评标价格:原投标报价经算数错误纠正后价(可规定最高幅度);缺漏项调整方法:可规定将他人同类所报最高家价格作为对漏项调整价格(可规定最高幅度);交货期偏离调整方法:如每迟交货一周,调增0.5%;支付条款调整方法:每要求多支付的价格比例,按买方同期贷款银行利息折算(现值差)调整;运输和保险费用调整:按国家运输部门规定费率计算;可能发生的税费: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以上价格的代数和最后形成的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选择前三名作为推荐中标人。评标价相同的,可按选定的技术指标的优劣为准。怀疑低于成本投标的,可对总价或分价进行澄清(可设立低于成本警戒线)。,算数错误纠正案例,案例投标报价清单中漏项漏价,某自来水水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接受给予评标调整的漏项最高金额为54,000元,投标人在报价中就其中的10个管道弯头价值52,000元漏项,为此评审中做了如下处理:评审:漏项的10个弯头报价可以不导致无效标;要求投标人澄清回答承认此漏项报价含在投标总价中;按招标文件规定用其他投标人同类项所投最高价给予加价调整;如果评审结果仍为中标人,此漏项价格在签署合同时不予增补。,详细评审注意事项(复杂工程/生产线)综合评估(评分)法注意评审因素设置,四适当原则(一)适当分配技术、商务和报价得分权重;(二)适当设置技术、商务得分详细标准;(三)适当设置报价基准价(如有)计算方法和报价偏差率得分表;或(四)适当设置报价总得分计算公式。,分数权重分配的有关政府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18号令第五十二条和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2014-12-31)第二十四条中都做了原则性规定:“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商产发2008311号)“第八条: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设部2006-8-7)五条:“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但不能任意提高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40,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案例:得分权重分配不当,案例:某省城建设农村信用社联网工程,需要招标采购整个网络的硬件和软件系统。信用社提出自有资金充足,要强调硬件技术和软件售后升级服务。为此要求招标代理按其需求编制综合评分的各项得分权重分配。招标公司分配如下:价格0.60、技术0.30、商务售后服务0.10业主方不满意,认为没有体现其特殊需求,遂提出修改如下:价格0.30、技术0.35、商务售后服务0.35 投标阶段,投标人A公司抓住机会,硬件全部配备最先进的设备,对软件升级服务提出长达负责10年的承诺期,为此取得了最高得分,但以比别家高出100万的最高价赢得中标权。签约时招标人要求其按最低报价人的标准降价50万。中标人A公司向监管部门投诉,认为招标人违法提出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附加条件,迫使其签约。注:试分析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中标结果价位?招标人能不能提出降价要求?,案例:详细评分标准欠妥,某综合楼施工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考虑到投标人对施工平面图的布置可反映出其施工经验和水平,但是在设置评分标准时只列明:施工平面图布置-10分。在发标前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审核论证中,专家提出该项评分必须细化才能达到预期评审效果,否则专家主观裁量权会过大。为此招标人对评审标准进行了修改,将此项增加了评分详细标准,即:投标人平面布置能基本符合施工现场条件的,可给基础分5分;平面布置图符合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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