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927第九章 股东及股东权利.ppt

    • 资源ID:5696949       资源大小:147.01KB        全文页数:37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927第九章 股东及股东权利.ppt

    第九章 股东及股东权利,第一节 股东资格,1、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上的人。欲成为股东,必须首先具有股东资格。2、获取股东资格,是实现宪法赋予的经济权利的一个具体形式强调平等。,一、股东资格的限制,出于维护经济安全及正常投资秩序的考虑,一些特定群体的股东资格受到限制。(一)公权机关(政府部门、公检法等不能成为发起人股东)(二)证券市场监管人员及市场从业人员(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发起人资格(四)不具有本国境内住所的外国人的发起人资格(五)公司成为自身股东的资格,二、股东身份的取得,股东身份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一)原始取得指投资者基于其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而取得股东资格。1.公司设立发行2.公司增资发行,(二)继受取得,基于出资之外的合法事由取得而股东地位。1.赠与。我国合同法第185、186条的规定。例:(1)张三,股权转移。(2)用于社会公益。2.继承。(1)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继承法。3.受让:有偿合同行为。,三、股东身份的认定难点,(一)股东身份认定的一般规则1.实质要件投资者向公司出资或具有其他合法取得出资份额或股权的事由。其一,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出资证明书。其二,股东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赠与合同、遗嘱、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分割协议等。,2.形式要件,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被记载于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中。(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二)股东身份认定的特殊规则,1.投资者已经出资或者依法定事由继受了股权,但公司却没有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交付股票。(1)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2)股份有限公司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2.投资者已经出资或者依法定事由继受了股权,但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却没有记载或者没有变更记载。(1)对内有权主张确认其股东身份(2)对外不能对抗第三人,3.投资者已经出资或者依法定事由继受了股权,但公司却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对内:(1)股东有权请求公司进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有义务满足股东的请求。(2)公司不得以没有登记或者没有变更登记为由对抗股东。对外:不得对抗第三人,4.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对股东姓名进行了记载,但股东出资或者继受行为存在瑕疵。5.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或实际继受人并不相符。这种名实不符的情形包括两类:其一,隐名股东。其二,盗名股东。出资人以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虚拟人的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份。,关于隐名股东问题,(一)“相对隐名”:公司法第33条第2、3款。(1)对外对外部债权人而言,股东身份统一以工商登记为准(包括成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以维护登记公示的公信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2)对内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而言,股东名册有更高的效力,公司和股东不能对原始记载反悔,工商未登记但股东名册有记载的股东,对内有权主张股东权利。,(二)“绝对隐名”:隐名股东的确权纠纷,股东名册没有记载,只有出资证明书,可作内部债权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隐名出资与干股的区别,“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干股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只要赠股协议合法,就享有赠股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接受干股,已经成为新型的受贿行为。,第二节 股东名册,一、股东名册的概念(一)概念股东名册(list of shareholders),是指公司依法设置的记载股东及其所持股份的簿册。(二)形态两种:纸质与电子,二、股东名册的置备及记载,(一)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的规定(1)第97条(2)第131条(3)第140条第1款,三、股东名册的效力,1.推定效力。我国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2.对抗效力。公司法第33条第3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四、股东名册的封闭与在册日期,(一)股东名册的封闭指为便于确定股东权的行使主体,而在一定的时间内停止股东名册的记载。我国公司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二)在册日期在册日期(record date),指在某一特定时期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被认为是有权行使股东权利的股东。在册日期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股东名册的封闭同时使用。,第三节 股东权利,一、股东权利的分类(一)自益权与共益权 股权的行使是为自己利益,或为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二)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是否需要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才能行使?(三)固有权与非固有权 是否能够通过章程来加以限定?(四)一般股权与特别股权 普通股股东享有的为普通股权,特别股股东享有的为特别股权。,二、股东权利的类型,(一)分红权,又称股利分配请求权(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三)新增资本的优先购买权(四)表决权:累积投票权(五)查阅权(六)提案权(七)转让权(八)回购请求权(九)诉讼权,一、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概念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二)性质:期待性、社团性债权1.许多公司长期不分红2.有利润未必能拿到分红3.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与具体的股利分配请求权问题:股利分配请求权是否股东的固有权?,(三)股利的概念和类型,1.股利(dividend)的概念公司从现在或过去的盈余(surplus)中向股东所作的给付。(1)美国:统称为“股利”,不作区分(2)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之前,区分为“股息”与“红利”。股息是指按确定的比率向其支付的公司盈余,红利是指股息之外向股东分配的公司盈余。,2.股利的类型,(1)现金股利包括以金钱和期票的方式支付。(2)股份股利一般向同种类的股东支付。(3)债券股利以本公司发行的债券向股东分配。(4)其他财产股利布匹、车票、上网时间、通话时间等,(四)股利分配的构成要件,1.实质要件有利润可分,我国公司法第167条2.形式要件公司适格机构作出分配决议(1)美国诸州:董事会决议(2)我国:股东会,(五)实践问题,1.股份转让之后、股利分配基准日前未办理股东变更手续,股利归谁?2.股东死亡之后,公司分配股利,股利归谁?3.股东抛弃其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归谁?A.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分配股利之前B.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分配股利之后,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一)概念公司在清算之时,股东就公司的剩余财产所享有的请求分配的权利。(二)公司分配财产的位序(参照破产法第113条)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职工工资、劳保、医保等3.社会保险费用、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5.优先股6.普通股问题:在公司清偿所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之后,又有未申报的债权人提出清偿请求权的,应当如何处理?,三、新增资本的优先购买权,(一)法理基础1.原股东先期投入之隐形成本2.维持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利益(二)发展与变化1.公司存在调整资金需要的可能,2.坚持原股东的优先权会损及公司利益(1)时间长,效率低(2)放弃优先认购,会给潜在的投资者产生消极的心理暗示(3)公司需要拓展新的股东(三)我国的规定1.法条:公司法第35条(举例)2.实践: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问题:新增股本优先购买权是不是固有权?,四、表决权,(一)概念股东就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二)法理基础为什么是股东、而不是其他主体拥有表决权?(三)原则:按资表决(认缴 vs 实缴)(四)表决权的特殊规则1.股东另作规定:按人头表决2.特殊股份没有表决权(1)无表决权股(non voting shares)(2)公司自己持有的股份:公司法第104条,3.累积投票规则:公司法第106条,(1)概念: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2)目的: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3)运作:按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五)表决权的行使方式,1.表决权的亲自行使(1)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2)书面行使,我国公司法第38条2.表决权的代理行使我国公司法第107条3.表决权的信托行使:我国信托法第9条美国法规定,表决权信托最长为10年问题:股东表决权能否买卖?,五、股东查阅权(知情权),(一)法理基础消除代理成本的最佳方式是公开。(二)权利的主体1.在册股东2.受益所有人(三)查阅的范围(四)查阅权的限制1.持股比例的限制(我国没有)2.正当目的的限制(我国没有规定),问题:,1.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能否被查阅?2.公司的原始财务凭证能否供查阅?3.立法不周延的问题4.查询的“内档”和“外档”的问题公司法第6条第3款,公证机关可能的空间?,六、转让权: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问题,(一)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1)有限公司股东能否主张部分优先购买权?(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指出资份额,还是指其表决权,抑或指人头?(3)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能否引入竞价机制?(4)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如无约定,是按照认缴的资本比例,还是按照实缴的资本比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工商部门的过户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就是行使股权的人(公司法第33条),(三)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这是补充性规则,如章程无另行规定,则一切合法继承人当然成为股东,享有股东的一切权利。2.继承人为多人?3.当继承人为党政干部、军人等不得经商的人员?4.当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5.章程的效力问题?,

    注意事项

    本文(927第九章 股东及股东权利.ppt)为本站会员(sccc)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