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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建设项目环保前期工作程序及注意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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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建设项目环保前期工作程序及注意要点.ppt

    交通建设项目环保前期工作程序及注意要点,浙江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管理处 张维碟2009年12月15日,目 录,一、环保行政系统和省环保厅系统机构设置基本情况,设置背景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需求;(浙江人多地少的特点,公路环境信访与投诉情况)环保从无到有,要求、标准不断提高;(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3到2008新标准)职能的逐步转变(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全方位)适应环境管理水平的需要。(法律法规、功能区划、标准、未端控制到全过程控制),一、环保行政系统和省环保厅系统机构设置基本情况,一、环保行政系统和省环保厅系统机构设置基本情况,一、环保行政系统和省环保厅系统机构设置基本情况,目前环保行政系统机构组成 环境保护部,省厅,市、县局,区(分局),乡镇派出机构 目前省环保厅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 业务处室:生态处、污染防治处、总量处、建设项目管理处、科技处、监测处、辐射处 非业务处室:规财处、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 室、办公室,直属单位:总队、环科院、监测中心、辐射站、生态站、固废中心、评估中心、信息中心、宣教中心、协会等,一、环保行政系统和省环保厅系统机构设置基本情况,省环保厅与交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直接相关的部门 机关处室: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处、污染控制处、总量 处、生态处、科技标准处、直属单位: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省厅受理中心)、评估中心、以及固废管理中心、环科院、监测中心、辐射站、生态站等,一、环保行政系统和省环保厅系统机构设置基本情况,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管理处的主要职责(项目管理的窗口)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35号):,本人分工:交通运输、农林水利项目环评审批;规划环评审查。,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法律依据,环评审批,“试生产”检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2号2008年9月2日周生贤部长签发),“三同时”验收,环保审批调整: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三个主要阶段,部门规章,环评法,环保法,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部令第5号2009年1月16日部长签发);环保部2009年第7号公告“部批名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总局令第13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44号),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过程管理看审批规定 环评文件审批:编制环评技术审查委托评估行政许可 竣工环保验收:环保“三同时”施工期监管试生产验收许可主要规定的类别 分级审批规定 分类审批规定 程序规定 技术、标准与导则,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1、总体原则:总体坚持同级立项审批原则,2、发展过程:投资体制改革后,逐步简化程序,项目立项主要按照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进行分类审批制、核准制项目一般要经过预可行性研究、初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建成后,专项验收,总体验收。在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上,将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的意见作为前置条件;验收程序规定相同。我们关注:建设地点、规模、工艺等变化,特别需要有个互动响应过程。,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3、主要政策文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部令第5号2009年1月)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部令第7号2009年2月)-上位法层面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44号)-省本级各设区市暂无地方规定。,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4、具体分级规定,国家直接审批的项目 公路: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水运: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集装箱专用码头。国家委托省级部门审批的项目 公路:西部开发公路干线的公路项目;跨境、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水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项目。,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4、具体分级规定,省级部门审批的项目 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交通建设项目;选址或环境影响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交通建设项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改、经信等投资主管部门限制的建设项目。市级部门审批的项目:设区市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县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县(市、区)立项的交通建设项目。(总体上按同级审批;跨区域影响的项目上收),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5、分类原则规定,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9月),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5、分类原则规定,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义的保护地。,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5、分类原则规定,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6、分类具体规定-公路,注意要点:就高不就低 原因:程序符合性、居民信访与行政复议等,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6、分类具体规定-水运,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7、相关程序性规定-公众参与,主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2004年3月)公众参与责任与实施主体: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7、相关程序性规定-公众参与,实施范围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7、相关程序性规定-公众参与,注意要点(分阶段:信息公开,调查意见,意见反馈)信息公开:公开时段的及时性(环评阶段两次、审批阶段)、公开时段的充分性(十个工作日)、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公示相应证明)调查意见:调查范围与份数的代表性(公路基本以距离计);意见反馈:关注环保意见、回访。,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8、技术、标准和导则,主要相关政策文件:原国家环保总局、原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注意要点 关于公路规划环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批准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有关规定,在组织编制或修编国、省道公路网规划时,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8、技术、标准和导则,注意要点 关于重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公路项目的主要控制点发生重大变化、路线的长度调整30%以上、服务区数量和选址调整,需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向不利方面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建设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8、技术、标准和导则,注意要点 关于防止噪声污染(分阶段、分层次;包括规划措施):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导则进行,并结合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线位不确定性的特点,提出相应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初步设计阶段,应当依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噪声污染的措施及投资概算。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路段,应通过优化路线设计方案、使用低噪路面结构等进行源头控制,采取搬迁、建筑物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加强交通管控等措施进行防治,减轻公路交通噪声污染影响,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规划和建设,防止产生新的噪声超标问题。,二、关于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分级,8、技术、标准和导则,注意要点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敏感点中的重点):公路建设应特别重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路线设计时,应尽量绕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二类以上水体的桥梁,在确保安全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在桥梁上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沉淀池,对发生污染事故后的桥面径流进行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三、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过程,三、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过程,业主取得发改委、经信委等项建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单”或备案表后,环保部门审批经办人员现场踏看,提出环保要求和注意问题 业主委托中介机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文件(环评报告书、表),重要项目由环评评估单位组织技术评估,各级地方环保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最后由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部门进行环评审查、批复 建成以后试生产前,试生产报告,确保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试生产”检查,三个月“试生产”可以延长,不得超过一年 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监测单位按照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进行验收监测,形成监测报告作为技术依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再组织有个单位、部门进行“三同时”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意见,项目正式进入合法生产阶段,纳入环保日常管理,关于一般工作流程,报告书:国家省批的需双甲资质(单位甲级、交通运输行业甲级;省级审批需乙级资质以上(单位乙级、交通运输行业乙级以上);当地审批的(同省级)报告表:国家省批的需双甲资质(单位甲级、交通运输行业甲级;省级审批需乙级资质以上(单位乙级以上);当地审批的(同省级)登记表:不需环评资质。,关于有资质的环评单位,三、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过程,各级环保部门各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评估单位特邀专家相关主管部门及利益方代表,关于环评技术审查会的参会单位,三、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过程,申请报告(原件、红头、盖章)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环评文件及环评简本(需建设单位盖章、评估中心认可,含电子文档)地方环保部门初审意见及标准确认函(层级简化及跨区域)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交通、港航等)涉及水土保持的,经同意的水保方案(水保批复)海岸工程,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海洋部门)规划选址意见和土地利用预审意见(关注风景名胜区的选址意见)业主关于环保措施的法人承诺书(红头、原件)技术评估报告(原件)公示材料(包括公示时间地点真实性证明公示照片等),特别是纸质媒体其他要求材料,关于环评许可一次性告知清单,三、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过程,三、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过程,审查原则:新改扩迁建及技改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必须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必须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化工石化类项目,必须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关于环保实质审查要点-通用,三、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过程,审查要点: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功能区划情况的审查规划、选址工程分析 环境影响预测 环保对策措施 总量控制 公众调查和公众参与的结论 是否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关于环保实质审查要点-通用,三、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过程,审查要点交通项目与沿线生态功能区规划、环保规划的符合性交通项目沿线的环境敏感点情况(本身、相互关系)交通项目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完整性公众参与的代表性、有效性、程序符合性其他重点需关注的方面。,关于环保实质审查要点-交通项目,三、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报告书审批是60个工作日;报告表是30个工作日,登记表是15个工作日。省环保厅自我要求:自受理之日起,报告书为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特殊项目按环评法要求。注意要点:审批阶段报纸公示的有效性(当地、一次)与紧迫性(20工作日以此为准)市、县目前各地不一。,关于审批时限要求:,三、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过程,环评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非重大调整,后评价。注意:公路等线性交通工程的特殊性,及时报告。批文有效期5年,五年后方开工建设的,须报重新审核。,关于重新审批与后评价,三、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过程,一是各类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问题:越权、违规审批不受法律保护二是何时审批的阶段衔接问题: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保持一致;内容调整的相关规定等,主于衔接关注两个方面:,三、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过程,A审批制项目,报送可研究报告前完成环评报批 核准制项目,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评报批 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开工前完成环评报批手续B可依法委托审批。下一级,不能多次委托。省可委托至县C对按环评分类管理规定需要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环评资质的机构编制。登记表可以建设单位自己填写,关注三个环节:,四、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过程,1.受理、审查具体程序,四、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过程,2.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关注要点在验收监测(调查)期间,原则上建设单位应保证处理设施能达到满负荷的75以上运转,确保验收监测(调查)结果的代表性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验收请示、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等验收应当具备条件3.两次公示(监测调查阶段、许可阶段)4.专家把关现场检查会,现场检查意见不是最终验收意见5.经常碰到的问题:如批建不一,后评价要求,五、近期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几个主要特点,继续做好建设项目环保服务工作(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验收管理规范等)环保审批依据功能区规划,同总量减排挂钩,新增量替代,实现总量减排和平衡 审批跟环境质量挂钩建管并重,加强跟踪管理和验收加强对环评报告、评估和监测的质量控制,各环节切实担负起责任。(收费、中介机构管理等)公众参与程序到位,保障各方发展和环境权益,六、交通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几个思考,交通行业规划环评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时段交通建设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交通建设项目的验收工况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与后评价,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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