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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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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经.ppt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第4章 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概念及构成,1预算法律制度的概念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集中、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有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律制度。2预算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构成有:(1)预算法我国在预算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应该说起步比较晚,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了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也是目前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它在强化预算分配和监督、健全财政预算制度、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及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预算法实施条例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及为预算和预算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于1995年11月22日由国务院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是根据预算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同时它又对预算法中的相关法律概念、预算管理的基本方法和预算程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二、国家预算的概念及原则,1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国家预算是实现政治经济任务,有计划的集中和分配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于税收;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及社会福利等事业。2国家预算原则国家预算原则,是指国家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也就是制定国家财政收支计划的方针。主要有以下几点:公开性我国国家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国家预算的范围、方向和政策,与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采取一定形式的公开。(2)可靠性国家预算的每一笔收支项目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充分真实的资料进行预决算,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或随意编造,要真实可靠。(3)完整性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在预决算项目中列示,不能造假账、预算外预算。某些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必须在预决算中反映。保持预决算的完整性。(4)统一性国家预算要求不管是地方预算还是中央预算都要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要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确保统一性。(5)年度性国家预算特别是政府预算必须按照法定预算年度编制预算,同时这一预算要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情况,不允许将不属于年度的预算的项目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中去。要体现年度性。,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二、国家预算的概念及原则,【例4-1】国家预算的原则包括(ABC)A、公开性 B、完整性 C、统一性 D、法律性,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三、国家预算的作用、级次划分与分类,1国家预算的作用国家预算是国家实现政治经济任务,有计划的集中和分配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进行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财力保证作用国家预算为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也为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应该说,提供财力保证是国家预算最根本的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进行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国家预算的收支规模可以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预算支出的结构可以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因此,国家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对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直接的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预算收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和各项经济建设的基本情况。因此,通过国家预算的编制与执行便于掌握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及出现的问题,从而及时的进行监督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2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按照我国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要求,根据我国预算法规定,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共分五个级别,具体有: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级市(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其中,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但不作为一级预算。,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三、国家预算的作用、级次划分与分类,3国家预算的分类根据我国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按照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国家预算可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及单位预算。(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及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其中,中央各部门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机构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其中,本级各部门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3)总预算总预算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可相应划分为各级次的总预算。其中,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若下一级政府预算只有本级预算的,则下一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一级政府的本级预算;若没有下一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例如,乡级预算没有下一级政府预算,则总预算就指它的本级预算。,三、国家预算的作用、级次划分与分类,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3国家预算的分类(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其中,部门预算是由本部门所属单位预算组成,它是一项综合预算: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基金预算收支计划;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款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单位预算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可以说,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我国从2000年起对部门预算进行了重大改革。部门预算成为了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其内涵包括:一是,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元,取消财政与部门中间环节,财政预算以部门编制预算为起点;二是,国家预算要落实到每个具体部门,预算管理以部门为依托,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传统做法;三是,“部门”本身要有严格的资质要求,限制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为预算部门。,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三、国家预算的作用、级次划分与分类,三、国家预算的作用、级次划分与分类,【例4-2】我国国家预算体系中不包括(D)A、中央预算 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C、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预算【例4-3】下列关于中央预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C)A、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B、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C、中央预算包括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D、中央预算不包括军队和政党组织的预算,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四、预算管理的职权,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监督职权(预算法的第十二条):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预算法第十三条)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 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预算法第十三条)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2.各级政府的预算职权(预算法第十四、第十五条):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四、预算管理的职权,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3.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如下:(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预算法第十六条):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与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预算法第十六条):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四、预算管理的职权,4.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职权。(1)各部门的预算职权(预算法第十七条):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2)各单位的预算职权(预算法第十八条):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四、预算管理的职权,【例4-4】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职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D)。A、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B、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C、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D、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例4-5】下列有关各部门预算管理职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A、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B、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C、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D、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四、预算管理的职权,五、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根据我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1.预算收入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其中,中央预算收入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地方预算收入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标准或比例分享的收入。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的形式主要有:(1)税收收入;税收收入是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部分,占国家预算收入总额的90%以上。(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国家依据其所有者的地位而获得的收益。例如,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投资产生的股息收入,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出让收益等。(3)专项收入;为了满足某种专门需要而由有权收取的部门筹集的专项用途的资金。例如,征收排污费收入,电力建设基金收入等。(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有各项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2.预算支出 我国预算法规定,预算支出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基本的支出原则是: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中央预算支出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给予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预算支出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有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我国预算法中规定的预算支出形式主要有: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五、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例4-6】由于我国中央预算收入采用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因此我国国家预算收入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两种形式。(),五、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六、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1.预算的编制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同时,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由财政部门负责和部署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所谓的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1)预算年度预算法规定,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及时的编制预算草案,保证国家财政税收活动的依法正常进行。,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采用复式预算的编制方法,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具体依据如下: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有: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有:法律、法规;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财政部门的部署;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六、预算组织程序,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3)预算草案编制的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本级预算收入与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上解的收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内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级返还或补助的收入;返还或补助下级的支出;上解上级的支出;下级上解得收入。,六、预算组织程序,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2.预算的审批由于各级预算的审批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预算法对预算的审查和批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3)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5)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六、预算组织程序,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3.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我国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同时,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六、预算组织程序,4.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六、预算组织程序,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例4-7】我国的国家预算年度采取公历年制。()【例4-8】下列有关我国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C)A、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B、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C、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D、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六、预算组织程序,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七、决算,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因此,在预算管理方面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年预算终了后必须编制决算草案。所谓的决算草案是指,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七、决算,【例4-9】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八、预决算的监督,预算法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刑事法等法律规范,在预决算监督过程中强调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因此,做好预决算的监督工作,对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预决算的监督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1)按时间先后,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2)按内容分,可分为预算编制的监督、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调整的监督和决算的监督;(3)按主体分,可分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及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的审计监督等。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八、预决算的监督,【例4-10】下列有关预决算监督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B、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是一种政府行为,它的本质是一种公款购买活动,即由政府拨款进行采购。同时,它具有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非营利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规范性、政策性、公开性等特征。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财政支出政策的重要工具,在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形成了由中央到地方,由上位法到下位法衔接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1.政府采购法我国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应该说起步比较晚,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颁布了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该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该法共有九章88条,具体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2.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法规,但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这些部门规章细化了政府采购法中的原则性规定。3.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地政府根据政府采购法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的颁布了规范本行政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二、政府采购的概述,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它的本质是一种公款购买活动,即有政府拨款进行的购买。1.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政府采购的主体,即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其中,国家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党务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履行科教文卫体医等公共事业发展职能的机构和单位;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设立的由财政供养的从事公共社会活动的团体组织,如有关行业协会等。但我国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2.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4、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根据政府采购的上述定义,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即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它是划分采购行为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范围的重要依据。,二、政府采购的概述,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例4-11】下列各项中,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是(C)A、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购设备B、某国有独资公司采购基本建设项目设备C、某高等院校用教育经费拨款购买教学用计算机D、某上市公司承揽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而采购加工设备【例4-12】政府采购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二、政府采购的概述,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与功能,1.政府采购的原则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2.政府采购的功能政府采购是一种政府行为,它的本质是一种公款购买活动,即由政府拨款进行采购。它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在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的功能如下:(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保护民族产业,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与功能,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例4-13】公开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标投标信息等,这一做法体现了政府采购的(A)A、公开透明原则B、公平竞争原则C、公正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例4-14】政府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与功能,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1.集中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是指,将政府部门或机构及其监控的企事业单位所需的一切物资及服务的采购,都由政府专门设立的特定机构集中进行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它主要的特点是,采购权与使用权的高度分离,采购权的高度集中统一。比如,英国、美国、新加坡等国家采用的都是集中采购模式。实行集中采购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实现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便于统一管理和监督;缺点是,难以适应紧急情况采购、难以满足用户多样性需求,采购程序较复杂、采购周期长等。2.分散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是指,由预算单位直接采购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的代理采购。它的主要特点是,采购者与使用者、采购权与使用权的合一。比如,中国实行的是分散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的优点是,有灵活性、自主性强、能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缺点是,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会导致资产的闲置和资金的浪费,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五、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1.采购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及服务的直接需求者。作为政府采购的当事人,采购人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采购人主要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二是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到实施,都必须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2.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就是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分为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个特殊利益主体,应当对包括自身在内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负责,自觉履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义务,依法开展代理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操作过程而言,其义务和责任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依法开展代理采购活动并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二,依法发布采购信息;第三,依法接受监管和监督;第四,其他法定义务和责任。,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六、政府采购的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其中,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经分析比较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单一来源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5.询价询价是指,采购人向三家以上潜在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分析比较,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六、政府采购的方式,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例4-15】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其适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是(B)A、公开招标方式B、邀请招标方式C、竞争性谈判方式D、单一来源方式,六、政府采购的方式,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七、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此外,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社会公众等应当在政府采购的监督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2000年起,我国政府开始着手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1年2月,国务院通过的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2002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又联合发布了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截止2007年底,中央所有部门及所属9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300多个地市,1300多个县(区),超过23万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改革。应该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为我国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选择的手段。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二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三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其主要功能表现为:(1)提高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增强了透明度;(2)从根本上改变了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支出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3)加强了财政资金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不合理支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4)有效的遏制了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概述,【例4-16】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称为(C)A、国库集中支付制度B、国库收入收缴制度C、国库单一账户制度D、国库集中管理制度,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中运行。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基本构成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构成。主要有:(1)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该账户为国库存款帐,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该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该账户。(2)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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