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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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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docx

    赋予乡镇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含详细依据)序号权力事项名称主要依据权限类型原实施机关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J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J行政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IOl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第十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卜匕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行政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附件第IOi项:”项目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卜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行政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4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J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J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口起一十个1:作H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第四条第一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第四款:“孵化坊、商品仔畜繁殖场、家畜改良服务站(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J行政许可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5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笫二卜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H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J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第四条第一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第四款:“孵化坊、商品仔畜繁殖场、家畜改良服务站(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行政许可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6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肉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口J"证。”笫二十四条第二款“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J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第四条第一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第四款:“孵化坊、商品仔畜繁殖场、家畜改良服务站(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行政许可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7乡村兽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7号)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行政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8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卜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卜.,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I条:”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一)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一)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9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588号修正)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Iooo元以下罚款J行政处罚府管农部政主业管民政农主人行或政级地门行县I+.的村门10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588号修正)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11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粘秆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II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桔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粘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行政处罚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12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卜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卜一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贲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3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卜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卜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贵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贲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4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第三十一条:”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或者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IOoO元以下罚款,但对个人非经营性行为的罚款不超过200元J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5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r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C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6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IOl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第三十八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更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11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第三十五条:“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并可处以IooO元以下罚款,但对个人不超过200元”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7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J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第676号修正)第五十四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J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18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卜.罚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卜七条至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oh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19俏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20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口起十五口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J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21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22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卜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23权限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密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第666号令修订)第五卜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24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二)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四)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25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二)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三)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行政处罚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26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小额救助和急难型困境家庭(个人)的应急救助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字(2016)141号)第十六条:“5.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材料后,由社会救助股(办)负责对乡镇(街办)提交的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审存,对存疑情况进行复杏。要根据申请人家庭的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提出具体救助额度等处理意见,救助额度应分档或按标准,据额度高低分别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的分管同志、主要负责同志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为救助金额较小的(一般不超过IOoO元/户.次),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大额救助(股超过100oo元/户.次)应报备县级人民政府。第十八条:”特殊紧急受理,指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形由负责临时救助的审批机关判定。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实行紧急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给予生活上的临时救助。”行政给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27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2.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行政给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28对生活确有困难残疾人的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行政给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残联29稻谷补贴发放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经(2018)55号):“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省水稻种植户(包括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加工及收购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谁种补给谁行政给付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30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7)154号):“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第二条:”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三、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第四条:”提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等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765元。”行政给付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31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J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H号):“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发(2019)9号):“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0元。”行政给付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32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六条:”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批准之日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或者生活补助行政给付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33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第602号修正)第二十六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第三十条:“对分散安置的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一)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匚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行政给付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34烈士褒扬金的给付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第718号修订)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行政给付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3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第602号修正)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J行政给付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36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第二十三条:“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卜.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行政给付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37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次性抚恤金的给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第602号修正)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卜.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三)立.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C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行政给付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3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逐级汇总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自然灾需危险消除后15H内完成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核定工作,建立恢复重建台账。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工作组开展因灾损毁居民住房需恢复重建情况的核查。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历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实施前,民政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和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生活困难,并按照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编制救助名册和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行政给付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39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J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杳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六十九条:“土地管理监督检资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J第七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杏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第七卜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J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40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三、工作要求1.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行政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4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扶贫办公室、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哲行办法的通知(翰教发(2019)6号)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K8类: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第十九条:”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设区市、县(市、区)所属学校非本地户籍的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J行政确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扶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级残联42就业失业登记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06号):“一、放宽失业登记条件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七)其他情形。”行政确认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4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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