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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经济组织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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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经济组织法》PPT课件.ppt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第一讲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公司股权的转让 第四节 公司债券 第五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 第七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略)第八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略),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与公司法(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1、公司的概念(1)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2、公司的种类 公司种类的划分,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划分(2)根据出资的所有制属性的不同划分(3)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划分(4)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划分(5)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地位的不同划分,(二)公司法的概念 1、公司法是规定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的公司法与狭义的公司法。3、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二、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三、公司法的原则,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1)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3)制定公司章程;(4)名称与组织机构;(5)住所;2、设立程序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批准的以外,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3、股东出资(1)股东出资的方式和比例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出资比例: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对无形资产比例不再作出20%的限制)(2)按规定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首次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及法定最低限额,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股东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出资数额的,应补足;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1)性质和职权(2)议事规则: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注意应当召开的条件);股东表决权;须经2/3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的事项;会议记录(决议事项)的签名;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1)性质和职权(2)董事(包括职工董事)的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3)议事规则:会议召集和主持;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外,由章程规定);董事表决权;会议记录的签名;3、经理(1)性质和职权(2)聘任与解聘 4、监事会或监事(1)性质和组成;职工代表及比例(2)监事会主席及其产生(3)监事会的职权(4)议事规则,(三)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特别规定:(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2)不能区分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国有独资公司(1)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2)监管机构及董事会的职权(3)董事、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产生(4)监事会成员、主席的产生,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半数以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制定和通过公司章程(5)公司名称与组织机构(6)公司住所,2、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3、注册资本缴纳及出资方式(1)注册资本缴纳:首次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20%,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2)出资方式和比例:同有限责任公司 4、发起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股份、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设立登记。,5、募集设立的程序(1)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少于35%(2)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申请核准(3)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4)股票销售、股款收取、依法验资(5)召开创立大会(6)申请设立登记 6、创立大会的职权 7、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1)性质和职权(2)议事规则:定期会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会议的召集;股东表决权;决议的通过;须经2/3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的事项;会议记录(决议事项)的签名;2、董事会(1)性质和职权(2)董事(可以有职工董事)的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3)议事规则:会议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会议的有效举行;决议的通过;董事的出席与表决权;会议记录的签名;3、经理(1)性质和职权;(2)聘任与解聘;4、监事会(1)性质和组成;应有职工代表及比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产生(3)监事会的职权,(4)议事规则:定期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外,由章程规定);决议的通过;会议记录的签名;5、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设立独立董事(2)董事会秘书的设立及职责(3)议事规则:规定了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重大事务。,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一)任职资格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董事、经理、监事;(二)义务和责任 1、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接受咨询、提供情况的义务;,第三节 公司股权的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股权的自愿转让和强制转让 1、股权的自愿转让:(1)对内转让;(2)对外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股权的强制转让(略)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一)一般股东可自由转让(二)对有关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三)对本公司股份收购和质押的限制 1、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四种除外情形。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四节 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一)须申请核准(二)发行条件(见教材P295),第五节 公司财务、会计,一、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财会制度 二、依规定向股东提交财会报告 三、公积金的种类和用途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第六节 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一、公司合并、分立及注册资本的增减(一)公司的合并 1、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2、合并的程序: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通知债权人(按照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二)公司的分立 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与债权人另外达成协议的除外),(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作出决议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减少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略)(四)合并、分立和注册资本增减的登记,二、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解散 了解公司解散的几种原因。(二)公司的清算 1、清算组的成立和组成 2、清算组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3、债权申报 4、清算程序 5、破产申请、宣告和清算 6、公司注销登记,第二讲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国有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节 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国有企业的内部领导制度 第五节 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第六节 违反国有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国有企业法概述,一、国有企业法的概念 二、国有企业法的调整对象 三、国有企业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国有企业的设立(一)国有企业的设立条件 注意设立国有企业的特有条件。(二)国有企业的设立程序 1、行政机关审批 2、工商核准登记注册 国家、省、市县(区)工商行政机关的级别管辖。,二、国有企业的变更(一)企业变更的主要形式 1、企业的合并 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兼并其他企业;企业被兼并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企业的分立 须经政府批准;订立分立协议;明确财产、债权和债务。3、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二)企业变更应重视的事项 1、企业财产的保护 2、企业权利、义务的处理 清理债权债务;原先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享有和承担。3、审批和变更登记 三、国有企业的终止(一)企业终止的原因(二)企业终止的清算 解散或破产时,清算组的成立。(三)办理注销登记,第三节 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国有企业权利的主要内容(一)产、供、销方面的权利(二)人、财、物方面的权利 注意:1、国有企业权利的特点 2、权利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二、国有企业义务的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义务的特点(对国家的义务),第四节 国有企业的内部领导制度,一、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一)厂长负责制的概念(二)厂长的产生及应具备的条件(三)厂长的职责 注意:厂长职权与职代会职权的区别;(四)企业管理委员会 了解企业管理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二、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1、性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2、职权 熟悉职权内容;注意职权的性质及其与厂长职权的区别与联系。三、企业党委的核心作用 了解党的核心作用的具体体现方式。,第五节 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一、国有企业与政府的特殊关系 国有企业因其产权性质,与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有着不同于其他企业的关系。二、政府机构对企业的职责(一)确保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权(二)加强宏观调控(三)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五)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第六节 违反国有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 二、国有企业违法的法律责任 三、企业与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违法的法律责任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的法律责任,第三讲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四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五节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六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第七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八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九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二)特征(1)不具有法人资格;(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企业设立及内部管理,以合伙协议为基础;(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5)经营成本较低。,二、合伙企业法概念、适用范围(一)概念 指调整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设立条件: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企业名称及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一般不须审批,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2、企业经营项目需要依法批准、许可的,在登记注册时应提交批准文件。,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财产构成(1)合伙人出资;(2)合伙企业收益;(3)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二、财产的分割、转让与出质 1、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人私自分割或处分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对外转让出资,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内部转让出资,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3、以合伙财产出质,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第四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由合伙人约定或共同决定。一般有:(1)共同执行;(2)分别执行;(3)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4)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二、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监督 1、不按委托要求执行事务的,可撤销委托。2、委托方的监督权;执行方的报告义务。3、法律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务。,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一)执行比例 1、有约定的,按合伙协议约定办理。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由合伙人协商;3、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执行。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摊。(二)禁止性规定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四、合伙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一)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二)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将合伙财产据为己有的,应当退还。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 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一、普通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合伙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人未及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造成善意第三人损失的,应当赔偿。二、普通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债务,应首先以企业财产清偿。2、不足清偿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对内承担按份责任的确定依据。,三、普通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一)划清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的界限 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处理 1、以该合伙人自有财产清偿;2、不足部分,可用企业分得收益清偿;3、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第六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入伙应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其它合伙人权利义务应当相同。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一)退伙的种类 1、自愿退伙:两种法定条件,2、法定退伙(又称当然退伙)法定退伙的五种情形。3、除名退伙 合伙人可以一致决议对某合伙人予以除名的四种法定情形。(二)退伙的法律后果 注意:(1)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后,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因退伙或入伙所引起的合伙企业财产的变化,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第七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概述 又称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指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公示,并应在名称中标明字样。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均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责任承担 严格限定了特殊普通合伙人免除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风险基金 在免除合伙人的某些无限连带责任时,必须同时加大对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补充保护。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第八节 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 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形式。注意:(1)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对经营管理是否负责、承担责任的性质);(2)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一)合伙人数量:2-50人。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法律对普通合伙人的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额外需要载明的事项。(三)合伙人缴付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当公示。,(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企业名称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五)经营场所及必要的经营条件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企业事务执行 企业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二)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另有约定除外。,四、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 有限合伙人:(1)可将其财产份额出质,无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另有约定除外;(2)有权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无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但应提前通知。五、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六、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变更 新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九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一、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 七种法定解散事由。另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提出破产申请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二、合伙企业的清算(一)清算人的确定(二)清算人的职责和法律责任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登记;执行清算事务;,(三)财产分配 经清算后的合伙企业财产,应优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税款以及债务清偿。尚有剩余财产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对合伙人进行分配。特别注意:合伙企业注销以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办理注销登记,第四讲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 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二)特征(注意与公司、合伙企业比较)1、投资人:1个自然人 2、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自主管理 3、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方式:无限责任 此外,设立条件、注册资本、登记程序、管理方式也具有比较灵活的特点。,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和立法宗旨 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一条表明了立法宗旨。三、适用范围(一)只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二)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注意与其他企业的设立条件作比较,如出资等。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注意与其他企业的设立程序作比较。,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注意:与其他企业的权利义务作比较;个人独资企业义务 的侧重方面。,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与事务管理,一、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 权利:投资人对企业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主选择管理方式: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第五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条件 法律规定的几种解散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清算的主要内容:通知债权人或公告;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财产清理与分配等。特别注意:企业注销后5年内,债权人要求偿债的,投资人对原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三、财产分配 财产分配与清偿顺序:(1)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2)税款;(3)其他债务。,经济法书面作业(二)思考题: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特点?请具体分析鼓励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立法表现。,经济法书面作业(三)思考题:请全面分析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并根据你的理解,简要说明这些区别的立法理由。注:此作业将作为课堂发言的准备。,第五讲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一)概念 注意:中方包括中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方包括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二)种类 二、外商投资企业立法 三、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均属中国企业,故受中国法律管辖;同时,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受我国法律保护。,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念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属于股权式合营。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 注意不予批准的条件。(二)设立程序 1、申请:提交相关文件 2、审批:审批机构 3、工商登记,三、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一)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二)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即各方出资额之和。2、一般不得减少;确需减少,须经审批。3、外方一般不得低于25%。4、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须经对方同意,并报批及办理变更登记。,四、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与出资缴付(一)出资方式 1、合营各方均可采用的出资方式 2、只有中方可采用的出资方式:场地使用权 3、对外方出资的专门规定:(1)对机器设备及其他物料的要求;(2)对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的要求;(3)均须报经审批。(二)出资缴付 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缴付出资,经验资后取得出资证明书。,五、合营企业的权力机构与经营管理机构(一)合营企业的权力机构 1、合营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2、董事名额: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4、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5、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二)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1、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 2、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3、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4、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六、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一)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二)合营企业的物资购买(三)合营企业的产品销售(四)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以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作为分配依据(五)合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这些规定,总体上说,与内资企业无明显差别。即,合营企业作为我国企业,同样可以获得国民待遇。,七、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一)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合营企业可分两种情况:1、应当约定合营期限 2、自主决定是否约定合营期限(二)合营企业的解散 合营企业的解散的六种情况。(三)合营企业的清算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法律允许另行约定。,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教学安排:在进行课堂讲解、分析“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基础上,由学生独立完成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这两节内容的自行研读和分析,完成书面作业,并做好课堂交流准备。课堂发言的具体规则,另行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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