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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50000件海洋线缆保护弯曲限制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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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50000件海洋线缆保护弯曲限制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00件海洋线缆保护弯曲限制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普瑞斯海洋装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6六、结论36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36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3、禹城市莒镇总体规划图附图4、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厂区现状图附图6、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7、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立项文件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土地文件附件5、水性漆成分表附件6、莒镇工贸区规划环评审批意见附件7、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书、环评编制单位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0件海洋线缆保护弯曲限制器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I'J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201-371482-04-01-735340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0.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2458.65(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禹城市莒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机关:禹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房寺镇等6乡镇总体规划的批复(禹政字2019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文件名称:禹城市莒镇工贸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禹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禹城市莒镇工贸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禹环函20191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A-3202-2号,本项目所属区域为禹城市莒镇工贸区,所处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禹城市莒镇工贸区位于济邯铁路东侧,付堂村南,莒徐路以北,姜庄村以西。为更好的指导禹城市莒镇工贸区发展,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关于加强产业园区管理的有关要求,经莒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莒镇工贸区。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如下:。表1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园区环评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园区应科学合理地设置项目准入条件,坚持规划主导的产业定位发展方向,重点引进工艺先进,技术创新,无污染或低污染、规模适中、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严禁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和能源消耗高的项目进入园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A-3202-2号,位于禹城市莒镇工贸区范围内。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园区的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为优先进入行业。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目前尚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待审批部门审批后续开始建设,建设过程中落实“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2入园企业要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回用或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排入莒镇工贸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符合3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严格环境准入,禁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入驻。各入驻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风险应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为水性漆、脱模剂,不属于高风险、高污染物的企业,企业承诺建成后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和应符合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各企业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危险装置和设施的监控和限制,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并与园区的监控系统相连,按照相关要求配备必须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急设施。4入区企业应采取严格的措施控制工艺废气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控制VOCs排放,各入驻项目严格落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入区企业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执行污染物倍量替代制度,禁止建设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本项目生产上产生的颗粒物、VOCs废气较少,采用的工艺先进,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达到标准要求。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VOCs废气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取得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的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8月27日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201-371482-04-01-735340。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中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a.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有4处。表2禹城市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821110039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12YS3714821110040如意湖水库1.063YS3714821110041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10.354YS3714821110042徒骇河0.05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徒骇河(YS3714821110042),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北侧16.95km,本项目不在红线范围内。b.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也园,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标准;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L6-2018)表1中II时段VoCS的排放限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污染物PMio、PM2.5年评价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大气污染因子包括TSP和PMlo、VOCs,项目设置封闭式的生产车间,生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并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影响相对较小。b.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禹城市莒镇嘉业创新创业园,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禹城市莒镇工贸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影响较小。c.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生产上热源由电提供,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提供,用水量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生态环境准入要求A、总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不位于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B、单元符合性分析。表3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8230009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莒镇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工业项目应集中在工业园内建设,并符合园区规划要求。3 .限制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机械加工及设备制造业除外)。符合。1、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3、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O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4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执行化肥质量标准,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5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符合。1、本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2、本项目排放的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笫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1中II时段VOCs的排放限值。VOCs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浓度管,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排入禹城市莒镇工贸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后排入外环境。4、本项目不涉及左侧第4/5条。环境风险防控1 .防范农村化肥、农药、农膜等过度使用使得土壤和水体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长期累积,造成累积性长期性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2 .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3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符合。1、本项目不涉及左侧第1条。2:本项目承诺在建设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完成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3.本项目承诺建立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O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2 .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3 .倡导生活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型器具。4 .按照集约化的原则,建设乡镇工业园,统一配置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符合。1、本项目不涉及农业用水。2、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3、本项目承诺生活上节约用水。4、本项目不涉及左侧第4条。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相关要求,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3、环保政策的符合性(1)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良4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结构调整与生态环保产业重点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1)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领域实施8-10个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工程。(2)以钢铁、焦化、建材、化工、包装印刷、石油开采、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项目。符合。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煤炭消费压减工程。(1)淘汰全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3)完成800万户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任务。(4)在淄博、枣庄、烟台、济宁等市实施20个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符合O本项目不建设锅炉,不使用煤炭。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程。(2)以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一批低碳化改造工程。符合。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Nc)X深度治理工程。(1)在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20个左右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项目。(2)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2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符合。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1)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8-10个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项目。(2)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VoCS提标改造项目。(3)在滨州等市实施一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升级改造与监控工程。(4)以彩钢板、玻璃钢、板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工程。符合。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含有工业涂装工业,产生的VOCs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工程。(1)实施4万余个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溯源工程,开展分类整治。(2)在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实施14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完成全省3434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3)以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完成70个左右工业水污染防治类项目。(4)在潍坊、济宁、威海等市实施5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左侧所列情况。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的要求。(2)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菱5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重点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允许类。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行业。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两高项目”。二、压减煤炭消费量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省能源局牵头)制定碳达峰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持续推进“外电入鲁”,到2025年,省外来电规模达到1700亿千瓦时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L65亿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牵头)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省能源局牵头)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本项目生产上热源由电提供,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力争2023年采暖季前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五、强化工业源NOX深度治理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燥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曼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水性漆及专用膏状PPR塑料,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桶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水性漆及专用音状PPR塑料均通过密闭包装桶储存,转移时保持桶盖盖严状态,在封闭式喷漆房内开启使用,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涉VOCs产品VoCS质量占比小于10%,涉VOCs物料均位于封闭车间和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VOCs废气经收集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其他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应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此要求进行操作。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遇到故障,项目产VOCs工序要能够做到随停。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Z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喷漆房在封闭空间内,废气密闭收集系统的设置符合GBZTl6758的规定,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测量点风速不低于0.3mSo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状态下运行,无需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工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符合。项目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小于2kgh,但企业配套设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置了VOCs收集处理设施。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4)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7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一览表分类相关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情况面装业表涂行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的漆料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且存放于封闭式漆料库内,不使用时为封闭状态。符合喷漆、流平和晾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喷漆、晾干工序在密闭的工作室内,并配有废气收集系统。符合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喷漆、晾干工序在密闭的工作室内,并配有废气收集系统。符合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达标排放。有机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相关要求。(5)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表8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情况分类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C)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符合。本项目使用水性漆用量较少,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且存放于封闭式漆料库内,不使用时为封闭状态。产生的VoCS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且存放于封闭式漆料库及原料库内,不使用时为封闭状态。产生的VOCs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X)2达标排放,合理设置风量,未被收集的VOCs废气通过车间密闭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建宜的设三进适效污施1推设高治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喷漆、晾干、上料、成型、脱模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X)2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水或水溶液吸收处理。实际建设运行后,承诺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文件的要求。(6)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斐9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水性漆及专用膏状PPR塑料,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不露天存放,符合。(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系统后,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排气筒DA002排放。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Z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符合。本项目承诺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的设置满足左列所列相关要求。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符合。本项目建成后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系统后,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排气筒DA002排放。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符合。本项目建成后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系统后,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排气筒DA002排放,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I-)塑料制品行业加热挤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环绕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本项目成型及固化工段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印刷工段产生的废气参照(二十)EfJ刷业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印刷工段。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印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后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艺废气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二嗯英及酸性气体的控制。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系统后,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排气筒DA002排放,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十九)表面涂装行业(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水性漆,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符合。(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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