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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T592-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 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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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T592-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 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docx

    ICS47.020.70;33.070.40JZTR28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592XXXX代替JT/T592-2004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SpecificationsandrequirementsforBDcivilterminaldeviceinstalledonvehiclesandvessels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前言III引言T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14基本功能25技术指标66安装97终端设备的环境实验条件和方法98使用要求10参考文献12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JT/T592-2004北斗一号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与JT/T592-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修改了标准名称;一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替换了已经废止的行业标准;一一增加了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一增加了RNSS定位相关要求,包括4.4.2.1功能、4.4.2.2定位结果提示方式、4.4.2.3定位信息存储等章节;一一修改了4.4.5存储部分相关要求;一一在第5章中增加了RNSS相关技术指标,修改了RDSS部分指标要求;一一修改了5.4.2船载终端部分环境条件要求; 修改了6.2船载终端设备的安装部分要求; 修改了7.2民用船载终端设备的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用国标替代了部分已经废止的行业标准: 修改了8.2船载终端设备的使用要求; 增加了参考文献。本标准由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北京国交信通科技发展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洵、张广忠、李浩、李晶、陈涤非。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590-2004O船舶和车辆行驶安全问题是运输和生产作业的首要问题,关系着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标准的制订,统一规范了用于船舶和车辆行驶安全保障时,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DSS)终端设备应具备的技术条件和使用要求。这对确保船舶和车辆遇险安全通信的畅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救助效率,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民用车(船)载终端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DSS)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设备安装、终端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以及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DSS)民用车(船)载终端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终端设备产品的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312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243124222423.12423. 22423. 32423.42423. 52423. 1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 术语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方法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2423. 18-2012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2009年1月1日)IEC60945-2002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及系统一般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MaritimeNavigationAndRadiocommunicationEquipmentAndSystems-GeneralRequirements-GeneralRequirements-MethodsOfTestingAndRequiredTestResults)IEC7816-1识别卡一集成电路卡-第1部分:带触点的卡一物理特性(IdentifiCationCards-IntegratedCircuit(三)CardWithContacts-Part11PhysicalCharacteristics)TMOMSC.379(93)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接收设备性能标准(PerfOrmanCeStandardSForShipborneBeidouSatelliteNavigationSystem(BDS)ReceiverEquipment)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adioDeterminationSatelliteService)用户通过向卫星发送数据并由卫星将数据转发至地面运控系统进行解算后得到位置数据,并通过卫星发送回用户处实现定位、并可通过此种机制进行卫星通讯的功能。3.1.2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由用户接收多颗卫星发送的信号,并在本地终端进行解算获得用户数据的卫星定位业务,该种业务定位精度较高,但无法进行卫星通讯。3.1.3服务频度允许北斗终端在单位时间内向北斗系统申请服务的次数。3. 1.4北斗导航民用分理级服务是指分理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授时、位置报告和短信服务,开展获准的增值服务和应用项目开发。3.2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OG对地航向(CoUrSeoverGround)EIRP有效全向辐射功率(EffeCtiVeIsotropicRadiatedPower)GLONASS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GPS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IObaIPositioningSystem)IC识别卡(TdentifiCatiOncards)Inmarsat国际海事卫星(InIernatiOnaIMaritimeSatellite)MMSl水上移动业务识别码(MaritimeMobi1eServiceIdentify)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eanTimeBetweenFailures)MTBR平均故隙维修时间(MeanTimeBetweenRepair)RDSS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adioDeterminationSatelliteService)RNSS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Radio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SOG对地航速(SpeedOverGround)4基本功能4.1 初始化与状态设定4.1.1 功能4. 1.1.1终端设备在加电启动后,应自动进行上电自检和参数初始化。4.1.1.2自检结束后,终端设备应及时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指示本终端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指示自检故障告警和故障类型。4.1.2初始化项目4.1.2.1初始化项目应包括智能IC卡和本机参数。4. 1.2.2开机初始化后,终端设备应按用户设置,自动或手动发送通信查询,查询未接收的短报文。4.2 状态监测4. 2.2状态监测内容应包括:接收信号电平、卫星信号锁定状态、抑制状态、发射状态、供电状态、电池容量等,以上监测结果应能通过显示或声光方式进行指示。4.3 安全保护4.3.1终端设备应具备过流、过压和极性反接的自动保护。4.3.2当外部供电发生意外中断时,终端设备应能保护存储的定位、通信、授时及用户设置的数据。4.4定位4.4.1RDSS定位4.4.1.1功能终端设备应具有北斗RDSS定位功能,应按IC卡规定的用户类别、服务频度进行定位申请。定位申请成功后,终端设备应显示其天线所在位置的经度、纬度及定位时间,车载设备还应显示高程。坐标采用北京54坐标系。定位工作模式包括单次定位、自动连续定位、紧急定位和激发定位。4.4.1.2定位结果提示方式终端设备收到定位结果后,应根据设置给出声、光或符号提示。若接收不到定位结果,应根据设置给出声、光或符号提示。4.4.1.3自动连续定位终端设备应能工作在自动连续定位模式下,定位频度按用户设置执行,且不得超出IC卡对用户等级限制;在自动连续定位时应仍可以插入通信申请。4.4.1.4定位信息存储终端设备应按先进先出方式动态存储定位结果,数据内容包括经度、纬度和时间,车载终端还应包括高程。终端设备应至少能存储5000个定位结果。4.4.1.5激发定位终端设备接到授权用户发出的激发定位指令后,应根据指令自动控制定位模式,包括自动进行单次定位、按指令自动连续定位或自动停止定位。激发定位频度应不超出用户频度限制。4.4.2RNSS定位4.4.2.1功能终端设备应具有北斗RNSS定位功能。定位成功后,终端设备应显示其天线所在位置的经度、纬度、对地速度(SOG),航行(COG)以及定位时间,车载设备还应显示高度。船载设备的纬度和经度信息可按度、分和分的千分之一表示。坐标采用CGS2000或WGS-84坐标系。终端设备还可支持多种卫星定位系统兼容定位,兼容GPS和/或GLM)ASS。4.4.2.2定位结果提示方式定位结果提示方式按照4.4.1.2的规定。4.4.2.3定位信息存储定位信息存储要求按照4.4.1.4的规定。4.5通信4.5.1功能终端设备应具备短报文输入、编辑、存储、发送、接收、显示、删除和查询功能。终端设备应按ID卡规定的用户类别、服务频度、通信等级进行短报文通信。4.5.2通信回执接收到短报文信息后,终端设备应能自动发出接收到该短报文的回执。4.5.3信息提示与显示4.5.3.1短报文信息发射成功后,终端设备应根据设置给出声、光或图符提示。1 .5.3.2接收到短报文信息时,终端设备应根据设置给出声、光或图符提示,实时显示通信时间、发信地址和短报文内容。4 .5.3.3终端设备可设置救援机构的通信地址,接收到该地址发来的报文后,终端设备应根据设置以特殊声音或符号提示。4.5.4 编码短报文中的数字、英文字符采用ASCIl码编码,汉字采用GB2312规定的编码,基本汉字字库为其一级字库。4.5.5 存储4.5.5.1终端设备应按先进先出方式动态存储短报文信息,数据内容包括通信时间、发信地址和短报文内容。终端设备应至少能存储500条短报文数据。4.5.5.2存储的短报文可人工锁定存储、解锁和删除。4.5.6信息调阅方式终端设备应具有接收短报文信息调阅功能,调阅功能方式可按通信时间和发信地址两种方式进行。4.5.7通信对象4.5.7.1终端设备应能与其隶属的指挥管理型终端或分理级服务单位通信,并能设置和存储上述通信对象的地址。4.5.7.2终端设备应能与其他北斗通信终端通信。4. 5.7.3终端设备可与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进行短报文通信,该功能需要分理级服务单位开通此项业务。4.6 数据接口终端设备可通过数据接口,与外部设备进行信息交换,可向其他设备提供位置、短报文、时间、对地航向(COG)对地航速(SOG)和报警等信息。4.7 校时终端设备宜内置实时时钟,并通过北斗系统进行自动校准。4.8 单双向停、开机终端设备可接收其隶属的指挥管理型终端或分理级服务单位的指令将本机单双向停机、开机。4.9 抑制功能终端设备应具有抑制响应功能,当接收到北斗系统发出的“抑制”指令后,不再发射除通信回执以外的其他信号,并给出相应提示,直到该指令解除。4.10 入站功率控制4.10.1 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站功率控制功能。当终端设备接收信号为双通道信号时,应根据接收信号的强弱控制入站信号功率的强弱:如果接收信号比较弱,则应加强入站信号的功率;如果接收信号比较强,则应减弱入站信号的功率。4.10.2 当终端设备接收信号为单通道信号时,不对入站信号进行功率控制4.11 用户识别功能4.11.1 用户识别卡终端设备应通过IC卡实现入网信息管理和用户身份认证。用户身份识别卡为智能IC卡,其机械尺寸符合IS0/IEC7816T的相关规定。4.11.2 用户认证管理4.11.2.1 终端设备入网注册时应通过入网注册管理卡(IC卡)获得用户身份识别卡认证信息,并将该信息永久保存,以后每次开机时通过该认证信息识别用户身份识别卡。4.11.2.2 终端设备应通过用户身份识别卡中存储的用户信息完成系统对终端设备的授权管理。终端设备只能在每次开机时从终端设备中读取用户信息,关机后,用户信息不能在终端设备中保存。4.11.3 终端设备的本机识别符4.11.3.1 车载终端设备的本机标识符为七位的ID码。4.11. 3.2船载终端设备的本机标识符为九位的水上移动业务识别码(MMSD或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编码。5技术指标5. 1RDSS部分5.6.1 接收部分5.6.1.1 接收灵敏度在其信息误码率小于IXloT的条件下,接收灵敏度应优于T52dBW05.6.1.2 首次捕获时间首次捕获时间应不大于4s,该时间是指从开机至解调出信息所需时间,不包括软件操作系统启动时间。5.6.1.3 失锁再捕获时间失锁再捕获时间应不大于1s。5.6.1.4 双通道时差测量误差双通道时差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10ns(l)05.6.2 发射部分5.1.2.1发射ElRP值额定发射ElRP值应在7dBW15dBW范围内。5.1.2.2发射信号频率准确度发射信号频率准确度应不大于5×105. 1.2.3发射载波抑制发射信号的载波抑制应不大于-30dBo1.1.2.4 发射信号带外抑制发射信号在1580MHZ1650MHz频率范围以外的辐射功率,应不大于-80dBW/4kHz。1.1.2.5 双向零值双向零值一致性的均值应为1ms±10nso2. 1.3天线收发天线方向性应为:俯仰方向:10°75°,水平方向0°360°。5. 2RNSS部分6. 2.1定位精度车载终端设备的定位精度应在水平10m(95%)和垂直10m(95%)之内;按IUOMSC.379(93)的要求,船载终端设备的定位精度应在水平25m(95%)和垂直30m(95%)之内,经纬度的分辨率等于或高于0.001分。7. 2.2COS精度按IUOMSC.379(93)的要求,船载终端设备的CoG误差(天线位置相对大地的运动方向)与船舶SOG相关,应不超出表邛艮数值:表1CoG的精度速度范围(节)COG输出精度0tol不可靠或不可获得1to<17±3°>17+1°5.2.3SOG精度车载终端设备的SOG精度应不大于2m/so船载终端设备SOG误差应不超出实际速度的2%或0.2节(选较大者)。8. 2.4捕获时间如果无有效的卫星历书数据(冷起动),应能在12Inin内按要求的精度获得位置、速度和时间;如果有有效的卫星历书数据(热起动),应能在1min内按要求的精度获得位置、速度和时间;如果信号中断不超过1min,应能在Imin内按要求的精度重新获得位置、速度和时间;9. 2.5位置更新车载终端设备应每秒至少生成一个新的位置信息。对于常规船舶,船载终端设备应每秒至少生成一个新的位置信息,并输出至显示和数据接口;对于高速船,船载终端设备应每秒至少生成两个新的位置信息,并输出至显示和数据接口。5.2.6灵敏度捕获灵敏度应优于T20dBm,跟踪灵敏度应优于-133dBm。应能捕获输入信号载波电平在730dBm至T20dBm的范围内的卫星信号。5.3 通用部分5. 3.1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8000h.6. 3.2平均故障维修时间(MTBR)平均故障维修时间(MTBR)应不大于30min。7. 3.3供电电压和功耗供电电压和功耗由详细产品规范规定。对于船载终端设备,当电源输入电压偏离额定电压的+30%70%时,应能正常工作。5.4 环境条件5.4.1车载终端设备的环境条件车载终端设备环境应符合下列条件:a)冲击:6g/s;b)振动:0.Ig/(20Ioo)Hz;c)相对湿度:100%(+45C);d)存储环境温度:-55°C+70;e)工作环境温度满足:1)天线及其附属单元:-30C+55;2)主机及其附属单元:TOC+55。5. 4.2船载终端设备的环境条件船载终端设备的环境适应性应符合IEC60945的有关要求,包括:a)环境温度:设备应能在高、低温条件下正常工作,舱内设备工作温度范围为-15C+55,舱外设备工作温度范围为-25+55(存储温度为70);b)相对湿度:设备应能在高湿度条件下正常工作,相对湿度95乐温度为40;c)振动:设备应在下述频段内的各个频率上承受正弦波垂直振动:1) 2Hz5Hz并直到13.2Hz,振幅±1mm,容差±10%(频率为13.2HZ时,最大加速度7m/s2);2) 13.2Hz以上,直到100Hz,具有恒定加速度7ms2<.3)以扫频率为0.5倍频程min的速率扫频,测试安装的被测设备任一部分的谐振。4)在每个谐振频率上持续2h振动试验,否则在30Hz频率上三轴向持续2h耐久振动试验。a)淋雨和喷射:舱外设备应符合GB/T4208-2008(2009年1月1日)中表3的第二特征数字为6的要求,防强烈喷水,设备应保持密封性,性能正常;b)盐雾腐蚀:在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0%95%的四个七天的周期性盐雾试验后,设备应性能正常,金属部件不会过度老化或腐蚀。5.4.3电磁兼容性5.4.3.1船载终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船载终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IEC60945的有关要求,包括:a)传导发射;b)外壳端口辐射发射;c)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d)辐射射频辐射抗扰度;e)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f)浪涌(冲击)抗扰度;g)电源短时波动抗扰度;h)电源故障;i)静电放电抗扰度。对用于商船的设备,还应测试磁罗经安全距离。6安装1.1 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1.1.1 收发天线和天线电源控制线的接头具有防插错功能,方便线缆和终端设备主机的连接。1.1.2 终端设备天线的发射、接收及电源电缆合并为一根线缆;线缆两端均可通过一个接插头实现收、发信号线及电源线的连接;线缆采用柔性电缆以方便布设。1.1.3 尽可能降低天线基座高度,并使天线单元整体高度降低,馈线可采用侧面插接的方式。1.2 船载终端设备的安装6 .2.1天线布放船载终端设备的天线布防要求如下:a)船载北斗天线宜安装在靠近驾驶室的桅杆顶部或罗经甲板上;b)天线安装位置应尽可能不靠近烟囱或其他高大金属阻挡物,确保卫星信号不受显著的遮挡;c)天线安装位置应避开雷达天线辐射波束的直接辐射,尽可能远离InnIarSat船舶地面站等易造成干扰的天线;d)天线及其连接电缆距离磁罗经的距离应大于说明书规定的安全距离。7 .2.2设备放置船载终端设备的舱内设备放置要求如下:a)设备安装在驾驶室内振动较小的位置:b)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避开温度较高的地方及暖气出气口或其他散热器口;c)设备与磁罗经的距离应大于说明书规定的安全距离;d)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设备显示屏面,且尽可能防止雨水和海水泼溅:e)设备应放置在驾驶室内不妨碍船员视野的位置,并且应确保操作者能方便地操作终端设备面板按键,方便而清晰地查看显示内容;f)设备应固定,支承面应能承受本机的重量,并能经受可预料的振动和撞击。8 .2.3线缆连接船载终端设备的线缆连接要求如下:a)天线馈线线缆长度应不大于说明书规定的最大长度;b)天线馈线应采用厂方提供的线缆或说明书推荐的线缆型号;c)天线馈线与天线连接处,应采用防水、防腐蚀胶带进行包扎,防止风雨侵蚀;d)天线馈线线缆的布设必须符合船舶电工工艺的布线要求,线缆与天线、终端设备主机之间的连接要牢靠,保证在船舶正常行驶时不致产生松动;e)确认供电和供电电缆满足设备的对电压范围、最大电流的要求。确保在设备最大功耗情况下,供电电缆与设备连接处的电压在设备工作电压范围之内;f)确保供电极性正确;g)确保设备安全接地。7终端设备的环境实验条件和方法8.1 北斗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RDSS)民用车载终端设备的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应符合GB/T2421、GB/T2422、GB/T2423.12423.3、GB/T2423.5和GB/T2423.10的要求。9 .2民用船载终端设备的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应符合GB/T2423.1、GB/T2423.2、GB/T2423.4、GB/T2423.10、GB/T2423.18>GB4208和IEC60945的要求。8使用要求9.1 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要求10 1.1天线布放天线应布放在车顶,确保在天线周围和上方应没有遮挡物。11 1.2设备放置终端设备应防止在车内不妨碍驾驶员视野和操作的位置,并由固定装置,在车辆行驶时使得终端设备不至于产生位置移动,从而影响其正常工作。12 1.3线缆连接按照终端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线缆的连接,包括天线馈线与终端设备主机之间的连接、串口线缆的连接和电源线缆的连接。应确保线缆连接正常和接插件的良好接触。线缆与天线、终端设备主机之间的连接要牢靠,保证在汽车正常行驶时不致产生松动。13 1.4设备加电在确认天线布放合理、线缆连接正确之后打开终端设备的电源按钮,或者通过软件逻辑的方式给终端设备加电。14 1.5设备操作终端设备加电约IoS30s后,完成初始化工作,即可进行正常的工作。通过设备的显示控制单元对终端设备进行相关的操作,操作步骤和方法遵守终端设备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也可以通过自行编制的软件通过串口对终端设备进行控制。15 1.6设备断电终端设备完成其工作后,只需关闭电源按钮即可。通过软件逻辑的方式也可以使得终端设备断电。8.2船载终端设备的使用要求8.2.1安装检验船载终端设备安装检验流程如下:a)确认设备接收情况,执行设备自检程序。b)核实定位显示的船位和船舶实际位置吻合。c)检查卫星信号丢失或失去位置时设备的报警功能。d)船舶试航时,确认设备给出对地航向和对地速度信息,可以通过与电罗经及计程仪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确定接收机的工作情况。船载终端设备日常使用要求如下:a)操作者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b)启动设备时,应首先打开供电开关,再打开设备电源开关;c)设备电源开关不应频繁开关,每次电源开关间隔时间应大于5s;d)考虑到设备冷启动时间,一般应在开航前12min启动设备;e)航行中,设备应保持连续工作,主电源供电中断时应确保备用电源有效;f)关闭设备时,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设备关机操作,等待5s后,再关闭供电开关;g)当设备处于通电状态时,不能对天线线缆进行短路操作,以免损坏电路。参考文献134 689GB/T2423.17-201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6-201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GB/T2423.101GB/T2423.16GB/T2423.41GB/TGB/TGB/TGB/T17626.217626.317626.417626.510JTT794-201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倾斜和摇摆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及导则:长霉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风压试验方法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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