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税务行政法制》PPT课件.ppt

    • 资源ID:5588432       资源大小:231.99KB        全文页数:36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税务行政法制》PPT课件.ppt

    第十八章 税务行政法制,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实施。它是我国继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后制定的又一部重要的基本法,进一步完善了民主法制制度。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6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行政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已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的制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当事人(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客体是侵犯了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税务行政法律责任。,2从当事人主观方面说,由于税务违法行为是一种过错行为,无论当事人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当事人有税务违法行为存在,并有法定依据给予行政处罚的,就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3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1)要区分税收违法与税收犯罪的界限。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行为必须是尚不构成税收犯罪的行为,如果构成了危害税收征管罪,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就不应再给予行政处罚了。这是个基本原则。但有例外,新刑法:对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少缴、欠缴、拒缴或者骗取的税款外,处不缴、少缴、欠缴、拒缴或者骗取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构成犯罪的税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是有限制的,只是针对“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2)要区分税收违法行为是不是轻微。并不是对所有的税务违法行为都一定要给予行政处罚,如果税务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只要予以纠正,经过批评教育后可以不必给予处罚。4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一)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或法定主义是法治的本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2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设定。3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4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二)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一是要防止偏听偏信;二是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三是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制度。公开,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凡是需要公民遵守的法律规范都美事先公布;二是指处罚程序要公开,如依法举行听证会。,(三)以事实为根据原则 这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任何法律规范的适用必然基于一定的法律行为和事件,法律事实不清或者脱离了法律事实,法律的适用就不可能准确,法律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就不可能有效发挥。(四)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是指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方面,都要根据税务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定,防止畸轻畸重或者一刀切的行政处罚现象。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给予处罚的幅度轻重要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大小相符。,(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因此,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不一定都要实施处罚。(六)监督、制约原则 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两方面的监督制约。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如对违法行为调查的与处罚决定的分开,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等。二是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共同的,如决定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的机构分离。三是税务机关外部的,包括税务机关系统上下级的和司法的,具体体现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七)一事不二罚原则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首次确立的一项重要责任制度,其基本内容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个(次)以上的处罚。如当事人有伪造或者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没收非法所得且可并处1万5万元的罚款。具体操作应当是:如果公安机关实施了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就不能再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了,但可以对当事人继续实施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反之亦然。如果税务机关已没收非法所得且并处1万5万元的罚款,公安机关就不能再罚款了,但可以继续实施行政拘留。,三、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首次独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法统一、税权集中。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3、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经过国务院授权,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及万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停止发票使用权,四、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者。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管辖。这一原则由以下几层意思构成:一是从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只有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才有权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他地方的税务机关则无权实施。二是从税务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来看,必须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法律特别授权的税务所除外)。三是从税务行政处罚主体的职能要求来看,必须有税务行政处罚权。,五、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下罚款创违法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或者其他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2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4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税务机关名称;编码;当事人姓名(名称)、住址等;税务违法行为事实、依据;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地点;罚款代收机构名称、地址;缴纳罚款期限。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当事人不服税务行政处罚的复议权和起诉权;(11)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六、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违法案件外,对于其他违法案件,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都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与听取意见(有的案件还要举行听证)、审查、决定、执行程序。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立案与调查程序 立案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管理或者社会公众的举报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线索,再经过计算机或者人工归类对采集的案源进行选案,确定具体的调查对象。调查是行政机关查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的法定必经程序。调查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发生的违法行为经过检查、勘验、鉴定等手段获取证据,查清事实的过程,为正确适用法律规范提供坚实的事实根据。,(二)告知与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调查终结以后,必须及时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当事人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查处情况。告知内容主要包括:经调查取证获取的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所触犯的法律规范;当事人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拟给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标准;当事人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如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权等。,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使作出的行政决定更加公正、合理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 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 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应由税务机关内设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担任。,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此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3税务机关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的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目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的情况;,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听证的外,对于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告案情和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允许公众旁听;5听证会开始时,主持人应当首先声明并出示税务机关负责人授权主持听证的决定,然后查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调查人员及其他人员是否到场,宣布案由和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记录员宣读听证会纪律;6听证会开始后,先由调查人员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控,并出示事实证据材料,提出处罚建议,再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就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然后控辩双方辩论;辩论终结,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7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由记录员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阅核、签章;8完成听证任务或有听证终止情形发生时,主持人宣布终止听证。,(三)调查与审查分开 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基本原则是查案的不审案,审案的不处理,实行查、审、处三分离。对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由税务机关内部设立的调查机构(如稽查、管理、检查机构)负责。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后,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审查由税务机关内部设立的比较超脱的机构(如法制机构)负责。,(四)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审查机构作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以下处理决定书再报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1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予以处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予以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七、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规定送达当事人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履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活动。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又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一、税务行政在议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务当事人或其他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税务行政复议特点如下:1税务行政复议是由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主持的裁决活动。能够行使税务行政复议权的机关主要是上一级税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2税务行政复议以申请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3税务行政复议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而发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前提条件。“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同样适用于税务行政复议。,4税务行政复议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这一特征使行政复议与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为原则的行政诉讼区别开来。5税务行政复议在与行政诉讼衔接方面也有自己的特点 对于多数行政争议来讲,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哪种方式,由相对人自由选择。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按照征管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因征税及滞纳金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行政相对人不能向法院起诉。对其他税务争议,如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等引起的争议,行政相对人才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对哪些税务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扩大到全部具体行政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定新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时,考虑到了这一变化,在受案范围的规定上,除扩大列举了申请人对哪些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可申请复议外,还以概括方式规定,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全部税务具体行政行为都可申请复议。具体规定为:l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率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l)罚款(包括逾期交纳罚款的加罚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l)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2)不予抵扣税款;(3)不予退还税款;(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8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9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0税务机奖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哪一类行政争议应由哪一个或哪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的权限划分,以此来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复议法有关复议管辖的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机关。另一方面又指导着申请人向哪个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对省级以下各级国税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国税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2由于地税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因此,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对省级以下各级地税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向上一级地税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税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申请人选择。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首先必须向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税务总局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是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启动器。为方便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简化了复议申请程序,延长了复议申请期限,取消了复议申请的某些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复议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既可以书面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且在书面申请时取消了严格的内容限制。二是将复议申请时间从15回延长到60日,更方便申请人。三是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不得收费。四是放松了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注意事项

    本文(《税务行政法制》PPT课件.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