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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合作社》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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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合作社》PPT课件.ppt

    丹麦合作社教育的最大特点是形成了一个十分完整的体系,包括初等教育、城市学生的预备课程、农业基础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农业连续教育四个层次。美国在政府的推动支持下,构建了以农业高等院校为主导的合作社教育体系。联邦政府农业部设有农业合作推广局。各州有推广服务中心;农学院和农业试验站。各县有推广站和农民组成的推广顾问委员会。,导论:国内外合作社教育差距,韩国是以农协(农业协同组合)为主来构建合作社教育体系的,形成了以农协大学、农协中央教育院和农村生活指导研修院为骨干,以各地教育院、新农民技术大学和农业经营技术支援团为分支的教育培训体系。农协的各个教育机构具有不同的职能农协大学主要培养农协工作人员和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农协教育院主要培养各级农协领导者,任务是对农协中央会所属1.4 万名职员的能力、素质进行经常性的提高培训;除中央教育院之外,还设立了6 个教育院,分别从事专门类型的培训。农协指导者教育院主要培训农民,以短期班为主,每期35d,培训费用90以上由农协支付,学员只承担其生活费。韩国农协所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成为韩国农业教育、农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导论:国内外合作社教育差距,印度合作社非常重视对社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倡成人教育和终身学习。目前,印度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合作社教育培训网络,有全国合作学院和培训中心、邦合作学校和培训中心以及地区合作学校和培训中心。1997 年以来,每年接受教育和培训的社员有120 万名左右。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合作社研究中心(UWCC)。农业部农村商业和合作社发展中心(Rural Business and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Service)。国内的合作社教育刚刚起步。2008年3月16日,我国第一个、目前也是唯一的一个专门培养合作社高级人才的教学机构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成立。,导论:国内外合作社教育差距,事实上,以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一股不可替代的力量:美国: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80%;合作社提供的化肥占44%,合作社提供的贷款占40%。法国:在出口的各类农产品中,合作社都占到很重的份额。其中,肉类占35%,家禽占40%,谷物占45%,鲜果占80%。,导论: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性,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股不可替代的力量: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绝大部分由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提供。其中,米面占95%,水果占80%,家禽占80%,畜产品占51%。提供的生产资料中,合作社也占到很大的份额。其中,饲料占40%,农机占47%,农药为70%,肥料占92%。,导论: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性,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从2004年起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导论: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导论: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现代农业):“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加快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登记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和配套支持措施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导论: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尽快制定税收优惠办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导论: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导论: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 2010年中央1号文件(统筹城乡):“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导论: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水利发展改革):“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导论: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201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体要求: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建设,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支撑。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下决心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导论: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导论: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出台的配套意见、办法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 201094号)(2010.8.18)关于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豫农机文2009119号)(2009.10.20)河南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暂行)(2010.3.29),导论: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图为2003-2007年间中央以及地方财政对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扶持的大致情况。2004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5.75亿元,各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21.2亿元。,扶持力度逐年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办法日益多元化,成立组建环节:办理登记不收费经营管理环节:财政、金融、税收、项目扶持领域逐年加宽 技术培训信息传播物流服务(贮藏运输)质量标准与认证生产服务(植保、农机、用水等)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资金互助保险土地(经营权)农产品加工,有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7.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7.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7.1)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2.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2008.1.1)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2008.7.1),导论: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框架(9章56条)总则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扶持政策法律责任附则,法律全文6000多字,字数仅是公司法的1/4,是合伙企业法的1/2,是一部比较精炼简明的法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解决了2方面的问题:第一,明确了合作社法人的市场主体角色,明确了其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的空白。第二,明确了基本的合作机制。主要包括:产权制度(所有权)、治理结构(决策权和经营权)、分配制度(收益权)等。把“民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通俗原则加以制度化。农业部经管司司长郑文凯在全国省级辅导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2007.10),明确了合作社应享有的4类扶持政策:第四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第五十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合作社应享有的4类扶持政策:第五十一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第五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行为,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基本框架(6章33条)总则(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登记事项(名称、住所、出资、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设立登记(申请书、大会纪要、章程、法定代表人和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出资清单、成员名册和身份证明、住所使用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法律责任附则(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旨在为新申请设立的合作社提供一个章程的示范样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基本框架(6章59条)总则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附则“章程”是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小宪法,必须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合作社已经进入“有法可依”的规范化发展阶段。合作社是一类市场法人主体。这样一个平台意味着,通过办合作社,农户可以大有作为。(2010年河南省财政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合作社是一类特殊的市场法人主体,享有包括税收、金融、财政、项目等多方面的支持或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案例1:罗虚戴尔先锋社(Rochdale Society of Eguitable Pioneers)案例2:美国新奇士种植者协会(Sunkist Growers)案例:3:山东宇敏蔬菜供销合作社。,导论:初步认识合作社,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1:罗虚戴尔先锋社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1844年12月21日,最早是查尔斯豪沃斯与其他28名纺织工人共同发起成立,在英格兰罗虚戴尔镇的托德兰街(Toad Lane)建立的一个合作商店,初创时,入股的28名纺织工人,每人入股1英磅,每人一票表决权。主要经营蜡烛、火柴、奶酪等生活日用品。租一间地下室,每天营业2小时,社员按交易量返还盈利。20世纪初,该合作社拥有了连片的商店,有了自己的加工厂。社员按交易量实行盈利返还的原则。该合作社制订的一套运作规则,就是后来被奉为合作社样本的罗虚戴尔先锋社及其合作原则。,导论:初步认识合作社,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3:山东宇敏蔬菜专业合作社国内第一家合作社,于1995年在莱阳市照旺庄镇祝家疃村成立。理事长是村支书王宇敏。主要是为社员提供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购买。帮助社员联系蔬菜买主,并组织卖菜。2001年9月27号,合作社被摘牌。原因是与村里的账目不清。6年的时间当中,入社户数从当初的43户发展到110多户。、王宇敏:如果农民不联合,就像风箱里的老鼠一样,两头受气。,导论:初步认识合作社,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荷兰农业合作社法:“合作社是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组织,共同核算,共同承担风险,同时保持农业活动的独立性以及使有关的经济活动尽可能多地获得利润的组织。”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合作社法:“合作社是指具有共同需要和利益的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自愿提供资金或劳动,在互助的形式下,以将来有效地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和提高生活水准以及促进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谋求集体和个人实力的增强而组建的自治经济实体。”,二、合作社的制度安排,(一)合作社的概念,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台湾地区合作社法:“本法所称合作社,谓依平等之原则,在互助组织之基础上,以共同经营方法,谋社员经济之利益与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员人数及股金总额均可变动之团体。”美国农业部农村商业和合作社发展中心(Rural Business and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Service):“合作社是用户所有、用户控制、用户受益的公司型企业。”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合作社研究中心(UWCC):“合作社是其成员雇主自愿拥有和控制,在保本或者非盈利基础上由他们自己为自己经营的企业。它是由其用户所拥有的。”,(一)合作社的概念,一、合作社制度安排,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简称 ICA):“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组织”。,(一)合作社的概念,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合作社制度安排,不同国家、地区和组织对合作社定义描述的差异意味着: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社实践存在一定差别;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对合作社的追求和理解也是有差异的。虽然表述方式各异,但是,不同定义中更多是表达了一些共同的东西。可大体概括为3点:第一,合作社是由人们自愿联合成立的。第二,合作社是“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不是非营利性组织!不是坐等补贴的弱势群体!第三,合作社宗旨是为了“满足社员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一)合作社的概念,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合作社制度安排,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为庆祝成立100周年在英国曼彻斯特召开了第31届代表大会,重新界定了合作社的7条原则:原则1: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原则2:社员民主控制(民主管理)原则3:社员的经济参与(社员提供资本金;资本报酬有限;盈余返还;共同所有)原则4:自治和独立原则5: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6: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原则7:关心社区,(二)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合作社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5项基本原则: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原则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原则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二)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合作社制度安排,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其核心都是围绕所有权、控制权和受益权的界定:所有权(Owership):共同所有控制权(Control)):民主管理受益权(Beneficiary):盈余返还,(二)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民办、民管、民受益”。“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合作社制度安排,理解合作社的基本治理原则: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的实现方式:一人一票 合作社法第17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完全不同于“一股一票”。“一人一票”的实践困境:多数合作社都向交易大户进行了适当的倾斜。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解释: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理解合作社的基本分配原则:盈余返还 合作社的盈余源泉:交易 合作社法第18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5项义务,其中第三项义务是“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盈余分配办法和基本原则:以交易额为基础 合作社法第37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解释: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理解合作社的基本分配原则:盈余返还“盈余返还”的分配原则从制度上体现并保障了合作社的设立宗旨和基本理念:“自我服务”;“来自社员,回到社员”。交易是合作社的核心概念:社员接受的服务量、贡献量和获得的盈余水平三者统一在“交易”上。交易是否活跃是合作社成功与否的标志之一。合作社法第36条: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解释: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理解合作社的产权结构:共同所有 实现“共同所有”的办法:按比例量化到社员 合作社法第35条: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到每个成员。合作社法第37条:可分配盈余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烟草专业合作社:行业补贴资产量化 可见,实现共同所有的依据仍然是交易额。,解释: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合作社的股份制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规定的5项基本原则: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原则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原则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二)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合作社制度安排,理解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5项原则:包含了ICA原则的基本内核,如,服务社员的理念;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等基本治理机制。强调了合作社应以农民为主的成员身份。没有明确强调:对资本报酬的限制;合作社的教育、培训职能;合作社之间的联合。阶段性特征,解释: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理解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合作社是一类特殊的企业,有着特殊的制度安排。合作社“游戏规则”的实质和原则就是要体现“合作的力量”。组建成立合作社必须符合合作社的基本规范:合作社法是基本依据示范社意见和试点意见都把“规范”、“依法”放在突出位置。,解释: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可以用否定法来理解:合作社不是非盈利性组织。办合作社不是走回头路,不同于50年代的合作社,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农户作为市场中的弱者联合起来提高市场力量、进行自我保护的一种策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普通的公司,不是官办的,不是政治组织,不是行业协会,不是政府、公司、大户控制农民的工具,也不是红帽子。合作社也不仅仅是个中介组织,而是实实在在做事的一个组织。,正确认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按照合作社主体:生产者组成的生产合作社 消费者组成的消费合作社 零售商人组成的批发合作社 企业职工组成的合作社?,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合作社的分类,2、按照生产和再生产的环节:生产合作社(少数)流通合作社(多数)信用合作社(德国、台湾)服务合作社(拍卖市场),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合作社的分类,Aalsmeer Flower Auction:成立于1986年,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花卉拍卖市场五大花卉品种:玫瑰、郁金香、康乃馨、菊花、小苍兰。占地150公顷;员工1800人;每天销售量1400万支;每小时完成1500笔以上的交易。每天的贸易量高达5万笔;每年的贸易额20多亿欧元。,荷兰阿斯米尔花卉拍卖市场,Aalsmeer Flower Auction:由5000多个花农组成。社员的鲜花必须通过拍卖市场销售;按照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讨论:如何不同于普通的市场?,荷兰阿斯米尔花卉拍卖市场,3、按照合作社自身的功能分类:生产类合作社 服务类合作社 消费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 运销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 医疗合作社 劳务合作社,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合作社的分类,4、按照合作社的纵向层次分类: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全国总社 地方联社 基层合作组织,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合作社的分类,5、按照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分类:专业型合作社案例1:南阳新野蔬菜合作案例2:焦作黄河鹅业合作社社区型合作社案例1: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案例2:以色列的基布兹,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合作社的分类,基布兹的土地是集体从政府租来的,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基布兹的生产工具集体所有;以服务代工资。目前共有此类合作社240多个。组织功能:组织非常严密。集体劳动、实行集体食堂等。(家庭功能有所削弱)就业统一安排:有很多工种,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大致来看,女人主要是在餐厅、服装店、洗衣店、幼儿园工作,男人则从事种植、养殖等工作。(远超过统一生产!)社会保障非常完善,比如,医疗、养老等。简评:不能单纯从合作社角度去观察!,社区型合作社案例:以色列的基布兹,基本情况:最早是一个大约有60户人家的村庄,大约建立于1920年前后。据说是由部分基布兹成员创立。是以色列最为盛行的农业社区模式。目前以色列共有此类合作社450多个。组织功能:统一生产、统一分配、莫沙夫相对重视家庭的功能和作用,比如,土地分到各个家庭,生产不是由集体完成的,而是由家庭农场来完成,不实行大食堂的生活模式,承认个人的财产权。自愿加入,但是,所有的莫沙夫成员都是合作社的成员。思考和讨论:类似基布兹、莫沙夫这样高度合作化、高度集体化的组织为什么能在以色列出现?,社区型合作社案例:以色列的莫沙夫,6、按照组建方式(国内多用)自办型(自下而上型)能人带动型企业带动型官办型(自上而下型)完全官办型官民合办型,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合作社的分类,从国别特征来看,合作社大体有三种模式,美国模式,欧洲模式,日本模式。在美国,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运动的产物。早期建立的合作社,主要是在农业商业化过程中,农民为了抵制农产品加工和贸易环节的中间商剥削,保护自身经济利益,提高价格谈判地位,自发建立起来的一种生产者联合从事购买、仓储、加工运销业务的组织。这些合作社没有明确的社会变革主张,也不过分的追求合作社的种种原则,因此,美国合作社一直被看作是一种实用主义、商业化倾向较强的模式。比较来看,欧洲农民合作社的理论色彩较浓,一方面追求实际利益,侧重于发展金融合流通领域的合作,另一方面,非常重视合作社所倡导的各种原则,比如,资本报酬有限、一人一票、成员资格开放、合作社教育等。日本农协则是完全另外一种模式,它是在农业商品化程度不高的背景下,从外部引进合作社制度的发展模式。日本合作社不是本地原生的,而是从欧美,主要是从欧洲引进的;大部分不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而是在政府倡导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主要是综合农协,而非专业合作社。,小结:实践当中,生产和生活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愈来愈多样化,因而,适应不同服务需求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不断应运而生。合作社适应于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民间对合作社有不同的需求。合作社产生和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硬性给予太多的规定。,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合作社的分类,第一,从数量来看,已经初具规模。全国总量:截至2010年6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超过31万家,比法律实施前翻了一番;实有入社农户2600万左右。(陈晓华,2010.10)河南总量:截至2010年9月底,河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3万家,入社农户已有148万个,比去年同期增长近一倍。烟草合作社起步较晚,发展相对较慢。,三、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一,从数量来看,已经初具规模。地域覆盖面(全国):每1.9个村约有1个合作社。(31万个合作社/60多万个行政村)地域覆盖面(河南):每2.1个村约有1个合作社。(2.3万个合作社/4.74万个行政村)农户参与面(全国):农户参与率约为10%。(2600万个社员户/2.56亿个农户)农户参与面(河南):农户参与率约为7.3%。(148万个社员户/2037万个农户),三、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二,从功能和业务触及面来看:已经覆盖了各个产业领域和各种产品;已经出现了多种类型。覆盖的产业领域: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烟草土地、资金、保险沼气、旅游触及的业务范围:生产合作、销售合作、购买合作、信用合作、服务合作提供的服务项目:农机、植保、灌溉、信息、技术,三、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二,从触及面来看:已经覆盖了各个产业领域和各种产品;已经出现了多种类型。生产合作社(土地合作、加工合作等)销售合作社(公司领办、集体领办、供销社领办、能人大户领办等)供给(购买)合作社(种子、化肥、农药等)服务合作社(资金互助、农机合作、用水合作、植保合作等)烟草合作社的触及面相对较窄,主要是围绕育苗、农机、植保、烘烤、分级等环节为烟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三、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从发展水平来看: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1)合作社规模仍然偏小。(社员数量;交易额;资产)全国:每个合作社的社员数量平均为84个(2600万个社员户/31万个合作社)。河南省:每个合作社的社员数量平均约为64个(148万个社员户/2.3万个合作社)。“经营规模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2010年示范社创建标准),三、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从发展水平来看: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2)合作社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示范社意见:“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试点意见:“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要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合作社统一提供的育苗专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机耕、植保的专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集群烤房及烘烤工场的烘烤专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分级专业化服务覆盖率60%以上”。,三、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从发展水平来看: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3)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水准还不能明显区别于非合作社产品。示范社意见:“能够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试点意见:“合作社试点烟田内,烟叶生产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从发展水平来看: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4)合作社治理机制有待规范和完善。所有权结构:极少能按照“以交易额为主,兼顾出资额”的原则实现“共同所有”;多数合作社的成员账户尚未建立。决策管理机制:“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多是流于形式。盈余分配:极少合作社能做到“按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实践中多是偏向大股东利益。皮包合作社;伪合作社;假合作社;空壳合作社,三、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从发展水平来看: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2010年示范合作社创建标准中关于“民主管理好”的标准。依法设立,登记满2年。有章程和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财务制度完善;有财务人员。建立有成员账户,并能确实利用。实行盈余返还,不低于60%。,三、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业经济学第二篇农业部门的微观经济组织第五章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是基础,规范是保障。过去讲先发展、后规范,现在讲边发展、边规范,办一个就要成一个。”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2010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意义上观察,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因素主要是以下4个方面:成员因素:过度依赖理事长文化因素:农户合作意识不强社会因素:立法较晚,合作社教育普及不够资金因素:筹资困难,资金成为发展瓶颈,目前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相比较农业产业化经营,哪种经营组织形式更有利于保护小农户的利益?哪种经营组织形式更有助于实质性的提高小农户的市场地位?为什么?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没有必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姻?理解17届3中全会报告中提到的我国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组织创新方向。“在稳定目前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完善统一层次的经营,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思考和讨论:,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农户之间的联合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下农户与企业以及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联合的区别关键在于:前者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成员之间地位是平等的;后者,农户与企业之间由于“市场地位”相差悬殊因而谈不上真正的联合,农户之间的联合则是流于形式。前者,农户真正参与了市场,农户所得与市场状况相联系;后者,农户则没有真正的参与市场,所得与市场没有联系。,思考和讨论:,理解合作社的概念。理解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理解合作社的产生背景。理解现阶段制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因素。张晓山,苑鹏著:合作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8杜吟棠:合作社:农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9徐旭初: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魏道南、张晓山等,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探析,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张晓山等,联接农户与市场:中国农民中介组织探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本章思考题并推荐几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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