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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与税务会计》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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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与税务会计》PPT课件.ppt

    税法与税务会计Tax Law and Taxation Accounting,主 讲:孙 立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材及辅助材料税务会计学(第二版)盖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1日。最新税法,包括各种近期颁布实施的税收法律,条例,实施细则,规章,补充规定等。浏览网站:中国税务网,中国税务信息网,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等。,税务会计,又称纳税会计,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为一体,以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人为核算主体,对税金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全过程进行反映与核算的一门专业性会计。它是为了适应纳税人的需要,或者说是纳税人为了适应纳税的需要而产生。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在西方,税务会计已经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并驾齐驱,成为现代企业会计的三大支柱之一。,Chapter 1 税务会计概论The Conspectus of Taxation Accounting,学习目标(Expected Target)了解税收与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税制构成要素,理解各基本要素的含义;理解税务会计概念,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税收会计的联系与区别;了解税务会计的目标、对象、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了解并掌握税务会计要素及税务会计等式。,税收与税法概述(The Summarization of Tax and Tax Law)税收及其产生(The Concept of Tax and Its Origin)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其内涵为:征税的目的是履行国家公共职能;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其政治权力;税收属于分配范畴。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如公产收入等有本质区别税收的产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二者缺一,税收的特征(The Characteristics of Tax)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的职能(The Functions of Tax)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监督管理,税收的分类(The Classification of Tax)按课税对象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中央税(消费税、关税等);地方税(城建税等);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等)按计税标准分类:从价税;从量税;复合计税,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价外税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直接税(如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如流转税)其他分类,税法及其分类(The Tax Law and Its Classification)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包括税收法律、条例、法规和规章 税法与税收的关系:形式与内容,税法的分类按照税法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分类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并实施,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按照税法功能和作用的不同分类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个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法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分类 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按征收权限和税收收入归属分类 中央税法和地方税法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我国现行税法体系(The Current Tax Law System of China)税收实体法:税收法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税收法规其他税种 部门规章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税收法律关系(Legal Relationship of Tax)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税收征纳权利和义务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所构成。,权利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可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 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权利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征税机关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主要权利:依法征税;税务检查;对违章者进行处罚等。主要义务: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纳税主体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主要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主要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The Generation,Alteration and Extermination of Legal Relationship of Tax)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有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这种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例如,纳税人开业经营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The Protection of Legal Relationship of Tax)保护的主要方式 日常行政保护 限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等 司法保护 刑罚、提出诉讼等税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税制构成要素(The Component Elements of Tax System)税收法律制度(或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一个国家根据其税收政策、税收原则,结合本国的国情和财政需要所制定的各种税收法规及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其核心是税法,它规定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广义上的税收制度包括税收基本法规、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等。狭义上的税收制度仅指各种税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各种税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等。,纳税义务人(Taxpayer)简称“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并享有纳税权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纳税人的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法人和自然人 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纳税单位,负税人 指最终承担税收负担的人,纳税人如果能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如果税负能够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否则,两者就是合一的。,课税对象(The Taxable Object)也称纳税客体、纳税对象,是征税的客体,是征税的标的物,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的物或行为。通过规定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它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决定着不同税种名称的由来以及各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相关概念: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和标准,即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称为计税依据,或课税依据。以征税对象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时,称为从价计税;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如数量、重量、容积等)作为计税依据时,称为从量计税;既以价值又以实物量为依据计税时,称为复合计税。,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是: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税源 指税收的最终出处,即税收的源头。在税收实务中,人们通常将课税对象称为税源,这是从取得税收收入的角度说的。课税对象是明确课税的直接依据,而税源则是税收收入的直接来源。,税目 是征税对象内容的具体化,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有税目。我国现行消费税有14个税目,营业税有9个税目,个人所得税有11个税目,资源税有7个税目,印花税有13个税目等。,税率(Tax Rate)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课税的深度。按照税率的经济意义,税率可以分为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率,也就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与其全部收益额的比例(比重)。一般情况下,同种税的实际税率可能低于其名义税率。,按照税率的表现形式,税率可以分为: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根据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一般适用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具体运用时,又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等。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税额和纳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固定的。又分为统一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方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等。,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即把纳税对象按一定标准化分为若干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的税率。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纳税环节(The Links of Tax-paying)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将税收课征制度分为一次课征制(如消费税)和多次课征制(如增值税)。,纳税期限(The Deadline of Tax-paying)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税额计算(The Calculation of the Amount of Tax)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税负调整(The Adjustment of Tax Burden)税收减免(减轻税负)即减税、免税,包括: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税收减免的形式: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税收加征(加重税负)地方附加(附加税)加成征收 加倍征收纳税地点(The Place of Tax-paying)是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税务会计概念结构 The Concept Structure Of Taxation Accounting税务会计的产生与发展(The Generation and Evolution of Taxation Accounting)税务会计产生的前提条件税收的征收 财务会计中对纳税业务的会计处理标志着税务会计的产生。,税务会计的发展 各国税法税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现代所得税法的诞生与和完善以及先进合理的增值税税制,对税务会计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活动的复杂化,纳税对投资、融资以及经营决策的影响越发显著。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并列成为企业会计体系的三大分支。,税务会计的概念(The Concept of Taxation Accounting)税务会计是指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是融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一种特种专业会计。,内涵:税务会计主体所有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与自然人,即纳税人。核算依据现行税收制度与法规 目标a.从纳税人角度看,税务会计最终要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使纳税额最小,达到节税的目的;b.从征税人角度看,税务会计最终要保证纳税人足额地缴纳各种税金。职能核算与监督,以及税务筹划 性质属于税务管理范畴,税务会计的特点(The Features of Taxation Accounting)法律性 广泛性 纳税主体的广泛性决定了税务会计的广泛性 统一性 独立性 核算内容和方法的相对独立性 筹划性,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税收会计的异同(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axation Accounting,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Tax Accounting)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它并不要求企业在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报表之外再设一套税务会计帐表。税务会计资料大多来自于财务会计,在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并作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再融入财务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之中。,区别:会计目标不同;核算依据不同;提供的信息不同;会计原则的运用上不同;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稳健性原则等 税务会计:联合制,较少运用稳健性原则,核算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及其运动,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等过程。税务会计对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能以货币表现的税务活动,即税务资金运动。,税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税收会计:是以直接负责组织税款征收与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核算与控制,为税收管理与决策及时、准确地提供税收信息,旨在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它是税务系统内部的一种管理会计。,同属税收管理范畴 目标与任务一致 核算对象都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区别:会计主体不同 税收会计主体国家税务机关 税务会计主体纳税人 核算对象不同 税务会计核算对象税金的形成 税收会计核算对象税金的征收与入库,会计目标不同 核算依据不同 税务会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税收会计:预算会计准则,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等 会计体系不同 税务会计属于企业会计体系,税收会计属于国家预算会计体系。,小思考:下列哪些结论正确?税务会计就是税收会计;税务会计是从税收会计中独立出来的;税务会计是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并存。,税务会计模式(The Forms of Taxation Accounting)根据税法对会计影响的程度不同 立法会计模式财税合一模式(法、德等国)特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从属于税法,以税法为导向,因此,其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基本一致,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不必分开。,非立法会计模式财税分离模式(英、美、加等国)特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独立于税法的要求,因此,其会计所得不等于应税所得,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该分开。混合会计模式(日本等国),根据税制结构体系不同 以所得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英、美、加等国)以流转税会计为主体的税务会计(某些发展中国家)以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税务会计(德国、荷兰、意大利等)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 财税合一模式,逐渐转变为财税分离模式,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分离,并且差异逐渐拉大,以流转税(增值税为主)与所得税并重。,税务会计的对象与目标(The Objects and Targets of Taxation Accounting)税务会计的对象 一般对象:是指纳税人因纳税而引起的能以货币表现的税务活动,即税务资金运动。,具体对象:计税依据 应税流转额(经营收入):商品流转额、非商品流转额、委托加工产品、自制自用产品的计税金额。成本、费用额,应税利润额与收益额 应税财产额 应税行为计税额 税款的计算与核算 税款的缴纳、退补与减免 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税务会计的目标 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关于纳税人税款形成、计算、申报、缴纳等税务活动方面的会计信息。各级税务机关 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 社会公众,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The Elementary Presuppositions of Taxation Accounting)纳税主体 就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实体,包括单位和个人(法人和自然人)。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持续经营 假定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被继续课征。,货币时间价值 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纳税最晚,也说明了所得税会计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必要性。纳税年度 纳税人应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的起止时间 年度会计核算,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axation Accounting)修正的应计制原则(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结合)应计制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的应计制存在某些差异:必须考虑支付能力原则;确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保护政府税收收入。,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基本一致的原则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资本资产时所得的收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收益等,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配比原则 主要应用于所得税会计,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导致纳税义务发生的税前会计收益相配比(在同期报告),而不管税款支付的时间性。确定性原则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纳税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的特点。可预知性原则,税务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The Elements and Equations of Taxation Accounting)计税依据 税基,如收入额、销售额(量)、增值额、所得额和财产计税额等 应税收入 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也称法定收入,不同于会计收入,确认应税收入根据两点:与应税行为相联系;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扣除费用 是指企业因发生应税收入而必须支付的相关成本、费用,即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的项目金额,又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扣除费用的确认包括三种情况:按发生额直接扣除;按税法允许的会计方法进行折旧、摊销后扣除;按不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扣除(限额扣除),应税所得(或亏损)是指应税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差额,与会计所得存在差异。应税所得为负数时,则为应税亏损。应纳税额 即应纳税款,是指计税依据与其适用的税率(或单位税额)的乘积,是税务会计特有的会计要素。,其他会计要素 退免税、退补税、滞纳金、罚款、罚金等也可作为税务会计要素,但非主要的会计要素.税务会计等式 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适用于所有税种)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纳所得(仅适用于所得税),Chapter 2 增值税会计The Accounting of Value Added Tax,学习目标了解增值税的含义、特点及类型了解增值税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掌握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程序及方法掌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最新增值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二八年十一月十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8-12-15【生效日期】2009-01-0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问题的通知 2008.12.19,增值税概述(Summarization of Value-Added Tax)增值税的概念(Concept)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中关于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特点(Characteristics)不重复征税;征税范围大,多环节征收;购进扣税法(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简易征税办法),类型(Types)生产型: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其税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收入型:指计算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计提折旧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消费型: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当期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先后在东北地区、某些中部地区、汶川灾区等地区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自1994年以来,我国一直采用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转型后,增值税税制类型将采用“消费型”,即,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附: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增值税的纳税人(Taxpayers)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单位;个人;承租或承包人;扣缴义务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根据新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i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ii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iii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达到新认定标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并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认定标准:i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ii会计核算健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The Taxable Scopes)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在我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注:“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境内”是指所销售货物的所在地或起运地在中国境内,所销售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在中国境内。,特殊规定:特殊征税项目 a货物期货;b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c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d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e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f修理费和“三包服务”;g销售废品、下脚料等。,特殊计税行为8种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i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ii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基本税率:17%销售、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货物除外),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由13%恢复到17%低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3,其他税率为13%的货物: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零税率 出口货物(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除外)征收率:3%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6%自2009年1月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范围: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征收率:2%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适用3%征收率,征收率:4%自2009年1月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范围: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增值税税收优惠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起征点的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制与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专用发票的领购 开具范围及要求 基本联次 一式三联 第三联 记账联 留归销售方 第一联 发票联 交给购货方 第二联 抵扣联,开具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购货方应向销售方要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其具体程序规定为:申请认证开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予以具体确定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新增值税实施细则中有具体规定,新旧无变化)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具体规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予以具体确定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 委托他人代销 销售应税劳务 视同销售货物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际上是对“当期销项税额”时间的限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地点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只限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或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Counting Tax Due of General Taxpayers)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应税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指销售实现的时间在本期,一般销售方式下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税法规定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都要并入销售额计税,目的是防止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明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注意: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的区别(销售折扣一律不得扣减销售额);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不包括实物折扣,实物折扣视为赠送另行计税。,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新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采取还本方式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购买方全部或部分价款。实际上是一种筹资,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逾期”以一年为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税),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黄酒、啤酒以外的其它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使用过的物品的销售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里所称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视同销售行为中无销售额或销售货物或劳务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按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统一为10%)(“成本”是指实际生产成本或实际采购成本)或,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注意的问题: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应该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种销售额的确定应遵照税法的具体规定;注意判断销售额是否含税,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例1:某县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30辆小轿车,单价100000元/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元;委托某运输公司负责运输,同时请其向购货方开具8000元的运费发票并将运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其中运费6500元、建设基金500元、保险费1000元;,(2)赠送协作单位8辆同型号的小轿车,汽车已移送;(3)提供汽车修理服务,价税合并收取58500元;(4)销售进口汽车零部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80000元如何确认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1000003017%+100000817%+58500(1+17%)17%+8000017=668100,例2:某农用机械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播种施肥机2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000元,同是收取包装物租金45200元。(2)向某贫困农村捐赠同类型播种施肥机5台,货物均已全部发出。(3)将购入的拖拉机离合器部分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元;其余部分投入生产用于生产农用收割机30台,并于当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农用收割机2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35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确认当期销项税额?销项税额=120000013%+45200(1+13%)13%+512000002013%+800017%+350002013%=292560(元),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3%)“买价”是指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和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并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7%)“运费”不包括随运费一同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生产企业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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