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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制度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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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制度下》PPT课件.ppt

    第三节过程控制的基本制度,一、三同时制度,(一)“三同时”制度的含义“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防治新污染和生态破坏产生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是决策阶段,三同时是实施阶段,作为整体贯彻“预防为主”原则。,(二)法律规定,1972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1973年国务院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8年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三)基本内容,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无论该项目位于何处,无论是工业项目还是交通、商业、服务项目等。同时设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保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环保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同时施工:在项目施工中将环保方案付诸实施。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需要试运转的,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将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验收;建设项目只要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转,不能擅自搁置和拆除。,(四)管理机构,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中环保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保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中环保篇章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预审;监督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中的环保措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五)法律责任,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 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 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某预制板厂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受处罚案,案情简介1992年6月23日,上访人王珍诉称:她家从1981年春开始成立天玉养鸡场,至1991年10年间一直越办越好。由初期年收入两千多元发展到1990年收入15万元。1991年下半年某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紧靠她家鸡舍不到3米远的地方新建了一座预制板厂,该厂搅拌机、震捣器、汽车、吊车、推土机等各种机械设备整天轰鸣震响,混凝土搅料水直浸上访人住宅墙基,致使正在孵化的1 800只小鸡被全部震死,已经孵出的2400只小鸡也相继死掉,正在下崽的母猪像疯了一样闹圈,也不得不处理掉。,从1991年8月起至1992年6月止,直接减收了3万多元。家中房屋被震动和水浸造成下沉,出现裂缝,大人小孩白天黑夜不能很好休息,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伤,丈夫李天玉住院半年,全家人已无法正常生活。为此,王珍来环保部门申诉,要求被访单位赔偿养鸡、房屋损失6万元,停止侵害,协助恢复养鸡场。市环保局查明,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制板厂从筹建、投产到扩建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三同时”规定。,1992年7月初,市环境保护局在现场勘察看到,预制板厂一台搅拌机确实距上访人鸡舍3米左右,后搬至7米远处,并有搬迁和流水痕迹,震搅器远端距上访人家40米远,由远而近移动式工作,最近处只有7米左右,所有声源设备都没有消声防震措施,一律敞口露天作业,噪声很大。上访人住宅、鸡舍主墙有裂缝,局部下沉,没有看到鸡、猪受害第一现场,在室内听到噪声与震动强烈,令人十分不舒服,现场勘察结果作了记录并拍照取证。,1992年8月24日经监测,上访人家室内噪声70分贝,距生源5米处震捣器旁95分贝,均超过国家噪声质量标准,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17条规定。环保监察信访人员先后深入到上访人居住地村委会、邻居、学校等调查。结果证明上访人确实是养鸡专业户,没有受到被访单位侵害前,经营状况直很好,很多人都去买过鸡、买过蛋。受害后鸡纷纷死掉,猪不长膘,养鸡场渐萧条倒闭。当问到上访人当时为何不报案时,她说那时不知道,后来从一本刊物上才知道是噪声造成的。,现场勘察、监测、走访及上访人举证材料表明,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被访单位的噪声与震动对上访人已构成侵害,事实存在,如不尽快解决,确实无法正常生活,因此要求被访单位给予赔偿,停止侵害,协助恢复养鸡场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据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6条、第41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13条、第39条,并依照某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市环保局于1992年9月20日依法对被访单位以环发(1992)第34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对三建公司预制板厂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处罚的决定,具体内容为:,(1)责令预制板厂从接到决定之日起立即停止扰民生产,消除危害,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没有批件不准生产。(2)对预制板厂罚款3万元,限期15日内缴纳给市环保局。(3)由被访单位按上访人要求的70赔偿损失。,简要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三同时”制度致人损害而引起的侵权赔偿案。在本案中,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制板厂从筹建、投产到扩建均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三同时”的规定。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对此作出分析、处理意见和对策。对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制板厂从项目的设计、施工到投入使用并没有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及时建设防治污染的设施,致使工厂投产后的噪音和振动严重影响了上访人的正常生活,并给上访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上访人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本案中,市环保局作出的责令被访单位立即停产,补办“三同时”手续,否则不许生产的决定是正确的,符合环境保护法第36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按照上访人要求的70赔偿损失是否合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处理侵权案件中,对财产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应当赔偿因污染环境给他人造成的客观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如果上访人要求赔偿的是全部损失,则应该让被上访人全额赔偿,如果上访人要求赔偿的数额高于实际损失,则按实际全部损失赔偿。,环境损害发生后,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行政处理或是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受害人在发现自己人身、财产受损后,可以自行找到加害人,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如果当事人经协商,依法对环境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并实际履行,那么就无须进一步要求行政调处或者到法院去打官司。环境侵权发生后,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经过行政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向法院起诉时,当事人还应特别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在本案中,当事人是通过行政救济最终解决了问题,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二、许可证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是日益受到关注的新型环境法律制度。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施行,许可证制度作为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在环境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环境法律制度中,以颁发许可证这一方式对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调控和管理无疑是个有效的办法。,(一)许可证制度的含义 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的许可证种类繁多,有适用于发展规划、选址等的规划许可证,有适用于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矿藏等的开发许可证,有适用于危险、有毒物品或严重危害环境的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证,以及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环境许可证的内涵:环境许可行为是包括批准、拒绝批准、吊销、暂停、废止、收回、限制、修改、变更以及为许可证规定一定条件的各种活动的总称。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与废止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所作规定的总称。,2003年制定2004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二)意义,利用经济激励手段,调动开发利用者保护和恢复环境资源的积极性,保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是实现我国环境管理战略思想从末端控制到全过程控制、由分散治理向集中控制转变的具体手段。有利于群众参与环境资源管理,特别是对损害环境资源的活动的监督。,(三)环境许可的分类:、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功能行为许可是主管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允许从事某种影响环境的活动,采取某种影响环境的行为的许可形式。资格许可是与行为许可相对的另一种形式,指主管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功能,通过考核程序核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证件持有人从事某一影响环境的职业或进行某种影响环境的活动。,、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性许可:实施许可的外部条件权利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可以自由放弃行使该项许可所赋予的权利,而他本人并不需要为此而承担某些法律责任和后果。如倾废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等。附义务性许可是指许可证的持有人在获得该许可证的同时便承担了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如果他在此期间内没有从事该项活动,他便会因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数额限制许可与无数额限制许可:许可证的允许事项有数额限制的许可也叫排他许可,通常指因客观条件的影响有一定数额限制,如果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该项许可后限额即满,那么其他申请人就不能再申请此项许可,比如排污许可等。无数额限制的许可也叫非排他性许可,通常是指只要申请人提出环境许可申请并符合一定条件,这类许可多适用于资格许可。,、普通许可、特别许可与紧急许可:许可证设定的权限普通许可是由许可机关向申请人发放的、不需要特殊条件的一般许可证。例如,向海洋倾倒三类废弃物(低毒或无毒),应当领取废倾废弃物普通许可证特别许可证是指许可机关在特别情况下向申请人发放的含有特别内容的许可。例如,凡向海洋倾倒二类废弃物,必须向海洋局申请“特别许可证”紧急许可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实施某一活动而向许可机关申领的一种许可证。例如,当出现紧急情况,不处罚或在陆地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领取紧急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证照式与非证照式许可:形式证照式许可主要有:许可证、执照、注册登记证、准购证、取水证、运输证、认可证、通行证、携运证、特许证、凭照、意见书、合格证以及其他证件等。其中最为常用的有许可证、执照、准许证、特许证、证照等。非证照式许可则有:准许、许可、批准、核准、指定、同意、登记、特许、注册、审核、查验、备案、检定、检验等。,(四)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世界上澳大利亚早在1970年就把排污许可证制度列为废物污染控制的核心。我国于1987年开始在水污染防治领域进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1988年3月,国家环保局发布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并在上海、北京等18个市(县)开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试点工作。国家环保局于1991年4月决定在上海、天津等16城市进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五)我国环境许可设定的法律实践,、我国设定环境行政许可的主要立法:城市规划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农药登记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猎枪、弹药管理办法渔业法文物保护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我国水环境管理的环境许可设定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比申报登记制度更严格的对水环境进行科学化、目标化和定量化管理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大规模地普遍实施,还不完全具备条件,80年代末曾在全国5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原国家环保局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供试点地区参照执行。,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设定程序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资料。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 在试产前三个月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有重大变化时,应提前十五天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排污单位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后,应当对其申报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对超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颁发临时排放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二年)。如二年达不到排放标准,应由环保部门作出中止排污的决定。,排污许可证的监督与管理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的排污情况。持有临时排放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定期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削减排放量的进度情况,经削减达到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可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放许可证。违反排放许可证规定额度超量排污的,视情节中止或吊销排放许可证。,(六)我国违法设定环境许可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许可的认定:从权限上讲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设定环境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环境许可,国务院各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环境许可。、违法设定环境许可的追究机关:监察机关以及上级环境管理机关有权追究环境主管机关违法设定环境许可的行为,三、环境标志制度,(一)环境标志制度的含义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或生态标志,是指认证机构依据一定的环境保护标准、指标或规定,向有关自愿申请者颁发以表明其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一种特殊标志。德国是第一个制定绿色标志制度的国家,早在1971年联邦德国的国家环境计划就提出对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实行环境标志制度的概念。,1978年德国第一个推出了“蓝色天使”标志,现已对近四千种产品发放了环境标签。环境标志制度发展迅速,从1977年开始至今已有20多个发达国家和10多个发展中国家实施这一制度,这一数目还在不断增加。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ECP)、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北欧4国的“白天鹅制度”、奥地利的“生态标志”、“法国的NF制度”等,美国的“绿色签章制度”,欧盟的“欧洲联盟制度”等。,我国于1994年5月正式实行环境标志制度。低氟家用制冷器具等八大类产品成为第一批开展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绿色食品标志作为第一例产品质量注册商标已经向国家工商局注册。到目前为止,中国环境标志已经在家电、办公设备、日用品、纺织用品、建筑装修材料等领域开展了56大类产品的认证。,标识图形由清山、绿水、太阳及十个环组成。标识的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同时十个环的“环”字与环境的“环”同字,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绿色食品标志,北欧白天使,德国蓝天使,加拿大环境选择方案,美国绿色签章,环境标志工作一般由政府授权给环保机构。环境标志能证明产品符合要求,故具证明性质;标志由商会、实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并对使用该证明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和保证人,因此具有权威性;因其只对贴标产品具有证明性故有专证性;考虑环境标准的提高,标志每3-5年需重新认定,又具时限性;有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中的比例不能太高,故还有比例限制性。通常列入环境标志的产品的类型为:节水节能型、可再生利用型、清洁工艺型、低污染型、可生物降解型、低能耗型。,中国环境标志计划的宗旨,第一,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为国家环境决策作贡献。第二,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公众健康保护水平,引导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第三,开拓中国企业的双绿色发展模式,建立中国的绿色技术措施体系,引出绿色经济,全面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二)中国环境标志优先发展的种类,1、国际履约类2、可再生、回收利用类3、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类4、改善居室环境质量类5、保护人体健康类6、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类2005年,中国环境标志在生态住宅和装饰装修行业开始了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标志着环境标志开始由产品迈向服务领域。,(三)环境标志的实施程序,1、环境标志产品类别的确定及标准的制定(1)组建环境标志评审委员会,根据收集到的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建议,初步筛选出可开展环境标志的产品类别和目录。(2)组建环境标志技术委员会,审查环境标志产品标准。(3)公布环境标志产品类别、产品目录及其相应的环境行为评价标准。,2、认证评审初次认证评审:增项认证的评审:境外企业认证评审:(四)监督检查1、年度监督检查,绿色十环:中国环境标志权威咨询机构,中国环境标志大事记,1993年3月31日 国家环保局发布文件“在中国开展环境标志”,标志着中国环境标志计划的开始。1993年8月25日 完成中国环境标志图形的设计,“十环”标志诞生。1994年5月17日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成立。1994年5月30日 国家环保局颁布首批7类产品的技术要求。1994年7月至11月 国家环保局向首批2家企业颁发环境标志。1999年11月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换届,正式确立了国家环保总局、质检总局等11个机构组成了第二届委员会。,2003年1月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正式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2003年5月 51类产品被纳入环境标志计划。2003年10月 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授权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承担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职能。2004年5月 中国环境标志十周年庆典中国环境标志与澳大利亚签订合作协议中国环境标志与韩国签订合作协议中国环境标志与日本签订合作协议中国环境标志与新西兰签订合作协议加入GEN.net,2005 年12月 共有56 类产品被纳入环境标志计划认证范围。共有1100家企业的21000多种产品通过了认证。2006年3月 成立IGPN(International Green Purchasing Network)2006年8月 中国环境标志与中国香港环保标签签订合作协议,四、征收排污费制度,(一)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排污收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排污收费的特点是:强制征收。征收的排污费,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2排污收费制度的意义(1)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2)扩大污染治理的资金渠道。(3)加强环境保护部门自身能力建设,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二)征收环排污费制度的法律规定,197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污水收费法。我国在1978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首次提出排放污染物的收费制度。1979年环境保护法确定了这一制度,并在苏州、杭州、济南三个城市试点。1982年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正式建立。,1984-1991年,完善排污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1988年发布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2003年1月2日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7月1日实施,2003年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区分: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三)类型,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四)法律效力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五)排污费的征收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将收到的排污费分别解缴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六)排污费的减免缓,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七)排污费的使用-收支两条线,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五、环境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概念和意义是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使环保监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及时掌握污染与破坏事故情况,便于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可以使受到污染、破坏威胁的单位和居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危害和经济损失。,(二)分类,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级):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较大环境事件(级):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一般环境事件(级):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三)环境事故报告处理内容,事故者的义务:立即采取防止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法定期限内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有关环境监测部门报告;接受环保部门和人民政府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环保部门的职责:按照职权范围,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事故工作,并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确认污染事故的程度、性质和危害。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在严重环境污染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可以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即强制应急措施。,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特大事故,2003年12月23日夜,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由川东石油钻探公司承钻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罗家16H井在起钻时,突然发生井喷,富含硫化氢的气体从钻井喷出达30米高程,失控的有毒气体随空气迅速扩散,导致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面积灾害。据统计,井喷事故发生后,离气井较近的开县高桥镇、麻柳乡、正坝镇和天和乡4个乡镇,30个村,9.3万余人受灾,6.5万余人被迫疏散转移,累计门诊治疗27011人(次),住院治疗2142人(次),243位无辜人员遇难,直接经济损失达8200余万元。经事故调查,在气层钻进的钻柱中没有安装钻具回压阀,致使起钻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使井喷演变成为井喷失控,这是这次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此外,未按规定灌注钻井液,井喷失控近18个小时才点火,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2004年4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2004年9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223”开县井喷特大事故案进行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松花江污染事件,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此后市民怀疑停水与地震有关出现抢购。同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政府连续发布2个公告,证实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了松花江水污染,动员居民储水。同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俄罗斯对松花江水污染对中俄界河黑龙江(俄方称阿穆尔河)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中国向俄道歉,并提供援助以帮助其应对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这起事件提出辞职,12月初,国务院同意他辞去局长职务,任命周生贤为局长。吉化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吉林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于力,先后于2005年11月底同年12月初被责令停职,接受事故调查。,六、限期治理制度,(一)概念和特征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限期治理包括污染严重的排放源(设施、单位)的限期治理、行业性污染的限期治理和污染严重的某一区域及流域的限期治理。严厉的法律强制性,行政强制措施明确的时间要求具体的治理任务,(二)限期治理的内容,限期治理对象: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位于需要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设施。限期治理目标:具体的污染源目标是达标排放;行业污染分期分批逐步达标排放;区域环境污染达到适用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限期治理期限:不宜过长,计划性限期治理项目,多为一年,也有二、三年的;随机性限期治理项目期限较短,一般从几个月到一年等。,(三)限期治理的决定权,中央或省管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及以下政府管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修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明确赋予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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