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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论教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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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论教学》PPT课件.ppt

    民法总论,主讲教师:陈芳 电子邮箱:编号C4/JW-7016/018,2023/7/19,法学院,2,参考书目,罗马法原理 陈朝壁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 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李开国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版.民法原论,余延满著,法律出版社,2023/7/19,法学院,3,学习民法的方法,编制法律的逻辑也是学习法律、适用法律的逻辑。大陆法系民法以概念为其基石,以概念作为民法构造的技术工具,决定了对概念理解的重要性。,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2023/7/19,法学院,5,现行立法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条率先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民法调整对象的现行法律规定,2023/7/19,法学院,6,二、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调整对象的量的规定性),(一)财产关系:人与人之间基于财产(或者说以财产为媒介)而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相互关系.,2023/7/19,法学院,7,1、财产关系理解的前提(第一个层面):财产,(1)财产的构成要件财产是指对人而言,具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作为财产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须具有经济价值,即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且能用金钱来衡量;第二,与人的人身相分离;第三、必须人力能够支配。财产也是一个历史、开放的概念。,2023/7/19,法学院,8,(2)财产的种类:不同的分类标准:财产依是否具备一定的物质形态,可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有物质载体,但无形财产价值绝不仅仅只是那个载体。,2023/7/19,法学院,9,财产分为积极财产(债权)、消极财产(债务)、概括财产。在改革开放前及其初期,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分类存在,以此限制私人的生产活动以避免由此带来的所谓“剥削”。现在的当权者鼓励私人生产活动,这种财产分类由此淡出民法教材。时代的发展淘汰某些物的分类,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2023/7/19,法学院,10,问题:1、遗体是否是财产?2、为什么要对动物予以特殊保护?,2023/7/19,法学院,11,2、财产关系理解的第二个层面,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由于财产关系发生于财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因此人们又常常把财产关系定义为“人们在财产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2023/7/19,法学院,12,财产关系的本质是经济利益关系,所谓经济利益,又称“物质利益”,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物质动因。财产关系是经济关系在法律领域的表述,2023/7/19,法学院,13,(二)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人身关系: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经济利益而是基于一定的人身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特点:非财产性;专属性;固有性,2023/7/19,法学院,14,1、人格关系,人格这一法律概念最早出现于罗马市民法,但从罗马市民法到现代民法,“人格”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格学说中的“人”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格”则是指成为这种主体的资格。所以,人格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人格即国家赋予自然人、社会组织或目的性财产充当民事主体的资格。,2023/7/19,法学院,15,在罗马法时代,人和人格是分离的。并非所有生物意义上的人都可以成为市民法的权利主体,要从前者到后者必须具备某种要素、某种条件、某种资格。这种要素、条件、资格就是身份。,2023/7/19,法学院,16,在罗马时代,人格和身份是紧密相联的,只有具备一定的身份,才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即人格,人格依赖于身份而存在,身份决定着人格,身份就意味着在法律地位上人格的差别。,2023/7/19,法学院,17,古代社会是一个个人的集合体,而是一个“许多家族的集合体”,家族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古代社会,人的一切关系都被“概括在家族关系”中,作为个人的身份地位是依附于家族的,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在“出生时就不可改变地确定了”。主体在其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会基于主客观条件,具有各种各样的身份。身份在古代民法上是有意义的,在等级制度森严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身份不仅对取得政治权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取得民事权利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古代社会,身份决定着人格,身份就意味着人格的差别,某些自然人不具备独立人格,被迫与他人形成依附关系。,2023/7/19,法学院,18,在罗马法中,市民权、自由权、家父权三权具备的人才能真正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妇女、家子、拉丁人、外国人在当时只具有部分的人格、权利能力。,2023/7/19,法学院,19,但现代社会,人格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诸多变化。就内涵来看,身份与人格相区别,不再是人格的组成部分,人格不再是限制人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条件,而是人基于其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理所当然成为法律主体,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要素。人基于自然而形成的物质要素(生命身体健康,出于自然,不变的)与基于一定社会生活条件而形成的精神要素(姓名肖像隐私等,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是可变的)则成为人格的基本内容。,2023/7/19,法学院,20,2、身份关系,身份是指人在一定社会组织体系中形成的稳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古代、近代:隶属于家族的身份差异,不仅决定着获取政治资源、也意味着获取民事资源的差别。现代:基于在婚姻家庭成员的身份而形成的身份关系,在知识产权或者股东方面的人身权利。,2023/7/19,法学院,21,现代人身关系诠释,基于自然人的独立人格而产生的人格权关系和基于在婚姻家庭成员的身份及公司股东、知识产权等特定商事领域而形成的身份关系。人身权具有法定性,2023/7/19,法学院,22,人身关系并不直接必然地体现着经济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并非截然不可分离。婚姻家庭关系中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融合的 人格财产的出现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但同时具有可财产救济性。,2023/7/19,法学院,23,人身权的主要内容,(1)排他支配和事实处分(2)利用(3)有限转让(4)收益,2023/7/19,法学院,24,1、平等性的理解:抽象性、形式性,三、民法调整对象的本质属性平等性,2023/7/19,法学院,25,平等乃是人们相互之间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平等分为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形式平等强调人们居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处于相同的竞争起点,得以相同地享有社会赋予个人的机会;而实质平等则强调人们通过民事活动所获得的结果应该是相同的。民法无视各个社会个体在智力、财产、种族、性别等方面无可改变的事实上的异殊性,无一例外地赋予其“人格”成为民法上的“人”的资格,从而使各个个体得以毫无差别地进入市民社会从事民事活动;至于他们从事民事活动所取得的具体结果如何,民法一般并不予以置喙。,2023/7/19,法学院,26,2、平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人格独立:主体地位或权利能力的平等。意志自主:意思自治。,2023/7/19,法学院,27,人格独立是意思自治的基础。意思自治是人格独立的反映。只有缔约人之间的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互不支配,缔约人才可能自由地表达其意思,进而才能谈得上其间的契约自由。反之,如果缔约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存在隶属关系,或一方有权支配另一方,那么其间即使订立了契约,也不过是一方强迫另一方的结果,根本谈不上契约的自由。,2023/7/19,法学院,28,3、民法调整对象形式平等性的哲学基础-理性,理性概念是哲学与经济学两大学科的重要基石,也是理解西方近代古典文化传统不可或缺的概念性工具。理性概念及其文化形态在哲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宗教学和文学等领域具有不同的含义。,2023/7/19,法学院,29,在哲学的工具书上,理性通常被定义为一种人所具有的探索真理的能力,或达到真理认识的某一认识阶段。,2023/7/19,法学院,30,西蒙曾为社会科学辞典专门撰写了“理性”条目。对经济学理性概念作了这样的说明:广义而言,理性指一种行为方式,它(a)适合实现指定目标,(b)而且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之内。,2023/7/19,法学院,31,康德所创立的“伦理人格主义”哲学中,人是理性的,不仅有认识可感知世界的事物及其规律性的能力,而且有识别道德要求并根据道德要求处世行事的能力。“没有理性的东西只具有一种相对的价值,只能作为手段,因此叫作物,而有理性的生灵才叫作“人”。,2023/7/19,法学院,32,“人依其本质属性,有能力在给定的各种可能性范围内,自主地和负责任地决定他的存在和关系,为自己设定目标,并对自己的行为加以限制,”1 1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哗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2023/7/19,法学院,33,四、对民法调整对象法律规定的分析,简单分析肯定者:通则规定,科学地界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比较科学界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尚有不足之处。试图、企图以列举式的方式地界定平等主体范围,使得调整范围过窄。,2023/7/19,法学院,34,用公民这个术语不妥,公民带有国籍属性,应用自然人概念。,2023/7/19,法学院,35,四、民法调整方法,1、概念法律调整是国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评断,以法的形式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现实社会生活关系施加影响,以期建立理想的社会生活秩序的活动。法律调整方法是法借以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方式手段办法的总称。,2023/7/19,法学院,36,2、民法调整方法的特征(自主与自决)其一,权利本位其二,意思自治其三,民事纠纷处理方式的可选择性其四,民事责任具有同等救济性。,2023/7/19,法学院,37,五、民法性质,1、民法为私法。人类观念上区分公私法,始于罗马时代,但在立法上实现公私法分立,则始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2、市场经济基本法,2023/7/19,法学院,38,六、民法与民法学概念,民法:以平等、自决为基础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民法有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之分民法学的主要内容是学者对国家制定的民事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并依一定逻辑顺序所构成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2023/7/19,法学院,39,七、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民法与经济法:一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一为调整国家对经济生活管理、协调所形成的纵向经济关系。,2023/7/19,法学院,40,民法与劳动法价值目标有异民法追求的是形式平等劳动法追求的是实质平等,2023/7/19,法学院,41,民法与商法价值理念有差异民法:自由、平等、博爱商法:自由、平等、效率,2023/7/19,法学院,42,八、民法的渊源,1、民法渊源的概念渊源:指民法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2023/7/19,法学院,43,民法渊源的种类:1、宪法2、民事法律3、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5、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民事习惯特点:多样化、层级化,2023/7/19,法学院,44,九、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是对作为民法主要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在民事领域所行政策的集中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民法基本原则的根本规则属性有两层来源。首先,来自于它内容的根本性;其次,来自于它效力的贯彻始终性。,2023/7/19,法学院,45,(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指导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集中地表现了一个法的价值判断。立法者在制定民法规范时,立法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是什么?民法所反映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用什么样的条款高度概括这些出发点、指导思想和本质特征?这些都属于立法思想、立法政策、立法理论的范畴,落实在概括性条款上就成为民法基本原则。,2023/7/19,法学院,46,2、漏洞补充民法乃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精确性与模糊性的统一,在民法系统中,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主要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部分,反映了立法者对其规制对象的认识未达到充分程度。而一般的民法规范、法条、概念,大都是相对确定和精确的。这种将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精确性与模糊性集于一体的立法方式,是对人文系统不同于自然系统特性的承认,是人类认识能力进步带来的立法技术进步的结果。,2023/7/19,法学院,47,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的总体中不是民法规范,而属于非规范性的规定,它的存在,是为了帮助人们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民法,而其本身并非法律规范。其要求为抽象的而非具体的,对民事活动的当事人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且民法基本原则欠缺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无行为后果之规定(未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模式及后果规定),其法律强制性是通过民法规范将民法基本原则的一般要求具体化并将之与一定的法律效果相联系,从而间接地实现民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强制性。在民法基本原则的一般要求无相应民法规范加以具体化的场合,民法基本原则以抽象的强制性补充性规定的形式内化为民事法律关系的默示条款,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立法的一般精神将其具体化为具体的补充性规定,并选择相应的制裁或奖励措施。,2023/7/19,法学院,48,3、修正功能当某一民法规范(尤其是实质意义的民法)违背民法基本原则,或者因为社会实践的发展,某一民法规范已经过时而又未修订,原规定已与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时,民法的一般条款和基本原则的重要作用在于克服民法规范的局限性,司法机关在处理个案时,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限制具体法律条文的效力。,2023/7/19,法学院,49,(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引申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2023/7/19,法学院,50,2023/7/19,法学院,51,某小区闹小偷,住户们为查找小偷,要求查看物业管理的小区环境监控录像,结果意外发现小区住户一有妇之夫与一有夫之妇在其所住公寓楼内的电梯里时有不当行为发生,遂使两个人的不当关系在一定范围内被知晓,影响非常不好,结果,男方搬家离开这个小区,而女方导致离婚。后女方起诉至法院,诉物业公司侵害其隐私权。请问:物业公司是否侵害了该女住户的隐私权?,2023/7/19,法学院,52,扬和彼得是邻居,两人交恶。扬在其房子前面竖起一根柱子,并在柱子上面挂满大幅布条,以遮挡彼得的美好视线。试述扬的行为性质,2023/7/19,法学院,53,法院判决扬排除妨碍。后来扬在同一地方建造了一台风车,内设风力涡轮机,并称是用于灌溉的目的。不过风车上没有接上出水管道。引起彼得再次诉请法院,法院再次判决扬排除妨碍。扬没有撤除风车,却在风车上接上了出水管道。,2023/7/19,法学院,54,法院驳回了原告排除妨碍的请求,理由是扬现在有其自身的利益,因此其权利行使不再是不合目的的;虽然建造风车同时也是为了使邻居生气,但其行为并不因此即构成滥用权利的行为。,2023/7/19,法学院,55,后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扬如在其他地方建造风车,亦可达到同样目的,因此他本可以不对邻居的视线加以干扰的。,2023/7/19,法学院,56,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武器买卖)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2023/7/19,法学院,57,2000年5月17日,某大学法学院学生王勇、陈青松等三人到成都某一家餐馆就餐。该餐厅门口的灯箱广告中写明:“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1、3米以下儿童9元;当天过生日者凭身份证免费就餐一次。”他们每人交纳了18元进店就餐后,认为店门口中的对公务员的优惠,是对非公务员的歧视,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给其心理造成了巨大伤害。为此,他们于2000年6月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6元,并拆除广告中对消费者歧视的内容,并向其赔礼道歉。,2023/7/19,法学院,58,权利能力平等原则、私有财产神圣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三原则满足了传统民法的平等、自由、效率三项价值追求。但近世出现了满足安全价值和市民社会自由发展与国家适度干预、确保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新的价值追求,从而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2023/7/19,法学院,59,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为市民社会活动划定了必要的边界,故又被称为边界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界定平等主体之间权利边界。公序良俗原则是界定民事主体权利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边界。,2023/7/19,法学院,60,案例分析,新娘珠胎暗结 新郎怒告离婚原告刘某(男)与被告张某(女)于2009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0月9日在南康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第十天,原告刘某发现被告张某有妊娠反映,在原告多次追问下,被告承认婚前曾与其大学同学有过性行为,而且在与原告结婚时自己已经怀孕。此后原告要求被告堕胎,但遭到被告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2023/7/19,法学院,61,相关法条: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该离婚案?,2023/7/19,法学院,62,十、民法的解释,法律解释是以法律文本为中心,以法律条文(法律规范)为解释的对象,目的是探求规范的内容和意旨。即为确定法律规范意义内容的活动。,2023/7/19,法学院,63,不同的民事规范,从国家制定的法规、社会形成的习惯,到人民订立的契约,适用于个案争议,可能都需要解释。,2023/7/19,法学院,64,(一)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民事法律是立法者用语言文字写出来的,由语言文字表述出来的行为规则,而语言文字,有它的特点,它有多义性和模糊性。而民事法律制度是解决民事争议、纠纷的依据与前提。民事法律制度与规范由于反复适用同一情状的社会关系抽象性需要,用语的模糊、不确定与包含若干具体事实的民事纠纷之间的不吻合,出于解决争议之需,有必要对民事法律制度与规则予以解释。,2023/7/19,法学院,65,(二)法律解释方法,文义解释方法扩张解释方法目的解释方法限缩解释方法当然解释方法(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合宪性解释方法,2023/7/19,法学院,66,扩张解释,指某个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文义过于狭窄,将本应适用该条的案件排除在它的适用范围之外,于是扩张其文义,将符合立法本意的案件纳入其适用范围的法律解释方法。,2023/7/19,法学院,67,民通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2023/7/19,法学院,68,将法律条文的文义范围与立法者规定该条文时所设想的适用范围相比较,法律条文的文义范围太宽,结果超出法律制度的立法本意,因此需要限缩其文义范围,使其符合立法本意。,2023/7/19,法学院,69,“贵处汇入我县木材厂定金80万元,我行保证款项安全”。,2023/7/19,法学院,70,体系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所谓体系解释,指根据法律条文前后的关联,以确定它的意义、内容、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解释方法。,2023/7/19,法学院,71,德国学者耶林于1877年发表法的目的一书,提倡目的解释。法律乃人类意志的产物,任何法律均有其立法目的,解释法律应以贯彻、实践立法趣旨为其基本任务。故解释法律,必先了解法律所欲实现何种目的,以此为出发点加以解释,始能得其要领。,2023/7/19,法学院,72,八十年代的案例:雇主承包厂房拆除工程违章施工致雇工受伤感染死亡。因在招工登记表上注明了:“工伤概不负责”。雇主拒绝对雇工死亡的损害后果进行赔偿,后成讼?问:法院该如何判决?,2023/7/19,法学院,73,本案关键之处:如何认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法律效力?最高院于1988年下了一个批复:“工伤概不负责”是无效的。,2023/7/19,法学院,74,该批复所依据的理由是: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而“工伤概不负责”,这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对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这里所采用的解释方法,属于合宪性解释方法,2023/7/19,法学院,75,相反解释方法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2023/7/19,法学院,76,某一承租户长期承租了某一商城一靠近主出口的旺铺,后该商城因整体效益不佳,改变了该商城的部分结构,包括改变商城的主出入口,如此一来,使得该承租户租赁的商铺从原来的旺铺就变成了商城的死角。该承租户有损失产生,如何维护该承租户的利益?,2023/7/19,法学院,77,本章讨论题(思考题、作业),民法调整对象的本质属性 民法调整对象人身关系的特点民法调整方法的具体表现如何理解民法本位为权利法的实质理解意思自治原则与民法调整对象的逻辑关系理解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的关系,2023/7/19,法学院,78,甲是农场,乙是屠宰场,甲按合同约定委托运输公司丙向乙运送一批生猪,丙公司派员工张某押运这批生猪。由于沿途酷热,猪有不同程度的中暑现象,张某为给猪降温,到路边的农资商场购买一喷雾器,到河边灌水给生猪降温,生猪运到乙处后,屠宰时发现生猪有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经检测发现是农药中毒,经调查发现喷雾器在出售以前曾借给农户杨某使用,杨某使用完后也进行过清洗,但农药仍有残留,该残留造成生猪的中毒。后几方无法达成和解,成讼。试分析:该纠纷涉及哪几种法律关系,2023/7/19,法学院,79,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意义作为行为规范,民事法律规范需要通过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挥作用。,2023/7/19,法学院,80,民通: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23/7/19,法学院,81,国家制定各种民事法律规范,是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内,对人们的行为予以调整,使人们的行为纳入民法调整的法律轨道。同时,私法自治也是使主体根据法律规范来设立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可以说各种法律都要在实际中通过一定形式形成法律关系,否则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2023/7/19,法学院,8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规范作用的领域,是民法体系构建的基础。在总则中根据法律关系的要素确立了主体、行为、客体制度,然后在分则中确立了法律关系的内容,该内容主要是民事权利,具体包括债权、物权、亲属权、继承权。当总则中确立的主体、行为、客体与分则中的权利结合在一起时就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也正因为如此,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民法学以及民事审判司法工作都以此为出发点。,2023/7/19,法学院,83,二、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法律关系,2023/7/19,法学院,84,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产生、变动的意志性。,2023/7/19,法学院,85,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2023/7/19,法学院,86,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有介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一些组织。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比如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人、发行国库券等。,2023/7/19,法学院,87,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一个非常理论抽象的概念。在社会生活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通常被称为当事人。当事人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称谓又可具体化,如赠与合同中,当事人就被称为赠与人、被赠与人。买卖关系中当事人又被称为出卖人、买受人。,2023/7/19,法学院,88,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由发生的事物。民事主体因一定的客体而发生联系,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四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2023/7/19,法学院,89,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是否有民事权利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及非法律的社会关系相区别的标志。,2023/7/19,法学院,90,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有些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有些是在法定范围内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可以认定该项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2023/7/19,法学院,91,一、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第二节 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2023/7/19,法学院,92,民事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1、事件:是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在法律世界中,引起法律后果的事件(自然事实)是有限的,仅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2023/7/19,法学院,93,2、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自然形式标准:作为和不作为。合法与否标准:合法行为、违反行为以是否包含意思表示标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2023/7/19,法学院,94,3、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有时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只需要一个民事法律事实。有时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如遗嘱继承,需要有效遗嘱、被继承人死亡和遗嘱继承人接受遗嘱继承三个民事法律事实。这就叫作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或结合。另外,有些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除民事法律事实外,还需要与行政法律事实相结合。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关系的成立,除转让合同外,还应当办理过户登记。,2023/7/19,法学院,95,社会关系在不断发展变化,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反映在民事法律关系上,表现为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2023/7/19,法学院,96,第三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1、概念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手段。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2、民事权利是民法规定或者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的。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2023/7/19,法学院,97,2、民事权利(1)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的性质有特殊性。顾名思义是财产权,但又包含有人身权因素。股权等社员权的性质。,2023/7/19,法学院,98,(2)以权利作用的方式为标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支配权与形成权的客体不同:支配权的客体是物,支配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而形成权的客体是社会关系,形成权的义务主体特定。,2023/7/19,法学院,99,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等都属于形成权。形成权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2023/7/19,法学院,100,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权利的权利。根据抗辩权作用的不同,抗辩权可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永久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如时效届满后的抗辩。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的抗辩。,2023/7/19,法学院,101,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反对”,阻止他人行使权利,但他人的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存在并且提出请求为前提。在未提出请求权的情况下,抗辩权无从行使。在权利已经消灭的情况下,不适用抗辩权。例如,债务已经履行,债权已消灭,一方如果提出请求他方履行债务,他方有权拒绝,否认其权利存在,这在性质上可称否认权,不属于抗辩权。,2023/7/19,法学院,102,(3)以民事权利是处在现实性还是可能性为标准:既得权、期待权期待权:是已具备权利构成的部分条件,须待其他条件成就时才完全构成的权利。如继承权。期待权的本质是对当事人获得将来利益可能性的保护。既得权:是已具备权利构成的全部条件,由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2023/7/19,法学院,103,3、行使民事权利的方法:事实行为方法和法律行为方法4、民事权利的保护:公力救济:法定程序、法定机关私力救济:自我救济、法定限制,2023/7/19,法学院,104,私力救济方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2023/7/19,法学院,105,二、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2023/7/19,法学院,106,三、民事责任,1、概念民事责任是以民事义务为前提的。其实质含义在于责任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正因为这种后果对承担人是不利的,因此,它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2023/7/19,法学院,107,2、分类,(1)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2)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的构成以当事人有过错为要件,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为要件。在一般情况下,不以过错的轻重作为确定民事责任轻重的依据,这是由民事责任的性质和目的决定的,这也是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同之处。行政责任一般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刑事责任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2023/7/19,法学院,108,(3)单独责任、共同责任单独责任与单方责任不同。单方责任可以是一人责任,也可以是多人责任,单独责任则只能是一人责任。,2023/7/19,法学院,109,2010年春天,福建南平某小学数名小学生被一凶犯杀害,该凶犯伏法后。该小学引致数名被害学生家长索赔。请问,该小学是否应对受害家长承担民事责任?如承担,应承担哪种类型的民事责任?,2023/7/19,法学院,110,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承担责任。根据各责任人之间的共同关系。可将共同责任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责任人承担自己应承担的一定份额。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推定各责任人承担相同的份额。某一责任人承担了自己的份额后,其他人是否承担了各自的责任,与其无关。,2023/7/19,法学院,111,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也没有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每个责任人同时向自己清偿,也有权要求其中某一个人清偿全部债务。,2023/7/19,法学院,112,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付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的部分予以补充的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以及校园事故中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2023/7/19,法学院,113,侵权法第37条第2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023/7/19,法学院,114,补充责任,主要发生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法律规定权利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赔偿请求权。只有排在前位的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害时,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在这样的案件中,后位赔偿义务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为补充的侵权责任。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一般保证的责任也可以认为是补充责任,2023/7/19,法学院,115,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白书军正在享受垂钓的乐趣,他想将鱼钩抛掷得远一些,这用力一举的瞬间,鱼竿搭在了头顶载量为1.3万伏的高压电线上白书军被高压电击毙了,也许唯一能安慰亡魂的是,他是在自己的爱好垂钓中离开了人世。白书军家中有老有小,他是全家的梁柱。家人无法承受这一巨大的精神痛苦,也无法承受接踵而来的经济窘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鱼塘的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和供电公司对白书军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2023/7/19,法学院,116,后法院查明:鱼塘所有者未经规划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批准,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即在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开挖鱼塘,后又将鱼塘发包给他人;而鱼塘承包者又将鱼塘转包给他人经营钓鱼;而实际经营者在高压线下设置了警示标识“禁止垂钓”。请问:各被告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承担哪种类型的民事责任?,2023/7/19,法学院,117,本章讨论题、思考题,1、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理论中的意义2、辨析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3、辨析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4、辨析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5、民事权利保护的方式,2023/7/19,法学院,118,第三章 自然人,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概念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与具体的权利是不同的。权利能力是一种抽象。法律授予的,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023/7/19,法学院,119,某闹市中心一小偷正行窃,被便衣警察抓住,围观群众拍手称快。这时小偷请便衣出示证件,便衣当场给了小偷一记清脆耳光。问:便衣打耳光行为是否正当?请说明理由,2023/7/19,法学院,120,曾经的中国首富黄光裕2008年因内部证券欺诈罪而锒铛入狱。2010年随后就发生了国美公司的执行董事陈晓(原上海永乐公司的总裁,被国美收购)与其对国美公司的控制权之争。而黄光裕在羁押期间,仍然频频行使股东权利,对外发布声明。这是否是一种优待?,2023/7/19,法学院,121,二、特点: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平等性,普遍性,不可剥夺性奥地利民法典第16条规定:“每个生物人都享有与生俱来因而被看做法律人的权利。奴隶制、奴役以及以奴隶制和奴役的权力行使,禁止之”。,2023/7/19,法学院,122,三、胎儿是否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关于胎儿保护的三种立法主义:第一种,将胎儿视为已出生,称为总括的保护主义。罗马法和瑞士民法典。第二种,胎儿原则上不具有权利能力,于若干例外情形视为有权利能力,称为个别的保护主义。如德国、法国、日本。,2023/7/19,法学院,123,第三种,绝对主义,绝对贯彻胎儿无权利能力,不得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苏俄民法典但对胎儿利益给予适当保护动物能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023/7/19,法学院,124,四、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1、生理死亡又称自然死亡、真实死亡或者绝对死亡。,2023/7/19,法学院,125,2、宣告死亡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失踪人死亡。自然人死亡,其是否还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2023/7/19,法学院,126,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司法实践中,对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利益的保护,是对死者近亲属利益的保护,2023/7/19,法学院,127,五、住所,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法律关系的中心地。构成住所有两个条件:主观条件(心素):久住的意思;其二为客观条件(体素),即经常居住的事实。住所是决定有关法律关系的中心地。,2023/7/19,法学院,128,住所的法律意义一、确定自然人权利、义务的享有地和承担地。继承人一般应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主张继承权。二、确定有关组织或者机关的管辖权对自然人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某些法律事实推定的条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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