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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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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管理办法.docx

    XX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效能提升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社区(村、经济联合社)干部队伍建设,突出管理效益、实现管理赋能、提升整体效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力量凝聚到上级确立的各项任务部署上。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效能建设的八条措施,区委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化街道绩效提升行政效能的实施方案关于昂扬干部状态提升行政效能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干部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及关于以效能建设为抓手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XX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促进工作、勤政务实、服务群众为原则,充分发挥效能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更好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坚持人岗相符、末位淘汰,切实增强全街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轮流坐庄等形式主义,不断提高工作效能。第三条考核对象1.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两类:街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区级文件考核)、参照人员;街道聘用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街道聘用)、区直部门统一聘用下派至街道的编外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区派),在街道进行考核。2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含实行社区员额制管理的工作人员、社区两保、物业专干及其他工作人员。第二章效能考核与管理第四条为加强本街道效能考核的组织领导,成立XX街道效能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效能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效能办),由分管绩效考核的党政领导兼任效能办主任,效能办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街道机关干部的效能考核管理由效能办组织各职能办所分别实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效能考核管理由各社区党组织具体实施,考核结果及加扣分情况报街道效能办,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后,统一奖优罚劣。第五条效能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提拔任用、“不在状态”干部评选、末位淘汰等挂钩。第六条负面清单:在效能管理考核过程中,有下列情况17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排在各办所、各社区最末位;有下列情况814的,一票否决,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3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效能考核的;4 .因工作落实不力给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造成不良影响的;5 .承担的工作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6 .因主观原因,承担的工作在区重点工作双月考核排名末位的;7 .年度政治建设考察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7,评为优秀、称职的票数之和未过半的;8 .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或其他个人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9 .无故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10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党务政务处分的;11 .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2 .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毒涉黄,利用宗教、宗派势力干扰机关、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13 .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作破坏选举的;14 .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的,侵占机关、社区集体财产的。第七条主要对落实中央、省、市、区、街工作要求的工作效能进行评估,建立效能红榜并按要求上报区委组织部,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承担的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2 .承担的工作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3 .承担的工作获国务院、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和国务院、省政府综合大督查通报表扬的;4 .在强省会战略中,落实省市区中心工作、重点任务成效显著、作出重大贡献的;5 .承担的工作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6 .承担的工作获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7 .在推进区重大项目建设攻坚行动、经济工作“十大行动”上创先争优、成效显著的;8 .承担的工作在区重点工作双月考核中排名一等的;9 .在疫情防控、信访维稳、抗洪救灾等一线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第三章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考核方式及程序第八条季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分为工作实绩、办所互评、负面清单、加分清单4个部分,一般在每季度后次月进行。第九条季度考核得分工工作实绩(70分)+办所互评(30分)+扣分清单(扣分不限)+加分清单(加分不超过10分)。第十条工作实绩(70分)。由用人办所分管领导评分(占30分)、办所主任评分(占30分)、驻点网格书记评分(占10分)三部分组成,从工作作风、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为优秀(不超过人数的20%,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称职、不称职,分管领导、办所主任评分以27分、24分、21分分别对应3个等次,驻点网格书记评分以9分、8分、7分对应3个等次,三者之和为该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得分。多名党政分管或跨办所的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协商同时评价取平均值。在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双月考核中,考核为一等的,对应办所主任、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干部工作的实绩可直接评为优秀(得63分),对应业务办所评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人数的50%,可不评基本称职;重点工作双月考核为末尾的,对应业务办所限评优秀,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干部的工作实绩直接评为不称职(得49分)。第十一条办所互评(30分)。各办所采用不记名互评,自行组织本办所工作人员进行互评,分为优秀(不超过20%,得分27分)、称职(得分24分)、不称职(得分21分)3个等次,办所工作人员的加权平均分即为办所互评得分。加权平均分二(优秀等次数量*27+称职等次数量*24+不称职等次数量*21)/(办所互评总人数)工作实绩评分、办所互评每季度末进行,分管领导评分、办所主任评分、办所互评得分由办所主任上报,驻点网格书记评分由各单位上报街道效能办,不按要求进行评分的退回重新评定,并在街道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第十二条加扣分清单。(一)加分清单:所负责工作或个人获得区级荣誉的加2分、获得市级荣誉的加3分、获得省级荣誉的加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加10分,同一荣誉最多给2人同时加分;以单位为主题的经验性文章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加4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加1分、被市级纸质媒体采用的加1分(非纸质媒体的加05分)、被区级媒体采用的加0.1分,媒体级别认定由效能办负责汇总,上报至党政会讨论审定。(二)扣分清单:无故不参加区、街的学习、培训、会议或者无故缺席值班值守的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对领导和办所主任安排的工作无故拒不执行或者消极对待的,每次扣2分;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被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会议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有对待群众态度粗鲁、被群众投诉检举等情况并被查实的,每次扣5分;上班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作风纪律的,由办所考核每次扣1分,被街道纪工委、机关总支查实通报的,当事人每次扣2分,对应办所主任每次扣1分;出现重大细漏由分管领导上报主要领导后,交街道纪工委约谈的,每次扣IO分。对于综合统筹类工作,牵头党政和办所发现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情形而难以安排时,可先申报效能办调查分清各自职责范围,仍有工作推进慢,落实不到位的,由牵头党政和办所主任提出扣分建议,报效能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对于各项排名制工作,最终结果位列全区后三名的,由效能办调查分管与责任人员责任并报效能考核小组,因主观原因导致的,纳入“不在状态”干部人选;单项工作或工作人员(含班子成员)被区领导或考核部门负责人批评并反馈到主要领导处的,立即启动效能调查,对当事人扣除5分,纳入“不在状态”人选,并在党政会或机关干部大会作检讨发言。第十三条党政会签。经办所内互评、办所主任评分、分管党政评分后,交由党政领导集体会签,党政领导可根据办所协作配合情况,日常协调工作情况等,对非分管办所的干部评分进行审核评判,根据工作表现提出额外加扣分建议;被抽调应对急难险重或其他临时性工作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的干部,由分管党政报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可加13分;加分项需干部主动向效能办报备,每季度汇总1次。第十四条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季度考核得分*20%+第二季度考核得分*30%+第三季度考核得分*20%+第四季度考核得分*30%。新入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前两个季度的得分取办所互评的平均分。第四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效能考核方式及程序第十五条季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分为单位季度考核得分、社区干部互评、单位书记评分、联点党政评分、扣分清单、加分清单六个部分。第十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得分=单位季度考核得分(50分)+社区干部互评得分(20分)+单位书记评分(20分)+联点党政评分(10分)+扣分清单(扣分不限)+加分清单(加分不超过10分)。第十七条单位季度考核得分,即街道根据XX区XX街道社区(村、经济联合社)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组织的社区(村、经济联合社)季度考核得分的50%。单位季度考核被评为一等的,社区干部互评、单位书记、联点党政评定优秀的名额数量不超过40%,可不评不称职工作人员(本季度不统计末尾干部);单位季度考核被评为二、三等的,至少评定一名不称职工作人员。第十八条社区干部采用不记名互评,分为优秀(10人以上单位3个名额,10人以下单位2个名额)、称职、不称职(至少1名)三个等次,其中评为优秀得分18分、评为称职得分16分、评为不称职得分14分。加权平均分二(优秀等次数量*18+称职等次数量*16+不称职等次*14)/(社区干部互评总人数)单位书记评分参考社区干部互评分为三个等次,其中评为优秀得分18分、评为称职得分16分、评为不称职得分14分。联点党政评分参考社区干部互评分为三个等次,其中评为优秀得分9分、评为称职得分8分、评为不称职得分7分。第十九条加分清单。所负责工作或个人获得区级荣誉的加2分、获得市级荣誉的加3分、获得省级荣誉的加5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加10分,同一荣誉最多给2人同时加分;宣传报道被国家媒体采用的加4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加1分、被市级纸质媒体采用的加1分(非纸质媒体的加0.5分)、被区级媒体采用的加0.1分,媒体级别认定由基层党建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核定;被抽调应对急难险重或其他临时性工作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由分管党政报领导小组研究,可加分13分。加分项需各单位主动向效能办报备,每季度汇总1次。第二十条扣分清单。无故不参加区、街的学习、培训、会议或者无故缺席值班值守的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被分管党政和机关干部会议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有对待群众态度粗鲁、被群众投诉检举等情况并被查实的,每次扣5分;上班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作风纪律的,由各单位考核每次扣1分,被街道纪工委、机关总支、街道值班室查实通报的,当事人每次扣2分,对应单位纪检专干每次扣1分,对应单位书记每次扣1分;出现重大纸漏由分管领导上报主要领导后,交街道纪工委约谈的,每次扣10分。第二十一条社区党组织根据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名,上报街道效能办,不按要求进行评分的退回重新评定,并在街道月度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第二十二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得分二第一季度考核得分*20%+第二季度考核得分*30%+第三季度考核得分*20%+第四季度考核得分*30%。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第二十三条街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参照人员)、街道聘用(区派)、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个季度、年终由效能办分三类单独排名,年终评先评优,根据区里分配的名额,原则上按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情况进行评定。第二十四条街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参照人员在效能考核中表现优异的,经党工委研究择优进入中层干部后备库,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季度考核排名末尾的,在机关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表现优异的,经党工委研究每年可单独奖励2000元;工作当中出现负面清单和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予以处置。街道聘用(区派)非员额制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得分排名前5名的,优先进入社区员额专职工作人员后备库;季度考核得分排名后5名且已经进入社区员额专职工作人员后备库的,本季度退出后备库;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在机关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街道聘用(区派)工作人员年度内有1个季度考核得分排名位于后3名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年度内有2个季度考核得分排名位于后3名的,由街道纪工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调整岗位或跟班学习,停发1个季度基础绩效奖金;年度内有3个季度考核得分排名位于后3名或年度考核排名最后2名的,视为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经党工委会议研究按照参与考核人数的K5%(至少1人)实行末位淘汰,依法依规解除员额或劳动合同;经研究暂缓解除员额或劳动合同的,参照年度内有2个季度考核得分排名位于后3名的情况进行处置。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解除员额或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全街道排名前10的,评为社区(村、经济联合社)先进工作者,并进行奖励。社区一般工作人员排名末位的,将由街道纪工委进行警示谈话;社区(村、经合社)书记考核排在末位的,由街道纪工委进行约谈;非单位正职、副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单独排名,全街道排名前5的,可进入街道社区(村、经济联合社)副职人才库;非员额制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单独排名,全街道排名前5的,可进入街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后备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内有1个季度考核得分排名本社区末位的,由单位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年度内有2个季度(非连续)考核得分排名本社区末位的,由联点党政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在社区工作例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2个季度考核得分排名本社区末位的,由街道纪工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调整岗位或跟班学习,并在社区工作例会上作表态发言,停发1个季度基础绩效奖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全街道排名最后3名的,或者年度内有3个季度考核得分排名本社区末位的,视为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按照参与考核人数的1%5%(至少1人)进行末位淘汰,依法依规解除员额或劳动合同,经研究暂缓解除员额或劳动合同的,参照连续2个季度排名本社区末位的情况进行处置。第二十六条在全体机关干部中开展“不在状态”干部评定。围绕干部“不在状态”的若干情形,采取分类分级、以点带面的方式开展评定,以此鞭策后进,务实干部作风,激发干部活力。1.在职在编干部。针对在职在编的一般干部,街道党工委领导开展本单位“不在状态”干部公开评定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评定,综合两个季度的考核结果,每次评定人数不少于1人。效能考核排名末位的干部将列入“不在状态”干部名单,并上报至区委效能工作小组。2 .编外合同制人员,参照在职在编干部评选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激励和鞭策措施(一)正向激励。通过正向激励,为真正干事创业的干部加油鼓劲,切实昂扬干部状态、提升行政效能,引导广大干部立足岗位做出一流工作业绩。1.推荐先进。对效能评价高、实绩突出的干部和办所,由街道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年终年末等重大时间节点时,进行先进推荐和表彰。3 .选派培训。街道党工委将综合考量,推荐效能评价好、实绩突出的干部参加区机关统一组织的异地培训。4 .选拔任用。将效能评价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重点推荐工作效能高、实绩突出、干群公认的干部。5 .职级晋升。发挥职级(职员等级)关心干部、激励干部的双重作用,对效能评价高、实绩突出的中层干部或骨干力量向区委组织部优先推荐晋升四级主任科员或八级职员。在符合基础年限条件的前提下,纳入区委组织部大幅度降低职级(职员等级)优先晋升年限的范围。6 .绩效奖励。编外合同制干部年度考核分三个等级:考核的前15名定为一等,排在后3名的定为三等,其余均为二等。一等参照社区员额制人员的平均数发放;二等在一等的标准上核减10%;三等在一等的标准上核减20%。(二)反向鞭策。坚持“惩前忠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工作“不在状态”、行政效能低下的干部进行反向鞭策,引导干部深刻反思、积极改正,达到转作风、提效能、促工作的目的。1.效能黑榜。被评定为“不在状态”的在职在编干部,将记入全区效能黑榜;编外合同制干部计入街道效能黑榜。7 .专题学习。对评定为“不在状态”的在职在编干部,参加区机关举办的专题学习班,专题学习班学员名单予以全区通报;对评定为“不在状态”的编外合同制干部参加街道举办的专题学习班,进行思想和能力提升。8 .公开检讨。被评定为“不在状态”干部的,一般干部在街道党工委会议上作检讨,副科级领导干部在区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上作检讨,正科级领导干部在区委常委会会议上作检讨;被评定为“不在状态”的编外合同制干部在机关干部大会上作检讨。9 .奖金核减。在职在编干部一年内1次被评为“不在状态”干部的,进行效能谈话,督促警醒;一年内2次被评为“不在状态”干部的年度考核奖金按50%发放。编外合同制干部一年内1次被评为“不在状态”干部的,进行效能谈话,督促警醒,一年内2次被评为“不在状态”干部的,实行末位淘汰,依法依规解除员额或劳动合同。5,降职降级。一年内2次被评为“不在状态”干部,且情况严重、性质恶劣的,进行调整岗位、降职使用、降低职级或职员等级等。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2日起实施,由街道效能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村、经济联合社工作人员效能考核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社区、村、经济联合社工作人员季度年度考核一起排名。护林员、下岗再就业志愿兵、司机、食堂工作人员单独考核,不在本办法考核之列。第三十条因上级管理考核办法出台或调整,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相适应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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