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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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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docx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加快推进建立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托育服务供给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根据托育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城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现实基础。近年来,围绕优化生育政策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决策部署,聚焦优质、均衡、普惠,立足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系统谋划重要政策,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为重点,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多层次托育服务体系,托育服务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发展托育服务作出相关规定,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二是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继2020年后,2022年省政府再次将托育服务纳入民生实事。相关部门围绕政策保障、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等重点,不断优化托育服务资源配置。发改部门实施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撬动地方财政部门投入12000万元用于托育事业发展,人社部门将培育托幼行业技能人才列入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教育部门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建设部门将托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社区建设专项规划,卫健部门普遍建立省市县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实训基地。三是服务模式多元发展。坚持多方参与,推进供给侧改革,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政府、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产业园区提供配套设施,联合专业机构举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各地培育发展了社会举办型、社区服务型、托幼一体型、单位服务型、医育结合型等多种模式的托育服务,多元化、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四是智慧服务稳步推进。率先建设有善育智慧托育管理系统,加强相关部门多跨协同和数据共享,对全省托育资源布局、机构准入、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规范和安全运营等实施数字化监管。在上线办托、入托一件事服务模块,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即刻办、家庭入托网上约,全流程为机构办托和家庭入托提供查询、指导、预约等集成服务。五是托育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加快托育人才队伍建设,50多所中高职院校开设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保育师和育婴员已纳入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2022年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1.9万人,其中保育人员1.1万人。各地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行业协会等资源,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教育和培训,托育服务能力水平得到提升。(二)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更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方面,托育供给总量严重不足,截至2022年12月底,3岁以下婴幼儿总人数约18万在托婴幼儿1.7万,入托率仅为5.8%。普惠托位少、入托贵,家庭婴幼儿照护经济负担较重,扩供给促普惠任务艰巨一方面,高度重视幼有所育工作,将有善育打造成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标志性成果,为新时代托育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支撑。另一方面,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趋迫切,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目前3岁以下婴幼儿总数约102万,入托率9.7%,入托难、普惠托位少、养育成本高,扩供给、促普惠任务艰巨;城乡、区域托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用人单位和社区托育设施较为短缺,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托育专业人才缺乏,培养培训体系尚未形成;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还不健全,营商环境亟待优化,托育事业发展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为重点,注重普惠性、基础性、高品质,加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城市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政策引导,多元参与。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政策统筹引领作用,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形成多元参与托育服务发展格局,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普惠优先,提质增效。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等多方力量的积极性,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支持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持续推动扩大服务供给,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拓宽普惠服务渠道,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普惠示范项目的带动引领作用,鼓励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持续推动扩大服务供给,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改革创新,数字赋能。加强托育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数字化改革,落实和完善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健全行业标准制度规范,培育智慧托育新业态,以创新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提高托育服务效能。医育结合,安全健康。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把婴幼儿安全健康摆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资源优势,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对托育机构的专业指导,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建设和运营规范,监管到位,确保托育机构安全运行。坚持统筹发展,共建共享。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发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托育服务功能,注重科学布局,统筹推动城乡、区域托育服务均衡发展,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托育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努力实现让全体婴幼儿及其家庭共享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托育服务的政策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0%,乡镇(街道)托育机构基本全覆盖,城乡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基本形成,托育服务智慧化管理全面实现,广大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三、主要任务(一)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体系。1.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进综合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单位托育设施、幼儿园托班和家庭托育点等建设,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实施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加大普惠托育机构政府支持力度,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综合托育机构。推进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发展具备一定规模的普惠托位,能够提供从业人员培训I、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功能的托育机构。积极培育具备托育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中的作用。到2025年,每个市县至少建成1家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发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整合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大力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将托育服务纳入现代社区、未来乡村建设规划,打造托育服务应用场景。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到2025年,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基本覆盖新建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在60%以上。公共场所托育设施。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规划预留托育配套用地,推动产业园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建设普惠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成功申报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省总工会将按照全总补助资金数额,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幼儿园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新建、扩建幼儿园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内婴幼儿数量统筹考虑设置幼儿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将幼儿园托班纳入幼儿园生均经费,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将托班列入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完善幼儿园托班登记制度,登记后托班不改变主管部门和经营性质,并享受普惠托育补贴。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建设普惠社区驿站和托育点,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育小组活动场所及临时托等服务。探索物业服务+托育服务模式,增强居家托育服务能力。到2025年,力争50%城市社区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2 .构建普惠托育专业指导体系。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设施、场地等改扩建,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的专业指导机构。在各市、县(市、区)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个实训基地(可共建);在基层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3 .促进托育服务内涵发展。倡导与践行儿童优先发展理念,遵循03岁婴幼儿各月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提供合理膳食,安排适宜活动,注重体格、感觉运动、语言认知、情绪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全面发展。了解婴幼儿身心发展需求,实施回应性照护,促进婴幼儿在关怀及赋能的良好环境中健康成长。关注婴幼儿气质和个体差异,通过交流、游戏等日常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照护指导,发展婴幼儿潜能。开展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弓I领、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开展国家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以设区市为重点,聚焦完善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推动创新融合、加强监管服务,鼓励各地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到2025年,力争创建35个国家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坚持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进一步明确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标准。创建一批形式多样、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省普惠托位占比达60%以上。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到2025年,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100家提供医防护一体化服务的示范儿童健康管理中心。4 .推动城乡托育服务协同发展。鼓励乡镇街道与专业托育机构共建托育服务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开办托班,逐步扩大农村地区托育服务覆盖面。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托育服务企业挖掘农村托育服务市场,拓展农村地区社会化托育服务业务。发挥城市托育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托育机构对农村托育机构开展挂钩帮扶,加快推进城乡托育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推进城乡托育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二)构建托育人才培养体系。5 .健全托育人才专业教育体系。推进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动医学院校开设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逐步开展覆盖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举办托育服务类职业院校,培育产教融合性企业。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院校学生取得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2025年,至少有2所本科高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6 .拓展托育从业人员规模。鼓励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培训目录和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快建设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育婴员、保育师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I。鼓励幼教人员到托育服务机构执业,推进完善幼教人员执业挂靠及继续教育机制。开展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培训I,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队伍建设。培训儿科中医药业务骨干,鼓励儿科中医药人才进入托育服务队伍。7 .提升托育队伍服务技能。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保育师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评价,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积极参加托育服务相关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在校学生和从业人员取得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行职业培训包工学一体化等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符合条件的赛项优先纳入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目录,落实相关奖励措施。8 .完善托育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机制。到2025年,实现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5%以上。不断完善和优化托育师资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托育从业人员队伍管理机制,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研究打通幼教人员在托育机构就业的职称晋升通道,畅通托育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托育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符合托育服务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不断提升托育从业人员的发展空间、薪酬待遇、执业环境,稳定托育服务队伍。打造托育服务人才专家库。遴选100名专家,建立行业主建、全省集成、开放共享的托育人才专家库,探索育儿理论研究、标准规范制定、保育课程设计、托育师资建设、产品用品研发等研究,在政策研究、幼儿保育、儿童保健、医疗护理、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消防安全等领域给予专业支持。打造省级托育服务培训师资库。依托医疗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建立婴幼儿保育、儿童保健、医学护理、学前教育等领域的省级托育服务培训师资库,推进托育相关理论、课程、教材与培训标准等研发,每年开展省级师资线上线下培训。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展托育服务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左右。打造托育服务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建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托育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队伍建设,推动和规范管理岗位培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托育服务管理人员、市级以上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管理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十四五期间,托育服务管理人员进行线上线下全覆盖培训。逐步开展覆盖中职、专、本、硕、博各阶段的学历教育,十四五期间托育服务人才培养规模逐年增加。(三)提升智慧托育服务水平。9 .建设智慧托育管理系统。依托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托育信息管理系统才隹进国家和省、市、县、托育机构五级托育信息统一接入,对托育资源布局、从业人员、机构运营等实行动态监管。汇聚托育服务各类信息,搭建智慧托育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统一监管为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提供信息支撑。10 .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应用。优化集成智慧托育便民服务应用,建设政府端、机构端、家长端模块,对托育机构、社区驿站、养育照护小组、家庭托育点、实训基地等资源信息进行归集,实现托育资源布局实时监控一张网;建设托育从业人员线上培训端,开展网络培训,实现托育人员技能培训和考试发证一网为J;迭代升级智慧托育服务功能,上线托育信息公开、服务评价、远程视频、家园互动等,实现托育智慧服务一键通。在上线办托、入托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即刻办、家庭入托网上约,全流程为机构办托和家庭入托提供集成服务。11 .培育智慧托育新业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支持新科技赋能托育服务,在家庭育儿指导、课程开发、服务评价等方面,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托育服务。推进互联网+托育,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四)打造创新融合发展环境。12 .大力推进医育结合。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与业务指导功能,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的互动通道,鼓励儿科医生、儿童保健人员、护士等兼职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促进托育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并将中医药融入婴幼儿照护服务各个环节。依托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化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开展眼保健、口腔保健、母乳喂养、儿童营养等健康指导,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婴幼儿保健服务与管理。加强对托育机构、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做好婴幼儿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特殊儿童筛查等工作。提升托育机构、幼儿园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关注早期IoOo天,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强化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和袋鼠式护理。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做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实施国医养国娃婴幼儿照护理念,总结推广中医护苗工程。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以及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宣传指导,普及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到2025年,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70%o13 .强化育儿家庭环境支持。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倡导婴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父母是婴幼儿养育照护第一责任人,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养育困难的婴幼儿家庭提供重点服务,促进婴幼儿在体格生长、感觉运动、语言认知和社会情绪等方面全面健康成长。引导广大家庭培树良好家风,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开展科学养育婴幼儿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规范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到2025年,实现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14 .优化育儿社会环境支持。贯彻落实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充分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口流动、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实现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全覆盖,并开展标准化母婴设施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探索建立用人单位育儿成本分担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持续拓展降低婴幼儿养育成本渠道。15 .强化托育产业发展环境支撑。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开展婴幼儿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婴幼儿产品用品研发,充分利用新兴材料、人工智能、5G等技术,促进托育用品制造向智能制造、柔性生产等数字化方式转型,积极培育和打响有辨识度的托育用品地域品牌。鼓励各地引进国内外知名托育用品智造企业,努力在行业龙头项目等方面实现突破。加强托育产品、用品、用具的安全评估和监测、验证和认证工作,推动婴幼儿食品行业规范发展。探索托育服务品牌认证机制,支持行业组织、社会力量等开展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形成一批有活力的托育服务品牌。(五)强化托育服务要素支撑。16 .建立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托育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与落实,进一步完善机构建设标准、实施配备基本标准和服务人员准入等标准,推动托育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O6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一体化集成改革。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县域先行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研究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标准,促进普惠托育机构规范发展。加快完善托育服务机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规范,规范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提升托育机构规范化水平。17 .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将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构建与人口结构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将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将托育服务功能纳入村庄规划,强化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新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并纳入规划条件;老旧社区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对新建托育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支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属性、规划条件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托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18 .强化多元投入保障。加大托育服务领域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机制。推动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托育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鼓励各地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主体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托育服务。落实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发放婴幼儿托育服务消费券等形式,引导托育服务发展。各地可以对提供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19 .强化金融保险支撑。加大对托育领域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为托育行业提供支持和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发展托育机构责任保险、保险等产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托育机构统一投保试点,为托育服务行业提供综合性保险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支持促进托育服务发展。(六)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20 .建立多元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政府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多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托育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全面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登记备案流程,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提升登记机构备案率,及时掌握各类托育机构的相关信息,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强化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和妇联等社会各界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21 .加强安全监管服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督促托育机构强化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托育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重点防范化解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综合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建立托育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托育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指导婴幼儿家庭做好个人防护。22 .加强机构运营监管。引导托育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按规定落实视频监控全覆盖。建立托育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托育机构运营过程监管,确保托育服务质量。强化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托育机构服务全过程监管中的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追溯机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助力打造有善育标志性成果的重要内容,完善部门会商制度,统筹加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各地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分解制定年度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加强政策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支持措施,加大对托育机构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全面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落实托育企业纾困政策,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托育服务规划和政策文件解读,提高全社会对托育服务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广泛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托育服务工作。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托育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四)加强监测评估。加强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完善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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