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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公司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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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公司法》PPT课件.ppt

    第一章 公司法,(本科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编辑制作:陆介雄,第一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由股东投资投资所形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2)公司由股东投资所形成;(4)公司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设立。(二)公司的分类,法 律 上 分 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依股东责任划分),依控制关系中地位不同划分,母公司子公司,依管辖关系中地位不同划分,总公司分公司,依 公 司 国 籍 不 同 划 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具有以下特征:1、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以组织法为主;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结合;4、公司法是成文法;5、公司法是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学理上的分类,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的不同分为,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根据是否受公司法以外的法律调整不同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特别法上的公司,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由法定人数以下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为:人资两合性;封闭性;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公司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设置灵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的自然人、法人股东组成。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记载法定记载事项。4、有公司名称,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指公司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出资方式及其法定比例: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可以货币估价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30%。出资期限: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程序 1、确定股东,签订股东协议。2、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非必经程序)3、制定公司章程。4、必要的行政审批。(并非必经程序)5、缴纳出资、验资。6、确定公司组织机构。7、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目前,我国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致的,但其实际操作上是有差别的。而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则差异较大。世界各国公司组织机构有以下三种模式:,单一委员会制,股 东 会,董 事 会,总 经 理,销 售 部供 应 部生 产 部产品开发部财 务 部人力资源部,双层委员会制,垂直型,股 东 会,监 事 会,董 事 会,总 经 理,销 售 部供 应 部生 产 部产品开发部财 务 部人力资源部,并列型,监 事 会,股 东 会,董 事 会,总 经 理,销 售 部供 应 部生 产 部产品开发部财 务 部人力资源部,-,-,-,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密切联系。(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1、股东会的性质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1)议事方式。包括会议种类、召集与主持、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规则。(2)表决程序。包括表决权依据和表决事项所需表决权。(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1、董事会的性质 2、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3、董事会的职权 4、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包括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 监事会的性质、组成和任期、职权、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 事 会,总 经 理,人 力 资 源 部,财 务 部,产 品 开 发 部,生 产 部,采 购 供 应 部,销 售 部,监 事 会,.,.,.,.,T38,T100,T47,T109,T54、55,T119,T50,T114,公 司 机 构 的 职 权,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 事 方 式 表 决 程 序,会 议 种 类,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会,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定 期 会 议,临 时 会 议,依 章 程 规 定 日 期 召 开,每 年 一 次(股东年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任一监事提议时召开,发生公司法第101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应在2个月内召开,会议的召集 和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推举1名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和主持;1/10以上表决权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推举1名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和主持;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会 议 通 知,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议应于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在30日前公告,会 议 记 录,与会股东签名,所议事项作成记录与会董事签名,表决权依据,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普通股每一股份一个表决权,决 议 事 项,特别决议事项,法定须2/3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章程规定的事项,普通决议事项,需1/2以上表决权通过,指法定和章定特别决议事项以外的事项,(四)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经理的性质、人选与任期、职权。四、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公司的特殊性 包括资本、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组织机构、财务会计报告、一人股东的责任(否定公司法人格制度)。五、国有独资公司(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 章程的制定、组织机构的组成与一般有限公司有所不同。,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64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 由于有限公司的封闭性,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并优先适用。公司法对其股权由法院强制执行而转让,自然人股东死亡其股权的继承以及股东异议对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均作了明确规定。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在资本构成形式、股份转让、股东人数、公开义务、设立程序和机构设置上具有与有限公司不同的特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资本不一定分为等额股份;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2、人资两合性;典型的资合性;3、封闭性(限制资本转让);开放性(股份自由转让);4、股东有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以其持有的资本为限)(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5、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6、公司设立程序简单;公司设立程序较复杂;7、组织机构设置灵活。组织机构设置比较严格。,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其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为 2200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向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0%;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应当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二)董事会(三)监事会 上市公司必须设独立董事。第四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各国对其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规定有所不同,我国只规定了消极资格,禁止下列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亦称:注意义务或谨慎义务 其含义为:(1)以诚信的方式(即从善意出发);(2)应当以普通谨慎之人,处于类似的职位,在相似的环境中,能够做到的那种注意处理事务;并且(3)按照一种他合理地相信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美国示范公司法第8.30条,(5)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上述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节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送交、置备与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法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二、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公司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规定分配:1、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往年亏损的,首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提取当年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3、股份有限公司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4、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及提取比例;5、向股东分配股利;6、未分配利润留待来年分配。,第六节 公司变更、终止和清算 一、公司变更(一)公司变更的形式 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注册资本的增减、变更公司形式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二)公司合并或分立的程序 1、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2、签订合并或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4、实施合并或分立;5、办理登记。,(三)公司减资程序 1、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债权人异议程序;4、向股东返还出资或收购股东的股份;5、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四)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程序(五)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程序 二、公司解散(一)公司解散的原因(二)公司解散的程序(三)公司清算,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思 考 题 一、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一人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累积投票制 6.高级管理人员 7.上市公司 8.控股股东9.实际控制人 10.关联关系 11.公司债券 12.股票 二、问答题 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4.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6.简述股份的特征。7.简述公司解散的原因,三、论述题 1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含义及转让限制。2.试论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四、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拟设立一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在5人中筹集股份800万股,每股1元。甲以房屋作价340万元出资,乙以机械制造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丙以二台汽车一台轿车作价100万元出资,丁以其专利技术作价60万以及国内外销售渠道作价50万出资,戊以货币150万出资,不向社会发行股票。5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规定:为节约公司运行成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而设置执行董事1人和监事4人,由5位股东担任;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所有董事和监事不得转让其股份。试分析:(1)该公司在股份筹集上能否被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什么?(2)该公司的采取的设立的方式属于哪一种方式?(3)本案中所述公司章程的两点规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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