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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恒尔朗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环氧树脂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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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恒尔朗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环氧树脂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恒尔朗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莫*联系方式137*9233建设地点珠海市华发智造产业园1栋1层及2层地理坐标(E11332分9.632秒,N22度24分10.63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69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一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日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_用地(用海)面积(m2)2780.0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属于允许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类、鼓励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符合政策要求。2 .用地规划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华发智造产业园1栋1层及2层,根据珠海高新区唐家湾园区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用途为工况用地。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厂房用地,符合高新区规划。3 .“三线一单”相符性(1)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粤府(2020)71号“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粤府(2020)71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结论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上面积的20.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5.44%。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5.49%»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维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空气等现状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同时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且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符合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杳,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Fl应实行币: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糅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本项目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符合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以农业污染为主的单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本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本项目所在地已接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果、涂料、清洗剂、胺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2)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珠府(2021)38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珠府(2021)38号)中“附表4珠海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及附图珠海市环境单元管控图(详见附图8、附图9),本项目所在地为香洲区唐家湾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040220013,要素细类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该管控单元具体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穗府规(2021)4号“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稔府规(2021)4号内容相符性分析结论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2.5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66%:一般生态空间面枳131.5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7.57%.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3281.06平方公里。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H类水体比例为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指标。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空气等现状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同时本项目严格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本项目运营期间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相应的合理处置,且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消单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本项目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的准入要求。符合区域布局管控【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工业用地集中布局于金鼎工业片区和科创海岸片区等工业集聚区内,现状零散的一般性加工工业和村级工业规划期内逐步向工业片区内集中,重点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生态/综合类】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口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本项目属于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不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区;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珠海高新凤凰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使用的原料均为低挥发性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局空排放;木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符合【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生态/综合类】珠海高新凤凰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控。【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其他/禁止类】禁止在单元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原辅材料;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能源资源利用【其它/限制类】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本项目运营期间生产设备均使用电能,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不在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水/鼓励引导类】新建住宅项目、城中旧村改造、旧工业厂房改造项目要实现管网雨污分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水/鼓励引导类】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清理整治东岸排洪渠和鸡山排洪渠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床底泥。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本项目所在地已接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局空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水/综合类】北区水质净化厂和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本项目属于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会对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符合4.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规划相符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提出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属于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涉及使用高挥发性溶剂型油墨、涂料、胶黏剂。本项目在管理上加强了原辅材料的优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废气经收集净化后引至50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因此,项目符合上述政策的要求。5 .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关攻坚:按照省工作部署,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针对臭氧形成的两项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细化分阶段改善目标和治污项目.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减排。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治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分级和清单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涉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理台账。本项目属于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涉及使用高挥发性溶剂型油墨、涂料、胶黏剂。本项目在管理上加强了原辅材料的优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废气经收集净化后引至50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因此,项目符合上述政策的要求。6 .VOCs管理政策相符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规定:“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本项目在管理上加强了原辅材料的优选,在生产工艺上不使用任何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排放;生产过程中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措施,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废气经收集净化后引至50m高的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见下表13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VOCs物料储存物料储存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环氧树脂非取用状态下为密闭储存,置于辅料区内,符合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基本要求液态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液态VOCs物料为环氧树脂,在转运时为桶装转运粉状、粒状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填料、固化剂、色粉、促进剂为袋装密闭封装,转移和输送时采用密闭包装袋进行转移,符合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管、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符合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设备中操作,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管和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引至高空排放,符合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基本要求液态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液态VOCs物料为环氧树脂,在转运时为桶装转运粉状、粒状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粉料为袋装密闭封装,转移和输送时采用密闭包装袋进行转移,符合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管、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符合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混合搅拌工序在独立密闭的搅拌桶内进行,搅拌桶内部结构本身为密闭设计,有机废气仅在出料时从出气口逸出并向上扩散;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引至高空排放,符合要求。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手机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信息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排放控制要求1、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N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3、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检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管、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引至高空排放,符合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2、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污染物监测要求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企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2、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GB/T16157、HJZT397、HJ732以及HJ38、HJ1012、HJ1013的规定执行。3、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测按HJ/T55的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8.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内容如下:“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均不属于高挥发性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且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程分析过程中已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运营期将根据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台账并制订废活性炭管理计划。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要求。(2)根据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内容如下:“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双源”(即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清单,持续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本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要求。(3)根据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内容如下:“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本项目属于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不设置喷漆工序,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物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均进行了防风、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要求。9.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4。表1-4与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存储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原辅材料非取用状态下为密闭储存,置于物料区内,符合要求。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O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原辅材料为袋装密闭封装,转移和输送时采用密闭包装袋进行转移,符合要求。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设备中操作,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引至高空排放,符合要求。工艺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设备中操作,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引至高空排放,符合要求。非正常排放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时,拟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达标后高空排放,符合要求。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项目采用外部集气罩,根据计算,控制风速大于0.3ms,符合要求。制风速不低于0.3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采用密闭型管道,且废气收集系统拟在负压下运行,符合要求。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a)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11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2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o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符合要求。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项目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拟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且吸附剂(活性炭)拟12个月更换一次,符合要求。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VOCs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治理设施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拟将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要求。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项目建设单位拟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符合要求。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项目建设单位拟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符合要求。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拟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符合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项目建设单位拟将建立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要求。自行监测塑料制品行业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每年一次。项目为简化管理,排气筒及无组织排放拟每年检测一次,符合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 .项目由来广东恒尔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03年6月,租用珠海市华发智造产业园1栋1层及2层从事环氧树脂胶的生产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迁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均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0年11月30日;以下称“名录”)的要求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划分,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其他专用化学品制造(行业代码C2669),对应名录中的“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中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类别,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 设 内 容2 .建设内容(1)基本情况广东恒尔朗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珠海市华发智造产业园1栋1层及2层,建设内容为生产制造环氧树脂胶。本项目在一栋8层厂房的一层和二层内建设,厂房层高49.94米,占地面积2780.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68.54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为1000万元。表2-1厂区各车间情况表厂房名称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H?)1栋1层2780.092780.091号2层2780.092488.45合计2780.095268.54表2-2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指标内容说明主体厂区租赁使用的场地为一栋8层厂房的一层和二层,占地面积2780.09平方米,建筑面积5268.54平方米,厂区拟设机械设备生产车间、原材工程生产车间料区、辅料区、成品包装区、包装辅料区、出货区、冷库区、储物间、办公室、实验室、研发室、品质检测房等。储运程物料厂区内设有原材料区、辅料区、包装辅料区。危险废物厂区西南侧设置独立专用贮存间,面积约为13m2。依托,Fl.供电由市政电网供应,年用电量约为40万千瓦时。供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应,年用水量840ta排水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汇入相邻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暖通厂房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不设中央空调。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投料粉尘通过自身重力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治理。污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治理利用厂房本身隔声处理;高噪声设备配套减宸、隔声处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置专用贮存间,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2)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详见表2-3o表2-3主要产品及产能一览表序号主要产品名称年产量(吨/年)1环氧树脂胶400(3)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的用量情况见表2-4。表2-4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序号物料种类年用量最大贮存量单位贮存位置包装规格/形态用途1环氧树脂1605()吨原材料区200kg桶,液体原材料2填料20020吨原材料区2.25kg袋,粉状原材料3固化剂29.42吨辅料区20kg袋,粉状原材料4促进剂9.81吨辅料区20kg袋,粉状原材料5色粉0.80.1吨辅料区20kg袋,粉状原材料6包装桶3000005000个辅料区Ikg/个,5kg个,固态包装7酒精0.90.1吨辅料区Iokg/桶,液体清洗设备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下表2-5;表2-5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1环氧树脂双酚A缩水甘油酸型;无色或淡黄色黏性液体,淡环氧气味,熔点-16,沸点320C;LD50:11400mg/kg(大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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