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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电大行管专科监督学案例分析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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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电大行管专科监督学案例分析题.docx

    2022电大行管专科监督学案例分析题监督学案例分析题J.监督主体(内部和外部监督)(1)本案有哪些重要监督主体?分别起着怎样的作用?(2)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公众舆论起到了什么作用?(3)本案中,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呈现出一种怎样的关系状态?(4)如何从加强监督入手,减少和杜绝权力大于法律的违法事件的发生?答:(1)本案涉及的重要监督主体有公民、社会组织和大众传媒。公民。本案当事人之一赵俊平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当她在当地报导院门事件时,她前往北京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情况,并准备揭发和举报西峰县委书记张志国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关注。本案第二方记者朱文娜对事件进行了客观报导,揭露了西峰县公共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违纪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关注,形成为了强大的舆论压力。社会组织。本案中,中国记者协会的表态对于事件处理结果以及维护记者的合法权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大众传媒在此案中,(法人)、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的报导向公众发布了案件事实,促进了舆论的凝结和成就,以及地方当局对事件的反应,最终导致县委书记张志国辞职。(2)社会舆论发挥了监督功能。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主要有三:引导功能。在此案中,记者朱文娜的报导,以及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的报导,客观地披露了西峰案的事实,起到了反映舆论、表达舆论、组织舆论、引导舆论的作用。催促功能。本案中,舆论监督以公众反映、议论、评价和呼吁为表现形式,持续关注、评价西丰案的发展过程,催促有权机关依法处理问题。威慑功能。在本案中,西峰县委书记张志国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报导暴光,引起了上级的关注,并被责令引咎辞职,这不仅维护了公共权力机关的形象,而且也向其他部门反映公权力行使者以警示,提醒他们不能滥用权力。(3)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应该结合起来。本案的最终判决是各方、社会组织、大众媒体和公共权力机构共同行动的结果。系统内的监督体现在主管机关对公民举报和舆论引导的重视和回应上;体制外的监督体现在政党、社会组织和大众媒体的共同努力中。体制内外的监督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密不可分,体制外监督的作用需要体制内主管机关的重视与配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可以促进国家公职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4)减少和杜绝这种权大于法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必须强化监督。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加强自我监督。自律是人民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加强监督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包括加强对公职人员政治道德、依法行政、纪律义务等方面的监督;第二,加强包括社会舆论在内的异体监督,加强他律,保障各社会监督主体监督权利的实现,健全各项民意表达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保护和奖惩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对积极运用监督权、实事求是举报的人(特殊是实名举报者),要赋予保护和奖励,降低举报成本和风险,形成敢于举报的社会氛围。m民主党派监督(1)这起案件在中国的监管体系中体现了什么样的监管?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比,它有什么特殊之处?(2)民主党派主要通过哪些形式进行监督?答:(D本案体现了我国监督体系中的民主党派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比,它的特殊之处在于:首先,民主党派的监督在主体上是具体的,民主党派是民主党派监督的主体。第二、民主党派监督是非权力的、政治性的监督,通过商议与建议的方式进行,没有正式的约束力,不是强制性监督。第三,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特定政治制度下多党合作的体现。其宗旨是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持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改进政府工作,改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第四、民主党派监督是集体的理性监督。它不是以党员个人意志进行的监督,而是各民主党派以参政党的名义实施的监督,体现了监督的集体性。第五,民主党派监督是一种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民主党监督具有政治联盟、合作讨论、共同商议的特点。是一个有组织、高水平、高质量的监督机构。在监督方面,重点关注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深层次问题。监督的主要对象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督方法注重宏观性、科学性、代表性和建设性。(2)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包括:在政治商议中提出意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治商议密切联系的,寓监督于议政和商议之中,议政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商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民主党派了解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机关的勤政廉洁,向执政党和国家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在政协会议上发言、提出建议,在检查研究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利用政协会议发言、检查提出意见等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重慷慨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是民主党派监督的重要形式。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民主党派有人参加调查组,协调调查,便于民主党派行使监督权,进行民主监督。也有利于深化调查,更公正地解决问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在担任特约监督员期间,民主党派人士可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活动,对在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催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及其予以改正。中国的审判监督(1)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审判监督有什么区别?(2)本案例是如何体现审判监督的?答: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定罪量刑,以达到监督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从监督的角度看,法院刑事审判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行政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错误、遗漏或者有偏见。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抗诉、派员到庭、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受理申诉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法院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本案的审判监督主要体现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院指控沈某犯有贪污罪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处沈某有罪,体现了刑事审判监督。从宏观上看,本案的监督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主要有两大功能首先,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诉求,判沈某犯有贪污罪,使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纠正和惩罚,这对于监督公权力合法、合理运用是非常必要的。二是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没收沈先生的全部财产,追回违法所得并返还受害单位,不足部份责令赔偿。它是对被害人单位的救济,体现了监督的救济功能,使国家公职人员能够非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对其消极后果进行救济,从而使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以恢复。X行政监督。(1)如何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和狭义的行政监督督?(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什么?行政长官对法院的回应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答:(1)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广义的行政监督构成为了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体系,狭义的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监督学教材第八章阐述的行政监督是狭义行政监督,本案的行政监督则是广义的行政监督。广义行政监督和狭义行政监督的主要区别是监督主体的不同。广义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多样的,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的监督。在我国,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社会乃至每一个公民都是广义行政监督的主体。在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一种广义的行政监督。(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指行政监督活动所针对的组织或者个人。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特殊是行政首长。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的态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先决条件。没有行政首长的重视、倡导乃至身体力行,依法行政是无法实现的。之所以行政首长有如此大的作用,主要原因有二:首先,从职位、权力和影响力的角度来看,在各级行政组织中,行政首长处于高位,拥有法律赋予的命令、奖惩等刚性权力,以及对下属的影响,包括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影响。因此,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的态度和行为会对下属产生强烈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形成下属对依法行政的态度,使下属与依法行政产生共鸣或者冲突。第二,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但现时我国在许多方面仍未摆脱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人们自然也不难理解行政首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即使在西方民主国家,行政领导人,特别是政治领导人在促进国家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本案中,北京市平谷区规定行政首长必须到庭应诉,这对于提高行政首长依法行政意识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有重要意义。因为,按照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其示范作用不容忽视。十、行政复议(1)该灯饰公司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上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关系。上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有权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进行监督。这种监督关系在本案中如何反映?(3)行政复议的原则之一是有错必纠,如何理解有错必纠?答:(1)照明公司可以向A区人民政府或者A区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财政、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照明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a区环境保护局同级人民政府(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a区环境保护局(a区环境保护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2)本案中,上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监督下级政府和政府部们是通过行政复议职责的履行来体现的。行政复议制度是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一种形式,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一种制度。上级行政机关通过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从而达到行政监督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3)指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不同的是,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都要纠正,这就是有错必纠。明确地:第一,合法性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1)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职权。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撤销及其职权范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超越职权范围、行使不属于自己的职权或者侵犯其他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查清事实、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末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属违法。3)具体行政行为合用的法律、法规是正确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合用的法律、法规应当与申请人的行政违法事实相适应。上级法律合用与下级法律合用、新法合用与旧法合用、单行法合用与普通法合用、本法合用与该法合用均属于合用法律法规的错误。这个程序是合法的。行政机关未经法定程序或者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第二,合理性审查。所谓合理性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公平、合理的问题进行的审查。例如,在行政处罚中,对于轻微的治安违法行为,若行政机关处罚明显过重,则属于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对涉案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在合法性审查方面,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区环境保护局是否具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权力,证据是否充分,客观事实认定是否清晰,合用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合理性审查,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区环境保护局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公正。Z质询程序(1)广东省人大代表可否就本案北江污染问题向省环保局提出质询?为什么?(2)质询案应经过什么样的程序?这些程序在这在本案中是如何反映的?答:(1)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针对本案中的北江污染问题向省环保局提出质询。质询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关机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普通而言,质询是针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浮现的重大失误,或者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十名以上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提出书面质询,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问题的提案必须明确说明问题的目的、问题和问题的内容。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提请被请求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味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被请求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出质询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印发会议答疑报告。口头答复的,由被问询机关的负责人列席会议答辩;书面答复的,由提出质询的机关负责人签名,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质询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从上述规定可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依法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质询案。在本案中,25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符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也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本案是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提出的,而防治环境污染正是省环保该局的职责。因此,代表可以向省环保局提出有关北江污染的问题。(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质询的普通程序如下:提出问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十名以上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五名以上组成人员,可以共同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提案,向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质询,本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案应当明确说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的提交。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味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回答问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问题,由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代表回答的,提出问题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印发会议答疑报告。口头答复的,由被问询机关的负责人列席会议答辩;书面答复的,由提出质询的机关负责人签名,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质询的代表。在本案中,25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了质询案,在得到大会的批准后,交由广东省环保局办理,并举行了正式的质询会,由被质询机关即省环保局进行口头答复。提案代表也正式参加了质询会听取答复。经表决,代表们对环保局的答复情况满意与不满意比为5:23,1人弃权。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四条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根据答复的规定,再次召开了质询会,省环保局负责人再次前来接受质询。整个过程遵循并充分体现了相关法律规定的调查程序。此外,通过调查,有关行政机关也认识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并通过各种措施加以纠正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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