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100个正面清单和20个负面清单、廉洁从业负面清单.docx

    • 资源ID:5477760       资源大小:31.53KB        全文页数:2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100个正面清单和20个负面清单、廉洁从业负面清单.docx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100个正面清单和20个负面清单廉洁从业负面清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100个正面清单和20个负面清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三次全会提出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五次全会上要求纪检机关“清理好门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施行,既确立了监督执纪的高标准,又划出了监督执纪的纪律底线。一、监督执纪工作的100个正面清单(一)总则环节的4个正面清单1、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2、应当坚持四个原则。3、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4、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二)领导体制环节的6个正面清单1、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4、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并报经审批。5、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三)线索处置环节的9个正面清单1、执纪监督等部门发现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等人员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3、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4、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5、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6、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按照四类方式进行处置。7、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8、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9、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四)谈话函询环节的8个正面清单1、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2、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3、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4、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5、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6、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7、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8、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五)初步核实环节的6个正面清单1、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2、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3、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4、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5、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四种方式提出处置建议。6、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六)立案审查环节的28个正面清单1、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2、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4、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5、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6、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7、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8、审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方案,9、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10、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11、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12、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13、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14、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15、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16、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17、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18、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9、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20、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21、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22、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23、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24、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25、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26、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27、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28、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七)审理环节的20个正面清单1、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2、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3、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4、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5、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6、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7、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8、审理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9、审理报告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10、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11、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12、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执纪审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13、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机关处置。14、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15、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16、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17、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18、复议复查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19、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20、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八)监督管理环节的19个正面清单1、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2、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3、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4、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5、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6、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7、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8、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9、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10、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11、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12、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13、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14、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15、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16、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17、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18、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19、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二、监督执纪工作的20个负面清单(一)线索处置环节1个负面清单1、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一)立案审查环节9个负面清单1、审查组组长不得擅自更改审查方案。2、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3、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4、外查工作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5、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6、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7、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8、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9、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三)审理环节3个负面清单1、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2、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置工作。3、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四)监督管理环节7个负面清单1、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2、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不得连续多次借调。3、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4、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5、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不得泄露相关秘密。6、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7、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不得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廉洁从业负面清单第一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工作中为谋求私利,违规或滥用职权:1、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2、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等。3、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4、以各种形式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公司财务制度的活动。5、严重干扰设计工作,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条件、设计方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6、擅自泄露和转让专利、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工艺图纸等,造成公司无形资产重大流失。7、在商务采办过程中,越权干预采办活动,直接指定合作单位;或与合作单位等串通,泄露标底等公司机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帮助利益相关者中标。8、故意在技术要求、招标文件、询价文件中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排除合格供应商,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公司利益。9、违反相关规定,将工程、物资采办或委托服务项目,以分包、转包、承包、委托等方式给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或与其合作、联营。10、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越权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合同内容。11、工程施工、货物验收、生产运行、产品销售工作中,收受合作单位贿赂,不严格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造成工程存在质量隐患,甚至导致事故发生。12、违反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协助承包商进行虚假变更或签证,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害。(二)以无偿或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占用资源:1、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2、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3、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相关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相关人出售住房等财物。4、以无偿或象征性支付报酬的形式,利用公司资源(含内幕消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或安排管理对象、供应商干私活,谋取利益。5、违规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并超过6个月。(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服务、活动安排、消费卡等:1、接受、索取本单位关联企业、与本单位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等物质性利益,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2、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3、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侵犯国家、集体和相关人利益行为。(四)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或者钱色交易。(五)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六)利用、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通过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1、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2、将上述人员应当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企业、下属企业、其他企业或者他人支付、报销。3、利用企业上市或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4、上述人员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5、在交通、医疗、保险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求特殊待遇。(七)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第二条违规开展公务活动。(一)在开展政府接洽、客户招待、内部建设等相关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1、违规进行业务支出:(1)超标准消费,或将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业务支出进行报销,甚至由下属企业或者他人支付。(2)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业务支出。(3)业务支出后不提供原始凭证或相应情况说明。(二)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三)公款旅游或者借公务差旅为名(之机)变相旅游,如:1、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四)违规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1、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2、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使用工会经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补助、及会员本人过生日慰问等不在此限,工会费具体提用标准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各省市工会有关要求。3、各单位负责人在商务和外事活动中,未经审批或超标准公款赠送纪念品。(五)违规持有会员卡,或者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六)违规组织、参加超标准会务接待活动:1、到外地召开参会人员以本地单位为主的会议。2、违规接待无公函(邮件、信函等)的政府、外事、内部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或违规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3、在机场、车站、码头、地区边界甚至跨地区迎送,张贴标语横幅、铺设迎宾地毯、安排列队,层层多人陪同,并造成不良影响。4、过度布置会场,摆放花草,提供水果,布设背景,并造成不良影响。5、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公务活动中提供烟草制品。6、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7、未按要求分级、分类控制陪餐人数。8、超出计划规定时限提供食宿。9、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发放纪念品。10、违规使用会议费,列支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套取会议资金,向下属机构、企业转嫁或摊派会议费。(七)违规组织参加超规格、超范围、超标准的培训活动:1、外出学习、培训期间,公车或借车伴读。2、参加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3、列支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八)违规配备、购买、租赁、借调、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1、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配备标准详见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2、换用、借用、占用下属或业务单位、个人车辆,或接受业务单位、个人赠送的车辆。3、车辆改革后,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4、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5、员工及其亲属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九)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1、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办公用房。2、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3、领导干部借口兼职,非必要多占办公用房;工作调动后不及时腾退。4、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办公场所,以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5、领导干部公款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十)违规组织、参加外事出访活动。1、把出国作为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福利待遇轮流安排。2、接受或变相接受业务单位资助,或向下属企业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3、未按要求填报审批因公出国(境)任务。材料中未详细说明出访目的、出访国家或地区、途经城市(包括转机地点)、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及行程安排等事项。4、超规定时间和人数出访。5、乘坐任何形式的包机。6、擅自更改出访行程,或绕道出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地点、时间。7、在国外城市间往来,但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十一)其他违规开展公务活动的行为。第三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一)在境内外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二)利用职权影响、内幕信息等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认股权证。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3、借用单位公款,或管理服务对象、业务单位、下属单位和个人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4、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三)违规在其他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任职,从事营利活动。(四)工作中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六)利用职权,为家人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如:1、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2、员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该员工所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利益。(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第四条违规发放薪酬福利。(一)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1、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2、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3、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4、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5、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6、违规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7、借重大活动或节庆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8、违规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二)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或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以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依然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三)其他违规发放薪酬福利的行为。第五条攀比享受铺张浪费。(一)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二)举办文艺晚会豪华铺张、耗资巨大、奢华浪费,使用单位资金高价滥请“明星”、“大腕”,或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等。(三)未经评估确认,随意报废处置已到更新年限,但尚能继续使用的办公家具、设施设备等资产。(四)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影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五)其他攀比享受铺张浪费的行为。第六条庸懒散慢疏于作为。(一)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是非面前不表态,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二)未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第七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一)对中央精神及上级要求只做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口号式、机械式的传达,不加消化、囱囤吞枣的传达;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二)公司或部门利益至上、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说一套做一套。(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搞特殊、要特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和强烈不满。(四)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五)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慵懒怠政,消极应付,失察失职。(六)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七)学风漂浮,理论脱离实际,只为应付场面、应景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开会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为开会而开会;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开会;文件照抄照转,超篇幅、超范围发文。(八)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九)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搞走秀式调研,搞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对调查情况不深入分析研究,以偏概全,提出意见建议好高鹫远,可操作性不强,调研成果不管用。-24-

    注意事项

    本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100个正面清单和20个负面清单、廉洁从业负面清单.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