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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监察讲》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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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监察讲》PPT课件.ppt

    劳动法律法规讲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若干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刘澄伟,问题:,条例在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规定了哪些具体措施?条例对企业经营有何影响?条例在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面有何规定?企业的哪些事项会被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有哪些?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检查措施有哪些?如何面对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企业如何面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与审查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标准及时限企业如何面对处罚及补救措施企业如何得到处罚豁免员工投诉、举报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时间:2004年11月1日施行时间:2004年12月1日法律地位:行政法规条例共分5章36条,对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职责义务、监察事项、案件管辖、方式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一、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利于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条例体现的基本原则,(一)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二)合法原则。(三)公开原则。(四)公正原则。(五)高效、便民原则。(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七)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八)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三、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二)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监察员资格制度。(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察事项。(四)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五)规定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条例明确规定:1、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2、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 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4、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二)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监察员资格制度。,1、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2、条例还规定,县、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具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3、条例对监察员的资格做了相应规定,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察事项。,1、四项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察事项。,2、九项劳动保障监察事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三)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与监察事项。,(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四)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条例第三章第十三至第三十二条关于实施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号)法律地位:部颁规章颁布时间:2004年12月31日施行时间:2005年2月1日,(四)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管辖监察方式立案与受理调查与检查案件处理,管辖:,(一)地域管辖。是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上的横向权限划分。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这里要明确两层含义:第一,劳动保障监察主要由县级、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第二,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即用人单位在哪个行政区域用工,就由该行政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管辖。用人单位的用工所在地就是用工行为地,包括合法用工行为和违法用工行为。,管辖:,(二)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分工和权限划分,是一种纵向划分。由于各地的用人单位分布、性质、数量不平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执法力量不均衡,情况差别很大,不宜也不可能在条例中做出具体级别管辖的划分,所以进行了授权规定。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这是对包括级别管辖在内的监察管辖的全面授权规定。,管辖:,(三)指定管辖。在监察执法实践中,有时对同一区域中的用人单位难以确定由哪个地区哪一级的监察机构去实施监察,会出现有两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其有管辖权而产生争议。为了妥善处理这种管辖权的争议,条例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管辖:,(四)移送管辖。有的地方因管辖权不清楚,没有及时受理违法案件;而有的地方则越权处理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案件。为增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意识,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应作出处理,如果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监察方式:关于实施若干规定,(一)日常巡视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二)书面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三)联合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四)举报投诉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受理与立案:,(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二)因劳动者投诉,其权益受到侵害,经初步调查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受理与立案:,(一)举报投诉制度1、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受理与立案:,(二)投诉文书: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2、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受理与立案:,(三)区分投诉与仲裁和诉讼下列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与立案:,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1)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2)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3)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4)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受理与立案:,(四)立案: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调查与检查:,(一)调查与检查制度1、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2、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监察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2)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调查与检查:,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承担下列义务:(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2)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3)为举报人保密。4、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调查与检查:,(二)调查与检查措施1、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3、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5、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6、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调查与检查:,(三)登记保存措施:1、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2、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3、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4、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调查与检查:,(四)异地取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中涉及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受委托方的协助调查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五)调查检查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处理:,(一)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处理:,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4、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或者盖章;5、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案件处理:,(二)处理报批: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违法案件,劳动保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案件处理报批表应写明被处理单位名称、案由、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事实、被处理单位的陈述、处理依据、建议处理意见。,案件处理:,(三)听取陈述申辩和听证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案件处理:,(四)依法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4、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5、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处理:,(五)处理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规定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1、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3、违反工作时间的规定4、违反工资支付的规定5、违反社会保险缴纳规定6、违反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7、违反工会法 规定8、妨碍执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讲座,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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