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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侵权行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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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侵权行为》PPT课件.ppt

    第四十四章 共同侵权行为,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学课题组制作,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本章纲目,第一节 共同侵权行为概述第二节 共同加害行为第三节 共同危险行为第四节 教唆与帮助行为,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第一节 共同侵权行为概述,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 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7,二、共同侵权的特征,一是主体的复数性。二是主观过错的共同性。即共同侵权行为人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传统民法上的共同过错仅指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共同故意或者意思联络的情形。三是行为的共同性。共同致害行为既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但数人的行为必须相互联系,构成为一个统一的致人损害的原因。,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8,四是结果的同一性。所谓结果的同一性,首先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如果各个行为人是针对不同的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即使针对同一受害人,但是不同的权利分别遭受侵害,损害后果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能够分开,则有可能构成分别的侵权行为或并发的侵权行为,而非共同侵权行为。,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9,三、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一)共同加害行为(二)共同危险行为(三)教唆、帮助行为,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0,第二节 共同加害行为,一、概 念 共同加害行为又称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1,二、特 征,第一、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须为多人。第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或者虽无共同过错,但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具有共同关联性。“共同性”应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但“共同性”的含义,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学界对此认识也不统一,由此给共同侵权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难。,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2,一是意思联络说。该说认为共同加害人之间必须有意思联络始能构成。意思联络即共同故意,它使主体的意志统一为共同意志,使主体的行为统一为共同行为。反之,如无主体间的意思联络,则个人的行为就无法在实质上统一起来,因而也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二是共同过错说。该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数个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具有共同过错,即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3,三是共同行为说。该说认为共同行为是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共同加害结果的发生,总是同共同加害行为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四是关联共同说。该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以各个侵权行为所引起的结果,有客观的关联共同为已足,各行为人之间不必有意思的联络。数人为侵权行为的事件或地点,虽无须为统一,但损害则必须不可分离,始成为关联共同。前两种观点认为,共同侵权的本质在于主观方面;后两种观点认为,共同侵权的本质在客观方面。共同行为说强调数个加害行为的紧密性和不可分割性;关联共同说强调损害结果的不可分性。我国学界较多主张共同过错说。,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4,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司法解释对“共同行为”的认定强调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所谓“直接结合”是指数个行为直接结合,共同成为受害人损害发生的原因,也就是受害人发生损害的原因只有一个。在因果关系的形态中,属于一因一果的情形。也就是说,数个行为的结合非常紧密,对加害后果而言,各自的原因力和加害部分无法区分。各加害人的行为具有关联性,构成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行为整体,各加害人的行为均构成损害后果发生原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一点与多因现象(侵权行为的间接结合)的侵权行为区别开。,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5,何荣诉上海联合水暖卫生洁具公司等单位的产品致人死亡损害赔偿案,1990年3月1日,原告何荣在被告上海联合水暖卫生洁具公司购买了一台由被告浙江省温州市新华日用电器厂生产的山峰牌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价格341.33元。同月3日,原告何荣又购买了一台由被告上海无线电三十三厂生产的双三牌GCB-1型多功能漏电保护器,价格34.10元。该月中旬,原告在家中安装了这两件电器。4月1日晚9月30分左右,原告之妻李志华用该淋浴器洗澡时被电击死亡。为此,原告何荣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因三被告生产、销售的淋浴器及漏电保护器质量有问题,致使其妻在使用中被电击死亡,被告应当赔偿经济损失25800元。,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6,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请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对原告所购淋浴器、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认定:事发现场的山峰牌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接地线路接触不良,电热管绝缘不好,电源进线一个接线端与保护盖之间有电击穿,使外壳带电,该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双三牌GCB-1型多功能漏电保护器接线正确,脱扣线圈已严重烧坏,线圈回路中可控硅及三只二极管击穿,导致该漏电保护器失效,该保护器质量有问题。,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7,但是任何一个产品单独地使用都不会产生本案的损害后果,只有当两个产品结合起来使用,才可导致本案的损害后果。因为这两个侵权行为人之间并没有任何联系,彼此之间互不相识,不可能认识到自己有缺陷的产品会造成此种损害后果,因此他们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故意和过失。但是确实是由于二者行为的直接结合导致了他人的死亡的损害后果,因此符合该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者构成共同侵权。,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8,第三、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所致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是相互联系的共同行为,其行为无论是否有分工,都造成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而不是把每个加害人个人的独立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机械相加。如果没有共同的损害结果,则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尤其是共同过失的共同侵权行为更是如此。第四、数个共同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尽管对共同的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不会相同,但必须都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具有原因力。,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9,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应为“共同行为”,而非“共同过错”。“共同行为”强调侵权行为的客观共同性。客观共同性是指,如果各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直接结合产生同一损害,各行为人之间虽无共同通谋和共同认识,仍应构成共同侵权。客观共同性的理论依据在于,共同侵权行为“总是同共同加害行为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每一个加害人的行为与共同行为又具有不可分割的性质”。由于民事责任侧重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因此,不管共同加害人之间是否具有共同故意或认识,只要其行为直接结合,具有客观的共同性,就应使其负连带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共同过错”强调侵权行为的主观共同性。主观共同性是指,共同侵权的本质特征在于数人基于主观上具有共同的过错而致人损害,如果没有共同过错,数人的行为不可能联结成一个整体,也不能使数人致人损害的行为人负连带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0,注意理解:,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1,本条规定的是共同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该条文可以区分为四个内容,即:1“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2“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也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3没有共同过错但是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即“共同行为”的侵权行为,也认为是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4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责任,是“共同结果”的侵权行为,承担按份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2,三、共同加害行为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第二,受害人有权请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各行为人内部分有责任份额。第四,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改变。,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3,四、关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学者也称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既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也没有共同过失,只是由于行为的客观上的联系,间接结合而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间接结合”是指数人的行为并没有结合成为一个原因,而是构成受害人损害发生的多个原因之一,各个行为人的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也就是说,受害人发生损害的原因有多个,属于多因一果的情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指数人行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即不仅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而致受害人同一损害。,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4,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的法律特征在于:,(1)各行为人无过错联系。(2)各行为人的行为偶然结合造成对受害人的同一损害。,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5,确定该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应当依照以下规则进行:第一、各行为人对各自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无过错联系的共同致害属于单独侵权而非共同侵权,各行为人的行为只是单独的行为,只能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在损害结果可以单独确定的前提下,法官应当责令各行为人就其行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按份责任的体现。第二、各行为人在共同损害结果无法分割的情况下,按照各行为人的过错大小和所实施行为的原因力,按份额各自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将赔偿责任确定为一个整体责任,依据各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划分责任的份额,由各行为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因而,这种民事责任的形式,是典型的按份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6,第三、对于无法区分原因力的,应按照公平原则,区分各行为人的责任份额。对此,一是按照等额分配份额,二是考虑各行为人的经济负担能力,适当分割份额,仍按份额承担责任。由于此种侵权人间不实行连带责任,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各行为人都只对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承担责任,既不能使令某个行为人负全部赔偿责任,也不存在行为人内部的求偿关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7,你同意哪一种观点?为什么?,案例 2002年10月20日晚22时,刘某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带着罗某沿104国道由北向南行至肇事处,其摩托车前部不慎撞在顺行停车并由伊某驾驶的大型货车后部,造成两车损坏,刘某受伤,乘车人罗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伊某因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罗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罗某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伊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8,争议,意见一:事故的发生是刘某与伊某的共同过错造成的,构成共同侵权,二人应向罗某的亲属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意见二:对于事故的发生,刘某与伊某都负有过错,其中刘某负有主要过错,二人的行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向罗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9,第三节 共同危险行为,一、概念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的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确为何人所致,这就是共同危险行为。,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0,二、构成要件,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第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第四,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1,媒体连续报道了二则与建筑物有关的人身损害案件。一则是重庆市民万某,路过某楼前巷道时,被楼上飞来的一个砂轮砸成重伤。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该楼有10家住户,砂轮从哪家飞来无法查明,10家住户也不能举证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法院遂判决楼上10家住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则是重庆市綦江县倪某从家中出门上街,当他走到底层楼口时,一个泡菜坛子从天而降,砸中他的头顶,经医治无效身亡。倪父将楼上26家住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倪某的医疗费、死亡补偿费等。庭审中,倪父放弃追究3家承租户的责任。法院认为,由于不能确定谁是泡菜坛子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该幢楼所有实际住户均不能排除伤害的可能。虽然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该楼住户共同所致,但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事发时该楼房屋所有实际管理使用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原告撤回对3家承租户的起诉,法院作出了倪家及其他23户均分责任的判决。上述案件中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为什么?,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2,1998年5月的一天下午,某小学学生许某(7岁)、曾某(9岁)、张某(9岁)放学后一同回家。路上,他们三人偶然遇见了精神病人冯某。当时,冯某正坐在路边的石头上唱歌。许某等三人见状便走上前去取笑、戏弄冯某。冯某被激怒,站起来追打许某等三人。许某等三人吓得转身逃跑。跑了一会儿,不见冯某追来。许某等三人觉得还不过瘾,合计再去戏耍冯某。许某等三人于是又去寻找冯某,最后看见冯某正在路边折野花。许某等三人于是藏在暗处,用泥土、小石子等袭击冯某。冯某见有人袭击他,大叫着冲了过来。许某等三人吓得胡乱抓起地上的东西向冯某掷去,其中的两块击中冯某(但不知是谁扔的),冯某当即倒在地上痛得直打滚。许某等三人见情形不妙赶忙跑回了家。,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3,冯某被他家里的人送往医院。经检查,其中一块石子击中头部,造成轻微脑震荡,并伴随短暂意识障碍;另一块石子击中眼睛,致使右眼暂时失明。经住院治疗,冯某康复,但视力有所减退,并花去医疗等费用3000多元。冯某的监护人找到许某等三人的父母,要求许某等三人赔偿给冯某造成的损失。许某等三人的父母均声称击中冯某的石子非他们的儿子所为,拒绝赔偿。冯某的监护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4,三、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由共同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连带赔偿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危险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危险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危险行为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5,特点:,首先,共同危险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其次、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责任份额均等。,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6,四、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何种事实可以导致共同危险行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在学界有不同学说。一种认为共同危险行为人不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从保护受害人出发,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还不足以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还要证明谁是加害人,才能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7,五、共同侵权中的部分免责,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8,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时的诉讼地位(二)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效力(三)法院在赔偿权利人对部分共同侵权人放弃诉讼请求案件中的阐明权,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9,第四节 教唆与帮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0,教唆从字面上讲,其含义是怂恿、指使。把它引进民法学领域,教唆即是为实施加害行为之造诣。具体说,教唆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以及其他方法促使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帮助即为实施加害行为提供方便条件,以利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完成。,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1,甲某承包了一果园,每到果实成熟的季节,时常有人在夜间偷摘果子,甲某苦恼不已.适逢朋友乙某来拜访,听说此事后,给甲出了个主意:在果园附近多挖些陷阱,如果有人来偷摘,肯定会掉在陷阱里,甲某听后,觉得主意不错,就在果园附近挖了些陷阱,结果,第二天,便有路人经过时,掉入陷阱中,造成右腿骨折,经住院治疗,花费3000元,路人要求甲某赔偿,甲辩称:其挖陷阱是为了防止偷摘果子的人并在自己果园附近,且主意是朋友乙某出的,自己不应该赔偿,路人隧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2,日前,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起诉,要求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专用权,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正普公司于1999年5月14日在商品及服务分类第42类申请注册“阿里巴巴alibaba”汉字及英文商标,后取得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对第42类4220与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阿里巴巴公司于1999年9月9日成立,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与正普公司在第42类商标服务项目构成近似,侵犯了正普公司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专用权。一旦阿里巴巴公司败诉,侵犯商标权行为成立,就意味着其网站上不能再使用“阿里巴巴alibaba”字样。,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3,而正普公司拥有的商标注册证,使阿里巴巴公司在本案诉讼中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在阿里巴巴公司上市前夕,出现“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品牌侵权诉讼,也使有关投资人及广大关注阿里巴巴公司的人士极为意外。此次诉讼与此前阿里巴巴公司一直宣传的拥有“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大相矛盾。正普公司还一并将百度公司列为共同侵权被告,其理由是百度公司利用其竞价排名搜索引擎以及广告服务,使阿里巴巴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4,几个小习题,看你学的如何?,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5,甲骑自行车上班,在一拐弯处,甲未减速,将一行人乙撞倒在地,但乙爬了起来毫发无伤,拍了拍身上灰便走了,则甲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A 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将乙撞倒在地B 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乙的伤害C 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骑车拐弯未减速,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D 以上说法都不对,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6,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说说笑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猛,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画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1)对于丙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A.由甲承担B.由乙承担C.由甲、乙分别承担150元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7,(2)对于丁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A.由甲承担B.由乙承担C.由甲、乙分别承担250元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8,某日,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一辆车于相距5米左右距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梁某因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你将如何回答()A 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在主观上没有过错。B 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是宋某的车撞了陈某的车而造成车的严重损害C 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D 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承担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某的车。,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9,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1,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2,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3,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 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4,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5,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6,某县的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并于2003年3月3日被核准注册。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发生纠纷。乙应当采取下列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 B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之诉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 D请求商标局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7,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8,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厅。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将瓷瓶摔坏。经鉴定,瓷瓶为赝品,市场价值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卖假。王某下列请求哪些是合法的?多选A要求甲商店赔偿10万元 B要求甲商店赔偿5万元 C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 D要求李某赔偿100元,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9,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多选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D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0,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 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1,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2,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A李某、张某应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B李某、郑某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C华美购物中心为本案的被告 D华美购物中心与郑某为本案共同被告,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3,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选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 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4,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多选 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5,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6,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8,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9,【本章有争议问题】,一、关于过错的共同性二、关于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事由三、关于教唆与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的地位四、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问题,2023/7/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70,【本章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2试述共同加害行为的特征及其特殊构成要件。3如何认定共同危险行为?4试述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免责事由。5教唆人、帮助人在何种情况下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6教唆人、帮助人如何被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人?7如何理解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的相当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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